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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

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

2004年度装饰装修室内设计大赛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本市装饰装修室内设计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室内设计在装饰装修工程中的重要地位和龙头作用,美化社会环境和人居环境,鼓励设计师和设计单位创造出优秀的设计作品。

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特举办以“设计•科技•创新”为主题的上海市2004年度装饰装修室内设计大赛(第二届上海市公共建筑、幕墙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评选,第三届上海市家居住宅室内设计评选)。

本次大赛将对参赛作品设立若干奖项,以下简称“设计奖”。

第二条申报“设计奖”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应当是设计与施工的完美结合,符合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要求,设计创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装饰精品,倡导科学消费、绿色消费、人文消费理念,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公共建筑、幕墙建筑和家居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室内外设计。

第三条“设计奖”由该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主要设计单位(个人)申报,“设计奖”的评选工作由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统一组织领导,上海(建协)建筑室内设计师俱乐部全程策划。

第四条各企事业单位,设计院、校、所的申报名额,按同一申报单位申报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不得超过7个,在同一装饰装修工程项目中不得超过2个。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申报各类“设计奖”的装饰装修工程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和建设部、行业协会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设计合理,使用功能完善;

2、通过有关部门、项目法人或投资单位、客户业主组织的全面验收,达到优良标准,或符合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3、工程项目自2002年下半年以来,已经交付使用一年以上,未出现质量问题和隐患,没有重大投诉记录。

第六条公共建筑装饰工程、幕墙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奖”的评选范围:

1、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为某一建筑或一组建筑的整体装饰装修设计。

申报单位应为该项目的总体设计单位,申报范围也为整个(或一组)装饰工程的设计。

2、各类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要求该项目的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设计部分的工程造价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总体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达到优良标准。

3、古建筑、保护性文物建筑(含近现代文物建筑)的修复性建筑装饰工程和纪念性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其总体建筑面积不受上述限制,装饰工程的设计应为该建筑的总体装饰设计。

4、所申报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确属优秀的总体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达到国内外较高水平,并有相当独特的创意,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相应指标和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七条家居住宅室内“设计奖”的评选范围:

1、各类家居住宅室内设计作品实例,居室套型自选,风格创意不限,功能类别齐全,满足使用要求。

2、家居住宅,以单套独立住宅为主,新建、扩建、二手房改造均可,申报单位应为该住宅室内设计的总体设计单位(个人);全装修房应以其中一套套型住宅为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为该套型的设计单位(个人)。

3、家居住宅室内设计应是装饰标准恰当,选用绿色建材,设备设施齐全,工程造价合理,节点构造易于施工,设计制图符合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第八条为鼓励参与者(设计单位和设计师)充分发挥出各不相同的设计才华和潜能、科技智能化的创意和选用,结合本次“设计奖”的评选,还将评选出一批优秀设计师和优秀设计单位。

第九条下列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室内外设计暂不列入评选范围:

1、工程有安全、质量隐患的项目;

2、未通过质量和防火验收的工程;

3、业主投诉处理未果项目;

4、工程完工投入使用不到一年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条申报单位(个人)应为该装饰装修工程的主要设计单位(个人),所申报部分应为申报单位(个人)独立主持的设计。

第十一条申报单位(个人)应为在上海市注册登记的从事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企、事业单位,设计院、所,大专院校等。

第十二条申报单位(个人)应与有关单位、业主签定有效装饰装修设计合同。

第十三条申报单位(个人)应有良好的信誉,无不良社会反映和投诉记录,三年内无因设计出现的工程事故。

第十四条申报单位(个人)应对所申报工程设计的知识产权负责。

第四章申报程序和资料

第十五条“设计奖”的申报程序:

1、根据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由申报单位(个人)向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装饰设计专业委员会领取《申报表》,或在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专业网站网页上下载《申报表》。

2、在规定期限内,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装饰设计专业委员会接受各单位(个人)申报,同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设计奖”的初评工作。

3、申报单位(个人)在申报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时应排序,并在文件中说明排序意见,以供参考。

第十六条“设计奖”的申报资料:

1、申报资料总目录(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2、《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装饰装修“设计奖”申报表》一式二份。

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设计部门人员配备、资质、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

4、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合同书复印件一份(合同的主要部分)。

5、工程竣工由有关单位或业主验收和消防验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6、设计说明书,包括:

工程简介,建筑类(房)型、面积,设计意图说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介绍及运用、工程总造价等。

主要部位的平、立、剖面图及相关的消防、水、暖、电、通风布置图复印件一份,以及相应的设计修改证明文件。

7、与申报工程设计有关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8、反映工程概况和设计意图并附文字说明的设计效果图及相对应部位和角度的彩色照片。

9、工程竣工后,能反映设计水平的各部位和角度的实况彩照及相对应的反转片。

10、每个工程项目最多可报设计人员三名,但应有一名设计主要负责人。

设计主要负责人应是设计的直接责任人,与相应图纸上的签字一致,并具有相应的主持设计资格。

第十七条申报资料的要求

1、两份《申报表》应单独成册。

2、作品彩色相片统一为7英寸规格,不少于六张,并用相应规格相册纸保护,单独成册。

表层标注申报工程名称、类别、申报单位(个人)。

3、反转片统一为120规格,加保护套,单独成册,不得与其它资料混订。

表层标注申报工程名称、类别、申报单位(个人)。

4、公共建筑、幕墙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图纸应为标准2号图纸,家居住宅室内设计图纸应为标准A3图纸,统一折叠成A4幅面大小,单独装订成册。

表层标注申报工程名称、类别、申报单位(个人)。

5、透视效果图(工具、手法不限,但以手绘为佳)统一为A4幅面大小,与其它材料一起装订,亦可摄成7英寸相片大小与相片一起成册。

6、其它所有申报材料应单独装订成册,A4幅面大小、封面标注申报工程名称、类别、申报单位(个人)。

7、所有申报单位(个人)应统一用相应大小规格的方形塑料文件盒包装,并在文件盒上标注申报工程名称、类别、申报单位(个人),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十八条为保证申报工程的设计水平,评审包括初评、推荐、复查和终审四个阶段。

1、初评及推荐工作,由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会同有关专家,对申报“设计奖”的有关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初评,优中选优,随后出具有关文件,向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设计奖”组委会专家组推荐,并附所有申报资料。

2、推荐工作应对所推荐工程设计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推荐至组委会专家组的材料均视为真实有效。

3、“设计奖”的复查、终审工作由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设计奖”组委会专家组进行。

专家组由上海市知名业内专家组成(名单另列)。

4、专家组根据申报资料及工程复查情况,通过审查、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最终获奖的工程设计项目。

第十九条根据申报资料及工程复查情况,并对各设计人员的设计思维、设计理念、设计表现、设计手法等的严格审查、讨论、评议,确定评选优秀设计师个人奖项。

第二十条根据申报资料及工程复查情况,对各单位在设计人员的管理制度,持有设计资格证书或建筑技术职称证书的设计人员数量、素质,执行设计出图标准规范的措施,各申报单位获奖及奖项情况以及设计服务、投诉反馈等综合素质,通过严格审查、讨论、评议,确定评选优秀设计单位(公司、院、校、所)奖项。

第二十一条“设计奖”各奖项经专家组评选评审后,最终由大赛组委会(名单另列),对所有奖项及获奖者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后,准予对外公布。

第六章奖项奖励

第二十二条奖项奖励

1、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公共建筑、幕墙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奖”

金奖:

5个工程;奖金5000元/工程;

银奖:

10个工程;奖金2000元/工程;

优秀奖:

15个工程;奖金1000元/工程;

2、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家居住宅室内设计“设计奖”

金奖:

5个项目;奖金5000元/项;

银奖:

10个项目;奖金2000元/项;

单项优秀奖:

优秀卫浴空间设计奖:

3个项目;奖金1000元/项;

优秀餐厨空间设计奖:

3个项目;奖金1000元/项;

优秀室内陈设设计奖:

3个项目;奖金1000元/项;

优秀手绘效果图设计奖:

3个项目;奖金1000元/项;

优秀科技创意设计奖:

3个项目;奖金1000元/项;

上述五个单项优秀奖,都是在全套家居住宅室内设计中所表现,从中择优评选,不独立设项。

3、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装饰装修室内设计优秀设计师

优秀设计师:

10名;奖金2000元/人;

4、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装饰装修室内设计优秀设计单位

优秀设计单位:

10单位;奖金5000元/单位;

第二十三条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将结合协会的科技文化节庆活动,召开隆重、热烈的颁奖大会,由有关领导向荣获“设计奖”的申报单位、获奖个人、优秀设计师、优秀设计单位授予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设计奖”奖杯、奖金、奖牌和获奖证书,并通报表彰。

第二十四条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负责组织编辑出版《上海市2004年度装饰装修室内设计大赛作品集》,将获奖工程、获奖单位及设计主要负责人、优秀设计师、优秀设计单位载入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行业的光荣史册。

第七章展示活动

第二十五条对获奖的设计作品、单位和个人,优秀设计师、优秀设计单位,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将全部进行展览、举行学术研讨活动、出版画册等的展示活动。

1、展览

展览现场暂设在漕宝路300号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培训基地,为了更好地展出设计师们的优秀作品、单位和个人,大赛组委会将对所有展览作品、设计单位和设计师个人进行陈列和展示。

2、学术研讨

利用大赛的资源与效应,组委会将组织系列讲座与学术交流,结合设计作品理念,创作构思,力求使讲座内容达到较高的学术水平,能够反映当今世界设计的最新潮流与动态,以提升这次大赛的学术水准。

3、出版画册

在大赛期间将同期推出《上海市2004年度装饰装修室内设计大赛作品集》。

作品归类、拍摄、文字翻译以及对《作品集》的排版、设计都将完全体现一流的专业水准,为本次大赛留下珍贵的图文资料。

第二十六条媒介宣传

1、将获奖工程项目、单位及个人、优秀设计师、优秀设计单位,通过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协会专业网——“我爱我家”进行宣传,建立“上海室内设计网”(),全程介绍本次设计大赛活动进程和获奖情况,并在网站中可浏览设计师们的风采。

2、将获奖工程项目,单位及个人、优秀设计师、优秀设计单位,通过在上海市各大重点、专业传媒上发布获奖信息外,并在《空间印象》杂志上独家刊登。

第八章纪律

第二十七条申报单位和个人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仿伪虚构。

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撤销申报资格,直至取消获奖奖项。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设计奖”奖杯、奖牌和证书。

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参加工程设计的初评、推荐、复查及终审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应是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相应资格。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资料报送及费用

1、每个工程(项目)将酌收申报、评审等费用为300元/项。

2、所有申报资料及费用,一并于限期内送至漕宝路300号装饰设计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3、所有申报资料及费用,不论评选结果与否,不予退还。

第三十一条时间安排;

6月20日前各单位动员工作;

7月10日前申领申报表格;

9月10日前申报资料报送;

9月30日前初评、推荐工作结束,正式报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大赛组委会专家组;

10月31日前完成资料的复查,审查工作,并最终完成评选评审工作;

11月30日前完成大赛颁证、颁奖、媒体宣介工作;

12月5日起举行展览、展示、学术研讨、讲座报告、技术切磋等活动。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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