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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ho管理办法78

杭州白马湖生态创意城SOHO创意园区

管理与服务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文化创意产业集聚,规范白马湖生态创意城SOHO创意园区综合服务与协调管理工作,根据市、区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一村SOHO创意园区自愿出租的农户、拟入驻所属园区企业及受杭州白马湖生态创意城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委托从事园区物业管理的企业管理服务过程。

一、农居出租管理办法

 

二、团队入驻条件及申报流程

 第七条 团队入驻主要条件

  财政收入级次在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内的依法入驻的文创团队,并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一)入驻团队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公布的有关文化创意产业导向目录及经营范围,同时符合本区重点引进条件的文化创意产业类;团队须在杭州白马湖生态创意城区域内进行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经营、依法纳税,有明晰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注册资金以通过工商注册审核数额为准;

(三)房屋用途为创意团队研发、办公用房;

(四)适当引进符合文化创意产业要求的研发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及中介服务机构等;

(五)名家工作室。

名家工作室的认定标准(详见附件1);

(六)其他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入驻的相关企业。

第八条团队入驻流程

(一)申请。

有意向入驻的企业(团队)填写《杭州白马湖生态创意城文创企业入园申请表》(详见附件2)或《杭州白马湖生态创意城名家工作室申请表》(详见附件3),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详见附件4),报白马湖生态创意城建设指挥部;

(二)审批。

由专家、区文创办、指挥部等部门成立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并填写《团队入驻专家评议表》(详见附件5),确定企业入驻名单;对符合条件的名家工作室予以授牌。

(三)入驻。

企业根据同意入驻的有效批复,进行选房、验房等并与指挥部签署《入驻协议书》,与农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装修认定方案,交纳租金;与

签订《杭州白马湖生态意城SOHO创意园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交纳物业管理费;明确各方相应权利、义务、责任、费用及其他约定事项等。

(四)管理。

根据合同及管理要求,企业应在三个月内完成营业执照办理相关手续并持证明到指挥部备案。

农户、入驻企业和指挥部等相关单位依据各自承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约定事项,履行各自职责,协调服务、综合管理。

 

团队入驻申报审核流程图

三、入驻后管理服务

第九条企业退租管理流程

(一)入驻企业因租赁期满或其它原因,提出不续租或终止租赁合同时,应出具书面的退房申请,企业填写“SOHO创意园团队退租审批表”(附件6),由出具现场管理意见后,交指挥部核实确认,同意后正式办理退房手续。

(二)根据相关要求,清算相关费用,与农户共同客观核实现场有关房屋、设施设备使用情况,并留存好相关移交表单,归入退租农户与企业管理台帐,以便备存核查。

 

团队入驻后管理服务流程图

四、产业政策考核兑现流程及办法

企业享受文创政策,同时实施考核管理。

第十条考核兑现时间

  考核兑现一年两次,为每年6月和12月。

名家工作室支付农户租金后办理申请兑现。

第十一条 考核兑现机构

  考核兑现的责任部门为创意城指挥部、区文创办和区财政局,每次考核兑现前成立考核兑现小组,由创意城指挥部组织并负责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考核内容

(一)企业产权清晰、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二)企业在园区内正常开展工作,无房屋闲置情况发生,日常配备8名以上工作人员;名家工作室在驻时间不低于考核期的一半。

(三)企业第一个财务年度的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第二年度起,主营业务收入与我区文化创意产业增长比例相匹配。

(四)名家工作室在园区内有一定的项目实施,并有必须的自筹资金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本着先交后用的原则,企业和名家工作室在合同签订之日10日内,应支付首期半年房租。

此后,每半年为一个付款周期,于每个周期的前五日内预付半年租金,直至合同终止。

(六)企业和名家工作室须严格遵守园区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并无违法违纪等相关行为。

  企业和名家工作室在考核中,如违反上述情况之一者,第一次予以警告提醒;第二次开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兑现房租补贴;在合同期内整改合格的,可继续享受文创政策有关房租补贴条款。

第十三条考核材料

(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双方认定的装修方案;

(三)农户出具的收款凭证复印件及企业付款凭证复印件。

企业还需: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设立企业须提供项目投资财务清单);验资报告(新设立企业提供);在编人员花名册(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技术职称);

名家工作室还需:

实施项目可行性方案。

第十四条兑现材料

房租补贴:

杭州高新区(滨江)文化创意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农居SOHO房屋租金结算表;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除房租补贴外的其他扶持资金视申报的具体类型而定。

第十五条考核兑现程序

  

(一)指挥部书面通知;

(二)企业递交考核材料;

(三)考核兑现小组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四)通知通过考核的企业和名家工作室递交兑现材料,由指挥部具体组织申报。

第十六条 兑现的其他约定事项

(一)合同签订不满三年的企业和名家工作室不予以兑现房租补贴。

(二)半年为一个兑现周期,不满半年的不予以兑现。

(三)非新设立(或非新引进)的文创企业迁入SOHO工作室的和入驻满3年的SOHO企业,按照2年内给予每年不超过5万元的房租补贴(区内已享受过政策的企业除外)。

(四)名家工作室租赁面积原则上以单栋农居主房面积为限。

(五)企业单方要求终止租房合同或因团队违反合同条款、农户要求终止合同的,前期房租补贴不予以兑现。

(六)农户单方要求终止租房合同或因农户违反合同条款、企业被迫退租的,前期房租补贴予以兑现。

(七)农民的附房一律不享受房租补贴政策。

四、园区的物业管理与服务

第十七条园区的物业管理由指挥部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依据指挥部管理要求,为园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整洁的物业管理与服务,并能结合园区实际需求,持续完善与不断改进物业管理能力及服务水平。

第十八条根据有关园区建设需要,指挥部、物管中心、入驻企业相互协同、共同参与组织开展相关管理与服务活动,包括:

国家法规政策的执行、各类优秀园区创建、政策及业务咨询等管理与服务活动。

第十九条为完善合同履行程度及信誉考核要求,对入驻企业存在费用拖欠、催缴无效,支付信誉较差等不良现象,并造成一定影响或损失的,指挥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要求,对入驻企业根据相关处理程序,予以退租清算。

第二十条根据园区功能定位,入驻企业在实际使用中不得擅自改变所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企业涉及房屋装修应符合房屋建筑设计技术规范及有关违章建筑管理要求。

第二十一条为更好完善客服资料的台帐管理,对入驻企业的房屋转租、租金调整或缴费变动等涉及合同变更事项,当事人应出具书面材料,同时各相关方及有关部门做好备案、留存登记工作。

第二十二条入驻企业应自觉遵守杭州市、高新区相关政策法规等相关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认真履行合同约定,严禁弄虚作假,应遵守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协助物管中心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五、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杭州白马湖生态创意城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文创企业和名家工作室认定标准

附件2:

杭州白马湖生态创意城文创企业入园申请表附件3:

杭州白马湖生态创意城名家工作室申请表

附件4:

申请材料

附件5:

团队入驻专家评议表

附件6:

SOHO创意园团队退租申请表

附件7: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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