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草塔镇度保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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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草塔镇度保洁

诸暨市草塔镇2018年度保洁

及垃圾清运采购要素

1、项目内容及规模:

诸暨市草塔镇2018年度保洁及垃圾清运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为430万元整。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要求;

2、具有良好信誉的法人;

3、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

四、采购需求:

【一】保洁及垃圾清运范围

草塔镇集镇范围内的街道、公共道路、公园厕所、池塘道地等公共场所、公共区域的全部生活垃圾清扫、清运,公厕管理、道路洒水、部分道路机扫。

全镇(包括农村)的生活垃圾以及指定地域建筑垃圾、工业垃圾清运等任务;牛皮癣清理;镇垃圾中转站维护及管理;各大型活动、重大节假日、各类创建活动、灾难性天气的卫生突击工作。

【二】机械设备等配备要求:

自有或租赁:

3吨机扫车1辆,挖掘机1辆,铲车1辆,平板车1辆,5吨以上压缩操作管理车1辆,洒水车1辆;机动吊箱车2辆,收集车5辆(侧装式垃圾拖拉机或侧装式垃圾电瓶三轮车);1吨以上密封式清运车14辆(需配备部分侧装车),建筑垃圾清运车2辆;专职巡查车1辆,快速保洁车3辆,垃圾桶冲洗车1辆;清扫、清运车辆必须相应配备1名清扫员或清运员(司机),清扫人员必须配备轻便三轮车或双轮车每人1辆,同时每位保洁员、清运员配备保洁服、帽子、雨衣等工具。

【三】服务要求:

1、集镇清扫范围(具体以业主单位指定为准):

集镇的所有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小路,及道路两侧人行道、店面前、绿化带等保洁,含工业园区、公园、公厕等集镇范围内已征用的所有公共区域及公共场所保洁。

集镇所有地面、墙面、电线杆、站台等,所有乱张贴、乱涂写等牛皮癣及小广告清理。

2、集镇清扫人员配备(定岗定人):

(1)合环线:

上史坂加油站—避水岭段2人

(2)凯翔大道:

合溪口—上史坂加油站4人;

(3)天元路:

合溪口—上史坂加油站(加电力公司门前新路)6人;

(4)府洲路:

陈家公园—都府小百货—民乐公园天元路口3人;

(5)金科路:

朱家入村口—凯翔大道(加三A大道)2人;

(6)智圣路:

天元路—智圣桥尽头2人;

(7)草中路:

天元路—五泄江(加龙涧浴室门前道路天元路到府洲路)2人;

(8)求知路:

草中东大门—敬睦路-求知路延伸段30米路(加纵向30米路)1人;

(9)敬睦路:

天元路—五泄江边1人;

(10)下三房横路:

府洲路-五泄江边1人;

(11)双金路:

智胜路—合环线—双金路延伸段1人;

(12)吉阳路:

智胜路—金科路-吉阳路西端1人;

(13)泰荣路:

智胜路—金科路-泰荣路西端1人;

(14)合杨线:

华力达-天同化纤-草杨线1人;

(15)镇小门前路:

府洲路—镇小(含停车场)—三环线延伸段:

1人;

(16)农贸市场外部四周(市场四个门口及门前道路):

2人;

(17)老街区域(含姚毛弄、南街、北街等),加莼塘路:

3人;

(18)汽车站及周边(草塔停车场内,金科路口到草青线路,加草青线府洲路到下坂顶入村口):

2人;

(19)陈家工业园区(莼塘东村大房、陈家、下三房返村)返村宅基地(东至无名30米横路,南至天元路,西至草中路,北至凯翔大道)内小路、支路、花坛4人;

(20)莼塘工业园区(以智胜路、凯翔大道为界以北到五泄江区域)小路、支路、花坛,加嘉业路(凯翔大道—五泄江边)3人;

(21)智胜路以西区域(东至智胜路,南至凯翔大道,西至合环线,北至双金线)包括智胜路交叉路段、双金线交叉路段等集镇区域小路、支路、花坛2人;

(22)袜业科技园区(东至电力公司门前新路延伸段,南至金旗公司门前新路,西至双金路延伸段,北至合环线)内大路、小路、支路、花坛:

3人;

(23)公园及公厕(共4人):

民乐公园及公厕1人,陈家公园及公厕1人,镇文化公园及公厕1人,江边公园及公厕1人;

(24)集镇所有区域专职清理小广告、牛皮癣:

2人;

(25)集镇区域快速保洁(包括集镇区域内上述未列明路段):

3人。

3、垃圾清运区域及要求

(1)生活及工业垃圾清运:

集镇区域内的学校、企事业单位、主干道、支路、小路、园区、公园以及桥头、兴隆、屏坞、上下文、大地、青山、上余、杨家楼、朱家、蒲岱、龙珠里、南山、张家、杭金七村、溪南、灵水、莼塘西村、莼塘东村共18个行政村区域范围内所有指定的垃圾站房、垃圾箱、垃圾桶(集镇区域垃圾桶要求两只不同颜色成对放置)垃圾清运至中转站,实现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及各类工业垃圾的清运(其中工业垃圾上门收集要求保洁公司与企业自行协商有偿清运方式)。

垃圾站外10米范围内也要清运干净,所有垃圾站、桶、箱外垃圾在清运时也必须一并清扫干净。

(2)建筑垃圾清运:

集镇区域内以及草青线、青浦线、青同线、草杨线、杨梅线、永宁线、杭金线、青杭线、府洲路-镇小路、高速高铁边、七条镇级河道边的建筑垃圾清运至草塔镇域以外保洁公司自行落实的地点。

要求配备建筑垃圾清运专职人员2名,清运车辆及设备由保洁公司自行解决。

4、中转站运营要求:

第一、按招标人要求做好垃圾中转站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要求配备中转站专职管理人员2名,因中转站设备维修产生的所有费用、其管理人员及工资、劳动保护用品、操作技术、消杀药物、中转站日常作业工具等自行解决。

第二、垃圾压缩操作管理处理站要规范操作、合理安排、堆放有序、干净整洁,要经常清洗,施药灭蝇。

第三、垃圾按规定压块,清理清扫中转站内外卫生,指挥垃圾清运员倾倒垃圾。

第四、加强聘用人员安全教育,确保人身安全,劳动保障、保护等均自行负责。

第五、必须制定操作规程,岗位职责,接受招标人的监督。

5、道路洒水要求

天气晴好,要认真做好镇区内主要道路洒水工作,要求每日2次,雨天重点针对道路两侧进行冲洗,每月冲洗不少于2次,并做好台帐记录。

如有其他特殊任务,也必须配合镇政府做好洒水工作。

通往各行政村主要道路要求一周用洒水车清洗一次。

6、其它服务要求:

(1)集镇区域保洁及生活垃圾清运:

实行全天10小时保洁(7:

00-17:

00)保洁时段保洁人员必须在各自保洁区域内巡回保洁,每天上下午至少各普扫1次,上午普扫要在上午8:

00前完成,下午普扫在13:

00之前完成。

保洁要求做到主支干路路面无积泥积沙,无杂草瓦砾、石块,无白色垃圾,保洁路面、绿化地块及公共场所、公厕干净整洁,路边及公共场所视线内无零星垃圾。

(2)公厕保洁:

时间要求:

早、中、晚各冲洗一遍,全天保洁。

质量要求:

厕所标识标牌完整,如有破损,应及时更新。

无牛皮廯、墙体广告等清理;厕所内通风良好,做到各种设施干净无污垢,地面无积水、无杂物、无痰迹、无异味、无蝇蛆和烟头;墙面四周保持干燥,无蛛网;便池内无明显尿渍,及时冲洗,无粪渣、无烟蒂、无纸巾等杂物;保持上下水道畅通,无跑、冒、滴、漏现象,发现无法修复、疏通的上下水道,及时向城建办报修,并做好相应台帐资料。

(3)清运车辆必须加挡板及保护罩,严禁垃圾抛洒散落,造成二次污染。

(4)环卫设施要清洁完好,严禁垃圾站房焚烧垃圾,垃圾站房、桶、箱要经常粉刷、清洗、保持整洁。

(5)按照劳动合同法及时发放作业人员工资报酬和劳保用品,落实作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

加强对作业人员特别是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禁酒后作业,及时办理车辆保险。

如遇车辆损坏修理和交通事故赔偿,其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

(6)中标保洁公司应把每月工作安排和工作汇报及时报镇检查考核小组,认真完成各项突击性环境整治任务。

(7)所有区域保洁人员应按规定配置,规定人数不能满足保洁要求时必须增加力量;设置管理人员3名,包含专职巡逻人员1名(含车辆)。

(8)中标人必须在草塔镇集镇范围内设立办公室和服务(投诉举报)电话,办公场地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9)建筑垃圾填埋点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包括填埋点费用等),同时选择的地点须经采购人认可,填埋方式须符合环保要求。

(10)一个保洁人员只能负责一处卫生保洁,不能同时兼职多处卫生保洁工作。

7、服务时间范围:

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1年,签订合同后中标人试用期为两个月。

【四】安全要求

1、按照劳动合同法,落实作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如遇到作业人员伤亡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负责,招标人概不负责。

2、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素质教育,平时工作中要文明操作、优质服务,不要把污水、零星垃圾溅到行人身上。

3、加强对作业人员特别是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及时办理车辆保险,平时要做好车辆的保养维修,如遇车辆损坏修理和交通事故赔偿,其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负责,招标人概不负责。

【五】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中标后要及时与原承包方办好交接手续(原承包方没有中标情况下),保证全镇的环境卫生工作正常运行;

(2)检查验收由业主具体负责实施,检查不合格的,从相关款项中扣除相应款项(具体在双方合同中明确)。

承包期限内多次检查清运不合格、因垃圾清运不及时被电视、报纸等媒体多次曝光的、经查实有清运人员焚烧垃圾的,招标人将与中标单位中止合同,没收合同的质量保证金,并上报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要求按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同时将上报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诸暨市城乡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和清运企业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诸建设〔2018〕20号,暂停或禁止一定期限内诸暨市城乡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和清运等业务招投标资格。

(3)违约责任:

第一,无特殊情况,中标方擅自终止协议的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第二,中标方取得承包资格后,不得转包。

否则视作违约,业主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第三,中标方因特殊情况欲终止协议时,必须提前30天向业主提出申请,经业主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否则视作违约,并没收保证金;第四,承包方工作达不到要求,业主有权监督,并提出整改意见,若中标方不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仍达不到要求的,除做出相应处罚外业主有权终止协议。

(4)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将车辆、人员和办公场地落实到位,采购人将按相关要求予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给予15天补充期,补充期结束后再次验收,再次验收不合格的直接解除合同。

(▲注:

保洁人员在合同签订后十天内提供各岗位人员名册及以上配置人员的商业意外保险清单。

(5)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配合做好验收工作。

▲(6)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供垃圾清运许可证,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重新组织招标。

【六】日常考核

合同签订后两个月为试用期,镇巡查组将采取不定期检查的形式,对中标方进行监督考核。

合同期内如遇镇政府对环境卫生考核政策调整,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服从。

中标人按要求落实台帐。

【七】服务期限

本次采购集镇保洁及全镇垃圾清运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签订合同后中标人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人承担。

【八】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前,中标单位须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服务期满后无任何问题15天内退回(不计息)。

2.付款方式:

按照中标单位最终确定的中标金额的90%,平均分成12个月,于每月底前按《草塔镇环境卫生考核办法》计分扣除应扣款项后将当月的清扫及清运服务费拨付给中标单位。

其余10%结合重大活动、突击性活动、卫生应急等情况在合同期满后一次性支付。

【九】风险控制价及最高限价

★1.为保证服务质量,本项目设风险控制价,服务费风险控制价为叁佰陆拾伍万元(¥3650000.00)整,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那么应将投标报价与风险控制价差额金额,作为诚信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与履约保证金一起打入业主指定的账户。

如果中标人不配合的,导致双方无法签订合同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2.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肆佰叁拾万元(4300000.00)整,任何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附件1:

草塔镇环境卫生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承包草塔镇环境卫生保洁服务工作的保洁公司。

二、考核内容

保洁公司在保洁范围内垃圾清扫保洁和清运工作,作业标准参照《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理》、《诸暨市城乡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和清运企业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诸建设〔2018〕20号的内容和要求。

三、考核办法

检查考核由草塔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镇成立卫生保洁考核工作组,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检查扣分情况以图片或书面形式反馈给承包方,同时在每月结算时扣除相应款项。

(一)清扫清运考核办法(设每分分值为100元,扣分上不封顶)

1、人员及设备配置要求

(1)承包方必须按合同要求配足配好设备,投入本项目的设备车辆要求七成新以上,外观整齐、标识统一。

所有设备车辆必须全部投入到保洁中去,如发现有车辆闲置、另作他用或用于草塔镇以外地区使用,每次每辆扣1万元,其余设备按需配置。

(2)清扫员、清运员、突击队员、管理人员等人员配备达不到合同要求的,经核实第一次每人每次扣3分,第二次加倍扣分。

若核实清扫清运效果不理想,且三次以上人员配备少于合同要求四分之三的,扣缺编人员当月保洁服务费。

(3)每个保洁员必须配备扫帚、畚斗、保洁三轮车(或其它环卫收集车),统一穿反光工作服,达不到要求,每发现一次扣1分。

保洁工具破旧,影响镇容镇貌,每发现一次扣1分。

2、清扫要求

(4)上午8:

00、下午13:

00以前必须完成第一遍普扫,未完成普扫或普扫质量不达标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5)公共厕所要及时清扫、冲洗、喷药,做到厕所内无苍蝇、蛆滋生。

未按要求完成保洁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6)保洁区域内发现成堆垃圾的,每处扣5分;成片零星垃圾的,每处扣3分;单处零星垃圾的,每处扣1分。

保洁区域内绿化带白色垃圾不及时清理,每发现一次扣1分。

保洁员将垃圾(包括白色垃圾、泥砂、落叶等)扫入或倒入窨井、河道、绿化带等地方的,每次扣5分。

路面整体不清洁,积泥、积水不及时清扫的,每次扣3分。

(7)负责快速保洁的车辆和人员必须不间断地在保洁区域内巡逻保洁,对可视范围内的零星垃圾没有当场清理的,发现一次扣1分;路面(包括垃圾站房、垃圾桶周围)有明显垃圾,半小时内无人清理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8)全力做好有关环境保洁的迎检工作和各类节会、参观、视察期间的卫生保洁突击工作,突击效果不明显的,扣50分。

突击小分队未按要求完成突击任务的,每次扣15分。

会场结束后两天内必须将场地清理干净,未及时清理的,扣20分。

(9)河道堤岸以上部分纳入集镇(村居)保洁,河道和集镇(村居)保洁员均不得将垃圾扔到对方保洁区域,发现一次扣10分,河道保洁中清出的垃圾投入垃圾站(桶)后由保洁公司统一清运。

3、清运要求

(10)垃圾清运必须做到日产日清,集镇一般区域及各行政村每天至少拉运2次以上(时间分别是上午7时30分前和下午13时30分前),主要道路要确保拉运3次以上(时间分别是上午7时30分前、下午13时30分前和下午16时前),压缩车垃圾直运至八方热电厂或白毛尖垃圾填埋场。

实施垃圾不落地收集的路段,要求按规定时段清运,清运不及时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11)垃圾站外10米范围内要清运干净,所有垃圾站、桶、箱外垃圾在清运时也必须一并清扫干净。

垃圾站外10米范围内有垃圾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清运时垃圾站、桶、箱外不清扫干净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12)垃圾桶、铁皮箱须每天清洗一次,果壳箱、垃圾站房应定期清洗消毒,每周不少于1次,发现环卫设施肮脏的,每处每次扣2分;道路隔离带应定期清洗保持整洁,发现隔离带积泥积尘较多的,每次每处扣2分。

(13)承包区域内包括企业厂家、新居民小区的垃圾站(桶)归保洁公司负责清理,如存在拒绝清理现象,发现一次扣5分,举报一次扣10分。

(14)发现有垃圾焚烧现象保洁员未发现扑灭的,每次扣10分;通知保洁公司后未及时扑灭的,每次扣20分;如果属于保洁员或清运员焚烧的,每次扣30分,并由保洁公司赔偿相应损失。

发现焚烧后,24小时内将焚烧痕迹刷白,逾期不刷白扣5分。

设立垃圾焚烧群众举报奖,对保洁公司员工焚烧、掩埋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跨区域倾倒建筑垃圾等行为,被群众举报并证据确凿的,视情对举报人给予100-500元的奖励,奖励经费从保洁公司相关款项中扣除。

(15)垃圾运输车应全封闭,集镇、座村必须采用密封收集车清运,违者每发现一次扣2分;其它车辆运输时应做到篷布或网布完全遮盖垃圾,如造成抛撒滴漏,每发现一次扣3分。

(16)所有拉毛、废丝、绣花纸等轻质易燃工业垃圾由承包方负责清理清运(具体由保洁公司与企业自行商量工业垃圾的有偿清运方式),必须随时向企业提供上门收取服务,发现工业垃圾滞留,每次扣2分,量大的每次扣4分;拒绝清理清运的,每次扣10分;被举报的双倍扣分。

4、洒水要求

(17)规范洒水,区域内硬化道路冬春季节每日不少于2次,夏秋季节每日不少于3次,若遇秋旱、扬尘、雾霾等特殊天气每日不少于4次,发现或举报一次未洒水,扣3分;通往各行政村主要道路要求一周用洒水车清洗一次。

洒水要到边到沿,若未达到要求每发现一次扣1分;未经批准洒水车不得到消防栓接水,违者后果自负,并扣考核分20分。

5、建筑垃圾清理清运要求

(18)保洁合同范围内的建筑垃圾要每日巡查,及时处置,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6、牛皮癣清理要求

(19)牛皮癣、小广告、乱涂写要每日巡查,即时即清。

每发现三处扣1分。

若发现清理人员不到位或清理效果不明显的,每次扣10分。

(二)中转站管理考核办法

工作地点草塔镇垃圾中转站,承包单位要认真做好垃圾中转站的设备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要教育垃圾压缩机操作人员严格按程序操作并注意安全。

(20)因作业单位制度不严,操作人员责任性不强,操作不当造成中转站垃圾压缩机等设备损坏,虽经乙方修复但影响了使用寿命,根据情节轻重折价赔偿。

(21)承包单位要做好中转站如停电、设备检修等应急准备工作,如准备不当或修理不及时,造成大量垃圾滞留,每次每天扣现金贰佰元。

中转站垃圾压缩机因破损停止使用,应立即报告镇政府,并立即通知设备供应进行维修,因设备维修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如维修不及时造成大量垃圾滞留,每次每天扣现金贰佰元。

(22)承包单位要加强对中转站操作员的管理教育,因操作员工作积极性不强,致使中转站内垃圾滞留,每例每天扣现金贰佰元。

(23)每天做好中转站内卫生保洁工作,做到操作间物品摆放有序,地面干净整洁,不得堆放与工作无关的杂物,每发现一次扣现金壹佰元,屡教不改的加倍扣款。

(24)每天做好中转站内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镇政府。

(三)其他考核办法

(25)市级及以上部门通报的检查结果按上述标准双倍扣分,因环境卫生差被市级或以上部门批评或通报的,每次扣100分;被举报到96345、12345市长热线或被网站网帖曝光的,经查实,每次扣15分;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00分;在各类创建活动中因卫生保洁原因被通报的,每次扣100分;各类创建活动因卫生保洁原因未通过或被摘牌的,所涉保洁公司每次扣5—10万元。

(26)承包方必须建立以“多劳多得、保质保量”为原则的考核机制,确保清扫清运效果,具体考核细则在中标后15天内书面报甲方;承包方要加强员工教育,每季度组织一次员工培训,并上报培训资料;中标后15天内上报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工作人员的配置数量及方案,遇人员变动3天内上报更新;保洁员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底前上报上月工作人员工资报酬清单;对人员配置过少或工资报酬过低或者保洁人员不明确保洁范围的,经指出必须及时整改,以上各项有不符合要求每项每次扣15分。

(27)实行保洁公司例会制度,时间为每月一次,甲方确定时间后,承包方总经理、区域管理人员均须无条件参加,无故缺席每人每次扣10分。

(28)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可能导致警告、扣款、延迟费用结算或终止合同:

中标人转包或分包标的;工作达不到要求且不能及时采取措施有效整改;工作人员没有参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保险,经指出未及时整改的;未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装备,经指出未及时整改;不如实提供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工作人员的配置数量和工资报酬,人员配置过少或工资报酬过低,保洁人员不明确保洁范围,经指出未及时整改的;工作人员有焚烧垃圾、随意倾倒及其它严重违规行为,经指出未及时整改;不积极配合甲方做好重大活动和临时突击工作;有重大失责行为或社会影响极坏的。

(29)合同期限内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包括未过试用期)的企业,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报行相关主管部门,并暂停其投标资格。

(30)未达到城镇卫生保洁其它要求的,经考核小组讨论酌情扣分。

(31)本考核办法如需完善,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

本考核细则未尽事宜,由草塔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四、本考核办法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执行。

附件2:

卫生清运服务承诺表

 

我公司针对本项目自愿做出如下承诺:

1、我公司保证在中标后按采购文件要求,签订和履行合同,按时落实车辆、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2、我公司无条件接受采购人保洁清运考核要求进行考核,并承担相应责任。

▲3、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供垃圾清运许可证,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重新组织招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月日

 

注:

★投标人不得自行修改实质性承诺内容,凡与本承诺不一致的,以本承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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