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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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

乐山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

(修订,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职工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及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根据教育部、四川省人社厅和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专业技术职务分教学系列、研究系列、实验系列和辅系列四个系列。

其中教学系列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四种类型。

教学院一线教师申报教学系列,专职科研人员(含科研机构人员)可以申报研究或教学系列,实验系列与辅系列的人员申报现任岗位对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岗位人员主要申报研究系列,符合条件者可申报教学系列。

工作岗位发生变化者可以申请转变专业技术职务的系列,转变系列满一年后,方能申报新岗位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与聘用,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原则上在四川省定编、定岗和省上批准的结构比例范围内实施,评聘结合。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评聘适度分离、校评校聘先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师德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经验,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风学风端正,积极承担和认真完成工作任务,能全面地履行岗位职责。

(二)申报者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乃至取消申报。

1、本职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出现1次一级教学或行政事故,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出现1次二级教学或行政事故,2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出现1次三级教学或行政事故,当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

2、在政治、经济、道德品质或组织纪律、规章制度方面犯有严重错误,受到记过以上处分,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

或虽未受处分,但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2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

 3、伪造学历、资历、谎报工作成绩、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以及其他的违背职业道德者,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

 4、以不正当手段拉拢、贿赂各级评审组成员,或侮辱、诽谤、诬告各级评审组成员或其他被评审人的,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

 5、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或被学校认定的学术不端行为者,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

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基本合格”者当年限制申报高一级职务。

6、近3年学生评教排序2次名列所在教学院最后1名者,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

7、短期聘用、缓聘、待聘、不聘的人员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

8、因学术不端行为被降低岗位等级聘用的人员,5年之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

第五条外语、计算机要求。

职称外语、计算机统考成绩(符合四川省免试条件人员除外)须符合四川省相应等级的评审要求且在有效期内。

第六条学历、学位要求

(一)教学系列和研究系列

所有申报人员均需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其中:

1.2007年1月1日前到校工作的教师

1985年(不含1985年)以后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者,必须具有与所从事专业或工作相关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方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90年(不含1990年)以后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者,必须具有与所从事专业或工作相关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方能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艺体专业教师需至少有相关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方可申报相应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2007年1月1日(含当日)后到校工作的教师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除艺体专业教师外,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0-50周岁(含40周岁)者,须具有硕士学历或学位;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上者,须具有本科学历或学位。

艺体专业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者,须具有硕士学历或学位;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上者,须具有本科学历或学位。

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均须具有硕士学历或学位。

(二)实验系列和辅系列

申报实验系列须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或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申报辅系列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第七条年限条件

(一)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至少五年。

(二)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至少五年;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后,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至少满两年。

(三)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全日制本专科毕业,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至少四年;或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至少两年;或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

(四)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须试用期或见习期满考核合格。

第八条申报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特殊要求

(一)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

(二)承担应用性强的课程任课教师,申报讲师及以上每一职级的专业技术职务,均分别须在行业一线实践锻炼至少半年(来自行业一线的教师、申报讲师的硕士、申报副教授的博士除外)。

(三)专任教师必须担任一年以上班主任,考核合格后方可申报讲师或副教授职务。

(四)“双肩挑”人员和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近五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课时。

主要从事行政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研究系列的,无教学条件限制,科研条件比照同级教学科研型教师;申报教学系列的,其科研条件比照同级教学为主型教师。

行政人员申报中级比照申报讲师的科研条件。

(五)2017年及以后新聘教职工,均需参加学校新教职工入职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第九条聘期及年度考核要求。

年度考核或聘期届满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当年方能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年度考核或聘期届满考核“优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十条本规定所涉及的各类申报人员的年龄计算,从出生之日起计算至申报当年年底止。

第三章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教学系列、研究系列、实验系列、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其中,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者均须至少有1篇在《乐山师范学院学报》或《郭沫若学刊》发表的论文或作品。

第十二条本办法所列各系列各职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业绩条件,是申报该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业绩条件。

所涉及的业绩均指任现职以来公开正式发表、立项或获得的。

业绩级别具体由学校科技与学科建设处、教务处、实验与设备管理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予以认定,其中,科研成果的“A刊”“B刊”“C刊”按《乐山师范学院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计分办法(修订)》(乐师院科【2015】4号)执行,并随其调整而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若需要对各类别的成果进行相应的业绩折算,只针对各系列各职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的资格审查环节,具体业绩折算办法(附件5)。

第四章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四条破格申报类型及基本条件

破格申报包括越级晋升、任职年限不够等情形。

任职年限未达到相应职务条件的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优秀”;越级申报的人员,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两次年度考核“优秀”。

越级申报人员应当具备从现任职级到申报职级所有职级的条件和年限。

第十五条破格晋升适用范围。

破格晋升只适用于教学系列、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验系列、辅系列和教学、研究系列的中、初级不进行破格评审。

第十六条破格晋升年限规定。

教学系列、研究系列正高级和副高级破格年限为一年。

第十七条破格申报的教学条件。

破格申报教授或副教授,教学方面均应符合所申报级别相应类型所要求的教学条件,专职科研人员破格申报研究员或副研究员的,无教学条件要求。

第十八条破格申报的科研条件。

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符合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要求。

(一)破格申报正高的科研条件

1、课题

主持国家级课题一项以上;或主持并结题省部级科研或教改课题至少二项;或主持并结题受县级及以上政府委托的服务地方的应用型课题至少二项。

2、成果

(1)理工科:

发表论文至少十八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至少十篇(A刊论文至少四篇)。

(2)文科:

发表论文至少二十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至少十二篇(B刊及以上论文至少三篇)。

(3)艺体:

发表论文至少十四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至少八篇(B刊论及以上文至少两篇)。

(二)破格申报副高的科研条件

1、课题

主持国家级课题一项以上;主持并结题省部级科研或教改课题一项以上;或;或主持并结题受县级及以上政府委托的服务地方的应用型课题至少一项。

2、成果

(1)理工科:

发表论文至少十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至少六篇(A刊论文至少三篇)。

(2)文科:

发表论文至少十二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至少八篇(B刊论文至少两篇)。

(3)艺体:

发表论文至少八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至少五篇(B刊论文至少一篇)。

第十九条有特别突出贡献或有特别重大成果者,可经校学术委员会研究保荐,对其申报相应职务的资格进行确认。

第五章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纪律

第二十条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科技与学科建设处、实验与设备管理处、地方合作处、学生处、监察处负责人组成。

第二十一条学校各系列各职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级评审、推荐工作,按照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章程”执行。

第二十二条具有正高、副高评议权的学科(专业),省学科组由5-9名教授、副教授组成,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规定行使评议权。

具有评议权的学科若涉及到2个及以上教学院的,则由相关教学院分年度轮流牵头组建学科组,开展评审工作。

第六章  评审程序

第二十三条学校公布当年的评审指标分配情况。

第二十四条个人申报。

申报人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表》,与教师资格证、职称外语合格证、职称计算机合格证、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进修证明、班主任工作证明、获奖证书、任现职以来的教学科研成果和相关表格等材料一并交人事处。

申报高级职务人员同时还需提供任现职以来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两项科研成果原件或复印件。

申报者必须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承诺书必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名,不得代签。

第二十五条审查、考核及公示。

(一)成果审核。

由教务处、实验与设备管理处对申报人员的教学、实验指导情况进行审查,由科技与学科建设处对申报人员的科研成果、成果转化效益等进行审查,由图书馆或图书馆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申报者的相关科研成果进行审查。

(二)资格审查。

由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小组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时,排除重复率在20%及以上的成果(除引文和重复个人未发表成果外)和与本人申报专业毫不相关的成果。

由人事处将审查结果和通过人员资格审查表在校园网上公示七天。

若有申诉或投诉的,由相关单位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小组讨论决定。

(三)代表性成果送审。

由人事处将申报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以匿名方式送两位同行专家进行学术鉴定,其中校外专家至少一名。

若出现有一位及以上专家不同意晋升高一级职务的,不重新送审、也不提交所属学科组评审。

专家鉴定意见由人事处专人统一保管。

(四)政审、教学质量考核、业绩成果公示。

由申报人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其进行政治审查。

由教务处牵头对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进行教学质量考核和教学工作量确认,由实验与设备管理处对申报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进行实验工作量与质量审核。

教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由教务处依据相关规定,作出评价结果。

由人事处将申报人员的职称申报简表(含基本信息、教学和科研业绩等信息)在校园网上公示。

第二十六条校级评审

(一)校学科评议组评审。

学科组成员由副高以上职务人员7—9人组成,开展工作前报人事处备案。

学科组评审前组织申报人员答辩,对答辩通过人员进行学科评议组评审。

评审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达到全体评委会成员的2/3以上为通过。

若有指标限制,同意票达到与会成员2/3以上的按票数多少确定通过人员名单。

若表决结果因弃权票(按实到会人员计算)超过学科组成员1/3而未获通过的;或未通过人员中有1/2以上学科组成员提出复议的,学科组可以当场进行重新评议或表决。

若重新评议或表决仍未通过的不再进行评议。

(二)学校评委会评审及结果公示。

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达到与会成员2/3以上为通过。

若有指标限制,同意票达到与会成员2/3以上的按同意票多少确定通过人员名单。

如表决结果因弃权票(按实到会人员计算)超过全体委员三分之一而未获通过的;或未通过人员中有1/2以上委员提出复议的,评委会可以当场进行重新评议或表决。

若重新评议或表决仍未通过的不再进行评议。

学校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在网上公示七天。

第二十七条将通过学校评审的人员推荐到省高评委进行评审,其中有省级正高、副高评议权的学科则先进行评议后,评议通过者报省高评委会审定;没有正高、副高评议权的直接报省高评委评审。

第七章推荐和聘任

第二十八条评审权不在校内和以考代评等专业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按学校上述相应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和学校申报程序先向学校提出申报申请,经学校评审通过后方可报送校外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机构参加评审或报名参考,时间不同步者,申报者应提前在学校评审会召开前提交申请。

否则学校对其所取得的资格不予聘任。

第二十九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时间以四川省职改领导小组授权的高评委会通过之日为准。

岗位聘用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教师聘任时,学校、教学院需明确其岗位职责,签订聘用合同,按岗位聘用办法实行合同管理。

第三十一条各系列新晋升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服务期为五年,与学校签订了服务合同后再予以聘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关于在国内外承担援外任务、学习进修(课程进修、访问学者、学历进修)的人员任职年限的计算问题。

(一)经学校批准在国内外承担援外任务,其在外工作的业绩和贡献应作为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内容,在外工作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可不作要求,其在外工作的时间计入任职年限。

(二)经学校批准在职在国内短期(一年及以内)学习和进修,在学习期间可按任职条件申报评聘高一级职务,其学习时间可连续计入任职年限,但教学工作量必须要达到申报条件规定的要求。

(三)任现职以来在国内外脱产攻读学历学位的,按四川省相关规定,应扣除脱产学习期间的任职年限;若在学习期间完成了学校安排的教学科研任务且教学工作量达到申报条件的,可不扣除学习期间的任职年限。

第三十三条从其他单位来我校工作,申请转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须对其业务水平及履职能力进行一年以上考察,达到相应职务的计算机、外语水平等要求,经评审或认定任职资格后,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十四条学校作为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留学回国人员既可以按正常程序、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也可以按照四川省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的有关规定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十五条外籍教师可参照本办法聘任其相应职务,其待遇按合同办理。

第三十六条若上级文件要求有高于此办法的情形,则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原《乐山师范学院教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乐师院[2013]41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业绩条件

附件2:

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业绩条件:

附件3:

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业绩条件

附件4:

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业绩条件

附件5:

业绩折算办法

附件1

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业绩条件

教学为主型是指教师长期从事本科教学,特别是从事基础课、公共课教学,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在学校教师平均课时以上,同时承担一定的科研工作,注重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效果好。

教学科研型是指教师承担教学和科研双重任务。

科研为主型是指教师在完成基本的本科教学任务外,主要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工作,研究方向较稳定,研究成果突出,具有较强的创新性。

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是指教师完成基本本科教学任务外,还承担较多的技术咨询与推广、公共政策支持、教育培训、艺术创作与推广等社会服务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

教授

A、教学为主型

一、教学业绩要求

(一)近五年年均完成学校教学工作量400教分以上,主讲两门以上本专业的主干课程(担任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师除外,下同),年均教学效果排序为所在教学单位前20%。

(二)积极指导学生试讲试教、论文或课题,效果优良。

(三)在教学研究、专业技能等方面符合以下任四项条件:

1、主持校级以上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含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下同)一项;

2、发表教学研究论文(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下同)一篇;

3、主编出版教材一部(第一作者,下同);

4、个人获校级以上讲课比赛二等奖及以上;

5、个人获省级以上专业比赛三等奖以上;

6、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学科竞赛获三等奖以上1项或省级一等奖1项或省级三等奖以上2项;

7、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三等奖以上或参加全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二等奖以上或指导省级以上创新创业训练项目1项并顺利结题;

8、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一等奖排名前五位、二等奖排名前四位、三等奖排名前三位,下同);或获教育部优秀教材奖(排名前四位,下同);或获校级教学成果奖(排名第一,下同)。

9、出色完成指导青年教师任务,且所指导青年教师参加校级以上教学竞赛获三等以上奖励。

二、科研业绩要求

(一)课题(不分学科,下同)

主持市厅级科研课题两项以上(不含校级课题,所有课题均应为任现职以来新立项的课题,下同);或主持并结题市厅级科研课题一项以上;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教改课题一项以上;或主持受县级及以上政府委托的服务地方的应用型课题一项以上;或主持受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委托的服务地方的应用型课题两项以上。

(二)成果

1、理工科:

发表(指在公开刊物发表,不含网络等新媒体和学术会议交流发言,ISTP检索除外,下同)本学科学术论文(只包括公开发表的第一作者或独撰的本学科学术论文,下同)至少五篇,其中核心期刊(指C类核心期刊,下同)论文至少三篇。

2、文科:

发表论文至少六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至少四篇。

3、艺体:

发表论文至少三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至少一篇,且美术教师发表美术作品至少十件,音乐舞蹈教师发表音乐舞蹈作品至少两件,文化传播艺术教师(仅限播音主持、广播电视、摄影摄像专业教师,下同)发表专业相关作品至少两件。

无作品的增加两篇论文或一篇核心期刊论文。

B、教学科研型

一、教学业绩要求

(一)近五年年均完成学校教学工作量300教分以上,主讲两门以上本专业的主干课程,年均教学效果排序为所在教学单位前40%。

(二)积极指导学生试讲试教、论文或课题,效果优良。

(三)在教学研究、专业技能等方面符合以下任二项条件:

1、主持校级以上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一项;

2、发表教学研究论文一篇;

3、主编出版教材一部;

4、个人获校级以上讲课比赛二等奖及以上;

5、个人获省级以上专业比赛三等奖以上;

6、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学科竞赛获三等奖以上1项或省级一等奖1项或省级三等奖以上2项;

7、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三等奖以上或参加全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二等奖以上或指导省级以上创新创业训练项目1项并顺利结题;

8、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获教育部优秀教材奖;或获校级教学成果奖。

9、出色完成指导青年教师任务,且所指导青年教师参加校级以上教学竞赛获三等以上奖励。

二、科研业绩要求

(一)课题

主持市厅级科研课题两项以上,至少结题一项;或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教改课题一项以上;或主持国家级课题一项以上;或主持受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委托的服务地方的应用型课题两项以上,至少结题一项;或主持受县级及以上政府委托的服务地方的应用型课题一项以上。

(二)成果

1、理工科:

发表论文至少七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至少五篇(A刊论文至少两篇)。

2、文科:

发表至少八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至少六篇。

3、艺体:

发表论文至少五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至少三篇,且美术教师发表美术作品至少十件,音乐舞蹈、文化传播艺术教师发表相关专业作品至少两件。

无作品的增加两篇论文或一篇核心期刊论文。

C、科研为主型

一、教学业绩要求

(一)近五年年均完成学校教学工作量150教分以上,主讲一门以上本专业的主干课程,年均教学效果排序为所在教学单位前60%。

(二)积极指导学生试讲试教、论文或课题,效果优良。

二、科研业绩要求

(一)课题符合以下任一项条件:

1、主持市厅级科研课题、受县级以上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委托的服务地方的应用型课题三项以上,至少结题两项。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两项,至少结题一项。

3、主持国家级课题一项。

4、主持市厅级科研课题、受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委托的服务地方的应用型课题二项,主持政策咨询报告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须有采纳证明,下同)一项。

5、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一项,主持政策咨询报告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一项。

6、主持政策咨询报告被国家级政府部门采纳一项。

7、主持市厅级科研课题、受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委托的服务地方的应用型课题二项,主持单项横向项目到账经费理工科30万元、艺体20万、文科10万,或主持横向项目累计到账经费理工科80万元、艺体50万、文科30万。

(二)成果

1、理工科:

发表论文至少九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至少七篇(A刊论文至少四篇)。

2、文科:

发表论文至少十篇,其中核心期刊至少八篇(B刊论文至少两篇)。

3、艺体:

发表论文至少七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至少五篇(B刊论文至少一篇),且美术教师发表美术作品至少十件,音乐舞蹈、文化传播艺术教师发表相关专业作品至少两件。

无作品的增加两篇论文或一篇核心期刊论文。

D、社会服务与推广型

一、教学业绩要求

(一)近五年年均完成学校教学工作量150教分以上,主讲一门以上本专业的主干课程,年均教学效果排序为所在教学单位前60%。

(二)积极指导学生试讲试教、论文或课题,效果优良。

二、科研业绩要求

(一)课题符合以下任一项条件:

1、主持校级科研课题二项以上,主持单项横向项目到账经费理工科100万元、艺体50万、文科30万,或主持横向项目累计到账经费理工科200万元、艺体100万、文科60万。

2、主持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三项及以上。

3、主持市厅级科研课题或受县级以上政府委托的服务地方的应用型课题一项,科研成果转化后形成的产值、利润和经济效益突出,达200万以上。

4、主持市厅级科研课题或受县级以上政府委托的服务地方的应用型课题一项,政策咨询报告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一项。

(二)成果

1、理工科:

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至少四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至少二篇。

2、文科:

发表论文至少五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至少三篇。

3、艺体:

发表论文至少三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至少一篇,且美术教师发表美术作品至少十件,音乐舞蹈教师发表音乐舞蹈作品至少两件,文化传播艺术教师发表专业相关作品至少两件。

无作品的增加两篇论文或一篇核心期刊论文。

三、其他业绩要求

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生产实践经验,具有承担重大横向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开展技术咨询服务的能力,在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与推广、艺术创作与推广、提供政策咨询、中小学教师培训等方面产生重要的影响力以及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副教授

A、教学为主型

一、教学业绩要求

(一)近五年年均完成学校教学工作量400教分以上,主讲两门以上本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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