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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技术管理制度初稿

总承包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1为强化总承包技术管理,规作业行为,使施工技术管理工作标准化、规化,确保建设项目达到甲方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总承包部所承建的总包管理项目的各参建单位。

1.3总包单位、各施工单位的职责

1、总承包方技术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修订并归口管理。

2、总承包方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总承包方的技术管理工作,技术部负责对各施工单位承建项目过程的技术管理工作状态实施控制;结合工程实际,制订技术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制度;适时检查、交流、评比技术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现场施工技术管理工作有序、高效地运行。

3、各施工单位负责本标段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技术管理和施工过程控制,建立和健全集中统一的技术管理的职能机构,明确职责,在各施工单位总工程师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合同段的技术管理工作。

4、各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是贯彻实施“施工规”、“验收标准”及“技术管理制度”的负责人,要对“施工规”、“验收标准”及“技术管理制度”在本单位有效运行负责。

5、各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技术法规、政策、规和标准;贯彻执行企业的质量目标和ISO9001质量体系文件;应用统计技术,做好本岗位的质量记录,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填报、归档工作,确保施工技术文件资料真实、准确、有效。

6、各施工单位要组织全体员工学习现行相关工程的技术标准、规和规程,掌握其容和要求,自觉按照技术标准、规和规程办事。

 

第二章总包技术管理组织机构

总包单位项目负责人

总包单位项目总工人

总包技术部门

总包质量部门人

一施工段技术部门

二施工段技术部门

三施工段技术部门

四施工段技术部门

 

第三章设计文件审核

3.1熟悉和审核设计文件是施工技术管理中一项严肃而重要的工作,有利于弄清设计意图、标准和工程特点,发现问题,消除差错,对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

3.2工程开工前,由总包单位和各施工单位对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和资料与现场情况进行核对,对原始地形、地貌进行测量,并计算工程数量。

3.3各个施工单位将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单位工程分类汇总,以书面形式上报总包单位技术质量部,总包单位将相关问题及时逐级上报总监办、甲方甲方,以便设计部门进行修正、完善。

3.4自审资料上报一周后,总包单位及时组织各个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以及甲方代表,进行图纸会审,解决和明确存在的需要澄清的问题。

3.5总包单位技术质量部应组织技术人员对图纸进行审核,并连同施工单位所提问题一同报甲方和设计单位。

3.6总包单位技术质量部及时与设计、甲方进行沟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澄清,最终以甲方和设计单位的书面回复为准。

3.7设计单位向总包单位提供施工图和设计资料后,总包单位登记备案后,及时向各施工单位提供所需的施工图和设计资料。

第四章施工组织设计

4.1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4.1.1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和组织建设工程的依据,是工程建设重要的技术经济文件。

4.1.2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本项目整体施工组织设计;各施工单位编制各标段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分项、分部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关键、重要工程的施工组织和专项方案的编制。

4.1.3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由总包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各施工单位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各相关部门参加,共同调查、研讨和编制。

4.1.4施工组织设计容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总体部署与规划、项目机构设置、主要人员和设备配置、主要施工方案和方法、工艺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材料需求计划、资金需求计划、相关附图附表,以及质量、安全、环保措施等。

4.2施工组织设计编写要求

4.2.1施工组设计设计应作为本标段施工组织的指导和总体部署计划;

4.2.2施工组织设计须由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2.3施工组织设计应对本标段的施工重点、难点以及控制关键施工顺序、工艺方法等进行详细描述;

4.2.4严禁摘抄或抄袭施工技术规以及投标施工组织中的泛泛容;

4.2.5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涉及的机械设备、试验仪器、人员、工期以及模板、支架等数量和项目应具有可实际操作性,其型号、规格等应与进场实际相符;

4.2.6施工组设计中的施工单元划分和班组分配等应与实际相符;

4.2.7材料需求计划以及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等应与总包单位的总体工期要求和节点目标相匹配。

4.3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与实施(审批流程有待有待商榷)

4.3.1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与批准

总包单位技术质量部负编制完成后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后,由总包单位项目总工负责复核,总包单位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报监理审核,甲方批准后付诸实施。

4.3.2各标段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审批流程

1、各施工单位编制完成后报总包单位项目总工初步审查;

2、施工单位将施工组织设计报总承包部技术质量部审查(需附表);

3、技术质量部负责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部审查工作,按照总承包部部审查流程进行流转(需附表);

4、技术质量部负责将部审查意见进行汇总,并将审查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正和完善、补充,并将完善容以书面反馈总承包部;

5、施工单位将完善和补充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由总承包部报监理、甲方审批。

附图----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流程图

4.3.3施工组织设计一经审批成立,不得随意变更。

计划安排、技术管理、总平面布置、临时设施规划、土石方调配、机械设备、劳力组合、后勤供应等都要以施工组织设计为行动纲领,紧密围绕着施工组织设计而进行。

4.3.4施工组织设计应实行动态管理。

如因设计变更、计划修订、工序调整、条件变化等难以按预定方案实施时,应根据变化的情况,及时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

4.3.5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上报时间合同签订后28天编制完成并上报。

第五章技术交底

5.1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应对参与工程施工的有关人员进行交底,使施工人员做到心中有数,能预见性地指导施工。

5.2技术交底分为对管理人员的技术交底(方案交底)和对操作工人的技术交底。

5.3总包方技术交底工作由总包方项目总工负责,技术质量部具体实施,各施工单位技术交底由项目经理负责,总工程师和技术部门负责落实和实施。

5.4凡没有经过技术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交底要有与会人员签字记录,不交底而进行施工按照《质量管理细则》处罚执行。

5.5技术交底应分级进行、分级管理。

1、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由甲方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各标段参加。

参加人员为:

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总工;总包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施工工程师。

设计单位主要对全线和重点工程项目的设计情况、施工技术要求等进行交底。

2、在编制的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获批后,开工之前,项目总承包方进行技术交底,由技术质量部组织,参加人员:

各个标段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生产副经理、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主管技术员;总包方项目经理、副经理、职能部门负责人、专业工程师、施工工程师、试验人员。

交底容主要包括全线施工的关键工程和施工难点、主要施工工艺和技术要点、工期进度安排、“四新”应用与规划、以及质量、安全、环保措施等。

3、各标段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批准后,开工之前进行。

由各标段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主持,总包方项目总工参加,主要对象为本标段管理人员、主要施工项目负责人。

技术交底力求准确详尽,容包括设计技术标准、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工艺要求、工期安排、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以及质量、安全、环保措施等。

4、各标段的分项、分部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工程开工之前进行。

由各标段技术负责人主持,施工工程师参加,主要对象为各标段相关管理人员、主要施工项目负责人。

技术交底力求准确详尽,容包括设计技术标准、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工艺要求、工期安排、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以及质量、安全、环保措施等。

5、分部分项开工之前,各标段相关技术人员对班组和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要求详尽,具体包括施工方法、工艺要求、技术措施、以及质量、安全、环保措施等,技术交底要求交到每个作业人员。

6、技术交底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施工班组或施工人员更换或增加时,应对新进场的施工班组和人员重新进行技术交底,不得缺漏。

第六章专项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

6.1各施工单位根据本标段的工程实际情况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总包方审批,监理、甲方要求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先报总承包部审批后再报监理。

6.2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流程与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相同。

6.3所有重点、难点工程和特殊工艺方法施工等均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具体另做规定)。

6.4各施工单位应根据本标段工程实际,编制适合本工程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应具有实际可操作性,作为施工人员施工操作的指导性文件。

6.5作业指导书应结合工程实际,避免流于形式。

6.6作业指导书项目应根据本标段分项工程实际来编制,主要项目有:

基坑开挖、基坑降排水、基坑支护、钻孔桩、塔吊基础、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墙面粉刷、装饰装修、室外工程等。

6.7作业指导书主要容如下:

(一)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围和条件;

(四)主要施工工艺方法;

(五)工艺流程;

(六)劳动力、机械配置;

(七)质量控制要点;

(八)质量、安全措施;

(九)其他。

6.8作业指导书应与施工操作规程向匹配,并配合下发施工班组和施工人员手中,做到所有施工人员都熟悉操作规程和施工工艺方法。

第七章现场技术质量管理

7.1总包方的现场管理行为

1、总包单位在每个施工标段安排一名施工工程师,监督、检查、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总包单位技术质量部有针对性的对现场管理进行日常巡查监督。

3、每月定期进行检查,季度进行考评,考核期凡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及以上事故者,不得参与评奖。

7.2总包方现场监督检查的主要容

1、检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和主要技术、施工、质检人员的在岗情况以及工作质量。

2、检查各个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和保证机构设置、完善、运行情况,以及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健全情况。

3、检查施工单位的现场施工工艺、操作规程和落实施工方案等情况,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把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检查施工单位原始资料的真实性、规性、及时性。

5、监督施工单位进场的原材料质量,进行抽检和送检;严格监督工程试件的现场取样和送检的全过程

6、对隐藏工程作好详细记录并在工程隐蔽前,及时找施工工程师、监理人员对隐蔽工程的工程量进行验收、认定、签字。

7、检查施工单位进场检测仪器、设备,是否经过相关有资质检测部门进行检测,能否满足施工生产需要,并建立动态的计量器具台帐,制定出计量器具周检计划。

质量控制点是对各专业关键的质量特性,实施重点控制而选择的重点部位和特殊工序。

专业工程师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规定的每个质量控制点必须按规定的质量控制程序和要求,经过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8、关键和(或)特殊工序的管理。

关键工序:

对产品质量具有重大影响,需要相关方共同检查确认的工序。

特殊工序:

对形成的产品是否合格,不易或不能由后续的监视和测量加以验证的工序。

9、施工单位的特殊工序质检合格,并填写隐蔽工程记录和责任人签字后,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验收,检查合格并办理隐蔽工程记录签证后,方可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

特殊工序记录容要齐全、清楚,如材质(合格证或复验单)、施工依据(图纸或设计变更)、施工情况(草图说明)、实测数据、施工部位质量标准等应符合要求。

7.3总包方现场检查人员的权力

1、检查施工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机械、材料到位情况,对达不到要求的材料有权清理更换。

2、对不能胜任工作的施工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要求施工单位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工程技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罚、撤换,并督查其办理结果。

3、根据对各标段掌握的情况有权核查各标段的计量、结算等。

4、对于不规施工并造成质量隐患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7.4施工单位对检查人员提出的处罚决定有异议时,可向总包方提出复议申请,申请中需详细说明理由。

根据施工单位提出的复议申请,总包方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议。

7.5具体工程质量管理按《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八章设计变更

8.1设计变更的管理原则是:

实事、费用合理、变更及时。

详见《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8.2为使工程设计变更能够及时、准确,不影响工程的正常施工,施工单位及时与总包方协商变更事宜,通过与监理、设计、甲方沟通,根据工程变更具体情况及时确定方案。

8.3工程设计变更涉及的人员在编制、审查变更设计时要实事、廉洁自律,杜绝一切乱纪现象发生。

如发现有利用不正当手段做假变更的行为,总包方将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8.4所有工程设计变更项目均须施工单位填写工程设计变更申报表,并附变更前后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8.5在填写设计变更申报表时,施工单位必须写明工程项目和变更理由。

8.6工程设计变更按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批复,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通过总包方造价工程师、项目总工、项目经理审核后,依次上报监理、甲方,严禁越权报批。

第九章竣工档案、技术文件管理

9.1各标段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技术资料和设计文件的制度,设立专职管理人员,认真做好收发、保管,分类建立台帐,并定期清理核对,保证工程技术档案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

9.2对设计文件(含设计变更)进行登记、审核,并应完整、准确、规化,且贯穿工程建设的始终。

同时要清理工程项目和数量,建立工程管理台帐。

9.3按照《省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立工程档案,分类保存各类技术资料和施工记录,编制各标段项目质量计划和检测试验大纲。

9.4各施工单位填写各种资料表格时,均以甲方、监理要求的格式填写。

9.5分项工程施工自检记录要及时、真实,工序交接以及分期中间计量时,要提。

9.6供相关的试验资料、自检资料、施工记录、报验批复资料等,并且要施工、监理人员签字齐全、真实。

9.7编制竣工文件实行项目施工经理和施工单位总工负责制。

原则上要求单位工程施工完毕,竣工文件同步完成。

9.8各标段应成立竣工文件编制小组,负责组织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并制订竣工文件编制计划。

9.9各标段竣工资料的收集是编制竣工文件的基础,要求所收集的资料完整、齐全、无遗漏。

开工前,应根据施工任务,分类建立施工技术档案,确定要收集的资料和容,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逐一收集,整理成卷,为竣工文件的编制创造条件。

9.10因施工标段划分,造成单位工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施工时,施工单位负责标段分项、分部施工自检资料的整理、汇总、评定、归档,总承包部负责单位工程汇总评定。

9.11各标段工程竣工技术档案的容,应包括以下容:

1、竣工图和竣工工程项目一览表(竣工工程名称、位置、结构、面积、附有的设备、装置等);

2、图纸审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合格证明;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5、混凝土试件、试块及各种材料试验的检验报告;

6、永久性水准点的高程和坐标,路基、路面、构造物等在施工过程中的测量定位记录,沉陷观测及变形观测记录

7、各施工单位的项目施工总结。

8、其它有关该项工程的技术文件。

9.12各标段竣工资料完成后,总包方负责向档案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移交有关资料。

第十章交工、竣工验收

10.1单位工程完工后,具备交(竣)工条件时,施工单位向总包方提出交(竣)工验收申请,总承包部负责联络有关部门进行交(竣)工验收。

10.2施工单位负责配合工程的交(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一章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推广

11.1为推动我公司科技进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工集团的有关规定,结合总承包部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

11.2各个参建单位结合承建标段的施工重点和难点,编制施工方案时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注重施工过程中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分项工程结束及时做出施工总结,整理成完善的论文、工法或科技成果,侧重发明、专利的研究和申请。

11.3在工程建设中因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对工程建设产生缩短工期、实际成本节约的相关单位、部门及个人按照建工集团相应文件规定给予奖励。

11.4在本项目中各参建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所完成的科技成果、工法、专利等,建工集团和施工单位共有,核心技术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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