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中心小学二O一三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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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中心小学二O一三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doc

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中心小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

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中心小学

二O一三年三月

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中心小学二O一二年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了深入贯彻《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我区社会政治稳定,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定和要求,孝顺镇中心小学校长室与下属各学校签订本责任书。

一、各校责任要求

1、将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党政领导的任期目标和述职内容,党支部定期研究部署综治工作,全年不少于2次。

平安创建和综治领导小组会议每年不少于4次。

2、层层签订责任书,把责任分解落实到下属完小及教师。

做到半年有检查,年终有考核,并兑现奖惩。

3、依照金东区综治委的有关工作要求,根据金东区教文体局《关于印发金东区“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意见》(金东教基[2005]4号)规定的内容,落实好本校平安校园创建和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责、任务,做好组织、协调、督查工作,维护本单位的稳定。

4、本单位教职工不发生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

5、认真配合所在乡镇(街道)开展创建“平安乡镇(街道)”活动,积极开展本单位的“治安安全单位”和“平安校园”创建活动。

6、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法律法规和政治思想教育,单位不发生违法犯罪案件。

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本单位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7、积极开展本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化解工作,消除不安定因素,落实零报告制度。

8、及时了解本单位的群众信访动态,有效遏制集体上访、重复上访、越级上访。

9、加强本单位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和国家安全及保密等工作。

10、认真完成区教育局及镇中心小学校长室部署的各项有关安全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平安校园创建和政法综治工作会议和各项活动,及时上报本单位的平安校园创建和综治工作计划、总结、报表等材料。

二、奖惩规定及考评办法

1、年终由各责任单位组织自查自评,综治总结与考核(自查)表于2014年1月10日前报镇中心小学。

由校长室对各校进行量化考核,对先进学校给予表彰。

2、考核达标分为85分。

低于85分的给予黄牌警告,并扣除学校年终考核奖10%;低于80分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扣除学校年终考核奖30%;被黄牌警告的,取消各项评选先进的资格,被一票否决的取消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评先受奖、晋职晋级的资格。

3、凡因工作不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不落实,造成治安秩序混乱、案件多发、学校工作人员犯罪的,使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由区教育局及镇中心小学校长室对该校及学校主要领导实行一票否决,对情节严重的,视其承担的责任大小,按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此间如有人事变动,由继任领导完成责任目标任务。

孝顺镇中心小学 学校:

责任人:

责任人:

签订日期:

2013年月日

金华市金东区教文体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表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自查得分

考核得分

1

平安创建工作和综治工作列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党支部定期研究部署不少于2次,平安创建和综治领导小组会议不少于4次

8

学校年初无平安创建和综治计划扣2分,党支部和平安创建、综治小组会议少1次扣2分。

(查会议记录)

2

层层签订责任书,责任分解落实到处室和下属单位。

做到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兑现,综治经费有保障。

8

综合责任书签订到处室和下属单位。

每少一个层次扣3分。

奖惩机制不落实扣2分,平安创建和综治经费无保障扣3分。

3

落实平安校园创建和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责,并完成任务。

15

按照区综治委、区教文体局“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有关工作要求,落实本单位综合治理职责、任务,做好组织、协调、督查工作,维护本单位的稳定。

4

不发生干部职工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

8

本单位干部职工有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的,不得分

5

认真配合乡镇开展创建“平安乡镇(街道)”活动,积极开展本单位的“治安安全单位”和“平安校园”创建活动。

10

根据乡镇反馈的有关信息,查本单位“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6

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法律法规和政治思想教育,单位无违法犯罪。

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本单位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争创“治安安全单位”。

15

本单位干部职工违法违纪的每人次扣2分,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每人次扣3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人次扣4分。

本单位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扣2分。

单位内每发生一起被盗或治安、刑事案件各扣2分。

7

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化解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

消除不安定的因素。

10

对本单位内没有部署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扣2分,对重大矛盾纠纷不按规定上报或隐情不报的每起扣2分,每月不落实零报告制度,少一个月报扣1分。

8

及时了解本单位的群众信访动态,有效遏制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

8

根据有关部门反馈的信息扣分。

9

加强本单位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和国家安全保密等工作。

8

本单位对聘用外来人员不登记扣1分。

没有把外来务工人员列入管理扣1分。

归正人员帮教工作不落实的扣1分,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和保密工作不够落实的扣2分。

10

认真完成区教育局部署的工作任务,按时参加平安创建和政法综治工作会议和各项活动,及时上报本单位的平安创建和综治工作计划、总结、报表等材料。

各单位对平安校园创建和综治工作有特色、有创新并受上级通报表彰的可加分。

10

区教育局布置的平安校园创建和综治工作未落实一次扣1分,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参加会议无故不到扣1分,请假扣0.5分,不按规定上报平安校园创建和综治工作计划、总结报表等每次扣1分。

台帐不齐全扣2分。

工作有特色、有创新被省、市、区通报表彰的可按3、2、1加分。

加分不列入总分,可作为评选先进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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