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胶轮车措施本待修改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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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轨胶轮车技术参数和使用地点
1、无轨胶轮车的型号为WC1.9E,型式为四轮;
方向盘;
全液压转向;
自卸式,动力额定功率32kw,外形尺寸为4400×
1300×
1900(mm)。
2、使用地点为:
12#层301扩区回风巷。
四、驾驶员准入要求
1、无轨胶轮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部门技术培训,并取得B本及以上司机驾驶证,否则不允许驾驶胶轮车,司机驾驶胶轮车时必须持证上岗。
2、无轨胶轮车驾驶员必须经过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无轨胶轮车驾驶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带病驾驶。
4、无轨胶轮车驾驶员必须熟悉矿井运输路线和井下避灾路线,具备自救和现场急救相关技能。
5、无轨胶轮车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便携仪,发现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相关定值时,应立即停车关闭发动机,撤出人员并及时报告。
6、具备上述条件,无轨胶轮车驾驶员方具备资格要求。
五、无轨胶轮车入井要求
1、无轨胶轮车性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标准、规定等文件要求,严禁不符合的车辆入井使用。
2、入井使用的无轨胶轮车必须“三证一标志”齐全有效,即:
产品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凡“三证一标志”不齐全的无轨胶轮车严禁入井。
3、无轨胶轮车防爆型柴油动力装置,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发动机排气超温、冷却水超温、尾气水箱水位、润滑油压力等保护装置。
(2)排气口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77℃,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
(3)发动机壳体不得采用铝合金制造;
非金属部件应具有阻燃和抗静电性能;
油箱及管路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制造;
油箱最大容量不得超过8h用油量。
(4)冷却水温度不得超过95℃。
(5)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尾气排放应满足相关规定。
(6)必须配备灭火器。
4、无轨胶轮车必须设置工作制动、紧急制动和停车制动,工作制动必须采用湿式制动器。
5、无轨胶轮车必须设置车前照明灯和尾部红色信号灯;
必须装配倒车视听警示信号;
配备灭火器和警示牌。
6、无轨胶轮车必须设置随车通信系统或者车辆位置监测系统。
7、无轨胶轮车必须配备甲烷断电仪。
要求显示正常、断电可靠,断电报警浓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
报警浓度≥0.5%,断电浓度≥0.5%,复电浓度﹤0.5%,断电范围为车辆动力。
六、无轨胶轮车使用要求:
1、无轨胶轮车严禁运输人员,严禁人、物料混运。
2、严禁无轨胶轮车“三超”(超员、超载、超速)运行,严禁出现“扒、蹬、跳”等违章行为。
3、严禁非防爆、不完好无轨胶轮车下井运行;
无轨胶轮车的结构和性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发动机、电气系统的防爆性能必须符合要求,严禁失去防爆性能;
严禁带病的以及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无轨胶轮车入井。
区队必须建立无轨胶轮车入井运行和检查制度。
4、无轨胶轮车在井下运输巷道内行驶的最高速度,运送物料时不超过40km/h;
在弯道或坡道上应以低速行驶,严禁车辆空挡滑行。
5、无轨胶轮车必须自带防止停车后自溜的设施或工具。
6、无轨胶轮车严禁进入专用回风巷和微风、无风区域。
行驶车辆的巷道,应按同时运行的最多车辆数增加巷道配风,配风量应不小于4m3/min·
kw。
7、井下柴油运输时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钢板油桶运输。
运输时必须由专人负责,必须使用专用运油车辆。
运油车辆要将油桶与车体固定牢靠,要配备足够数量用于扑灭燃油火灾的灭火器材,并悬挂醒目的“危险”警示牌。
柴油油桶不得与其他物料混装,且要避免剧烈振动与碰撞。
8、胶轮车运输物料时,超长物料(钢带、2、4寸钢管)必须使用4分钢丝绳进行捆绑,必须捆绑牢固,与车身进行不少于2道钢丝绳,防止运输至起伏处脱落伤人。
运输时执行好“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1、无轨胶轮车运行要求:
(1)井下无轨胶轮车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如防爆系统、电源线路、制动完好、方向灵敏、灯光明亮等),必须保证水箱水量充足,不得缺水;
。
(2)井下无轨胶轮车必须保证外观应完好,无开焊、开裂、变形,灭火器、瓦斯检测报警仪等附件配备齐全、完好。
(3)必须保证车辆上显示仪表齐全,工作稳定、显示准确。
(4)井下使用的无轨胶轮车电气系统应工作正常,必须符合防爆规定,照明、信号等应完好,符合要求。
(5)无轨胶轮车防爆柴油机器必须工作正常,无异响噪音、温升,尾气不得未经废气处理箱处理,直接排放。
(6)无轨胶轮车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操纵系统、液压系统、气动系统等必须工作稳定可靠,无异常现象方可入井。
(7)车辆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工作稳定可靠方可入井。
(8)各管路连接可靠,无漏油、漏水、漏气等现象。
(9)无轨胶轮车不允许超载运输。
(10)无轨胶轮车在巷道内行驶时,如遇坡度较大、行人,以及障碍物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提前20米减速鸣笛,做到“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确保安全后方可通过。
(11)无轨胶轮车行驶中,应随时观察注意车辆各个系统的工作情况,发现异常,应停车检查,排除故障或通知修理人员进行修理,不得带病行驶。
(12)巷道转弯处应当设置防撞装置。
人员躲避硐室附近应当设置标识。
严禁运输超长、超宽、超重物料。
2、无轨胶轮车停车要求:
(1)无轨胶轮车停放时,必须实施驻车制动。
不得停在上下坡处。
(2)运输途中除会让行人外,一般不允许停车,必须停车时,斜巷停车,应采取实施驻车制动并采取可靠的车辆打眼器采取措施。
(3)无轨胶轮车司机操作时应保持坐在驾驶椅上、目视前方、双手握住方向盘(操作手把)的正确姿势,严禁将身体的任何部位露出车外。
(4)司机必须按信号指示开车,开车前首先鸣笛示警,检查确认周围无人时,方可启动。
3、巷道运输线路要求:
(1)巷道的宽度应满足安全行驶要求。
巷道宽度应满足车辆两侧至巷道壁或皮带H架的间隙不少于300mm。
(2)行驶车辆的巷道中,应设置加水点,巷道每隔500m设置一个躲避硐室。
(3)巷道的高度必须满足车辆最高点至巷道顶板或顶部管道、电缆的间隙不少于300mm。
(4)在巷道坡度大或驾驶员视线受阻的区段,应设限速、鸣笛标志,巷道的躲避硐室附近设置提示标志。
(5)运输巷道要保持清洁、无淤泥、无积水、无杂物、无严重的凸凹;
巷道的电缆、照明的吊挂要符合矿井安装《规程》要求。
(6)巷道施工人员必须穿符合规定的反光标志工作服,并设立明显的警戒线、警戒标志,遇车辆通过时予以让行。
(7)巷道内除了专业人员进行巷道的作业外,闲杂人员不得在巷道随意行走,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4、车辆的保养要求
(1)无轨胶轮车必须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维护、保养及修理工作记录,建立档案。
(2)车辆启动前,胶轮车司机必须进行例行检查,检查刹车、方向、油管、油量、防爆性能,车辆的各个部件,保证车辆安全可靠。
(3)防爆车辆每月必须由矿安监站、机电科、厂家进行每月两次的全面的检查;
本单位修理组每月对各个车辆进行单位内部的自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使用队组对使用车辆进行建档管理,保证“一车一档”并对日常维护、保养及修理进行登记,及时了解车辆的工作情况和性能。
5、行驶中的安全紧急预防措施
(1)车辆在巷道行驶中如突然出现刹车失灵,司机保持清醒头脑,不要慌,及时采取手刹制动;
手刹没反应时,要向巷道煤帮侧紧贴,使车辆制动。
(2)巷道内的会让硐室都有防撞设施,车辆出现刹车失灵,可以借助防撞设施采取车辆制动。
(3)车辆在上坡停车时,司机必须将车辆紧靠巷帮,采取手刹制动,档位挂至低速前进档位,设置明显标志、采取打眼将车固定。
(4)车辆在下坡停车时,司机必须将车辆紧靠巷帮,采取手刹制动,档位挂到倒档位置,设置明显标志,采取打眼将车固定。
(5)司机进入工作面,由于煤尘大看不清时,必须先下车观察后面的情况,确认安全后谨慎驾驶。
(6)车辆在巷道行驶中发现轮胎爆裂,司机应立即紧急制动,双手握紧方向盘,尽可能把车停到安全地带,拉住手刹,对车辆进行打眼后,设置安全标志。
矿用防爆柴油机车需要风量的验算
Q柴油车=4×
N柴油车×
P柴油车×
K柴油车
式中:
Q柴油车--该地点矿用防爆柴油机车尾气排放稀释需要的风量,m3/min;
N柴油车--该地点矿用防爆柴油机车的台数,台;
P柴油车--该地点矿用防爆柴油机车的功率,KW;
K柴油车--配风系数,该地点使用1台矿用防爆柴油机车运输时,K柴油车为1.0。
该地点使用2台矿用防爆柴油机车运输时,K柴油车为0.75;
该地点使用3台及以上矿用防爆柴油机车运输时K柴油车为0.5;
4--每千瓦每分钟供给的最低风量,m3/min。
1×
32×
1=128m3/min
12#层301扩区回风巷正常掘进时工作面风筒末端的需要风量为170.1m3/min;
因此满足胶轮车运行需风量。
第二部分防爆胶轮车人员操作要求
一、一般要求
第1条防爆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2条胶轮车司机必须熟悉本设备的结构、性能、参数及完好标准,并会进行一般性的检查、维修、保养及故障处理。
第3条胶轮车司机必须熟悉车辆行驶路线范围、巷道参数,掌握各种安全标志和信号的有关规定。
第4条胶轮车司机必须能准确使用瓦斯自动报警仪,当瓦斯浓度超标时,应立即熄火停机,查明原因,在有害气体不超限时,方可开车运行。
二、机车的启动检查
第5条 启动前的检查:
1.检查外观:
查看机壳、轮胎等有无损坏。
2.检查消焰器,清理现有的消焰器或者更换消焰器。
3.检查发动机油、柴油、制动液、冷却液、液压油和水的液位是否正常,若缺少油液,应及时补入合格的油液到油尺标志位。
4.检查进气软管有无破裂、松脱现象,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5.检查制动油管、制动器、波纹管是否漏液,如发现漏液应及时处理。
6.检查水箱是否已加满冷却水,各水管接头有无漏水现象。
7.检查风扇皮带的张紧度,如不合适应及时处理。
8.检查前后钢板弹簧是否断裂,U型螺栓、制动器静壳固定螺栓、半轴螺栓、轮胎螺母等是否松动,轮胎气压是否适当,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9.清理空气过滤器中积存的灰尘,必要时,则更换之。
10.检查瓦斯报警仪和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11.检查启动气压表的读数应显示为规定值,如果压力低于此值需重新充压。
第6条启动后的检查:
1.用油尺检查传动箱油位,如偏低,则补加合格的油到油尺标志位。
2.观察各油压表显示压力是否符合规定。
3.检查各油温表所示温度是否符合规定。
4.检查喇叭声响是否正常。
5.检查工作制动闸及停车闸的操作。
6.检查机车转向系统的操作。
7.通过目测、耳听,检查柴油机工作是否正常,如有不正常情况,需及时处理。
8.检查各系统有无渗漏、松动或异响。
9.确认防爆车无问题后方可准予进入运行状态。
三、机车启动操作
第7条 检查确认车况良好后,进行以下启动操作:
1.开车前要先按响喇叭,提醒车上下人员注意。
2.将启/停开关打到启动位置,将档位打至空档。
3.按下启动按钮,发动机启动。
4.如果启动失败,需重新按下启/停开关,使机器处于停止状态15s后,重新启动。
5.启动发动机后必须检查各仪表及保护系统处于正常状态。
第8条无轨胶轮车启动操作应遵循以下步骤:
1.先将变速操纵手柄置于空档位置。
2.熄火拉线放置在启动位置。
3.按启动按钮的同时轻踏油门既可启动。
4.如果一次不能启动,等2分钟后再按上述方法启动。
四、机车运行
第9条在完成启动程序后,发动机运行起来,然后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1.选择前进档或后退档。
2.行驶中应根据路况情况调整变速操纵手柄位置,合理选择档位,不要突然加速或突然减速。
3.需换入倒档时,应待车完全停止后,并观察车后和周围情况后确定可以倒车时再换入倒车档以缓慢速度倒车。
第10条当操作自卸车厢时,先将操作手柄的锁紧装置解除,再按需要操作。
1.把取力器手柄转到“合”的位置,然后将翻转手柄置于“升”的位置,车厢举起,实现自卸。
2.自卸完毕后先将取力器手柄转到“分”的位置,再把翻转手柄置于“降”的位置,即可放下车厢。
五、机车停机操作
第11条 确保停车的地区安全,不阻碍其他人员施工的前提下从事以下操作:
1.停机前使用停车闸停车,并通过前进/后退操纵杆使发动机空转,缓慢地冷却。
2.检查启动压力读数为规定值,如果低于规定值,必须向系统充压。
3.停止柴油机运行。
4.在关掉发动机后,应摆动方向盘释放液压系统的压力,直到转向压力表显示读数为零。
5.司机在变速杆未打到空挡位,机器未制动,发动机未停转,转向压力表未返零位之前不得离开机器。
六、行车注意事项
第12条 无轨胶轮车运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车辆必须前有照明灯,后有红尾灯。
2.无轨胶轮车在巷道内行驶时,如遇坡度较大、行人,以及障碍物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提前20米减速鸣笛,做到“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确保安全后方可通过。
3.车辆在行驶中遇有行人或途经有人员工作的地点时,必须鸣号减速、停车,确定人员已躲避,否则不得通过。
4.车辆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并符合操作说明书的要求。
第13条 车辆运输物料时,载重不得超过核定载重,载物必须均衡,绑扎牢固,严禁人物混装。
第14条 胶轮车在运送大件、重件设备材料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1.装载重量的均匀分布。
2.运输线路状况。
3.装卸顺序与安装顺序等。
第15条严禁在井下检修车辆的油路和电路。
第16条 停车时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1.井下胶轮车装卸货物必须制动锁车,但不得熄灭灯光。
第17条 胶轮车司机操作时应保持坐在驾驶椅上、目视前方、双手握住方向盘(操作手把)的正确姿势,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露出车体外,严禁站在车下开车。
第18条 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开车,开车前首先鸣笛示警,检查确认周围无人时,方可启动。
第19条 司机上岗后,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严禁在车辆未停稳时离开驾驶室。
司机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做好机车制动,依次做好工作制动、手闸制动、脱离离合器,柴油机怠速运转、停机、锁车等步骤。
第20条 司机停车离开驾驶室前,必须按规定释放停车制动回路和方向盘控制回路的压力,避免突然释放。
第21条 司机操作中应做到:
1.根据运输任务的性质来选择相应的车辆及车厢。
2.加强机车运行前的检查。
3.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对无轨胶轮车行驶速度的限制。
4.车辆上坡不准曲线行驶,下坡不准熄火或脱档滑行并通过间断踩制动踏板使下坡速度不致过快。
5.如果运输路线上的积水深度超过0.4米时,不允许车辆涉水通过,当驶过深度不超过0.4米积水区后应轻点制动,检查制动效能。
6.在行车中绝对不能停止发动机,否则会因制动气路有停止工作而使制动效果降低。
第22条 胶轮车如出现下列异常时,要及时停车并停止发动机运转,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处理:
1.发动机排气温度高于70℃,冷却水温度高于95℃。
2.机油压力低于0.15Mpa。
3.发动机表面温度高于150℃。
4.在行车中听到不正常声音或嗅到不正常的气味及各仪表状态不正常时。
当排除以上故障后,司机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七、收尾工作
第23条 工作结束后,清理车辆,做到整洁有序,将车开到指定地点,向值班领导汇报,并做记录后方可离岗。
八、其它
第24条 其它未提及部分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WC1.9E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使用说明书》、集团公司及晋华宫矿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