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学论文浅论承上启下的民族大融合时期的秘书工作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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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学论文浅论承上启下的民族大融合时期的秘书工作Word格式.docx

秦代秘书机构和秘书官职的设置对后世有很大影响,汉王朝基本上沿袭了秦代的体制。

西汉前期御史府仍为中央政府主要秘书机构,后来尚书台逐步取代了御史府的大部秘书职权。

汉代皇宫其他秘书官职有博士、郎官、中常侍等。

东汉时期,我国历史上出现了以“秘书”二字冠名的秘书官职,东汉末年曹操的魏王府设置的“秘书令”是我国历史上惟一的名实相符的秘书官。

秦汉初步形成了秘书选拔制度,秘书官吏的任用,需经过严格的考试,则重于业务能力的考核。

魏晋南北朝时,秘书写作已发展成一门专业性很强的技艺。

统治者在选用秘书时要求精于业务,以提高文书工作的质量。

同时魏晋南北朝时期还吸取秦汉的秘书考核制度,规定每三年考核一次。

秉笔直书、忠于职守、严守制度,是西周、秦汉以来秘书人员留下的优良传统,魏晋南北朝的秘书人员秉承这些优良传统并且代代相传。

(二)启下:

官制由秦汉的“三公九卿制”完成了向“三省六部制”的过渡。

这一官制一直影响了以后的中央集权制的形成,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秘书机构。

公文成为新的独立的文体。

1.“三省制”的形成

1.1设中书省替代尚书台

东汉末年,曹操挟天子以令诸侯,控制了朝政,任丞相,升魏王,东汉王朝已名存实亡。

当时,朝中的尚书台已成为事实上的丞相府,终理财政,权柄很大。

曹操为了培植私人势力,进一步削弱东汉王朝的残余势力,创设了秘书令这一官职,下配备秘书左丞、秘书右丞两官员,组成一个秘书机构,负责收发、处理章奏文书,拟制、传发教令,以取代尚书台的职责。

曹丕废汉建魏,立即以其府中的幕僚,组成新王朝的中央秘书机构,改秘书令为中书令,任命长期为他们父子掌机要的秘书左丞刘放为中书监,秘书右丞孙资为中书令。

因为刘、孙两人资历不相上下,所以除设中书令外,又增设中书监一职,监略高于令,使两人同掌机要,

相互监督,便于驾驭。

此官署称作中书省,负责起草诏书,掌管章奏,记录朝廷大事,参与政务。

中书监、中书令相当于皇帝的机要秘书处长。

中书监和中书令因为处于皇帝左右,多受宠用,时人称中书省为凤凰池。

南北朝时,中书令、中书监多由有文学名望者担任,时人以任此职为殊荣。

如《晋书.荀勖传》记载:

荀勖由中书监调任尚书令,友人祝贺,他却悻悻而言:

“夺我凤凰池,诸君贺我耶?

”可见当时中书监的职位实际上高于尚书令。

曹丕创设的中书省,起初的职责是“掌赞诏命,记会时事,典作文书”,即负责起草诏命,记录朝廷大事,拟制文书。

显然,它是以皇帝机要秘书处的面目出现的。

后来,它的业务日繁,负责二十一个方面的事务,直接与行政中枢尚书省的各曹对口,规模发展很大,相当于朝廷的办公厅。

由于曹操是汉朝丞相,曹丕称帝后不设丞相,三公也只是无实权的荣誉职称,所以,中书省从诞生之时起,就有可能发展为实际上的丞相府。

1.2设门下省分中书省之权

随着中书省的势力扩张,从晋朝起,皇帝都力图吸取前代的经验,设法限制、分散中书省的职权,以防止它成为实权机构,与自己争权。

晋朝皇帝将皇宫中的侍中、常侍、给事中、黄门侍郎、谏议大夫、起居郎等秘书官员组织成一个新的秘书机构,称门下省,在皇帝左右议论大政、出纳诏命,办理交付事项等。

门下省的主官位侍中,宋文帝起,侍中始掌奏事,直侍皇帝左右,掌管殿内门下众事,议论朝政,参与政务,过问朝廷大小事情。

梁、陈两朝相沿。

北魏“尤重门下官,多以侍中为辅政,则侍中为枢密之任”(清汪士铎:

《南北史补志刊稿.职官志》),呼为小宰相。

这样,侍中主管的门下省就分掌了中书省的一部分秘书工作,分散、限制了中书省的权力。

南北朝时还建立过集中省,作为皇帝侍从、顾问机构,掌规谏、评议、驳正违失等事,以散骑常侍卫主官,故又称散骑省。

隋朝时并入门下省。

1.3初步形成相互牵制的三省

曹丕以中书省替代尚书台,作为皇帝的机要秘书处后,旋将尚书台转化为政府机构,起执行作用。

南北朝时,为了制约中书、门下两省,统治者将尚书台升格为尚书省,成为中央政府执行政务的总机构。

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初步形成后,各自承担一部分中央秘书实务,清人汪士铎说:

“而典枢密,率在中书、门下、侍中、录尚书及仆射而已。

”一般说来,魏晋和南朝时以中书省为重,北朝则以门下省为重,尚书省偏重于执行。

魏晋南北朝的官制,上承两汉,下开隋唐,是由秦汉的三公九卿制向隋唐的三省六部制演进的过渡形式。

汉武帝开始,尚书和尚书台地位日渐重要,魏晋以后,尚书台(南朝梁改称尚书省)从皇宫内廷独立出来,成为中央执行政务的行政机关。

尚书台(省)由内廷的机要文书机构变为外廷的行政机构以后,为了收发文书、起草和传达诏令的需要,从魏晋开始,另设中书省为文书处理机关,其长官为中书监和中书令。

对中书省起草的诏令,皇帝又用亲近侍从参与审议。

晋代时,将自东汉起就设于内廷的侍中寺改称门下省,以侍中为长官。

至此,一直延续到宋代的“三省制”已初步形成。

魏晋南北朝的官制由秦汉的“三公九卿制”完成了向“三省六部制”的过渡。

三省之间的关系是“中书出令,门下审议,尚书执行”,其中中书省是典型的中央政府的秘书机关,这种制度延续到宋代。

2.公文成为新的独立的文体

魏晋以前,公文具有散文的特点,文中常抒写各人情感,发表自己的见解,如李斯的《谏逐客书》、贾谊的《治安策》、晁错的《论贵粟疏》、邹阳的《狱中上梁王书》等,字数很多,篇幅很长。

贾谊的《治安策》,洋洋六千言。

公文都被视作散文,编入散文集中。

人们还未将公文与文学作品及理论文章从内容上严格区分开来。

自曹操开始,公文与散文才正式分家。

传世的《曹操集》中除收录诗文两百多篇,公文也占了百篇以上,大部分是他颁布的“令”。

从这些公文中,可以看出公文开始与散文分流。

明显表现出自己的特点:

第一,以叙事为宗旨,开门见山,直叙其事,指明原由及解决方法,干脆利落,不抒情咏志。

如《明罚令》,开头即说明事由“闻太原、上党等地,有冬至后

凡五日皆绝火寒食”的陋习,影响军民身体健康,为此下令:

“令到,人不

得寒食。

若犯者,家长半岁刑,主吏百日刑,令长夺一月俸。

”加强了公文

的实用性。

第二,带有鲜明的权威性、指令性。

如《败军令》中,对败军者的处罚规定:

“诸将出征,败军者抵罪,失利者免官爵。

”使公文具有严肃性。

第三,篇幅简短。

如《求贤令》是下令改革用人制度的,涉及面甚广,他抓住“必廉七而后可用”这一最突出的问题,提出了“唯才是举”的用人方针,只用

了一百多字就讲清了问题。

第四,文辞朴实。

曹操的公文在语言上朴实无华,简洁明了,不加藻饰,与其他文章明显不同。

从曹操的公文中,可以看出,这时期的公文已具备自己的特点,与散文等其他文体明显不同,表现出实用性、权威性和文体风格,开始自成一家。

鲁迅称曹操是“改造文章的祖师”(《魏晋风度及文章于药及酒之关系》),这一评价用于他对公文发展所作的贡献,实是当之无愧的。

曹操之后不久,公文成为一种正式的独立文体。

当时,撰写文章有了“文”、“笔”之分:

文即文章,诗赋,必须有情辞声韵。

笔即公文,不需要有韵,也不必具有文采,只要直叙,着眼于述事达意,施于实用,凡表,奏,书,檄都称笔,它有一定的格式,类似于近代的文牍。

文笔之分:

说明公文写作已经成为一种专门的技能,有它独特的要求,规格。

这无疑大大有助于提高公文的质量,它是文书工作史上的一大飞跃。

二、辽、金、元时期的秘书工作

辽、金、元时期是中国历史上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后建立的地方或全国性政权时期。

继续沿用唐宋的秘书制。

在辽与宋的交战中,俘虏和招纳了不少汉族士人,统治者大都注意使用,让他们担任秘书官职,以图依靠他们的经验、学识建立和发展自己的秘书工作。

辽统治者不惜重金,常以十倍的高昂价格收购并用各种方法竭力搜求宋朝的文书档案,当中必然包括秘书工作的规章制度,为开展秘书工作提供了借鉴。

金将宋王朝中央收藏的大量文书档案悉数掠取,这些文书档案为他们提供了宋代成熟的秘书工作经验。

同时金大批任用汉族士人为秘书官,利用汉族成熟的秘书工作经验发展本朝的秘书工作。

唐宋时期是秘书工作的成熟时期。

其朝廷的秘书机构分置于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内,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皇宫的秘书机构翰林学院继续发展。

辽、金、元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建立政权后,继续部分沿用唐宋的秘书制。

辽于公元916年建立,长期与北宋对峙。

辽境内民族众多,为了适应统治需要,其中中央政府分为“北面官”和“南面官”两大系统。

南面官治理汉族居民,系辽占据部分中原地区后,仿照唐宋制度建立的。

南面官有中书、门下、尚书等三省机构。

金代官制,起初只有女真族原有的简单称号,以后逐渐废去,至熙宗时已沿用辽、宋旧制。

中央设有尚书省总揽政务,长官为尚书令,下有左、右丞相,左、右丞,参知政事等官。

尚书省也分左、右司,分掌六部。

元朝疆域辽阔,地广人众,它的中央机构依宋代而设。

设中书省,作为中央行政中枢,下依尚书省编制,设六部。

同时也设有翰林院。

元代还仿照宋制在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通政院、六部和地方各级官衙中普遍设置架阁库,负责收藏前代和本朝的档案。

对唐宋以来的“一案一卷制度”,元代继承之,合乎要求才移交给架阁库。

配备懂得多种民族语言的秘书官史。

辽、金、元翰林院独掌机要和三省制的废除。

创设新的公文制度。

1.配备懂得多种民族语言的秘书官史

辽、金、元三代,由于皇帝和地方政府的主官为契丹、女真、蒙古人,而属官既有少数民族人,也有汉人,公文往往需要多种文字的文本,这就需要有人从事公文翻译。

三代州以上官署中设有专门从事公文翻译的秘书职务——译史。

元代还设有为蒙古族或色目族官员充当口头翻译的官员——通事。

2.辽、金、元翰林院独掌机要和三省制的废除

辽、金是两宋时期北方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元代是蒙古人在北方建立的政权,灭掉金、宋后统一了中国,元王朝统治全国近一百年(1271-1368)。

这三个王朝都是少数民族建立的军事帝国,在秘书工作方面有相似之处。

辽代中央实行特殊的南北两面官制。

北面官管理皇宫事务和契丹等北方民族的居民,南面官管理汉族居住地区的行政事务。

北面官中的“大林牙院”相当于宋代的翰林学士院,负责为皇帝起草、颁布重要文书,是皇帝的机要秘书机构。

辽代统治者仿唐宋在南面官中仍设中书、门下、尚书三省,但因南面官不掌实权,故其官职虽略同于唐宋,但中书省已不是朝廷主要秘书机构。

金代初年仍虚设三省,但以尚书省统领中书、门下省,改变了三省并列的体制。

天德年间,金主完颜亮废中书、门下二省,仅留尚书省总揽政务。

至此三省制实际上已经废除。

金代皇帝的机要秘书处是翰林学士院,主掌诏令的起草。

元代统一中国后,将翰林院分为两部——翰林兼国史院和蒙古翰林院。

翰林兼国史院由汉族文人组成,主掌保管国家档案和修撰国史,还设有侍读学士、侍讲学士等陪同皇帝和皇族子弟读书,主要是一个学术性质的机构。

蒙古翰林院负责撰拟、翻译皇帝的机要文书,是皇帝的机要秘书处。

元代实行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三足鼎立的官制,枢密院掌军事,御史台掌监察,中书省掌行政。

不设门下、尚书省,这时的中书省实际上就是唐宋时期的尚书省,且行政权更为集中,已经完全不是秘书机构了。

元代为了加强对地方的行政控制权,还在地方设“行中书省”,代表中央政府管理地方事务,是为“行省”制度,现代省一级行政区划即源于此。

3.创设新的公文制度

元朝建立起一整套文书工作制度,其中多数是创设的,主要有:

照刷、磨勘制度——检查公文是否有稽迟,失误,遗漏,规避,埋没,违枉等情况发生;

磨勘是指照刷之后,再做一次检查,看其中的错处是否已经改。

这一制度对于防止、纠正文书处理中的疏忽、错失,提高公文质量,防止文书丢失、涂改、损毁,保持其完整,对揭发和纠正各级官员在处理政务中产生的弊端起了积极作用。

朱销文薄制度——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官署普遍设有朱销文薄,凡应处理的公文均按时间先后逐日逐项登录于文薄上,处理完一件就用朱笔购销一件。

这一制度督促及时处理公文,防止其拖延积压,并为监察部门照刷文卷做好准备。

翻译缮写制度——元代公文一般用蒙文、回回文、汉文拟制和颁发,凡用一种文字拟写毕由专人翻译成其他文字,再予以缮写。

这样就多出了一道翻译手续,也就产生了译错、抄错的可能性。

为此,统治者特别注意文书的誊写,对公文中的时间、错字、官员署名都作了严格规定,以利于提高公文的准确性。

公文署押制度——凡公文,不论事由重大还是一般,主管官员检查后,必须自上而下圆书圆押。

这一制度有利于增加公文的严肃性,加强主管官员的责任心。

周年交案制度——鉴于中央省、部以下的官衙中公文多有积压,累年未办,延误公事,而且这些公文常年掌管于同一人员手中,容易被用来营私舞弊,所以元代规定,凡公文必须于每年年底交案,交案时公文上的贴签和收文登记薄上的标题、事目必须一样,不得有误。

公文传递制度——元朝疆域辽阔,为了有效地保持中央政府和地方官衙之间的公文往来和联系,并便于迅速掌握全国各地的情况,统治者十分重视公文传递工作,他们吸取了历代的经验,建立起一套严密的公文传递制度。

早在元朝立国之初,就规定由兵部掌管全国公文的传递工作。

后在中央政府内特地设立了通政院,专管公文传递。

元代在全国遍设水站、陆站、汉人站、蒙古站、海青站等各种驿站。

驿站的职责是负责转送使臣、信差,为他们提供食宿、乘马、舟车。

除驿站外,元代另设有急递铺,专掌递送紧急公文。

元代的这一套公文传递制度习称为驿传制,是历代最为发达的公文传递制度,它大大提高了公文传递速度,畅通了中央与地方飞信息渠道,因而为明、清所沿袭。

三、总论

少数民族在进入中原前,其社会发展程度低于汉族;

进入中原后,他们努力吸取汉族政权的统治经验和先进的生产方式及文化。

因此,他们的秘书工作既带有其原有的旧制痕迹,又糅合了汉族的一些经验,表现出两者混合的特点,具有民族融合的特色。

中华民族历史悠久,中国的秘书工作也源远流长。

我国历史上的秘书工作的经验是各民族共同累积起来的。

中华民族,是一个基于长期交流与融合而形成的具有丰富内涵的联合共同体。

古代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和相互借鉴,促成了中国各民族共同的历史进步。

主要参考文献

《公牍学史》——许同莘著——档案出版社

《中国制度史》——吕思勉著——上海三联书店

《中国史纲要》——翦伯赞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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