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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的间接原因是在日常安全管理中没有落实好规章制度、教育培训、技术措施、隐患整改等方面工作。

这种管理方面的缺陷,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使人的安全意识淡薄,产生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引起违章作业,使机械设备存在隐患,形成不安全状态。

因此在企业日常管理中要制定完善的管理措施、加强安全教育、采取积极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等手段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案例二:

设备不可靠导致重伤

观澜镇XX实业有限公司“6·

20”机械伤害事故

2003年6月20日10时30分,观澜镇XX实业有限公司冲床车间

一人重伤(伤者刘XX:

女,27岁,四川省XX县人)

2003年6月20日上午观澜镇XX实业有限公司员工刘XX、徐XX和陈XX3人为一组在24号冲床机(100T)作业,刘XX负责送料,徐XX负责拉尾料,陈XX负责捡料。

10时30分刘XX未使用镊子送料,直接用右手伸入模具内推料,此时上模具突然下落,刘XX的右手来不及抽出,被模具冲压,造成右手重伤。

设备安全是安全生产的基础,企业安全生产过程的保障之一是设备的本质安全化。

设备的本质安全化包含二层涵义:

其一,本质安全必须从设备的设计抓起,要通过不断改进,杜绝因设备本身故障可能导致的事故,以保护人员不受伤害。

其二,是本质安全内涵的扩大,指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生产系统具有完善的安全防护功能,系统本身具有相当可靠的质量,系统运行中同样具有相当可靠的质量。

本案例公司的冲床机对以上二个方面的要求都没有达到,设备不仅存在连冲现象(设备本身可靠性差)而且无安全防护装置,大大增加了事故发生几率。

同时员工刘XX违章作业,安全意识淡薄也是事故发生原因之一,因此要建立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人员安全教育,对不安全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彻底整治事故隐患,认真吸取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案例三:

违章作业不幸送命

西乡镇“12·

9”XX包装印刷厂机械伤害死亡事故

2003年12月9日20时15分,西乡镇朱坳工业区XX包装印刷厂一楼啤机部

一人死亡(李XX,男,18岁,文化程度大专,广东省XX市人)

4、该企业曾在1993年,因电梯致使1人死亡,2002年工伤事故3宗,2003年1-8月工伤事故6宗。

XX包装印刷厂员工李XX下午5时正常上班,负责操作一楼啤机部85机台,20时左右机台上一个印刷工序已经完成,在换新印刷模具时由于没有切断机器总电源继续操作,身体不小心接触电源开关,致使机器开动,把李XX的头部夹在机器上,当同事发现后立即切断电源,把李XX从印刷机上救出,由于李XX伤势过重,经法医鉴定己当场死亡。

又是一起因企业安全管理不善安全教育不足,导致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操作而引发的惨剧。

且该企业曾在1993年,因电梯致使1人死亡,2002年工伤事故3宗,2003年1-8月工伤事故6宗,属事故多发企业。

对于这样的事故我们要认真吸取教训,应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意识,对高危工作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

案例四:

拆除安全装置员工命丧黄泉

福永XX胶袋印刷厂“1·

8”机械伤害死亡事故

2004年1月8日16时左右,福永XX胶袋印刷厂一楼啤机车间

一人死亡(张XX,男,29岁,文化程度初中,四川省XX县人)

XX胶袋印刷厂员工张XX1月8日正常上班,负责操作一楼啤机部的平压啤机,16时左右当机台压好的纸板突然往啤机压口掉下时,张XX冒险用手往压口抢纸,此时,由于张XX身体突然失去重心,头部随之往平压啤机的压口倾倒,而该平压啤机正在正常工作,此时张XX由于无法使用刹车开关,平压啤机挤压住张XX头部,经送福永镇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现代的安全生产管理强调的是本质安全化和预防为主的理念。

企业的本质安全化主要起始于设备的安全基础牢固程度。

实现本质安全化,要求安全技术的发展必须超前于生产技术的发展。

同时还要求不断改进防护器具、安全报警装置的安全保护装置。

福永镇新田村XX胶袋印刷厂对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不仅没有改进,而且还私自改装机械,为了达到其生产速度,将平压啤机上的安全防护装置(紧急开关)拆掉。

导致伤害事故的发生。

在宝安区内像平压啤机类的冲剪压机械设备应用非常广泛,而断指事件也频频发生。

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最根本的办法还是从设备入手,比如设备上装设的红外装置、双手按钮,拨手装置等安全防护装置。

另外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教育等也是必不可少的要求达到人-设备-环境的最佳优化状态,实现现代化。

的安全生产

案例五:

安全措施不足高空坠落致身亡

福永镇XX实业(深圳)有限公司“6·

18”高处坠落事故

一、事故经过

XX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是一家港资企业。

2003年6月18日17时,该企业员工刘XX(男,23岁,初中文化,河南省必阳县泰山庙张岗李村人,2003年3月进入该公司工作,杂工。

)在更换铁皮棚上的采光瓦时,在没有系安全带、铁皮棚下无安全网的情况下,翻过女儿墙,直接跳到铁皮棚的采光瓦上作业,因采光瓦强度有限,采光瓦破裂,导致刘XX从9米多高的屋顶坠落,经送公明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评述

区、镇安监、工会等有关部门针对福永镇XX实业(深圳)有限公司“6·

18”高处坠落死亡事故组成事故调查小组。

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负责人作出处理:

1、郭某XX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未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对员工安全教育严重欠缺,安全管理不力,对事故负有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

2、蒙某XX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机电主管,没有做好监护工作,中途离开现场,对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安全管理责任。

我国法律、法规对建筑高处作业安全均有相应要求。

比如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

作业过程中必须使用建筑“三宝”即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

假如刘XX在作业过程中使用其中之一的安全带或有安全网也不至于坠落身亡了吧,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在人们思想麻痹的时候,安全防护用品也决不是可有可无的,否则事故发生了我们岂不是悔之晚已!

案例六:

违章作业酿成惨剧

松岗镇XX塑胶厂“6·

3”机械伤害死亡事故

2003年6月3日6时左右,松岗镇XX塑胶厂注塑车间技术员刘XX在1号机台擦模时,没有把开关调至低压手动状态,也未切断电源更未与操作员邱XX打招呼就直接进入机台内作业,邱XX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操作机台,结果导致刘XX被注塑机挤压,当场死亡。

经调查,这是一起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员工违章操作引发的责任事故。

调查情况如下:

2003年6月3日上午11时,我们对XX塑胶厂进行调查,重点对射出部发生事故的1号机台进行勘查,同时对相关人员做了现场笔录。

被调查人员有:

组长胡某、技术员李某、作业员邱某、总经理黄某。

调查发现:

该厂负责人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没有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制度,没有成立安全生产机构,没有专职安全主任抓安全生产(保安员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领导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如员工邱XX进厂只进行了3小时的削毛边培训就上机台操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处理意见如下:

一、技术员刘XX严重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应负直接责任,因其已死亡,故不予追究责任。

二、“6.3”死亡事故的根本原因在于该公司的生产安全管理未到位,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任由特殊工种无证上岗(叉车)也是公司负责人安全管理的严重失职,因此总经理王启丰应负主要的安全管理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给予罚款叁万元人民币的经济处罚。

三、同意该厂在《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中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二:

评述

大多数的违章操作都属于习惯性违章行为,在引起事故的不安全行为中占有很大比例。

为什么会发生习惯性违章行为主要是存在着侥幸心理,伤害事故是一种小概率事件,一次或多次不安全行为不一定会导致伤害。

于是,一些职工根据习惯性违章行为也没有受到伤害的经验,认为自己运气好,不会出事故,或者得出了“这种行为不会引起事故”的结论。

安全规程要求设备内作业时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要有现场监护人员做好现场安全管理。

但在工作中松岗镇XX塑胶厂注塑车间技术员刘XX都没有做到。

他是不知道,还是故意违章?

在很多其他的行业中同样存在着类似的违章行为,为什么没有意识到这是违章行为?

非要安全监察人员给予制止吗?

我们为什么就不能提高自己的安全责任意识呢?

为什么非要别人给予提醒呢?

每次违章不是事故的必然结果,一百次违章可能都不会发生一次事故,但也可能一次违章就造成终身遗憾,有谁能把握习惯性违章发生事故的随机性呢?

最最关键的还是靠自己的安全意识。

我们每年的个人安全保证书的目的关键就是提高个人安全自保意识和互保意识,不是向领导保证。

有人说这是形式主义,那我们就实实在在的遵章守纪好了。

保证就是践行自己的诺言,履行保证就是检验这个人的诚信度。

可以这样说,如果对自己的安全都不负责任的人,他肯定没有对他人负责任的意识,也无从谈起对家庭、对企业、对国家的负责。

安全意识的高低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个人综合素质的高低。

个人心情不好,社会分配不公,一些不良社会现象可能影响我们的一些意识和行为,但是这些都不是违章的理由,因为发生人身伤害后是不可逆转的事实。

你如果发生了人身伤害,你的父母、你的妻子、你的子女、你的家庭怎么办?

退一步讲,发生了人身事故,个人、企业、国家都受到了损失,但是对事故损失的承受力的差别是巨大的,工厂、设备报废国家可以重建,人员损失了企业可以招募,但是作为我们个人来说,如何承受伤亡给家庭带来的痛苦?

经济上同志可以帮助,感情上可以关心,肢体和心灵痛苦谁能分担?

我们作为企业的职工,有责任做好我们的工作,有责任关心企业的安全,我们每个人的安全工作是企业安全的基础,企业的效益好,我们的收入和生活就会有保证。

我们每个人都是安全生产中的一环,一环断裂就会使企业的整体处于不安全中,所以说我们没有任何理由进行违章作业,没有任何理由由于自己的原因导致对他人和企业的伤害。

如何对待违章,听之任之显然不行。

现代企业是靠科学的制度和规程运行的,每个人都有遵守制度和规程的义务,如果不尽义务就会使企业的运行受阻,当事人就会受到惩罚。

在实行以人为本的今天,如果以事故伤害为代价的惩罚就太残酷了。

在经济上、荣誉上的惩罚的目的是使人们更加自觉的遵守制度,从原则意义上讲,惩罚的是某件事,而不是某个人,是一种警示作用,对违章人员的惩罚,就是对遵章人员的奖励,否则就是对工作责任的蔑视,就是对人生命的蔑视。

发生事故的诸多原因中,安全意识的缺失是最致命的。

而这一点,始终让我们捏着一把汗。

血的教训一次次地告诫我们:

安全工作,不能大意。

老虎有打盹的时候,但安全工作绝不允许我们许打盹。

案例七:

安全带生命之绳

沙井镇XX柯式印刷厂“9·

2”高坠事故

2003年9月2日18时15分,沙井镇XX柯式印刷厂

高处坠落

一人死亡(死者:

吕XX男,17岁,文化程度初中,河南省人)

经查,沙井镇XX柯式印刷厂员工吕XX按陈宣顶领班的要求,做好013号(杜鹃)台风前的检查工作,检查到两栋楼房之间的铁皮房时,发现铁皮房顶有漏雨现象,于是上铁皮屋顶准备用帆布盖好,在盖的过程中,不慎从10.5米的屋顶坠落地面,送沙井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此次事故与2003年6月18日福永镇惠德美实业(深圳)有限公司“6·

18”高处坠落死亡事故类似,都因高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足导致,诸多起高坠事故的发生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案例八:

电梯坠落两人重伤

观澜镇XX儿童用品(深圳)有限公司简易电梯安装伤害事故

一、事故的经过和基本情况

观澜镇XX儿童用品(深圳)有限公司是一家台商企业,2003年5月30日在安装吊葫芦时发生高空坠落重伤2人(吴XX,男,23岁,河南省人,初中文化程度;

郭XX,男,24岁,河南省人,高中文化程度)。

XX公司最初委托李XX联系安装简易电梯一事,李XX找了一家既无营业执照又无安装资格的XX起重机配件商店(该商店位于龙华镇清湖路口,负责人名叫郭XX)。

5月29日19时XX起重机配件商店派出3名工作人员(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证)去观澜镇XX儿童用品(深圳)有限公司安装该简易电梯,安装完毕以后,在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电梯安装出故障,郭XX、吴XX两人站在电梯桥厢上往吊葫芦的齿轮里加油,在加油过程中,5月30日凌晨0时,钢丝绳突然断裂,防断装置没有起到作用,连人带厢从6米多高处坠落,吴XX摔伤双腿,郭XX摔伤脊椎。

近年来电梯伤人事故时有发生。

大多数电梯事故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特别是在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范,从而导致电梯保护功能(特别是门联锁保护)失效,或有关人员(如检验人员)责任心不强,技术水平低,不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而使电梯带“病”运行。

电梯是属于特种设备类机械,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明确规定特种设备从设计、制造、安装调试、检测检验、使用等各环节都要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

同时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过安全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生产经营单位要配合国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强化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实现安全无害的作业环境。

案例九:

安全管理不到位的血的教训

石岩镇XX塑胶有限公司“3·

19”车辆伤害事故

2003年3月19日13时35分,石岩镇塘头工业区XX塑胶(深圳)有限公司仓库货场

车辆伤害

一人死亡(死者李XX:

男,31岁,湖南省XX县人)

石岩镇XX塑胶(深圳)有限公司是一家港资企业。

2003年3月19日13时35分左右,该企业员工李XX在上班后,按正常程序工作,在该厂仓库货场棚柱四周金属护拦上划警示线时,一辆深港行驶的货柜车正准备在该厂装货,在倒车时,车头的后轮与柱子相撞,正在柱子旁工作的李XX被挤压头部和胸部受伤,致使耳、口流血不止,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本案例的典型特点是企业负责人未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做好安全生产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协调等各项管理工作。

XX塑胶有限公司厂长,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仓库货场来往车辆较多,作业环境混乱并且没有安排安全管理人员监管,忽视员工人身安全,对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安全管理责任。

并且涉嫌对事故隐瞒不报。

更为讽刺的是李XX在仓库货场棚柱四周金属护拦上划警示线时因货柜车司机违章操作而造成死亡,李XX划的这条警戒线对全厂员工来讲他的警示作用一定很深刻。

但是我们的安全教育是不应该以这种血的代价来换取的,这种安全形式的转变需要我们安全管理工作者一起努力实现。

案例十:

物料违规堆放不幸挤压身亡

公明镇XX运动用品厂“6·

29”物体打击死亡事故

公明镇XX运动用品厂是一家台资企业。

2003年6月29日凌晨3时,该企业员工张XX(男,21岁,广西XX县人,2003年5月进入该公司工作,栽料工)和左XX到仓库找料,他们要找的料在仓库堆放的情况是货架一边堆放钢管高度为0.8m,另一边堆放钢管高度为1.8m,左XX发现要找的料是在高处且是两捆合在一起的,因为行车吊不起两捆料,于是左XX用钳子剪开高处的两捆料的钢丝以便于吊动其中的一捆,而此时张XX站在货架的正中,准备起吊钢管。

货架由于受力不平衡,货架发生倾斜,往张XX身上压过来,压伤张XX胸部,经公明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随着社会现代化的发展,尤其是我国自2002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公明镇XX运动用品厂发生的物体打击造成人员死亡事故主要由于管理欠缺和作业环境不良导致。

而类似于这样的事故在整个深圳市乃至全国已是屡见不鲜。

我们的安全管理工作目前处于发展阶段,对于企业的基本要求要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且企业领导要通过学习不断丰富自己的安全管理理论和知识,培养自己的安全意识。

对员工要求进行相应的岗前培训,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等。

另外设备和作业环境都是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

比如我们这里的案例,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仓库货架的设计存在缺陷,没有为员工提供安全生产的环境;

没有严格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货架违章堆放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因此对于这起事故企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奉劝各位职工要珍惜生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减少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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