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和急诊制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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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
6、急诊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械要准备完善,保证随时可用。
由专人管理,摆放在固定一置,便于使用,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
7、急诊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
8、急诊观察患者由急诊值班医师和护士负责诊治护理,要写好病历,开好医嘱,密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有效的采取诊治措施。
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
9、遇重大抢救、需立即报请科室主任和院领导亲临现场加强指挥。
凡涉及法律纠纷患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0、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验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
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在一定范围内。
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亲自操作。
1l、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可减轻患者的负担。
12、门诊各科与病房应加强联系,根据病床使用情况有计划收患者住院。
13、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患者,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解答问题。
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的安排患者就诊。
14、承办患者入院、出院、转院手续。
掌握各科患者流动和床位使用情况,每月向医务科报告。
15、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加强健康教育。
16、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医院感染。
17、对基层转诊患者,要认真诊治。
在转回基层医院时提出诊治意见。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1、专家门诊一般由已取得副主任医师及以上的医疗技术人员担任。
2、凡参加专家门诊者,应着装整齐,佩戴胸牌。
3、专家门诊挂号费标准不分初、复诊,在诊疗时需2名以上专家会诊不另行挂号,专家会诊后,可再挂普通门诊观察治疗。
4、专家门诊由各科主任负责排班,并将排班表送门诊部主任统一安排、挂牌。
挂号室负责分诊挂号。
专家看门诊时间,一般不得随意变动,如因故不能按时应诊,必须提前1天通知门诊调班或停止挂号。
5、专家接诊要做到优质服务,对患者认真负责,检查耐心细致,不得敷衍马虎,病历应符合要求。
普通门诊的危重和急性疑难病症需专家会诊时,不需另挂号,慢性病经门诊检查后看专家门诊者,可嘱患者下次门诊时挂专家号就诊。
6、各科要作好专家门诊的管理工作,认真考勤、考核,按规定门诊工作量挂号,不得超挂,专家席处要设立姓名标志,以便病号监督。
7、专家除完成定量门诊外,要对低年资医师工作进行指导,以提高普通门诊的医疗技术水平
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一)工作流程
1、急诊值班人员接到呼救电话,应认真询问患者简要病情、联系人电话与住址,并及时通知救护车调度人员安排救护车出车。
2、急诊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应保持高度待命状态,接到电话指令后,及时无条件地执行出车急救任务。
3、根据患者需求不同,提供院前急救、转院、转入服务。
转送患者途中,医务人员应密切观察患者生命体征,发现病情变化及时抢救处理,杜绝医疗事故发生。
4、做好抢救准备,危重患者应积极实施现场抢救。
5、详细书写病历,应用医学术语,书写准确,字迹清楚。
抵达医院后,应主动向接诊医生介绍病情及途中处理情况。
6、遇到重大抢救时,应及时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7、车辆回院后,应作好车辆内的清洁卫生,使车厢内保持整洁、卫生舒适。
运送传染患者后,应根据不同的病种,进行消毒处理,防止交叉感染。
8、回院后请检查并填写各种登记:
出诊患者统计表(重点为出车、到达及返院时间、司机、公里数、出诊人员、患者转归、住院号等)。
9、终末处置,填写急救药品添加登记本,按量补充出诊使用的急救药品和物品。
(二)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或直接向院领导请示报告。
1、接到因工伤、中毒、车祸或重灾害,有较多伤员的求救电话时。
2、救护暴发流行的传染患者。
3、出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违反交通法规,受到处分、罚款或扣车时。
4、救护中发生医疗缺陷或与用户发生纠纷时。
5、出车中因车辆故障或因道路堵塞以及其他原因致使超过正常往返时间。
(三)救护车管理须知
1、驾驶员按患者地址,迅速赶赴救护现场,严禁绕道办私事。
2、随车医务人员应备好抢救器材、设备、药品及一次性用品。
3、车辆运行中发生故障时,驾驶员应积极抢修,随车医务人员应设法拦车或及时与科室主任或护士长联系,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4、驾驶应定期检查车辆技术情况,做到不缺油、不缺水、不缺电、无隐患,使值班车辆保持良好的工作状况。
(四)家属患者签字规定
在院前急救中下列情况应请患者或家属签字:
(1)、不接受询问及体格检查。
(2)、不接受治疗。
(3)、不接受转送医院。
(4)、需现场抢救但家属要求只单纯转送。
(5)、家属指定转送医院的,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意外的。
(6)、告病危、重者。
(7)、放弃抢救者。
(五)患者交接规定
患者送达医院后应根据患者病情将其送入相关科室(病房)急救室,与当班医生进行交接:
(1)、交病情:
向当班医生交待患者的基本病情及生命体征。
(2)、交处置:
针对病情所作的相应处理及用药情况。
(3)、交特殊检查:
如有特殊检查向接诊医生报告结果。
(4)、患者交接后应由接诊医生签字或记录接诊医生姓名。
(六)心肺复苏规定
。
l、在院前急救中医务人员到达患者发病现场后,经临床诊断已确诊死亡的患者应根据病情及年龄告知家属征得同意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
经心电图检查确诊死亡应向家属告知临床死亡。
2、在抢救和转送过程中呼吸心跳骤停的患者必须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3、在进行徒手心肺复苏时应立即进行药物复苏。
4、详细记录徒手心肺复苏和药物复苏的时间。
5、复苏成功或临床死亡均应做心电图以作为评价依据。
(七)开具死亡证明规定
1、现场抢救无效死亡者(有心电图证明)应开具死亡证明。
2、必须由当事人(医生)开具死亡证明。
3、必须按死亡证明格式认真书写不得涂改。
4、开具死亡证明时必须出具死者的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或身份证),特殊情况报领导批准。
(八)现场死亡患者处理规定
1、急救人员到达现场时临床诊断死亡的患者应立即向家属告知病情并在病历上签字。
2、在征得家属意见后行心肺复苏。
单人复苏时于心肺复苏5分钟后做EcG,双人复苏时立即行ECG检查。
表现为死亡心电图时应再行心肺复苏10分钟,再次心电图确认为死亡时方可放弃抢救。
3、如家属要求转运至医院时,应向家属交待并签字后转送家属指定医院。
院内急救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提高院内急救水平,针对患者在医技科室检查和(或)诊疗过程中出现的急诊情况,作出以下规定:
1、由各科室负责人安排、组织对全员进行急救知识及技术培训,特别是心肺复苏抢救措施培训。
2、急危重症患者检查应告知患者本人或家属检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履行签字手续。
检查时应有临床医生陪同。
3、各科室必须配备急救车及急救药品,并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及更换过期药品。
4、相关临床科室在接到医技科室呼救电话后,应无条件参与对患者的抢救。
急诊范围
凡病人由于疾病发作,突然受外伤及异物侵入体内,身体处于危险状态或非正常状态时,医院均须进行急诊抢救。
例如:
1、急性外伤、脑外伤、骨折、脱臼、撕裂伤、烧伤等。
2、急性腹痛。
3、突发高热。
4、突然出血、吐血、有内出血征象、流产、小儿腹泻、严重脱水、休克等。
5、有抽风症状或昏迷不醒者。
6、耳道、鼻道、咽部、眼内、气管、支气管及食道中有异物者。
7、眼睛急性疼痛、红肿或急性视力障碍。
8、颜面青紫、呼吸困难者。
9、中毒、服毒、刎颈、自溢、淹溺、触电者。
10、急性尿闭者。
11、发病突然、症状剧烈,发病后迅速恶化者。
12、烈性传染病可疑者。
13、急性过敏疾病。
14、其它经医师认为合乎急诊抢救条件者。
上列规定,不可机械执行耽误病人,如情况模糊难定,医师应根据病人全面情况斟酌决定。
急诊留观制度
1、观察室留观病人应城仁爱医院护士负责,轮流值班,认真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处理。
需入院治疗者及时办手续收入院。
对诊断不清、治疗有困难者及时报请上级医师检诊或申请会诊。
2、观察室或监护室设有一定数量床位,按床编号,挂床头卡牌。
病人出院时应更换卫生被服,并进行消毒。
3、建立观察记录,及时填写病情变化、检查、治疗护理等情况。
留观病人入院后,其观察记录随住院病历保管。
未入院的观察病人记录由急诊室或门诊部保管,一般保管一年。
4、留观病人的管理同住院病人管理。
生活不能自理、病情需要陪护者,可应城仁爱医院、计算抢救成功率需注意的问题对晚期癌症及长期慢性病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抢救无效死亡者不列入抢救是否成功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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