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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选()投标单位审批表(GCGL-表09)27

选定()中标单位审批表(GCGL-表10)29

施工投标单位考察评分标准(GCGL-表11)31

设计投标单位考察评分标准(GCGL-表12)33

监理投标单位考察评分标准(GCGL-表13)34

采供投标单位考察评分标准(GCGL-表14)36

投标邀请函(GCGL-表15)38

中标通知书(GCGL-表16)40

延续采供材料/设备审批表(GCGL-表17)42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使招投标工作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等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项目发包。

第3条新建项目发包:

新开工项目发包,工程单项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必须经过招投标确定承包单位;

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零星或专业工程项目发包,可通过议标或委托评审确定施工单位。

第4条特殊单项工程发包:

工程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一般采取议标或审核方式招标。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于总承包合同中未包含的单项工程或者甲方拟分包的单项工程,该项单项工程没有施工图设计或在原施工图设计中注明甲方自理或由其它专业公司设计的,工程管理部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提前6个月向项目管理委员会提出供应施工图纸的计划,并在该单项工程计划开工前3个月提出选定队伍要求。

工程审算部承担该单项工程施工图预算的补充或调整;

需要办理报建施工手续的单项工程,由前期开发部应负责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第5条工程发包原则:

建设工程项目发包,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招标投标管理的法规及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工程审算部和财务管理部负责对工程项目发包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6条工程管理部承担工程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和发包组织工作。

第7条招投标工作组:

是根据招标项目类别临时组成的对招投标资料和审批程序进行审定的临时机构,并为招投标工作提供全程服务。

组长由工程总监担任,成员根据投标单位的类别由组长临时组织专业人员组成。

第8条招投标工作组职能:

主要负责组织考察、评审、初选投标单位工作,及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的审定工作,必要时可邀请公司以外有关技术专家参加。

第9条考察小组:

是根据招标项目类别临时组成的对投标单位进行考察和评价的机构。

组长由工程管理部经理担任,成员根据投标单位的类别由组长临时组织专业人员组成。

考察小组成员组成将实行回避机制,推荐者不参与对所推荐队伍的考察和评价。

第10条考察小组职能:

主要负责对投标单位进行具体考察和评价。

对投标单位考察后,按投标单位类别选择相应的《XX投标单位考察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根据考察和评分情况填写《投标单位考察评价意见表》(GCGL-表04),提交招投标工作组作为初选投标单位的评标决策依据。

第11条评标小组:

是对工程招投标工作进行评定的常设机构。

组长由总经理担任,成员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工程总监、财务总监、工程管理部经理、财务管理部经理,工程审算部经理、前期开发部经理、行政管理部、主管工程师等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公司以外有关技术专家参加,按规定评标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的单数。

第12条评标小组职能:

主要负责项目发包的最终开标、评标、定标工作。

第13条招投标方式:

按照招标法的规定,招标方式可采取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公司原则上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具体发包项目的招标方式由招投标工作组,根据国家招投标法及地方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研究确定。

第14条投标单位数量要求:

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项目一般应选择7家以上投标单位进行招标;

对议标、审标的发包项目,一般应选择3家以上投标单位进行招标。

第二章项目发包基本程序

第15条招投标申请:

根据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安排,工程管理部应根据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计划的需要提前三个月提出招标计划,每月25日前向项目管理委员会提出《项目招标申请表》(GCGL-表03),按规定流程审批后组织招标工作。

第16条招标文件:

《项目招标申请表》(GCGL-表03)批准后,工程管理部负责招标项目任务书、招标文件、招标须知、工程合同等招标文件的拟订、编制工作,并填报《工程()招标文件审批表》(GCGL-表06),按规定流程审批。

第17条编制标底:

有工程造价的招标项目,工程审算部承担组织编制“招标项目标底编制报告”,并填写《招标项目标底编制报告审批表》(GCGL-表05),直报总经理审批,开标前任何人不得泄漏标底。

第18条项目报建:

工程管理部负责准备项目报建资料,填写《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建工局统一格式)、邀请投标单位的《投标申请书》(建工局统一格式)、编制全套招标文件,按规定流程审批后提交前期开发部报送项目所在地建设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建设管理机关”)审批、备案。

第19条制定招标项目评标、定标办法:

工程管理部主管工程师负责参照当地建委《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定办法》,根据不同类别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拟订《招标项目评标、定标管理办法》,按规定流程审批后实施。

第20条招标单位推荐:

工程管理部及公司各部门员工均可择优推荐投标单位,工程管理部登记核实后,按照分类建立投标单位信息资源库,由招投标工作组根据招标项目需要提取投标单位,工程管理部负责根据类别填制《工程()投标单位推荐表》(GCGL-表07),按规定流程审批,考察单位一般不应少于7家。

第21条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

由投标单位报送本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及企业信誉、业绩等预审资料原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第22条初选考察投标单位:

工程管理部根据招标项目的类别和要求进行资格预审;

符合条件的填写《初选()考察投标单位审批表》(GCGL-表08),按规定流程审批。

第23条投标单位考察:

由工程总监负责组织考察小组实施对初选投标单位进行考察。

考察后根据投标单位类别选择相应的《XX项目投标单位考察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根据考察和评分情况填制《投标单位考察评价意见表》(GCGL-表04),按规定流程审批。

第24条初选投标单位:

工程管理部根据考察投标单位的评分高低情况依次初选投标单位,填制《初选()投标单位审批表》(GCGL-表09),并按规定流程审批。

第25条投标邀请:

在确定工程项目的初选投标单位后,由工程管理部负责拟定《投标邀请函》(GCGL-表15),按规定流程审批后向初选投标单位发出邀请。

第26条截标:

按照规定自发标之日起至截标,应考虑投标单位编制标书的时间,原则上不应少于20-30天。

第27条评标、定标:

开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小组”组织实施评标、定标工作,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外请2-3名专家参与技术标的评定工作。

评标、定标依照《招标项目评标、定标管理办法》执行。

“评标小组”评定中标单位后,工程管理部负责填制《选定()中标单位审批表》(GCGL-表10),按规定流程审批。

第28条中标通知:

定标后7日内由工程管理部拟定《中标通知书》(GCGL-表16),按规定流程审批后发给中标单位,在28日内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合同。

第29条中标报建:

对在建设管理机关报送招标申请书、招标文件的招标工程,定标后由工程管理部准备相关资料,前期开发部负责到建设管理机关“招标办”办理《中标通知书》(建工局规定格式);

未报送的子项招标工程,按公司制定的《中标通知书》格式办理。

第三章施工项目发包程序

第30条工程施工项目发包,依据本办法第一章总则条款办理,并按照第二章项目发包基本程序实施,对工程施工项目的发包特殊要求,依据本章条款规定办理。

第31条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工程施工项目发包。

1、招标文件编制:

工程管理部负责拟订工程施工任务书等招标文件,并按规定流程审批。

2、投标单位推荐:

初选单位不得低于7家,由工程管理部填制《工程(施工)投标单位推荐表》(GCGL-表07),按规定流程审批。

3、考察单位初选:

由工程管理部填制《初选考察(施工)单位审批表》(GCGL-表08)按规定流程审批;

4、考察评价:

由考察小组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考察后,考察小组人员根据《施工投标单位考察评分表准》(GCGLI-表11)进行考评,并编制《投标单位考察评价意见表》(GCGLI-表04),按规定流程审批后提交招投标工作组。

5、施工单位初选:

根据考察小组的评价意见,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填制《初选(施工)投标单位审批表》(GCGLI-表09),按规定流程审批后发《投标邀请函》(GCGLI-表15)。

6、发标、开标:

根据《投标邀请函》(GCGLI-表15)通知的时间准时发标、开标,由招投标工作组负责组织,行政管理部负责会场布置,财务管理部负责收取各种款项、资料发放、退款工作和款项管理工作,工程管理部负责现场有关专业程序的实施工作。

7、资料押金:

为确保开标后及时收回投标单位领取的招标资料,发标前投标单位须交纳资料押金后,领取施工项目的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资料。

具体资料押金数额由工程管理部根据发放图纸资料的数量确定,开标后图纸资料退还甲方将退还投标单位资料押金。

8、投标保证金:

为了保证招投标过程的严肃性,凡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必须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投标项目造价的2%,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可使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等。

开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并由财务管理部办理手续。

9、发标、踏勘现场:

工程管理部负责开标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项目招投标工作组成员负责发标,并告诫投标人在投标前要注意保密、禁止串通,否则项目招投标工作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踏勘现场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并与投标人共同参加进行现场答疑。

10、图纸答疑:

由工程总监(或招标主管工程师)、工程管理部经理、主管工程师、材料工程师及各专业工程师,会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

11、投标结束:

根据开标和洽谈情况,由招投标工作组向“评定小组”汇报,进入评标、定标程序(见第二章项目发包基本程序)。

12、履约保证金:

施工项目的中标单位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一般不少于合同额的10%,由财务管理部负责收取和管理。

第32条30万元以内的零星施工项目发包。

2、投标单位初选:

初选单位不得低于3家,由工程管理部填制《工程(施工)投标单位推荐表》(GCGL-表07),按规定流程审批。

3、由工程管理部填制《初选考察(施工)单位审批表》(GCGL-表08),按规定流程审批。

由考察小组对施工单位进行考察后,考察小组人员根据《施工投标单位考察评分表准》(GCGLI-表11)进行考评,编制《投标单位考察评价意见表》(GCGLI-表05)提交招投标工作组。

工程管理部根据考察评价意见,填制《初选(施工)投标单位审批表》(GCGLI-表09),按规定流程审批后发《投标邀请函》(GCGLI-表15)。

7、由招投标工作组负责组织议标,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议标材料。

对投标单位各自进行的报价、质量、工期、优惠承诺及信誉等条件进行综合比较择优选择,填写《选定(施工)中标单位审批表》(GCGLI-表10),按规定流程审批后,工程管理部15日内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合同。

第四章设计项目发包程序

第33条工程设计发包包括:

工程测绘设计、规划设计、勘察设计、建筑方案施工图设计、景观设计发包及专项工程设计(内外装饰设计,强弱电专项设计、消防、玻璃幕墙专项设计等)。

第34条工程设计项目发包,依据本办法第一章总则条款办理,并按照第二章项目发包基本程序实施,对工程设计项目的发包特殊要求,依据本章条款规定办理。

第35条设计费用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工程设计项目发包。

工程管理部负责拟订工程设计任务书等招标文件,并按规定流程审批。

初选单位不得低于7家,由工程管理部填制《工程(规划、勘探、设计)投标单位推荐表》(GCGL-表07),按规定流程审批。

由工程管理部填制《初选考察(规划、勘探、设计)单位审批表》(GCGL-表08),按规定流程审批。

由考察小组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考察后,考察小组人员根据《设计单位考察评分表准》(GCGLI-表11)进行考评,并编制《投标单位考察评价意见表》(GCGLI-表04),按规定流程审批后提交招投标工作组。

5、投标单位初选:

根据考察小组的评价意见,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填制《初选(规划、勘探、设计)投标单位审批表》(GCGLI-表09),按规定流程审批后发《投标邀请函》(GCGLI-表15)。

7、直接邀请投标:

工程管理部可直接向具有承担能力、信誉好、实力强的规划、勘察、设计单位发出《投标邀请函》,必须邀请3个以上投标单位参加,有条件的设计项目可以邀请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设计单位参加。

设计项目招标可以是一次性总招标,也可以分单项、分专业进行招标。

8、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工程设计综合说明书;

2)设计内容及图纸;

3)设计工期;

4)主要的施工技术要求;

5)工程投资估算和经济分析;

6)设计进度、收费及付款方法;

7)服务承诺;

8)优惠条件。

8、设计项目评标小组:

根据情况可邀请2-3位专家参加。

9、设计项目评标:

应制定专业《招标项目评标、定标管理办法》进行严格评标,并根据设计方案优劣(技术是否先进、工艺是否合理、功能是否符合使用要求及建筑艺术水平等)、经济效益好坏、设计进度快慢、设计资历和社会信誉等条件,进行对比、评标。

经过评标小组严格、认真评审后,确定中标单位。

10、投标结束:

11、对有特殊要求的零星工程项目或特殊专业和特殊情况下装饰、装修项目、景观工程,工程管理部可直接填制《选定设计项目中标单位审批表》按规定流程审批后,直接委托符合要求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施工图设计。

第36条费用在30万元以下的规划、勘察、设计项目发包。

初选单位不得低于3家,由工程管理部填制《工程(规划、勘探、设计)投标单位推荐表》(GCGL-表07),按规定流程审批。

3、由工程管理部填制《初选考察(规划、勘探、设计)单位审批表》(GCGL-表08),按规定流程审批。

由考察小组对施工单位进行考察后,考察小组人员根据《设计投标单位考察评分表准》(GCGLI-表11)进行考评,编制《投标单位考察评价意见表》(GCGLI-表05)提交招投标工作组。

工程管理部根据考察评价意见,填制《初选(规划、勘探、设计)投标单位审批表》(GCGLI-表09),按规定流程审批后发《投标邀请函》(GCGLI-表15)。

对投标单位各自进行的报价、质量、工期、优惠承诺及信誉等条件进行综合比较择优选择,填写《选定(规划、勘探、设计)中标单位审批表》(GCGLI-表10),按规定流程审批后,工程管理部15日内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合同

第五章监理项目发包程序

第37条工程监理发包包括:

建筑工程监理、景观工程监理、装饰工程监理等工程监理发包工作。

第38条工程监理项目发包,依据本办法第一章总则条款办理,并按照第二章项目发包基本程序实施,对工程监理项目的发包特殊要求,依据本章条款规定办理。

第39条监理费用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监理工程发包。

工程管理部负责拟订工程监理任务书等招标文件,并按规定流程审批。

初选单位不得低于7家,由工程管理部填制《工程(监理)投标单位推荐表》(GCGL-表07),按规定流程审批。

由工程管理部填制《初选考察(监理)单位审批表》(GCGL-表08)按规定流程审批。

由考察小组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考察后,考察小组人员根据《监理单位考察评分表准》(GCGLI-表11)进行考评,并编制《投标单位考察评价意见表》(GCGLI-表04),按规定流程审批后提交招投标工作组。

根据考察小组的评价意见,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填制《初选(监理)投标单位审批表》(GCGLI-表09),按规定流程审批后发《投标邀请函》(GCGLI-表15)。

8、发标、踏勘现场:

9、图纸答疑:

由工程总监(或招标主管)、工程管理部经理、主管工程师、材料工程师及各专业工程师,会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

第40条费用在30万元以下的监理项目发包。

10、由招投标工作组负责组织议标,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议标材料。

对投标单位各自进行的报价、质量、工期、优惠承诺及信誉等条件进行综合比较择优选择,填写《选定(监理)中标单位审批表》(GCGLI-表10),按规定流程审批后,工程管理部15日内与监理单位签订工程合同。

第六章采供项目发包程序

第41条工程采供项目发包包括:

对大宗工程建设材料、大宗工程配套设备、大型工程设备、其它甲供材料采供发包工作。

第42条采供项目发包,依据本办法第一章总则条款办理,并按照第二章项目发包基本程序实施,对工程采供项目的发包特殊要求,依据本章条款规定办理。

第43条单次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材料/设备发包。

工程管理部负责拟订工程采供任务书等招标文件,并按规定流程审批。

初选单位不得低于7家,由工程管理部填制《工程(采供)投标单位推荐表》(GCGL-表07),按规定流程审批。

由工程管理部填制《初选考察(采供)单位审批表》(GCGL-表08)按规定流程审批。

由考察小组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考察后,考察小组人员根据《采供单位考察评分表准》(GCGLI-表11)进行考评,并编制《投标单位考察评价意见表》(GCGLI-表04),按规定流程审批后提交招投标工作组。

根据考察小组的评价意见,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填制《初选(采供)投标单位审批表》(GCGLI-表09),按规定流程审批后发《投标邀请函》(GCGLI-表15)。

7、发标、截标:

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发标,按照规定自发标之日起至截标,编制标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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