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业保密制度参考范文18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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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保密制度参考范文18篇
各行业保密制度参考范文第一篇:
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职责制
为保守党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利益,保障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局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职责制。
1、局领导务必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下列保密职责制。
1不泄露知悉的党国家秘密。
2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
3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电信通信传输党国家秘密。
4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涉及党国家秘密事项.
5不在私人通讯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中涉及党国家秘密资料.
6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参加社交活动。
7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
8不在理解来访采访活动中涉及党国家秘密。
9阅办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应按规定及时清退、归档。
2、现职地、县级干部阅办秘密文件、资料办理其他涉及党国家秘密的事务,应在办公室进行。
3、局领导因病住院,某些急办秘密文电确需送医院办理的,应指定专人随送随办并及时收回,不得泄露与扩散。
4、局领导干部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186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职责。
凡违反《保密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单位有权酌情给予行政
处分。
5、局领导及其身边工作人员发生泄密问题,应主动及时向机关保密部门报告,并用心配合有关部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减少损失。
各行业保密制度参考范文第二篇:
保密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具体状况,制定本制度。
1、销毁属于秘密内部事项的文件资料以及机关公文资料时,要由保密工作干部负责监销,
不得卖给废品收购站或个人。
2、不在无关人员面前阅读秘密文件资料,不得将其随便携带外出。
离开办公室时,需将
文件资料随时锁入抽屉或保险柜内。
3、干部调动工作或离退休时,务必对自己借阅管理的文件资料进行清理,及时办理清退手续。
4、向外带给各种信息报道,要经有关领导审查,允许后方可带给。
5、秘密文件资料应定期清理。
发文机关要求退回的要按时如数退回。
借出的文件要及时回收。
清理清退中如发现丢失,要及时向主管领导保密部门报告,并协助保密部门追查。
6、内部保密件产生,要由起草人员在起草文件上确定所属密级;由专职人员打印核对后,
呈送领导审阅签批,密级随即生效。
7、复印秘密文件资料,务必经发文单位或主管领导批准,并将复印件按原件密级要求管理。
并严格遵守乡制定的打印复印传真及计算机使用管理的保密要求。
8、秘密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递借阅移交归档销毁等各个环节,都应登记签字,做到整个运
转过程中都有文字记载,手续齐备,职责清楚。
9、未经批准不得参与社会调查,不向社会调查者带给与工作紧密相关的保密统计数据。
10、秘密文件资料不准擅自摘录引用,不准自行扩大传播阅读范围,不向范围以外人员传播泄漏。
各行业保密制度参考范文第三篇: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1、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利益,是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职责,各部门工作人员务必严守党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2、机关工作人员务必做到:
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3,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清退工作,发现属于
国家秘级文件资料丢失、被窃、泄密时,务必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4,各部门年终清退与本部门无关的并无保存价值的文件一些刊物,务必进行销毁或碎纸
处理,不得擅自出售。
5、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6、计算机房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入机房务必进行审批登记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的应用管理。
凡秘密数据的传输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文件的软盘信息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要害部位保密安全管理制度
1、要害部位范围:
财务室、电脑室、档案室。
2、保密安全管理要求:
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要害部位管理负全面职责。
2与本职工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要害部位,因工作关系需经单位领导同意后,才能借阅有关资料进行公务活动。
3贵重物品、现金、票证落实专人负责,职责人要认真做好保管、使用、防火、防盗、防潮、防爆及保密工作,对要害部位认真按安全保卫保密要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防范于未然。
4建立要害部位管理呈报制度,要害部位安全值班及交接-班登记制度,要害部位管理职责追究制度,并建立要害部位处置突发事件预案。
5建立各要害岗位保密安全职责制,开展经常性安全保卫保密检查,针对存在隐患及时
整改不留后患。
6按规范要求对要害部位做防爆措施及安全用电。
结合业务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各个
环节,制定严格的保密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7加强计算机系统的保密安全管理。
对涉密与非保密计算机予以明确区分,涉密机务必完全与局域网脱离连接,并禁止上因特网以防泄密。
并采取身份认证、存储传输加密、配置防视频泄密干扰器等措施加强保密防范。
3、职责追究:
要害部位管理职责人或单位因失职或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追究,并采取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及经济处罚等方式对职责人及单位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泄密刑事职责。
各行业保密制度参考范文第四篇:
1、严禁使用除光盘外的移动存储介质从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直接拷贝文件资料到涉密计算机上。
2、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统一管理编号,要专人使用。
3、私人移动存储介质不能用于存储处理涉密信息。
4、涉密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坚持“统一购置统一标识严格登记集中管理”的要求,严禁公私交叉混用。
5、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时,务必由单位技术人员或保密部门指定的
地点进行维修,修理时,使用人应在场监督,防止数据被复制。
6、严禁移动存储介质在涉密计算机非涉密计算机中交叉使用。
7、销毁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务必送市文件资料销毁中心销毁。
各行业保密制度参考范文第五篇:
公司保密制度范本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发展利益,保守公司秘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对外交往合作中,须个性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第三条:
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利益,在必须时间内只限必须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状况银行帐户帐号;
2、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
3、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4、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5、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6、重要的合同客户贸易渠道;
7、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五条:
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六条:
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必须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七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第八条:
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
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九条:
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务必妥善保管。
如有遗失,务必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条:
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
信息室、档案室、计算机房等机要部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也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各行业保密制度参考范文第六篇:
1、对收文发文,要严格按登记传阅手续办理,并定期检查清理,发现短缺要及时查找,
如有丢失,要及时报上级备案。
工作人员调动时,务必将个人所保存的机密文电统计资料等进行认真清点交接,不得带走。
2、领导干部涉密人员不得使用手机谈论秘密事项;不得将手机带入谈论秘密事项的场所。
3、加强印信管理中的保密工作。
凡需加盖印章的,都要严格按印信管理规定办理。
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印章各类介绍信函,不准携带公章外出,下班后务必将印章锁入保险柜内。
4、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不在私人电话通信中涉及机密;不得携带机密文件游览参观走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5、务必要做到这十六字,严肃认真周到细致稳妥可靠万无一失。
6、对违反公司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件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加强对现代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联网管理,严禁在非保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
中涉及机绝密事项。
使用计算机及其网络时,不能在互联网网站上刊登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
8、不能利用电子邮件在互联网上传递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不能利用外网计算机处
理存储传递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处理存储传递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的计算机及其
网络务必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
9、凡有秘密资料的文电草稿资料档案表册照片等在拟制打印复制收发传递阅办保管清退归档移交销毁等过程中,务必严格按保密文电管理工作的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复制抄录保存秘密文件,机要文电务必存放在加锁的文件橱内。
10、跟随领导出发的司机及有关人员,凡本人不应明白的机密文件机密事项,要自觉做到不看不听,已经明白的要做到不传。
各行业保密制度参考范文第七篇:
技术保密管理制度
目的:
建立技术保密管理的制度。
范围:
技术资料的保密。
职责者:
技术人员及技术档案保管人员。
程序:
1、技术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有实用价值的,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2、技术秘密的范围
(1)科研开发计划,科研项目的研究资料。
(2)工艺规程、工艺技术参数等技术资料。
(3)技术改造计划、项目等资料。
(4)生产、质量管理的有关文件、资料。
(5)与主管部门的往来文件、信函等。
(6)其他的技术信息。
3、技术秘密的等级
(1)绝密级:
凡属于技术秘密范围中前四项的技术信息为绝密技术信息。
(2)机密级:
凡属于技术秘密范围内后二项的技术信息为机密技术信息。
4、应对技术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组织学习保密知识与法规,加强保密意识,做到内外有别,对无关人员、来访者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带给的不能带给。
5、科研开发计划、技改计划、研究资料、工艺技术资料及生产、质量管理文件等绝密级技术秘密,须控制涉及人员与资料份数,严格保密。
6、建立、健全借阅制度,加强技术档案的管理,防止技术资料不经允许外借、丢失。
7、对外合作、交流时,须注意进行保密,不得涉及技术秘密部分。
8、人员流动时,严禁任何人带走技术资料。
9、技术秘密解密后,应妥善处理好解密后的资料、文件。
10、发生泄密事件,须尽快采取补救措施,设法将损失减少到最低水平。
并对泄密事件职责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保密管理制度(八):
送阅、传阅文件保密管理制度
1、凡发给领导干部私人圈阅的各类文件,在年终务必按规定清退。
2、传阅夹内的文件,不许随意抽取。
若因工作需要,务必经收发人员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
不得擅自扩大文件的传阅范围。
3、传阅文件一律采取直传方式,经管文件的人员应逐件登记送阅文人,阅后退回,要清点份数,阅文人之间不得横向传阅。
4、传阅文件一般每次不得超过两天,急件阅后即退,不得任意积压与延长时间。
5、呈送领导人指示的文件,应进行登记,领导人批示后,应退还办文部门,领导人之间不得横向传批文件,不应把批文直接交承办单位。
6、文件阅毕后,务必签注姓名(全称)及时间。
7、传阅文件务必注意保存与爱护,不得污损或丢失。
各行业保密制度参考范文第八篇:
、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必须时间内只限必须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所属组织分支机构以及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善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二、保密范围密级确定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4、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5、公司员工人事档案,薪资待遇,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6、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7、其他经公司确定为应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策,通告,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
公司机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1、绝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个性严重的损害。
2、机密的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严惩严重的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损害。
第八条:
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秘级:
2、公司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状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4、属公司秘密事项但不能标明密级的,透过口头通知,传达接触范围的人员.
第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三、保密措施
第十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销毁,由公司行政部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使用者负责保密.第十一条:
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其他物品,务必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及个性授权人员批准,不得复制摘抄.
2、收发,传递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商业机密,由公司指定的专门部门负责,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带给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资料的会议其他活动,主办方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取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管理会议文件;
3、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4、确定会议资料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
不准在私人书信通讯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透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或相关领导,由其及时作来源理.
四、职责与处罚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警告并予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并罚款五千元并酌情赔偿公司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其刑事职责:
1、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穷取,出卖公司秘密的;
2、故意或过去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五、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规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各行业保密制度参考范文第九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科委1995年1月6日发布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文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单位《技术保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技术秘密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是每位职工的义务职责,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或采取不法手段泄漏、发表、使用、许可、出售、转让本单位的技术秘密。
第三条:
各单位个性是技术业务科研、人事、组织等部门要把技术保密工作列入工作规划,计划及经济职责制,使技术保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四条:
单位设立技术保密工作小组,由主管技术的领导任组长,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
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中心为技术保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
各部门务必指定一名技术管理人员兼管本单位的技术保密工作。
第五条:
技术保密工作小组技术保密工作者职责
一、技术保密工作小组职责1、制订技术保密工作规划、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及保密协议,同时负责划定本单位内项目的密级等工作,并组织实施。
2、研究解决技术保密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3、对各部门技术保密工作开展状况进行督促检查总结评比,并负责对泄密、失密事件的调查处理,对重大特大泄密事件上报及协同调查工作。
4、组织职工学习技术保密的法律法规上级保密规定,提高广大职工的保密意识。
二、技术保密工作者职责
1、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技术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上级保密规定,提高广大职工的保密意
识。
2、贯彻执行本单位技术保密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对本单位技术保密工作开展状况进行总结并及时报告泄密事件。
4、建立本单位保密管理及保密协议管理档案;负责保密协议执行状况的跟踪调查。
第三章:
保密范围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的技术秘密,是指被列入国家秘密的技术项目列为企业秘密的项目、由本单位组织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不应为本企业外所知悉的,能给本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本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制作方法、技术方案、计算机程序等。
技术秘密能够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资料,构成一项产品、
工艺、材料及其改善的技术方案,也能够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善的技术方案,也能够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第四章:
技术保密管理规定
第七条:
各单位对载有技术秘密的文件材料、图纸、磁(光)盘、图像、声像等资料及样品,务必注明保密密级字样,并根据密级采取保密措施,归档保存,严格查阅、借阅制度。
第八条:
本单位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因业务上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或业务相关人员,务必与法人签订包括有保护技术秘密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第九条:
在职职工新调入职工应签而不同意签订包内含保护本单位技术秘密资料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的,本单位将予聘用的不予调入。
第十条:
对列入确认为上级本单位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计划任务书或者有关合同课题组成员名单的科技人员,在科研任务尚未结束前要求调离、辞职,并可能泄漏上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或科研任务所涉及的秘密,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原则上不予批准。
确有特殊状况需调离、辞职的,需与单位再签保密协议,并专档跟踪履行状况。
未经同意强行离职人员,列专档跟踪调查,一旦有违规,透过法律程序保护本单位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对本单位技术权益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在离开本单位三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它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本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第十二条:
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本本单位时,其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该人员重申其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义务,并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人员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义务。
第十三条:
人事、组织部门在调入新职工时,应当主动了解该职工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义务,以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科技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在因各种原因离开单位后,利用掌握或接触的本单位所拥有的技术秘密,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本本单位所拥有的,涉及其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时,应当征得本本单位的同意,并按相关规定支付必须的使用费。
未征得本单位同意,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资料为自行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的,有关人员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职责。
第十五条:
承担保密义务的科技人员依法享有因从事技术开发活动而获取相应报酬奖励的权利。
无正当理由,在长时间内单位未支付奖励报酬时,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变更或者终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章,即发生法
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能够依法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六条:
本单位对外宣传机构的有关人员在发布(表)新闻、通讯报告文学作品,以及其他人员对外发表文章时,不得涉及技术秘密的实质性资料,其稿件务必经技术保密主管部门审查,在确认不会造成泄密后,签字认可方可发表。
第十七条:
本单位及各部门档案馆存档案资料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应按照《档案资料保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外单位人员、外商等来本单位培训、学习、参观、考察、洽谈生意等活动涉及技术秘密的,须报主管部门呈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接待参加访问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保密工作,并按指定的路线范围进行参观考察。
第十九条:
本单位有关人员在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包括讲学、发表论文、参加会议、
参观访问、带给咨询、通讯联系、洽谈生意等时,应严格保守本单位的技术秘密,不透露不向他人带给涉及载有技术秘密的资料物品等。
第二十条:
在国内外各类展览会参展的项目,凡涉及技术秘密的,须经保密主管理部门呈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展,办理参展工作的人员应严格保守技术秘密。
第二十一条:
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或资产重组或与外商合资合作过程中,从事工作的人员也要严格执行本《规定》,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带给、透露本单位的技术秘密。
第二十二条:
离休、退休、辞职或调离的职工,在离开单位前务必将在原单位从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实验材料、实验设备产品等交回原单位,不得擅自复制、发表、泄露、使用或转让涉及本本单位的技术秘密的技术资料物品等。
第二十三条:
对外合资合作项目本单位技措技改项目,凡涉及技术秘密的,对合作方外来单位应签订保密协议或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四条:
本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