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工作制度含门急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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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科工作制度含门急诊

门、急诊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制度

为切实做好门、急诊患者的抢救及后续治疗工作,提供快速、有序、有效和安全的诊疗服务,保证病情危重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抢救治疗,制定优先处置制度:

1、建立优先处置通道,符合条件者及时启动优先处置通道。

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

是指各种休克、昏迷、心肺骤停,严重心律失常,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垂危者。

2、“优先处置通道”的工作要求及诊疗程序如下:

(1)急诊科必须对所有急诊病人实行24小时应诊制和首诊负责制。

(2)送入急诊抢救室的病人,是否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由抢救室的当班医生根据病情决定,凡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不需办理挂号、候诊等手续,立即给予抢救,提供全程服务。

(3)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各有关科室必须优先诊治和简化手续,各科室间必须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4)危重患者优先入院抢救,由急诊科医生、护士护送,后补办住院手续。

(5)急诊科室每日预留1~2张床位。

(6)全院职工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如发现有推诿“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或呼叫不应、脱岗离岗的个人和科室,除按规定处理外视对病人抢救的影响程序追究其责任。

3、对群体伤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情危重者,急诊科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上报医务科,必要时上报主管副院长。

 

 

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流程

急诊 

急危重症病人先抢救后挂号交费 

急诊医生接诊、 评估是否进入“优先处置通道”

 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病人,立即开放急诊绿色抢救通道

危重病人立即抢救,相关科室(辅助科室、专科会诊)积极配合

待抢救结束、病情平稳,护士协助补挂号、交费 

 

急危重症病人诊疗流程管理制度

建立“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为第一”的急危重症病人诊疗流程管理规范,对于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防范医疗纠纷,为病人提供安全、及时和有效的医疗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现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 门急诊管理  

1、门急诊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

急诊科24小时负责应诊急危重症病人,按照“及时、迅速、准确、安全”的原则,接诊后及时处置,特殊病人开通“绿色通道”,确保急诊救治及时有效。

 

2、接诊医生对病人的生命体征进行评估,在给予初步诊断的同时,向上级医师或住院总医师(或二线班)报告,上级医师或住院总医师接到医生或护士报告后必须在10分钟内到场指导处理,对诊断不明的应立即请求院内相关专科主任会诊。

  

 3、对生命体征不稳定的急危重症病人,必须优先安排。

立即完成维护生命体征的必要处置,如吸氧、吸痰、人工呼吸、建立静脉通道等,给予抢救性治疗,并及时向家属履行告知及沟通。

     

4、急危重症病人按临床专业范围分科收治的原则,由住院总医师指导对病人进行分科收治,优先收入相应专业科室。

5、门急诊医师必须完善门诊病历,尽快完成病人收治入院手续,同时通知收治科室医生护士做好病人收治的所有准备工作。

 

 6、对于非本院临床专业范围的、或限于设备和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确需转院的急危重症病人,或患者或其家属要求转院时,在维护生命体征相对平稳情况下,要向病人或家属告知转诊的原因及风险。

在门诊病历记录中及时记载,并请病人或家属签字后同意转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留或收治非本院专业范围的急危重症病人。

二、报告管理 

1、急诊科、住院部医师接诊危重症须在10分钟内向住院总医师(二线值班医师)报告。

 

2、住院总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必须每日向医务科报告全科危重抢救病人情况。

 

3、对存在医疗安全隐患或医疗纠纷患者,各科主任必须在24小时内向医务科及分管院长口头及书面报告。

四、处罚 

1、此管理规范纳入绩效考核。

 

2、引发医疗纠纷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罚。

急诊、急救转接服务制度

 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及我院实际情况,为加强双向转诊管理,把转接服务工作落实到实处,本院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转接程序 

接上转单后在办公室进行登记,门诊就诊者免收挂号费,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提供预约门诊检查;组织会诊;需住院者优先安排、由办公室协调处理住院事宜,安排专人送至病区。

 二、转接条件 

 ①、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烫伤等)、急性中毒(毒物、毒气、毒品等)伤情严重或较重者;   

 ②、各种原因致大出血、咯血者; 

 ③、急慢性疾病,病情较危、重者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④、诊断不明确或常规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    

⑤、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   

 ⑥、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⑦、患恶性肿瘤需要手术、化疗者; 

 ⑧、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

 

三、加强管理及监督 

1、宣传: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医务人员充分认识转接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2、加强沟通协调:

全院各部门互相配合、沟通协调,作好转诊衔接工作,确保转入方及被转者满意。

3、开展督促检查:

采取定期检查及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转接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将检查考核情况通报全院。

门急诊留观病人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医疗安全,更好地为患者提供高效优质地服务,完善危急重留观病人的规范管理,本院制定以下规定,全体医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一、需重点注意的留观对象:

 

1、发热大于38.5摄氏度 

2、胸闷胸痛 

3、呼吸困难

 4、哮喘

 5、腹痛

 6、肾绞痛

 7、腹泻

8、不明原因头晕、头痛

 9、胸腹部外伤

 10、过敏 

11、三级高血压(极高危) 

12、其它危急重症症状

 二、有关巡视留观病人的规定:

 

(一)全程跟踪 

1、凡具备住院条件,但患者或家属拒绝住院而要求留观的,需在门诊签字本写上“理解病情,拒绝住院,后果自负”并签名,同时在门诊病历上注明。

2、病情需要时,在岗在班的任何医务人员有义务有责任对在院的任何留观病人全面负责。

 

3、所有留观病人离院时,应有接诊医生或值班医生再次询问检查后方可离院,首诊或接诊医生须明白告知病人或家属在离院前须向接诊或值班医生咨询,经得同意后离院。

 4、对急诊症状不能有所缓解或消除,诊断不明确的,不能反复留观,应收住院或请相关科室会诊。

 

5、各科主任对危在本科留观患者必需进行全程监管,必要时报告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

 

(二)加强巡查及交班 

1、凡是有急诊重症或病情容易变化的病人,留观期间接诊医生应反复巡查,掌握病情变化,必要时请科主任或相关科室会诊,下班前接诊医生须向值班医生床头交班。

 2、门诊护士在注射前须查看留观患者门诊病历,详细了解病情,病人输液过程中,值班护士必须巡查病人,检查输液速度,询问病人不适状况,及时发现病人病情变化,向主诊医生或值班医生反映。

 

3、凡是腹泻、脱水病人输液,必须先汇报医生,估计病人脱水情况是否得到纠正,然后根据医生医嘱再行保留或拆除输液,以免补液不足而重复注射。

 

(三)留观病人的转归 

1、留观病人不应该超过24小时,如果症状不缓解,可考虑收入院治疗; 

2、症状缓解回家休养患者一定要交代清楚复诊及相关注意事项;

 3、待住院患者尽早收住院。

 三、处罚规定。

 

1、对于在病人留观过程中医生或护士巡查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病情变化,造成医疗纠纷或事故者,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均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2、对于观察病人输液完毕,没有及时发现病人病情变化、没有向病人交待清楚病情、病人又不适合离院而因医护人员疏忽让病人离院者,最低按医疗差错处罚,每次扣除奖金50元。

造成医疗纠纷或事故者,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3、对于接诊病人时态度不好、沟通不好、处理不妥、交待不清、交班不清楚等情况而造成病人不满意投诉者,经查实后给予处罚,一次扣除奖金50元。

造成差错者,最低处罚奖金100元。

造成医疗纠纷或事故者,由当事人承担不低于是10%的经济责任,同时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

急诊抢救制度

一、急诊抢救室在急诊科主任、护士长的领导下实行24小时工作制,做好急、危、重症的抢救工作。

  

二、抢救室人、物应随时处于应急状态,保证急救药品“四定”、“三及时”,即定品种数量、定地点放置、定人保管、定期检查维修,及时检查、及时消毒、及时补充。

  

三、抢救室医护人员在抢救工作中要密切合作,以“高速、高效、高度责任感,一切为了病人”为宗旨,抢救果断迅速、分秒必争、操作娴熟、分工明确,严防差错事故。

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严格遵守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及请示报告制度。

  

四、尊重危、重症优先处置权。

对危重病员,坚持“三先三后”“三不转”。

  

 

(一)“三先三后”:

先救治后检查;先入抢救室后分科;先抢救后收费。

  

 

(二)“三不转”:

病情不稳不转;诊断不明不转;危重病员不转协作医院。

五、遇执行公务受伤的执法人员、警察、武警官兵、军人、见义勇为者,优先接诊迅速开放绿色生命通道。

  

六、加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凡属抢救病员,都应有详实、准确的记录,内容包括病员一般情况、所属科别、初步诊断、生命征、所做检查及结果,所采取的抢救措施、转归等,时间应精确到分钟。

各种抢救药品的空瓶、输液空瓶、输血空袋,应暂时保留,以便复核查对。

  

七、严守保护和保密原则,关爱病员,尊重病员隐私。

遇病情较重病员,医生应及时发出书面病危通知书。

  

八、尊重病员及家属的知情同意权,及时如实告知病员的病情、所采取的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

对有风险的治疗应严格履行签字告知手续,同时尽量避免对病员产生不利后果。

  

九、病员在抢救室内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六小时,医生应及时根据病人做出收入院或观察室的决定。

生命征不稳定的病员,需有医生或护士陪送入院,及病房或观察室医护人员详细交接。

传染病或可疑传染病者及时传染病院。

  

十、死亡病员应立即移放太平间,在抢救室内存放时间不应超过半小时。

无主死亡病员的遗物应由两名值班护士填写财物清单,交由在班护士保管。

死亡证明填写应准确、全面。

必须在确认遗体已送至太平间时方可发出死亡证明书,领取者必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死者的关系。

抢救室不接收外院转来的死亡病员,应由转送医院接回。

  

十一、严格控制麻醉处方和精神病用药处方的管理,医护间应密切协作,对已知或可疑成瘾者,护士应提醒医生。

  

十二、严格按标准收费,确保电脑录入准确。

如病员对收费有疑问,当班护士应给予耐心解释。

十三、加强病历管理。

病员本次就诊所持病历由抢救室护士保管,待病员离开抢救室时返还病员。

十四、抢救工作结束,应认真做好抢救登记和抢救记录,急诊科定期进行抢救培训和重危病人讨论,不断提高急诊抢救水平。

急诊医护人员技能培训及考核制度

一、日常急救培训等工作 

1、熟悉环境 

科主任带领新员工利用工作之余熟悉城市街道、居委会、小区、乡村街道名称(包括别名)等。

 

2、业务培训 

(1)医务科组织高年资的医生或专业人员对主治医以下的员工及新员工进行徒手心肺复苏、喉罩管插管、除颤仪使用等进行培训; 

(2)科室主任自行安排本科室医生必须掌握的急症项目培训; 

3、急救意识培训:

医务科不定期组织参加值急诊班的全体医生进行急症及意外伤害的讨论,以增强急救意识。

 

4、急救设备保养:

急诊室由专人负责对心电图机、除颤仪、呼吸机、吸痰器、洗胃机每周进行充电和检查,对急救箱内药品效期定时检查更换;保持急救设备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二、院前急救考核:

重点考核主治医师以下及刚入职的员工 

1、环境熟悉程度:

医务科在新员工试用期、见习期满后,对医院及周边环境的熟悉程度进行考核。

 

2、急救意识考核:

医务科拨打急救电话进行模拟急救现场,重点考核医护人员急救意识、应答质量等。

 

3、反应速度考核:

对医生(护士)受理呼救后赶往患者所在地的时间进行量化考核。

 

4、携带药品及器械:

对医务人员外出携带的急救药品和器械及病情关联性进行考核。

 

5、急救质量考核:

依据省市120指挥中心下发的质量考核标准进行急救质量考核。

 三、院内急救考核 

1、必考项目:

徒手心肺复苏、喉罩管插管、除颤仪的使用。

2、其他考核内容:

《医院常见急症诊治规范》 

四、考核方法

1、院前急救考核 

侧重考核急救意识、反应速度、急救措施等方面,具体内容有:

考核人员在院外拨打求救电话,考察医务人员是否询问地址、主要病情、是否留下打电话人的联系方式,是否进行简单指导;从接到电话到医务人员到达现场所用时间,医生到达以后对其采取的急救措施是否恰当,携带的急救药品和器械是否得当等。

 

2、院内急救考核 

(1)考核内容:

依据《医院常见急症诊治规范》进行逐项考核;

(2)考核对象:

除科室主任之外的中级职称以下的所有相关科室医务人员; 

(3)考核时间:

具体时间考核时间由科室安排; 

(4)考核人:

分管的院领导、医务科、科室主任为具体考核人。

 

五、奖惩 

考核成绩将记录在《医务人员技术档案》中。

对于成绩优秀者,作为职称和岗级评定的参考;成绩不合格者,三个月内须经重新培训、考核,直至合格。

急诊病人入院制度

(一) 总则 

1.医务科、护理部、医疗科室、医院总值班、住院处及急诊收费处通力合作,保证有住院指征的患者一天24小时均可及时入院就诊。

 

2.本院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方有资格收治其专业范围的患者,所有住院证上必须写明入院初步诊断或收住的正当理由,并向患者及其家属做好以下解释工作:

 

(1)住院的理由;

 

(2)治疗计划; 

(3)治疗的预期结果;

(4)初步估计的住院费用; 

(5)其他有助于患者及其家属做出住院决定的信息。

 

3.医院应关注那些在就医和入院治疗过程中存在某些困难的患者如老年人、残疾人、语言交流和听说功能受损者,并给予一定帮助。

 

4.在专科病床已满的情况下,各病区根据病情性质就近安排至相关的病床。

 

5.所有患者入院前需交纳预交款,对于病情不稳定但急需抢救的患者,必须先实施抢救措施。

 

6.医院应首先保证急诊、手术预约患者入院。

普通患者入院采取预约制,按照先来后到的原则由各科护士站统一安排,护士长负责。

 

7.医保(包括农保)患者携带医保卡(农保卡)及身份证可在住院处办理相关手续。

住院处工作人员对持医保卡人员要进行严格审核,并积极为其办妥有关手续。

8.传染病员住院,必须严格按《传染病法》由专科收治。

 

9.为保证急危重症抢救患者及时入院,各病区需预留1~2张抢救病床。

  

(二) 门诊患者入院程序 

1.医生在初步评估患者的基础上,对确需住院治疗的患者,根据医院提供的服务范围和设施能否满足其诊疗的需求,如能满足其需求,则决定患者入院并开具住院证。

 

2.入院患者持住院证,到相应病区按制度办理入院手续。

病区护士热情接待,有空床位时,登记床位,告知入院流程;无空床位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及值班医师做好病情评估,开启预约登记。

 

3.患者去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填写入院前的有关信息,支付费用。

4.住院处把患者的信息输入电脑。

 

5.病区护士收到入院单后,热情接待,带患者到床位并妥善安排,测T、P、R、BP、体重并记录,主动介绍入院须知、有关制度、主管医生和责任护士,协助患者熟悉环境,对急诊手术或危重患者,须事先做好器械、药品等的抢救准备,并及护送者做好交接班工作。

 

6.负责通知主管医生,并及时执行医嘱。

 

7.护士按要求全面评估患者,对患者所提出的要求和问题,及时给予帮助并作出答复。

(三) 急诊患者入院程序 

1.重危、急诊手术患者应先通知病房或手术室做好抢救准备,由急诊科医护人员护送,到达相关病房或手术室,运送途中携带必要的抢救器材及物品。

2.家属办理床位登记、入院和交费手续:

白天——住院处,夜间及节假日——急诊收费处;无家属时由急诊科护士为患者办理床位登记和入院手续。

 

3.对于有入院指征的急诊患者,如因医保付费问题或其他原因,患者或其家属拒绝入院,必须在病历记录上签字或由医生说明患者或其家属拒绝入院原因并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字。

 4.创伤患者经急诊处理病情稳定、无入院指征者,可让其离院,必要时留急诊观察室观察。

 

5.有入院指征的急、危、重、抢救患者,急诊科护士通知相应科室护士/医生,做好患者接收准备。

应通知以下内容:

 

(1)患者姓名、性别及年龄; 

(2)收治的专科/医生; 

(3)患者诊断及病情; 

(4)需要准备的物品及设备。

6. 急诊护士护送患者至病区,并及病区护士做好交班工作;病情需要时,应由专科医生陪同。

  

(四) 预约住院的规定及流程 

针对部分科室患者入院难、床位安排不统一,特制定以下规定及流程:

 

1. 各科应优先保证急诊、手术预约患者入院,尤其急危重症抢救患者、急诊留观达72小时患者,相应专科要保证及时入院。

 

2. 普通入院患者若有病床可直接入住;若无空床位,则采取预约制:

 

(1)各科护士站建立《预约住院登记本》。

内容包括:

预约时间、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初步诊断,联系电话,开具住院证医师,入院时间及备注等。

护士接到入院证后,向患者说明入院预约规定,并将相关信息登记入《预约住院登记本》。

急诊留观患者、ICU转普通病房需在备注栏注明。

 

(2)有空床位时,按先来后到的顺序由主班护士联系患者,及时入院。

其中优先安排急诊留观患者、ICU转普通病房患者。

急诊科工作制度

一、急诊科必须24小时开诊,随时应诊,节假日照常接诊。

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急救工作的性质、任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抢救规则、程序、职责、制度及技术操作常规,掌握急救医学理论和抢救技术,实施急救措施以及抢救制度、分诊制度、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治疗护理制度、观察室工作制度、监护室及抢救室工作制度、病历书写制度、查房会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严格履行各级各类人员职责。

  二、值班护士不得离开接诊室。

急诊患者就诊时,值班护士应立即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同时予以一定处置(如测体温、脉搏、血压等)和登记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来院准确时间、单位等项目。

值班医师在接到急诊通知后,必须在5~10分钟内接诊患者,进行处理。

对拒绝来急诊科诊治患者或接急症通知后10分钟不到的医师,急诊室护士随时通知医务科、门诊部或总值班室,及有关科负责人联系,查清原因后予以严肃处理。

  三、临床科室应选派技术水平较高的医师担任急诊工作,每人任期不得少于6个月。

实习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

进修医师经科主任同意报医务科、门诊部批准,方可参加值班。

  四、急诊科各类抢救药品、器材要准备完善,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保证抢救需要。

  五、对急诊患者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正确、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

疑难、危、重症患者应在急诊科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

对需立即进行手术治疗的患者,应及时送手术室进行手术。

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

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收急、重、危症患者。

  六、急诊患者收入急诊观察室,由急诊医师书写病历,开好医嘱,急诊护士负责治疗,对急诊患者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及时有效地采取治疗措施。

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最多不超过一周。

  七、遇重大抢救患者须立即报告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有关领导亲临参加指挥。

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积极向有关部门报告。

急诊科查房制度

1、 凡在急诊抢救室、监护室、留观室留观的病人均进行三级查房制度。

 

2、 三级查房的各级医师必须履行医院规定的各项职责。

 

3、 三级查房的内容必须及时、准备记录在病历上,由各级查房医师及时查阅、修改、更正签名。

上级医师要严格把关、严格要求。

对查房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讲评或纠正。

 

4、值班医师在值班期间对一般留观病人至少查房两次,对危重病人应随时巡视,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处置,必要时可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巡视病人,协助处理。

 

5、急诊科护士长应组织护理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护理查房,主要检查基础护理质量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研究解决疑难问题。

 

急诊科留观时间超过72小时制度

为了加强急诊管理和持续改进,防止急诊室出现留观病人滞留,本院特制定病员急诊留观时间超过72小时管理规定,望急诊科和有关科室严格执行。

 

1、急诊留观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72小时。

分清就诊患者轻、重、缓、急情况。

急重症患者应首先进入抢救室。

可以门诊就诊的,避免进入抢救室占用资源。

 

2、急诊留观床位设置规模适宜、利用科学合理,确保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床位使用率控制在50-75%。

剩下的25-50%,主要用于安排急诊患者。

 

3、对疾病较重不宜门诊诊治的患者,医院应当积极调剂本院床位,尽快收入住院病房。

4、对疾病较轻的患者,医院应当积极动员患者转至病床使用相对不足且对该疾病具备治疗条件的下级医院继续治疗。

 

5、出现急诊留观时间超过72小时的病员,急诊科必须填写《急诊科留观患者超过72小时情况说明书》上报医务科,非工作日上报总值班;急诊科做好登记。

 

6、医务科或总值班必须先签收,再及时了解情况,协调和安排收住。

最后记录处理意见。

情况说明书一式两份,医务科及急诊科分别存档。

 

7、急诊科每月总结一次,记录于《急诊科留观病人留观时间超过72小时登记表》。

医务科每月一次随机到急诊科查看,结果作为急诊科月质量管理的考核指标。

急诊检查管理制度

为加强急诊病人的各科室间的协作,为急诊病人提供必需的、优质的服务,本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基本原则 

1.急诊工作处于临床医疗第一线,急诊检查是抢救危重患者的重要环节,必须强调优质服务。

医技科室要牢固树立“以临床科室为中心,就是以病人为中心;为临床科室服务,就是为病人服务”的思想。

 

2.急诊检查确保24小时运行,医技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值班电话不能以任何借口为由,无人接听,否则视为脱岗。

情节严重、造成损失或形成不良影响的,由政工、纪检部门处理。

 

3.全科人员要十分重视急诊检查,经常检查仪器设备、试剂,确保设备处于正常状态,认真做好每件急诊检查。

 

4.急诊检查申请单或急诊电子医嘱由各科临床医师根据急诊病情需要填写,申请单上需注明“急诊”或盖“急诊”字样章,申请时间具体到分钟。

 

5.检验人员接到急诊标本后,应迅速进行检验,准确、及时地报告检验结果,或先电话通知临床,注明报告时间(分钟),以备查询。

 6、影像、B超、ECT、内镜等医技科室接到急诊申请单后,应迅速、优先安排病人检查,及时发送报告,注明报告时间(分钟),以备查询。

7、认真做好急诊检验登记、查对工作,虚心听取临床医生、病人的意见,不断改进急诊检查工作,提高急诊检查质量。

二、 急诊检查的范围 

(1) 急诊病人。

 

(2) 门诊中的急、危、重病人。

 

(3) 急诊室观察病人病情突然变化者。

 

(4) 住院病人中病情突变者。

 

(5) 急症手术的病人。

 

三、急诊检验的要求 

1、检验人员接到急诊检验单后,要迅速及时地采集标本,及时进行检验,准确地限时报告检验结果。

急诊检验工作在日常工作时间由各实验组完成,值班时间由值班人员完成。

必要时由检验科作出调整。

2、门诊急诊检验血标本由检验科人员采集。

急诊科和住院急诊病人检验标本:

血液及分泌物或排泄物由护士采集,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胃液由医师采集。

急诊检验单连同标本应及早送检验科。

 

3、标本接收岗位检验人员或其它人员接到急诊检验标本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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