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新站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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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仓储用地46.08公顷,建筑面积69.13万平方米,平均容积率控制在1.50以内;

公用设施用地43.10公顷,建筑面积22.63万平方米,平均容积率控制在0.53以内;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及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3.87公顷,建筑面积17.82万平方米,平均容积率控制在1.28以内。

第九条人口规模

片区内未规划居住用地,因此在本规划中不对人口规模进行测算。

第十条地块编码及划分

(一)编码采用四级编码方法,由片区代码—街区代码—街坊代码—地块代码组成。

如新站西片区-A-01-01地块,编码含义为“新站西片区”——为新站西片区片区代码,(该代码仅作为规划识别的方法);

“A”——街区代码(以B、C、D、E、…对应各个街区);

“01”——街坊代码该(以01、02、03、04、…对应各个街坊);

“01”——该街区内的1号地块。

编码顺序依次为从西至东、由北至南。

(二)本片区划分为3个组团管理单元,134个地块。

A组团,面积83.6公顷,25个地块;

B组团,面积248.9公顷,84个地块;

C组团,面积84.7公顷,25个地块;

第十一条地块界限管控

(一)地块划分应保持用地性质的完整性,根据规划用地性质的不同和各类规划控制界线确定。

(二)对公共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等用地应单独划分,以保证优先建设。

(三)应保证每个地块至少有一边与可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道路相邻,确实无条件的内部地块须确保与道路直接相连的出入口通道用地。

(四)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实际开发的用地红线范围。

在具体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对须预留公共开放空间、景观视线走廊、公共通道等的地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保留细分的优先权。

(五)地块用地边界与已经合法手续出让或划拨地块用地边界不一致时,以后者界限为准,同时须保证后者用地性质不被变更。

(六)地块界限内的用地面积不一定全部可作为建设用地,实际建设用地的面积还需在考虑了不宜建设因素后,由规划主管部门在规划设计条件中给出。

第十二条地块规模管控

(一)原则上居住地块的最小细分面积为0.3公顷。

(部分保留现状地块以实际面积为准)

(二)开发建设中,低于最小细分地块规模的项目原则上须与周边用地统一开发建设。

第三章用地功能布局

第十三条功能分区

本次规划形成“两廊三组团”的城市空间构架。

“两廊”:

片区东西边界的生态基础设施廊道和区域交通设施廊道;

“三组团”:

自西向东分别为公共设施组团、工业生产组团和物流仓储组团。

第十四条组团划分及主导属性

片区划分为3个组团,分别为新站西片区-A组团(公共设施组团),新站西片区-B组团(工业生产组团),新站西片区-C组团(物流仓储组团)。

其中A组团主导属性为布局城市级公共服务设施,B组团主导属性装备制造与食品加工业,C组团主导属性为物流仓储园区。

第四章地块使用性质管控

第十五条规划用地性质分类

规划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其用地代码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标准》(GB50137-2011)的规定。

用地分类以中类为主,小类为辅。

第十六条土地使用法定管控

(一)片区控规所确定的城市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安全设施用地是法定管控内容,不得随意更改;

确需调整的,须依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

(二)法定控制的土地使用采用实线控制、虚线控制、指标控制、点位控制相结合的分类控制方式,具体内容详见片区控规文件。

(三)若法定土地使用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划拨或出让的地块内,晋中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七条土地使用指导性管控

(一)管控规定

1.土地使用除法定管控内容外,其余均为指导性管控内容。

2.指导性管控的土地使用性质是主导土地使用性质,在实际开发过程中,可在主导土地使用性质兼容允许范围内选择适合的土地使用性质和兼容比例;

如超出兼容允许范围,履行相关程序。

3.特定地段应同时满足本建设准则的禁止兼容规定要求。

(二)管控内容

1.A组团

该组团主导属性为布局城市级公共服务设施。

土地使用以环境设施用地和防护绿地为主。

现状太中银铁路、大西客运站线和榆太总退水渠从组团内穿过,保留现状晋中市第二污水厂、退水管理站和榆太总退水渠,并预留远期发展用地。

新规划一处汽车加气站,占地面积0.36公顷。

2.B组团

该街区主导属性为装备制造与食品加工业。

土地使用以布置工业用地为主。

保留现状榆太总退水渠,东贾村与郝庄村外迁至东部工业园区寇村居住组团;

综合通道西侧各预留一条天然气和成品油输送管线,同时沿综合通道新规划一条50米宽排洪渠;

基本保留创业街南侧已有的工业企业,同时整合周边小型工业企业在组团内集中布局,以装备制造与食品加工业为主,与中部物流仓储用地协同发展,作为榆次工业园区的远期发展用地。

在新站南路与规划二路交叉口新规划一处加油站,占地面积0.29公顷。

3.C组团

该街区主导属性为物流仓储园区。

土地使用以布置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和高等院校用地为主。

南营村外迁至东部工业园区寇村居住组团进行安置,保留现状华澳学院南校区,在其西南部预留发展用地,并在其周边布置一类仓储用地,逐步迁出区域内的工业企业,进一步强化产业功能,远期逐步发展为北六堡商贸物流园区的核心功能部分。

现状在建华澳学院南校区,占地面积约11公顷;

远期迁出组团内同丰纤维机械有限公司,占地面积约1.8公顷;

在规划三路和园区七号路交叉口新规划一处110KV新站变电站,装机容量3*50MVA,占地面积约0.5公顷。

第十八条其他管控要求

(一)若该地区存在地下文物埋藏,在项目开发前,须征求文物管理部门意见;

必要时规划管理部门保留变更规划用地性质的权利。

(二)在建设过程中,确因城市发展,需要变更规划用地性质,而又不符合土地相容性规定时,必须进行项目评估和规划设计,同时报经晋中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许可,并服从附加条件。

第五章土地使用强度管控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强度指标管控

(一)规划区各项建设项目必须满足建设准则确定的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

如确需修改的,须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二)在土地使用强度指标中,各类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兼容比例为上限控制,绿地率为下限控制(工业用地绿地率为上限控制,建筑密度为下限控制)。

(三)各类指标控制详见图则中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第二十条其他管控要求

在规划执行过程中,对地块进行细分开发时,容积率应保持不变;

对地块进行合并开发时,开发建设总量应保持不变。

第六章街区居住容量控制

第二十一条片区居住容量控制

规划区现状人口约2063人,为东贾、南营和郝庄村的村民,结合《晋中市总体规划》要求,均外迁至东部工业园区寇村居住组团内,片区未来不规划居住用地。

第七章道路交通及其管控

第二十二条城市道路网

1、道路网结构

采用棋盘式格局,以快速路、主次干路为骨架,形成网格式道路结构。

规划道路等级为四级:

即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

表3城市各级道路指标一览表

指标

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设计速度(km/h)

60-80

50-60

40-50

20-30

常规机动车道数(条/双向)

6-8

4-6

2-4

常规路段红线宽度(m)

60-96

42-52

34-38

21-30

本片区规划快速路2条,主干路4条,城市次干路4条,支路6条。

路网密度达到4.55km/k㎡,其中主、次干道路网密度达到2.63km/k㎡。

2、道路红线控制

片区规划的城市道路红线采用实线控制与虚线控制两种控制方式,除下表所列实线控制道路外,其余城市道路红线均采用虚线控制。

表4实线控制道路指标一览表

道路名称

道路级别

红线宽度(米)

控制类型

备注

综合通道

66.00

实线控制

规划新增

规划环城南路

60.00

太原一号路

主干道

52.00

思凤街

站前街

园区七号路

42.00

新站南路

次干道

34.00

西荣路

38.00

西荣南路

现状基础上拓宽并向南延伸

规划三路

西荣东路

21.00

虚线控制

创业街(园区八号路)

30.00

现状基础上拓宽

规划四路

24.00

规划二路

规划一路

(一)实线控制的道路红线除道路施工图阶段的线形技术修正外,原则上不予调整;

确需调整的应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二)对于片区控规中虚线控制的道路可以根据布局规划,在不改变道路功能的前提下适当调整,但不得取消或改变红线宽度。

确需调整的,需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报经晋中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三)政府保留在主、次道路红线范围外增设公交停靠站、人行过街设施、轨道站出入口等交通附属设施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城市道路网

1、交叉口及渠化

片区内城市道路交叉口采用平面与立体交叉两种方式。

第二十五条交通设施

1、社会停车场

规划社会停车场7处,占地2.56公顷。

表5片区社会停车场一览表

设施名称

所在地块

用地面积(hm2)

社会停车场1

B-02-02

0.25

社会停车场2

B-02-08

0.37

社会停车场3

B-03-02

社会停车场4

B-03-10

社会停车场5

B-04-09

社会停车场6

B-05-03

社会停车场7

B-05-11

合计

1.87

第二十六条交通设施管控

1、严格控制片区控规确定的交通设施用地。

2、地块的机动车位配置参照《晋中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停车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停车容量满足要求的条件下采用地面、地下和立体停车方式。

3、所有停车场均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的1.5%的停车位,专位专用。

4、公共交通线网密度达到3.0km/km2。

公交停靠站结合现状公交线路及《晋中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设置。

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米;

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米;

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向错开30米。

在道路平面交叉口和立体交叉口上设置的车站,换乘距离不宜小于150米,并不得大于200米。

5、道路断面一般包括车行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并根据需要设置分隔带、设施带。

特殊情况下,可布置高架道路、匝道、地道敞开段、人行天桥等设施。

机动车道宽度为3.5-3.75m/条;

非机动车道宽度为1m/条(第一条车道宽度为1.5m);

一般情况下人行道净宽度不小于3m,最小不小于2m。

第二十七条地块的机动车出入口管控

(一)禁止机动车开口规定

1.严格控制在城市主干道上直接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2.城市道路交叉口路缘线转角弧线切点向快速路与主干道方向延伸80-100米范围内,向次干道方向延伸60米范围内,向一般道路延伸20米范围内,为禁止开设机动车道出入口路段。

如确需在上述路段内设置机动车道出入口,只能设置右转出入口,出入口位置应保持距交叉路缘线切角弧线切点20米以上的距离。

3.机动车停车场出入口不宜设在城市主干路两侧,如确需设置,应执行右进右出的交通管制。

4.距公园、学校、幼儿园等出入口不应小于20米,公交车站10m范围内不得设置地块机动车出入口。

5.地块机动车出入口之间的净距不得不小于20米。

6.轨道交通车站行人出入口、人行过街设施(天桥、地道)3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地块机动车出入口。

7.桥梁、隧道引道范围内不得设置地块机动车出入口,距其端点50米范围内不宜设置地块机动车出入口,若确实需要,应设置右进右出出入口。

坡度大于2%的桥梁、隧道引道端点50米以内不得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坡度在1%-2%之间的坡道范围内不宜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8.慢行专用通道沿线禁止开设地块机动车出入口。

(二)地块出入口方位

一般情况下,每个地块至少设置一个车辆出入口,公共活动用地≥1.5公顷时,须在不同道路上设两个车辆出入口。

第二十八条其它道路交通管控

(一)在公共场所和人行横道处须考虑无障碍设计,以满足残疾人出行的需要。

(二)规划道路控制点坐标与高程以实际施工坐标与高程为准。

第八章公共服务设施及其管控

第二十九条片区控规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管控

(一)片区控规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须严格控制,原则上不做调整。

确需调整的,须依据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二)建设准则深化落实控制的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配套设施有条件单独设置时,应控制其用地面积与建筑面积;

无条件单独设置时,应控制其建筑面积,并可与其他建筑合建。

 

表6深化落实的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

街区编号

建设准则层面的街区落实

A

规划1处换热站,位于02-05地块;

保留并扩建第二污水处理厂,位于02-04、02-05地块;

规划1处垃圾转运站,位于02-04地块;

规划1处汽车加气站,位于02-08地块;

保留现状排水泵站,位于01-07地块。

B

规划12处换热站,位于01-02、01-09、02-03、02-13、03-04、03-09、04-03、05-02、05-06、05-10、06-05、06-09地块;

规划7处开闭所,位于01-02、02-13、04-03、05-02、05-08、06-01、06-09;

规划7处社会停车场,位于02-02、02-08、03-02、03-10、04-09、05-03、05-11地块;

规划7处公厕,位于02-01、02-09、03-01、03-11、04-10、05-04、05-12;

规划1处加油站,位于04-12地块。

C

规划4处换热站,位于01-02、01-10、02-05、02-08地块;

规划1处开闭所,位于02-02地块;

规划1处燃气调压站,位于01-10地块;

规划1处变电站,位于01-15地块。

备注:

表中所列设施的用地规模、建筑面积和控制指标详见《晋中市新站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部分。

第三十条地块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控

1、该配套公共设施在图则中采用符号表示,位置可在地块内根据修建性详细规划作适当的调整,但不得随意转移、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

确需调整的,须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2、在进行成片开发时,地块配套公共设施的位置可在开发范围内适度转移、合并,但不得随意压缩规模。

3、界区内地块配套设施设置及规划控制详细见街区建设准则“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控制一览表”。

第九章绿地系统规划

第三十一条绿地系统

由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形成点、线、面结合的绿地系统。

第三十二条公共绿地

街头绿地设7处,用地面积2.06公顷。

表7公共绿地控制一览表

名称

街头绿地

(1)

B-02-01

0.30

街头绿地

(2)

B-02-09

0.44

街头绿地(3)

B-03-01

街头绿地(4)

B-03-11

0.24

街头绿地(5)

B-04-10

街头绿地(6)

B-05-04

街头绿地(7)

B-05-12

2.06

第三十三条防护绿地

防护绿地主要为高压走廊、排洪渠、铁路、快速路和主、次干道防护绿带,道路两侧规划为10-15米不等的防护绿地,防护绿地用地面积共66.99公顷。

第一十章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规划

第三十四条给水工程

(1)水源

规划区用水由城市供水管网系统供给。

规划区位于晋中市城区的西南部,规划区水源由规划太原引黄输水管提供。

(2)用水量指标

①公共设施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文化娱乐用地、体育用地:

0.5万m3/(km2·

d);

医疗卫生用地、教育科研设计用地、文物古迹用地:

1万m3/(km2·

d)。

②工业仓储:

二类工业用地:

2万m3/(km2·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0.2万m3/(km2·

d)

③其他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0.3万m3/(km2·

道路广场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0.25万m3/(km2·

绿地:

0.1万m3/(km2·

④消防用水量:

根据项目性质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规划区域同一时间火灾次数为2次,一次消防用水量为55L/S,火灾延续时间为2小时,则消防用水量为792m3。

经计算确定,规划区域最高日用水量为7.12万立方米/d。

(3)供水系统

规划区共设两套供水系统,即城市供水系统和中水回用系统(预留)。

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共用一套供水管网。

每120m之内设地下式消火栓一座,并尽量靠近道路交叉口和大型公共设施。

供水管网沿道路环枝状敷设,保证供水可靠性。

(4)供水水质

生活用水供水水质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的生活饮用水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中水水质达到《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的工业用水水质标准。

(5)供水压力

最高日最大时供水压力按满足6层民用建筑用水,则最不利点按28m水柱考虑。

六层以上建筑原则上需自行加压,以满足其用水需要。

最高日最大时加消防时按低压供水系统进行规划,则最高日最大时加消防时最不利点按10m水柱考虑。

(6)管道敷设方式

管材采用给水硬聚氯乙烯PVC管。

供水管道主要敷设在人行道或绿化带底下,管道时变化系数为1.6,经计算供水管径为DN150-DN300。

第三十五条污水工程

(1)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2)片区内各地块污水主排水方向为自东向西,南北向中部集中排入园区七号路污水干管,再经规划三路、思凤街进入第二污水处理厂。

(3)城市综合生活污水量(居住、公共设施)按城市综合生活用水量的85%确定、城市工业废水量按城市工业用水量的70%确定。

(4)污水处理达标后分别排入榆太总退,并回用中水。

由于还承担整个晋中市市的污水排放,计算排水管径为DN500-DN2000。

第三十六条雨水工程

(2)雨水排除属于榆太总退雨水排除系统。

片区内雨水经西荣南路、新站南路等主干道雨水管收集后,经园区七号路排入榆太总退水渠;

综合通道西侧沿线用地就近排入规划排洪渠。

(3)设计参数

雨水设计流量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Q=ψ×

F(l/s)

其中:

ψ—地面径流系数,加权平均取0.6

F—汇水面积

q—设计暴雨强度,采用晋中市暴雨强度公式计算

q——设计降雨强度(升/秒·

公顷)

P——设计重现期,取P=1年

t——设计降雨历时(分钟),t=t1+mt2

t1——地面集水时间,取t1=10分钟

t2——管渠内雨水流行时间

m——折减系数,管道采用2,管渠采用1.2

(4)雨水系统规划

规划区范围内雨水主干管沿城市主干道敷设,管径根据雨水量及管道坡度计算,设计流速不小于0.5m/s。

第三十七条供热工程

(1)热源与供热分区

依据总体规划该片区热源由规划西南热源厂提供,预计供热能力达到580MW。

(2)热负荷预测

参照《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2002)、《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95)等国家规范和标准,并结合《晋中市集中供热专项规划》,公共建筑热指标取65W/㎡,其他建筑热指标取70W/㎡,规划区总热负荷为243.5MW。

(3)热力站

每座热力站供热规模约为15-20万㎡建筑面积,热力站建筑面积300~400㎡。

本规划区共设置换热站16座。

(4)管网规划

供热管网采用二级管网,由热源厂经一次管网输送至换热站,经换热站换成低温热水至用户。

供热管道呈枝状敷设,供热管道采用预制直埋保温管,保温材料为聚氨酯泡沫塑料,供水管道耐温150℃,回水管道耐温100℃,外护高密度聚乙烯套管。

第三十八条燃气工程

(1)气源

气源由杨盘门站提供,通过沿综合通道的规划次高压燃气管道接入。

(2)用气指标

各类用户用气指标采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1998年版有关用气定额,结合国内类似区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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