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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施工专项方案设计

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

土建施工总承包2标段工程

湖滨中路站(含)~体育中心站

(不含)夜间施工安全方案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

一期工程土建施工2标项目部

2016年07月15日

 

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

土建施工总承包2标段工程

湖滨中路站(含)~体育中心站

(不含)夜间施工安全方案

 

编制:

复核:

审批: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

一期工程土建施工2标项目部

2016年07月15日

 

湖滨中路站(含)~体育中心站(不含)夜间施工

安全方案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依据

本工程夜间施工需要进行安全与质量专项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基坑开挖、围护桩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盾构施工、渣土外运、混凝土浇筑、钢筋加工及绑扎、材料进场等工作。

为加强夜间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保障工人人身安全与结构质量,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1、《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GB50652-2011)

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

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4、《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

5、《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6、《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7、省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意见》(闽建建【2014】21号)

8、湖滨中路站、湖滨中路站(含)~体育中心站(不含)施工图纸

1.2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属地管理的原则。

1.4.2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3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2标一工区湖滨中路站(含)~体育中心站(不含)夜间施工安全。

第二章工程概况

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土建工程二标一工区的线路主要工程内容包含”一站一区间”,即:

湖滨中路站、湖滨中路站~体育中心站区间。

2.1车站概况

湖滨中路站为2号线第6个车站,车站位于湖滨中路与湖滨北路交叉口处,为2号线与5号线的换乘站,换乘方式为通道换乘,2号线车站沿湖滨北路由西向东敷设,车站右线设计起点里程为右DK23+603.721,左线设计起点里程为左DK23+603.458,车站设计终点里程DK23+802.621,车站外包总长198.9m。

本站为地下二层岛式车站,为双柱三跨闭合框架结构,标准段基坑宽度为22.7m,深度约为17.0m,顶板覆土约3.0m。

车站主体采用明挖顺筑法施工,基坑围护采用地下连续墙+内支撑体系(局部采用吊脚桩+内支撑体系),车站小里程端接矿山+盾构区间(盾构始发),车站大里程端接盾构区间(盾构始发)。

本站共设4个出入口,设两组风亭均布置在2号线车站南侧。

2.2区间概况

区间线路出湖滨中路站后,主要沿湖滨北路地下敷设,呈东北走向。

区间沿线主要建(构)筑物有厦门银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市消防支队、厦门广播电视中心、电信湖滨北路营业厅、湖滨北路加油站等。

区间起讫里程为右DK23+801.821~右DK24+834.035、左DK23+801.821~左DK24+834.035。

区间隧道右线长度为1032.214m,左线长度为1032.290m,其中长链为0.076m。

区间隧道覆土厚度9.55~16.32m,整个区间采用盾构法施工,盾构始发、接收场地由相邻车站提供,区间设置一座联络通道兼做废水泵站,里程为右DK24+331.125。

第三章夜间施工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职责

3.1成立夜间施工安全生产巡查小组

项目部高度重视夜间施工安全工作,为了确保夜间施工各方面工作安全顺利进行,项目部成立“夜间施工安全巡查小组”。

组长:

花树立

副组长:

邢化平、郭茶发、雷江、施传钦

组员:

郭伟伟、叶博文、张子奇、李飞、周清华、张禾苗、李飞、

熊小龙、刘明丽、练世文、焦成生、各作业队

 

 

 

“夜间施工安全巡查小组”成员及分工表

序号

组内职务

组内分工

1

组长

总体负责夜间施工安全工作

2

副组长

负责夜间施工现场指挥的工作

3

组员

施工生产安全及质量监督工作

夜巡与技术问题处理及应急响应

负责夜间施工技术监督

3.2夜间施工巡查工作安排

夜间施工作业队在晚上7点半前报告项目部办公室说明夜间施工的位置和工程内容,办公室报告“夜间施工安全巡查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并按照组长和副组长的指示联系“夜间施工安全巡查小组”成员,并通知夜间值班司机,做好各项夜间施工安全巡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章夜间施工的安全管理与控制

4.1夜间施工照明

4.1.1主要照明灯具,固定布置在场地适当位置,保证整个施工场地均有较好的照明。

 

4.1.2在其它部位施工采取临时可移动照明灯具,用于重要施工部位,作为对固定式照明的补充。

 

4.1.3夜间施工时,各项工序或作业区的结合部位在夜间施工时要有明显的发光标志,各道工序夜间施工,除当班的安全员、质检员必须到位外,还要建立质安主管人员巡查制度。

4.2夜间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4.2.1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安全要求

(1)、严禁在架上嬉闹或坐在栏杆上等不安全处休息,尤其是夜间视线不好的情况下。

(2)、严禁攀援支架上下,发现异常情况时,架上人员应立即撤离。

(3)、支架上垃圾应及时清除,以减轻自重,防止坠物伤人。

4.2.2支架拆除规定

(1)、拆除顺序:

护栏→脚手板→剪刀撑→小横杆→大横杆→立杆。

(2)、拆除前应先清除支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3)、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拆除,严禁上下同时作。

(4)、拆除工程中,凡已松开搭接的杆,配件应及时拆除运走,避免误护、误靠。

(5)、拆下的杆件应一安全方式吊走或运出,严禁向下抛掷。

(6)、拆搭支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示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4.2.3支架安全措施

(1)、禁止任意改变构架结构及其尺寸。

(2)、禁止架体倾斜或连接点松弛。

(3)、禁止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搭设和拆除作业。

(4)、拆除作业中,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设置防护和使用防护用品。

(5)、不得将模板支架、泵送砼输送管等固定在支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6)、不得在六级以上大风、雷雨天继续施工。

4.2.4钢管支架的防电、避雷措施

(1)、支架在架设的使用期间要严防与电体接触,否则应在架设和使用期间断电或拆除电源,如不能拆除,应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

(2)、钢管支架应做接地处理,设一接地极,接地极入土深度2~2.5m。

(3)、夜间施工照明线通过钢管时,电线应与之隔离,有条件时应使用低压照明。

(4)、雷雨天气,钢管支架上的操作人员应立即离开。

4.2.5高空作业其它要求

(1)、熟悉掌握本工种专业技术及规程。

(2)、年满18岁,经体格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高空作业,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和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禁止登高作业、及疲劳作业,夜间作业时,必须有一个团队一起。

(3)、距地面三公尺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度,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振动的地方,应视为高空作业。

(4)、防护用品要穿戴整齐,裤脚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准穿光滑的硬底鞋。

要有足够强度的安全带,并应将绳子牢系在坚固的建筑结构件上或金属结构架上,不准系在活动物件上。

(5)、登高前,施工负责人应对全体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6)、检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防护板、安全网等),必须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

(7)、高空作业区地面要划出禁区,用栏杆围起,并挂上“闲人免进”、“禁止通行”等警示牌。

(8)、靠近电源(低压)线路作业前,应先联系停电。

确认停电后方可进行工作,并应设置绝缘挡壁。

作业者最少离开电线(低压)2m以外。

禁止在高压线下作业。

(9)、高空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在高空抛掷材料或工具等物,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不准打闹。

工作完毕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的物件清理干净,以防落下伤人,上下大型零件时,应采用可靠的起吊机具。

(10)、要处处注意危险标志和危险地方。

夜间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否则禁止施工。

(11)、严禁上下同时垂直作业。

若特殊情况必须垂直作业,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在上下两层间设专用的防护棚或者其它隔离设施。

(12)、严禁坐在高空无遮拦处休息,防止坠落。

(13)、卷扬机等各种升降设备上下载人。

(14)、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米不能超过270kg,如负荷量必须加大,架子应适当加固。

(15)、超过3m长的铺板不能同时站两个人工作。

(16)、进行高空焊接、氧割作业时,必须事先清除火星飞溅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品。

(17)、脚手架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路,应随时清扫。

如有泥、水,要采取有效防滑措施,并经安全员检查同意后方可开工。

当无法清除时,停止高空作业。

(18)、使用梯子时,必须检查梯子是否牢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立梯坡度以60度为宜。

梯底宽度不低于50公分,并应有防滑装置。

梯顶无搭勾,梯脚不能稳定时,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必须牢固。

4.3夜间施工安全用电

4.3.1用电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

4.3.2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3.3照明灯具和器材必须绝缘良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4.3.4照明线路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

室内安装的固定式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m,室外安装的照明灯具不得低于3m。

安装在露天工作场所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水型灯头。

4.3.5照明电源线路不得接触潮湿地面,并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绑挂在金属构架上。

在脚手架上安装临时照明时,在木脚手架上应加绝缘子,在金属脚手架上应设木横担合绝缘子。

4.3.6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等高热灯具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

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4.3.7施工现场电源线路,必须按“三相五线制”,TV-S系统要求布置,并按“三级配电”、“二级漏电分级”分段保护。

4.3.8用电必须分闸,严禁一闸多孔和一闸多用。

必须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进行敷设。

孔上电线、电缆必须架空。

4.3.9电箱必须采用有3C认证的电箱,电箱应有严密的防雨措施,安装位置合适,安装牢固,进出线整齐,拉线牢固,熔丝不得用金属代替,箱内不得放其他物品。

4.3.10施工现场所有设备和机具必须做好保护接零。

所有机械设备的转动部位,必须装设防护罩。

第五章夜间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5.1夜间工程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

夜间施工作业中使用的机械设备有自卸车、挖掘机、装载机、旋挖钻机、吊机、盾构机、砼车等机械设备,夜间施工时,夜间交叉路口必须有专人指挥,施工现场应在危险性地段,如爆破作业,高空作业,深基坑开挖等,施工中安排专人防护和检测危险源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以便控制,且有夜间明显标志。

5.2夜间施工机械设备总体安全要求

5.2.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都要经过验收合格之后,才准予投入生产工作。

5.2.2施工现场使用的临时安装的设备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出具验收合格证件才可以投入使用。

5.2.3所有机械驾驶员(操作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考核,必须持证上岗。

5.2.4所有机械必须定期进行检修、保养,保证机械运行状况良好。

5.2.5机械交接班时双方要全面检查机械,包括机械的保养情况、零部件情况、存在的问题,都能要做到心中有数,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5.2.6机械要“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

5.2.7所有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严禁酒后上岗。

操作必须按照相关的机械操作规程进行规范操作。

5.2.8严禁拉料机具载人。

其他人员不得使用、玩弄机械。

5.3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5.3.1自卸车夜间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驶前,应检查锁紧装置,并将料斗锁牢,不得在行驶时掉斗。

(2)、行驶时应从一档起步,不得用离合器处于半结合状态来控制车速。

(3)、翻斗制动时,应逐渐踏下制动踏板,并应避免紧急制动。

(4)、严禁料斗内载人,料斗不得在卸料情况下行驶或进行平地作业。

(5)、内燃机运转或料斗内载荷时,严禁在车底下进行任何作业。

(6)、操作人员离机时,应将内燃机熄火,并摘档拉紧手制动器。

(7)、作业后,应对车辆进行清洗,清除砂土及混凝土等粘结在料斗和车架上的脏物。

5.3.2挖掘机夜间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工作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本机械的构造,性能及安全技术要求,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可单独作业。

(2)、作业时,必须精神集中,不得与无关人员谈、笑、打、闹。

(3)、严格遵守本机的有关规定,认真及时地做好各级保养,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保持机械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记录,做好原始资料的上报。

(5)、施工前向施工人员了解施工条件和任务,内容包括,填挖土的高度或深度,边坡及电线高度,地下电缆,各种管线及各种障碍物的情况和位置,并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安全规则。

(6)、按照日常例行保养项目,对挖掘机进行检查、保养调整、紧固。

(7)、发动机启动后,严禁有人站在铲斗内,臂杆上、履带和机棚上,挖掘回转半径内,不得有无关人员停留,卸土时应避免铲斗从驾驶室顶部越过。

(8)、不论是作业或行走,都不得靠近架空电线路,如必须在高低压架空线附近工作或通过,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雷雨天气,严禁在架空高压线近旁或下面作业。

5.3.3吊机夜间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1)、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

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重。

(2)、必须听从信号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3)、不准从一台起重机跨到另一台起重机。

(4)、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

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

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

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5)、两台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6)、运行时,桥吊与桥吊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

(7)、检修吊机应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和闸”的警示牌。

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8)、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

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

(9)、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0)、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六章各工种夜间主要施工安全交底

6.1基坑开挖工程 

6.1.1夜间基坑开挖要有充足的照明; 

6.1.2人工挖土方时应由上至下,逐层挖掘,前后操作人员间距不应小于2~3M; 

6.1.3机械挖土,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要过猛; 

6.1.4机械挖土,不要在输电线下工作,配合拉铲的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作业。

 

6.2钢筋工程 

6.2.1钢筋断料、配料、弯料等工作应在地面进行,不准在高空操作; 

6.2.2搬运钢筋要注意附近有无障碍物、架空电线和其他临时电气设备,防止钢筋在回转时碰撞电线或发生触电事故; 

6.2.3钢筋头子应及时清理,成品堆放要整齐,工作台要稳,筋工作棚照明灯必须加网罩; 

6.2.4在雷雨时必须停止露天操作,预防雷击钢筋伤人; 

6.3模板工程 

6.3.1工作时要思想集中,防止钉子扎脚和空中滑落; 

6.3.1遇六级以上的大风雨,应暂停室外的高空作业,雨后应先清扫施工现场,略干不滑时再进行工作; 

6.4混凝土工程 

6.4.1施工场地内要有充足的照明; 

6.4.1采用罐车运输混凝土时,罐车照明要好,刹车要灵活,施工场内要保持畅通;倒车放料时要有专人指挥。

 

6.4.1使用振动机前应检查电源电压,输电必须安装漏电开关,保护电源线路是否良好,电源线不得有接头,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振动机移动时,不能硬拉电线,更不能在钢筋和其他锐利物上拖拉,防止割破拉断电线而造成触电伤亡事故。

 

第七章夜间施工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7.1基本原则 

7.1.1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宜安排夜间施工,杜绝为赶工而盲目安排夜间施工;严禁极端恶劣天气情况下进行夜间施工。

 

7.1.2因施工进度、质量控制等必须连续作业、无法避免夜间施工的,应采取必要的质量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得安排交叉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7.1.3制定落实夜间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落实到位。

 

7.2实行夜间施工报备制度。

事先制定夜间施工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完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7.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必须认真做好夜间施工交接班工作,切实保障施工组织及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到位。

严禁安排体弱、带病、疲劳以及其他不适合夜间作业的人员进行夜间施工。

 

7.4严格夜间值班与巡查制度。

夜间施工中,严格实行主要领导值班带班制度,质量安全主管人员与值班电工应加大夜间巡查力度,夜间当班的质量员、安全员必须自始至终在岗。

 

7.5严格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对隐蔽工程进行夜间施工时,必须加强自检,并按规定提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检查验收,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7.6保证夜间施工期间用电安全。

夜间施工时,保证施工场地照明充足,施工用电设备有专人看护,必要时应配备发电机,以备急用。

 

7.7加强夜间施工安全防护。

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和防护网,涉及夜间施工的,各工序或作业区的结合部位要有明显的发光标志,并安排专人值守,夜间施工人员需穿戴反光工作服;施工便道转弯处、基坑、沟槽四周须设置施工围挡,悬挂红色警示灯。

第八章噪声监督控制措施

8.1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尽量将施工机具和加工棚设在远离生活区和办公区的地方减少噪声影响。

8.2加强噪声作业时间严格控制,需要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必须报告工地所在建设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以施工,并事先作好周围群众的工作。

8.3对人为活动噪声的控制措施,施工中尽量减轻扰民噪声,对产生振动噪声的木工机具、钢筋机具、支拆模板、搭拆脚手架等必须在白天进行,除砼在夜间连续施工外一般情况不夜间施工,如有特殊情况事前通知甲方一起处理,并做好安民告示。

8.4施工的上下联络采用对讲机,现场配备对讲机6台,严禁在门架、钢管上敲打金属形式通知操作人员。

8.5施工现场制定的噪声控制措施,由施工现场的专职环保员或环保队监控,对环保、卫生工作进行检查记录,对施工现场的噪声随时进行监控,未按要求进行降低噪声作业的立即停工整改。

8.6对输送泵使用5cm厚阻燃加3cm厚吸音棉隔离,降低噪音,搭设参数:

长4.5m宽4m高3.5m。

施工层外架一周采用5cm厚阻燃吸音棉绑扎进行隔音降噪,绑扎高度为2m。

8.7文明施工情况:

包括工地粉尘处理、夜间施工噪音问题、外场周围的环保(包括围挡及周围绿化情况)、宣传工地(横幅、各类标识、黑板报、宣传栏的设立)、现场建筑材料的堆放。

8.8环境卫生工作:

包括生活区卫生(食堂、厕所、宿舍)、办公室卫生、除“四害”工作、建筑垃圾的堆放和处置。

8.9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工地现场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活动领导小组成立、活动相关的台账记录。

8.10要切实加强对出场车辆的管理,对出场车辆进行清洗,禁止车轮带泥车辆上路行驶。

8.11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砼,施工现场采用商品砂浆。

材料堆放、装卸、运输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应当采取遮挡、封闭、洒水等措施。

8.12风速四级以上天气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严禁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扔垃圾。

8.13施工现场大门处应设置车辆冲刷设施,保持出场车辆清洁,避免行驶途中污染道路。

8.14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

8.15垃圾清运应委托有资格的运输单位,不得乱卸乱倒垃圾。

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8.16施工现场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无积水;合理设置沉淀池,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城市管网。

8.17必须进行夜间施工时要进行审批,批准后按批复意见施工,尽量做到不扰民与当地派出所、居委会取得联系做好治安保卫工作,严格门卫制度,防止工地出现偷盗、打架,职工外出惹事等意外事情发生,防止出现扰民现象。

第九章噪音、振动扰民控制措施

9.1人为噪音的扰民控制措施

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音的管理制度。

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音扰民的自觉意识。

9.2强噪音作业时间的扰民控制措施

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音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工地云岩区环保局备案后方可施工。

9.3强噪音机械的降噪扰民控制措施

9.3.1牵扯到产生强噪音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做作业(如预制构件,木工制作等),应尽量放在加工棚内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音。

9.3.2尽量选用低噪声成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

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

电锯、电锤、电钻,砂轮机等)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9.4防噪音扰民控制措施

施工期间主要的噪音来源是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控制措施为:

9.1.1各施工阶段在满足施工要求的条件下尽量选用低噪音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工法。

9.1.2施工期间,噪声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相关规定要求。

同时制定低噪音的工艺和施工方法。

对主要噪音源如旋挖钻、装载机、卷扬机、发电机等采用有效的吸声、隔音设施,使其对居民的干扰降至规定标准。

9.1.3施工场地要合理布局、优化作业方案,保证施工安排和场地布局,尽量减少施工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影响。

9.1.4合理安排施工计划,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音的施工作业(晚上22时至次日早6时),由于施工技术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中断施工时,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申请。

8.1.5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轻拿轻放。

9.5防振动扰民控制措施

产生振动的主要来源是施工机械的作业,采取的控制措施为:

9.5.1施工振动对环境的影响按《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的要求。

9.5.2根据敏感点的位置和保护要求选择施工机械和施工方法,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周围的影响。

9.5.3本工程施工有可能会对地层产生扰动,引起建筑变形或沉陷的区域,对临近建筑物将事先详查、做好记录,对可能的危害采取加固等预防措施。

9.5.4其余控制措施与噪声基本相同。

9.6爆破防噪防振防尘防抛控制措施

9.6.1分包单位必须具备专业爆破作业相关资质的公司。

9.6.2爆破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公安部核发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爆破员、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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