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公路温泉段路灯亮化工程安全监理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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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公路温泉段路灯亮化工程安全监理规划

安全监理规划

1、工程特点

1.1、工程地理位置

即墨市温泉镇段的滨海公路,是温泉镇一条通向青岛和即墨的主干路,车流量较大,车速较快。

1.2、工程基本概况

1.6、工程类型:

亮化工程

1.7、质量目标:

合格

1.8、投资目标:

228万元

1.9、工期目标:

6月24日---8月22日

2、工程项目监理工作依据

2.1、甲方提供的总平面图,甲方确认的方案设计图纸;

2.2、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

2.3、《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01);

2.4、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63—2008);

2.5、国家建筑设计资料集等其他现行各种规范规程和本市有关规定;

3、工程项目安全监理的工作范围和目标

本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为施工阶段监理,其任务要做好本阶段中的施工安全监理及与各方关系协调工作。

工作目标:

在安全监管部门的抽检中工程项目被评为安全管理优良工程,做好协调各方关系,对本工程进行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

4、工程项目监理的组织形式

在公司的领导下,成立山东建设监理服务中心监理部,项目监理部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领导项目监理部工作。

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分管工程安全监理工作。

项目监理部按照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开展工作。

5、工程项目监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范围

5.1、监理机构的组织和人员构成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李多玮

5.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职权

5.2.1、选择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5.2.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投标书或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分包要经过总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5.2.3、根据业主委托与授权,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

5.2.4、根据委托监理合同主持和制定《工程安全监理规划》并监督实施。

5.2.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5.2.6、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书面报告;

5.2.7、审查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

5.3、安全监管监理工程师职权

5.3.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3.2、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报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向监理公司总经理汇报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3.3、监督施工单位按时报监。

施工单位在以下四个阶段要主动到安监站报监:

5.3.4、监督施工单位严格履行其法定的安全责任;

5.3.5、安全监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6、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6.1、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6.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6.3、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6.4、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6.5、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6、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6.7、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符合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6.8、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6.9、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6.10、总承包单位依《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6.11、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6.12、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6.1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6.14、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6.15、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6.16、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

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6.17、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6.18、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6.19、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6.20、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6.2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6.23、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6.24、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6.25、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6.26、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6.27、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28、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7、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监理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主要包括:

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活动;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工伤事故处理;安全标志;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与准用证管理;各类设备、设施验收、检测记录;文明施工等十三项内容。

7.1、安全生产责任制

7.1.1、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7.1.2、管理人员花名册;

7.1.3、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7.1.4、各级各部门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7.1.5、各级各部门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与考核记录;

7.1.6、经济承包合同;

7.1.7、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1.8、安全员资格(安全员应有公司任命);

7.1.9、安全值班(安全值班制度、安全值班表、安全值班记录);

7.1.10、项目经理安全资格;

7.1.11、施工企业安全资格;

7.1.12、建筑工程安全报监手续。

7.2、目标管理

7.2.1、安全管理目标;

7.2.2、安全责任目标分解;

7.2.3、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规定(以公司的名义,以文件的形式下发);

7.2.4、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记录。

7.3、施工组织设计

7.3.1、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经公司技术、安全、设备等部门及建设单位联合会审,最后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7.3.2、专业性较强项目施工前要在总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单独编制专项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

专业性较强项目包括:

7.3.3、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7.3.4、难以预料或变更后专业性较强等项目。

7.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7.4.1、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双方以书面形式交接并签字;

7.4.2、各种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掌握的原则:

7.4.2.1、安全交底与技术交底要融为一体,不能分开;

7.4.2.2、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进行,交底要细致、全面、针对性强;

7.4.2.3、必须由施工技术人员向施工班组及责任人交底,安全员负责监督执行;

7.4.2.4、安全技术资料员、安全员、技术员的职责必须分清:

安全技术资料员:

仅负责安全技术资料的“搜集”、“整理”;

安全员:

“监督”、“检查”,不参加交底的签字,只参加测试、验收的签字;

技术员:

方案、措施、交底、教育的“签字”。

7.4.3、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7.5、安全检查

7.5.1、安全检查制度(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

7.5.2、安全检查记录;

7.5.3、隐患整改通知书、报告书(该项重点是“三定”,整改后进行复查,并有复查人签字);

7.5.4、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7.5.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JGJ59-99)。

7.6、安全教育

7.6.1、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7.6.2、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花名册(指每次安全教育时对受教育人员的登记造册);

7.6.3、职工安全教育档案;

7.6.4、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培训教育考核记录;

7.6.5、各种教育内容要具体、全面,存放工地。

7.7、班前安全活动

7.7.1、班前安全活动制度(要以公司文件的形式下发);

7.7.2、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班组长根据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和当天施工特点及作业条件,就当天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在班前向操作人员交待并做好记录

7.8、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7.8.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7.8.2、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7.8.3、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管理。

7.9、工伤事故处理

7.9.1、工伤事故报告、调查、统计制度;

7.9.2、施工现场伤亡事故月报表;

7.9.3、事故记录(要写明发生事故的时间、经过、分析事故的原因以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等);

7.9.4、因工伤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审批表;

7.9.5、职工意外伤害保险。

7.10、安全标志

7.10.1、安全标志台帐;

7.10.2、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

警示标志的要求:

面积A≥L2×最大观距/2000,其中:

圆形警示标志的直径≮400mm;

三角形警示标志L≮500mm;

长方形短边≮285mm。

7.11、文明施工

7.11.1、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7.11.2、门卫制度、交接班记录及外来人员登记薄;

7.11.3、宿舍管理制度;

7.11.4、消防制度;

7.11.5、动火审批制度;

7.11.6、治安保卫制度及责任分解;

7.11.7、六牌二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进入施工现场须知牌,施工现场平面图、建筑工程立面图);

7.11.8、施工现场排水平面图;

7.11.9、卫生责任制;

7.11.10、食堂人员健康证、食堂卫生许可证;

7.11.11、急救措施及急救员上岗证;

7.11.12、卫生防疫宣传教育材料;

7.11.13、夜间施工手续;

7.11.14、施工防尘、防噪音及不扰民措施等;

7.11.15、“二栏一报”:

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

7.12、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与备案证管理

7.12.1、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与准用证管理制度;

7.12.2、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统计表;

7.12.3、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备案证管理: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须有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部门的备案证。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监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中共有强制性条文34条,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

8.1、外电防护:

不满足规范3.1.2、3.1.3、3.1.4条规定的安全距离时,要与当地电业机构联系出防护方案。

8.2、接地、接零保护

8.2.1、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工作零线、保护零线分设。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8.2.2、专用保护零线必须采用黄绿双色线,用直径≮10mm2绝缘铜线或直径≮16mm2绝缘铝线;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专用保护零线直径≮2.5mm2绝缘多股铜线。

8.2.3、重复接地:

不少于3处(首端、中间、未端),间距≯30m,接地电阻值≯10Ω,且每条配电线路不少于3处。

8.2.4、每一个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用两根以上的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装置做电气连接。

接地体宜采用角钢、圆钢或钢管、扁铁,不宜采用螺纹钢。

8.3、配电箱、开关箱

8.3.1、施工现场的用电必须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同时规定开关箱(未级)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即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8.3.1.1、总配电箱(第一级保护):

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不得有强烈震动,满足干燥通风的要求,并有隔离、防火措施。

8.3.1.2、分配电箱(第二级保护):

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

8.3.1.3、开关箱(第三级保护):

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满足“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箱内须设隔离开关。

8.3.1.4、控制开关箱内的开关当选用闸刀开关时,只能控制5.5KW以下的负荷,负荷大于5.5KW时必须选用空气开关。

8.3.1.5、自动空气开关不得做隔离开关用。

8.3.1.6、选用闸刀时必须按电路负荷要求合理选择保险丝。

8.3.2、配电箱、开关箱的基本要求

8.3.2.1、施工现场使用的配电箱、开关箱必须使用省安监总站的推荐产品;

8.3.2.2、两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

8.3.2.3、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箱前设踏板;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

8.3.2.4、箱下引出线不得混乱,进出线应加护套;

8.3.2.5、配电箱应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

8.3.2.6、配电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不得挂接其它临电设备;

8.3.2.7、配电箱内的电路应有标志,有接线图;

8.3.2.8、闸具不得损坏,熔丝匹配合理;

8.3.2.9、工作零线、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8.3.3、配电箱的使用与维护

8.3.3.1、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名称及用途,由专人管理;

8.3.3.2、每月进行检查、维修,在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8.3.3.3、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送电顺序为: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顺序为: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8.3.4、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30mA,额定动作时间应≮0.1s。

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15mA,额定动作时间应≮0.1s。

8.4、施工现场照明

8.4.1、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设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线路与照明线路要分开;

8.4.2、室内2.4M以下,室外3M以下,行灯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36V;

8.4.3、比较潮湿的环境照明应用36V的电压;特别潮湿的环境照明应用24V的电压;容器内照明应用12V的电压;

8.4.4、碘钨灯

8.4.4.1、固定式采用220V电压,移动式采用36V电压;

8.4.4.2、安装高度在5M以上;

8.4.4.3、使用隔离开关控制;

8.4.4.4、使用三芯橡胶线,外壳做保护接零;

8.4.4.5、不易靠近易燃品。

8.5、配电线路

8.5.1、架空线路

8.5.1.1、电杆顶端的直径≮130MM;

8.5.1.2、横杆4线时长度为1.5M,5线时长度为1.8M,线间距≮0.3M;

8.5.1.3、相序排列为当面向负荷时左起A、O、B、C、oh;

8.5.1.4、最大弧垂与地面的最小距离为4M。

8.5.2、电缆线路

8.5.2.1、使用省安监总站的五芯电缆;

8.5.2.2、电缆干线宜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

8.5.2.3、埋地敷设时深度≮0.6M,并加铺50mm厚的细砂,电缆引出地面2M和入地0.2M加套管;

8.6、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

8.6.1、建筑电动机械必须按规范第4.3.2条的规定做重复接地;

在做好保护接零的同时,还要按规范第4.3.7条、7.2.9条、和

8.7、用电档案

8.7.1、施工现场有5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及用电负荷50KW以上必须编制临电施工组织设计。

8.7.1.1、勘察现场;

8.7.1.2、确定电源进线、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8.7.1.3、负荷计算;

8.7.1.4、选择变压器、导线截面;

8.7.1.5、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8.7.1.6、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8.7.1.7、电气技术负责人审核,主管部门批准。

8.7.2、保护系统工作接地,阻值摇测。

测试必须由二人签字,其中安全员必须签字。

8.7.3、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由专人负责。

9、工程的暂停施工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监理方有权下达“工程暂停令”

10.1、未办理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证;

10.2、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方案未经审批或审批不合格;

10.3、施工单位安全监管人员未到位;

10.4、现场临建设施未达到标准要求;

10.5、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合乎要求;

10.6、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的处理而继续进行施工;

10.7、安全设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

10.8、擅自变更设计图纸、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10.9、使用没有合格证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

10.10、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10.11、其它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必须停工整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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