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保护与成本会计核算doc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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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征收的超標排污費高於治理費用就是要防止排污者寧可交納排污費而不願治理。

第二,通過排污收費來為社會開展污染防治提供必要的資金。

環保收費這種經濟刺激手段,擴大和完善瞭現行的環保政策,有利於保護環境質量和自然資源。

但是,環保收費制度隻有納入會計核算體系,才能達到其目的,發揮其作用。

為瞭反映和監督企業應付的環保費用,企業應設置應付環保費科目,並須在該科目下按費用項目設置明細科目。

對於不同的環保收費情況,應采用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1.產品生產排污的會計處理。

排污是指向大氣、水中排放有害物或超標熱量、噪音等,應對其進行專門檢測,按照對環境的有害程度來測算。

在企業產品產量與其排污量成正比或近似成正比時,發生的排污成本是一種直接費用,應該與企業生產過程實際消耗的直接材料、直

---------------------------------------------------------------最新资料推荐------------------------------------------------------接人工、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費用一起,計入產品制造成本。

計算公式如下:

某產品污染成本=該產品產量單位產品產生的排污量排污收費標準單價。

這種污染成本是產品的變動成本,它同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一樣,應作為一個獨立的成本項目,這樣可以嚴格區別產生不同排污量的產品和不同產量的排污產生的污染成本。

不平均分配不同排污量和不同產量發生的污染成本,有利於分清責任,使環保收費這種經濟手段發揮應有的3作用,體現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解決各行業交納排污費苦樂不均、收費方法計算欠妥的問題。

在產品生產完工後,將排污費借記生產成本――直接污染科目,貸記應付環保費――排污費科目。

在產品產量與排污量不成正比、排污量小、不易確定排污主體,或者排污發生在產品固定成本范圍之中時,將環保費用借記制造費用――排污費科目,貸記應付環保費――排污費科目2.使用排污物品(污染品)的會計處理。

使用某些排污物品,如使用潤滑油會惡化水質,廢油還有致癌作用;

使用石油、汽油、煤炭等礦物燃料會污染空氣,排放SO2、CO2等。

購買這些排污物品時,除支付售價外還應追加排污費,直接計入這些排污物品的采購成本。

如果將這些排污物品當作原材料使用,對其追加收取排污費的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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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公式如下:

使用某排污物品應追加收取的排污費=該排污物品購買數量該排污物品單位數量加收的排污費。

企業購買排污物品時,借記原材料或材料采購科目(購價+排污費),貸記應付賬款或銀行存款科目(購價)和應付環保費――排污費科目3.不可回收包裝物的會計處理。

不可回收的包裝物會導致固體廢棄物數量增多。

對於不可回收的包裝物實行收費可以促使生產者、銷售者改進包裝,回收包裝物,減少廢棄包裝物。

所謂對於不可回收包裝物實行收費,是指企業銷售不可回收的包裝物,要根據其污染環境的危害程度交納污染費。

不同質料包裝物的收費標準應有不同,其一般計算公式為:

某包裝物污染費=售出該包裝物4的數量(或重量、體積)該包裝物的單位收費標準。

銷售不可回收的包裝物時,借記產品銷售費用――未收回包裝物污染費科目,貸記應付環保費――包裝物污染費科目;

如果企業使用押金等方法回收包裝物,在收取押金時,借記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應付包裝物押金科目,同時,借記產品銷售費用――未收回包裝物科目,貸記應付環保費――包裝物污染費科目。

在收回包裝物時,應於收回的會計期間扣減已經實際交納的包裝物污染費,借記應付環保費――包裝物污染費科目,貸記產品銷售費用――未收回包裝物科目,其計算公式為:

收回已交包裝物污染費應沖減的應付環保費=回收包裝物數量(或重量、體積)該包裝物的單位

---------------------------------------------------------------最新资料推荐------------------------------------------------------收費標準4.人員排污費的會計處理。

企業人員每人每天都要排放污水、懸浮固體、可氧化有機物等,所以應該向職工所在企業收費。

企業人員排污量與人員數量成正比。

由於企業各個會計期間人口數量不等,因此收取人口排污費要按不同會計期間計算:

某一會計期間企業人員排污費=人員數量單位時間收費標準該期間的時間。

企業在每一會計期末按實有人員支付排污費時,借記管理費用――人員排污費科目,貸記應付環保費――人員排污費科目5.固體廢棄物的會計處理。

對於工業、施工企業廢棄物,凡能確定是何種產品或工程產生的,可計入其成本中。

對固體廢棄物收費的計算公式為:

某種固體廢棄物的收費額=該種固體廢棄物的重量(或體積)該種固體廢棄物的收費標準。

商貿企業排出、5拋棄的廢棄物的品種一般較多,產生廢棄物的根源也較多,不易確定其負擔費用的對象。

在商品流通企業會計制度中,經營費用是指企業在整個經營環節所發生的各種費用。

因此,可把排放廢棄物的費用計入經營費用科目,借記經營費用――廢棄物收費科目,貸記應付環保費――廢棄物收費科目環保成本的會計處理企業所發生的環保成本主要包括環境預防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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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众监督情况

 

10.没有被查实的环境污染信访投诉案件。

11.没有因环境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

第七条诚信企业认定基本程序

(一)企业自评。

企业对照《企业环境诚信管理等级认定标准》进行自我认定,及时整改环境中存在的问题,认定后填写《县企业环境诚信管理自评申请表》报环保局(《县企业环境诚信管理自评申请表》可在县环保局网站上下载。

(二)部门审查。

环保局会同发经委、安监局等部门根据企业自评情况,通过听取企业介绍、查阅台帐、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审查,认定等级。

(三)公布。

环保局根据考核情况,将企业环境诚信管理等级认定结果予以公布。

第三章“黑名单”制度

第八条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认定为环境保护诚信等级为差的企业列入黑名单。

环保局对“黑名单”企业进行重点监管,企业必须限期进行治理,并不得申报各类政府性奖励。

第九条企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列入“黑名单”:

(一)水、气、声、固废等各种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全年环保部门监督监测各类污染物超标频率高于30%或单项污染因子平均监测值超标倍数高于50%),()对环境造成较为严重影响;

(二)不能满足总量控制和环境管理要求(未达到总量控制和环境管理规范的条款项累计2项及以上);

(三)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群众投诉或环境污染纠纷较为频繁,或者发生过B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

(四)危化企业未制订、落实应急预案,且有一定的环境安全隐患。

第十条“黑名单”确定的基本程序:

(一)信息采集和告知。

通过事故调查、日常检查、部门移送、群众举报等途径,采集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名称、案由、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并告知当事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二)审查确定和公布。

对拟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由县环保局按照上述第九条的内容进行审查确定,并通过相关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布。

(三)信息更新。

列入环境诚信管理“黑名单”的企业,治理完成后,由企业提出申请,县环保局牵头对其进行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或事故隐患整改到位的,经讨论审定,解除“黑名单”,并通过相关媒体予以公布。

第四章奖惩措施

第十一条县环保局于次年1月份将认定结果在县环保局网站和公众媒体上公开并通报给县发经委、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供电局、工商局、质监局、人行、安监局、总工会、科技局、文明办、公安局(消防大队)、银监办等相关部门。

企业诚信等级发生变更或“黑名单”解除时,县环保局亦将情况告知上述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相关部门根据企业等级情况应当采取以下奖惩措施:

(一)县环保局

1.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其新、扩、改建项目申请不予行政许可。

2.被认定为绿牌的企业,优先给予环保项目补助资金。

(二)县发经委

1.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一律不得参与当年评优、评先活动,取消当年县级所有补助和奖励等优惠政策。

2.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在有序用电管理时实行限额使用,黑牌企业按同类企业计划用电额度核减40%。

3.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已获得“绿色企业”称号的企业实行撤销处理。

(三)县财政局

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招标的资格。

(四)县供电局

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在电力供应紧张期间,制定有序用电方案时,根据统筹兼顾的原则,对该等级企业实行用电压缩。

(五)县工商局

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暂不受理中国驰名商标、省知名商号和省、市著名商标申报;

不得申报参评当年诚信民营企业、诚信个体工商户、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等活动;

暂缓审核企业年检和变更登记手续办理;

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六)县质监局

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暂不受理各级名牌产品、各级政府质量奖、标准化良好行为(A级)企业申报。

(七)县人民银行

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银行停止新增贷款发放。

(八)县总工会

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不得参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企业负责人不得参评劳模等先进称号。

(九)县科技局

被认为黑牌的企业,取消当年科技项目评优评先申报资格;

取消当年县级所有补助和奖励等优惠政策。

(十)县文明办

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取消文明单位的申报资格。

(十一)县安监局

加大对黑牌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

(二)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年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省环保厅《关于集中整治造纸企业环境问题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专项整治造纸行业,着力解决造纸行业突出的环境问题,推动规模大、工艺先进、污染小的企业做大做强,确保新建和技改造纸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认真开展造纸企业环境问题排查,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7号)要求,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淘汰造纸落后产能工作;

严把项目准入关,不再审批属于“国发[20**]7号”文件要求淘汰的装置和生产线的环评文件。

要制订倒排工作计划,制订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排查到位、监测到位、处理到位、整改到位。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按照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各县区环保局负责各自集中整治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并向政府汇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企业加强自律的工作机制”。

20**年是《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要求造纸企业执行水污染物新排放限值的最后时限,也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7号)要求淘汰造纸落后产能的最后限期。

各县区环保局要充分认识本次集中整治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完成集中整治工作任务。

(二)认真开展清查,摸清造纸企业情况。

对照污染源普查名单,组织对辖区内造纸企业进行全面排查。

排查范围包括以植物(木材、秸杆、其他植物)或废纸为原料生产纸浆,以及以纸浆原料生产纸张、纸板等产品的企业或生产设施;

排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环保手续履行情况、生产设备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等,认真填写《造纸企业排查情况汇兑表》。

(三)加强造纸企业污染排放监测。

按照《制桨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4-20**)中水污染物监测要求对辖区内造纸企业排放废水水质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进行全面监督性监测,并认真填写《造纸企业监测情况汇总表》

(四)加快淘汰落后造纸产能。

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7号)要求,20**年底前,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淘汰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吨以下的造纸生产线。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要严把项目准入关,不再审批属于“国发[20**]7号”文件要求淘汰的装置和生产线的环评文件。

(五)加大整治造纸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力度。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造纸企业,要报请政府按照“吊销执照、拆除设备、移走原料”的要求予以取缔;

对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批建不符、未履行“三同时”验收手续投入生产、长期以试生产名义上进行生产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和生产,限期履行相关手续,并依法高限处罚;

对超标排放的,依法处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报请政府责令关闭;

对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擅自停运的,限期整改,依法处罚。

20**年8月1日前已经投产或环评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制浆造纸企业,虽能达标排放但不能达到《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表2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的,责令于20**年7月1日前整改完毕,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责令限期治理。

(六)各县区环保局须于20**年6月25日前完成排查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并将阶段性工作总结和相关表格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

于20**年10月25日前将集中整治工作总结和淘汰落后造纸产能明细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

(七)加强整治,追究责任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集中整治造纸企业环境问题力度。

完成年底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

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

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的;

对不依法行使职权的相关负责人及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八)加强宣传和信息报告工作

根据集中整治造纸企业环境问题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

各县区环保局要确定专人负责集中整治造纸企业环境问题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5日向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集中排查和监督性监测阶段(6月份)

各县区环保局组织相关单位对辖区内造纸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排查和监督性监测,并将阶段情况报告市环保专项办公室。

市环保专项办公室不定期对各县区集中整治造纸企业环境问题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8月、9月)

各县区环保局根据本辖区第一阶段排查和监测情况,对存在环境问题和不属于国家淘汰落后造纸产业政策的造纸产能企业或生产线,制订一厂一档,及相关整治方案,上报政府,同时也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

(7月20日前)

各县区环保局根据政府批示,开展造纸企业整治工作(9月30日前)。

(三)总结阶段(10月份)

各县区环保局单位要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整治工作,20**年10月25日前将集中整治工作总结和淘汰落后造纸产能明细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对集中整治造纸企业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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