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常见问题解答Word文档格式.doc

上传人:wj 文档编号:3894058 上传时间:2023-05-02 格式:DOC 页数:71 大小:222.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所得税常见问题解答Word文档格式.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1页
企业所得税常见问题解答Word文档格式.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1页
企业所得税常见问题解答Word文档格式.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1页
企业所得税常见问题解答Word文档格式.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1页
企业所得税常见问题解答Word文档格式.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1页
企业所得税常见问题解答Word文档格式.doc_第6页
第6页 / 共71页
企业所得税常见问题解答Word文档格式.doc_第7页
第7页 / 共71页
企业所得税常见问题解答Word文档格式.doc_第8页
第8页 / 共71页
企业所得税常见问题解答Word文档格式.doc_第9页
第9页 / 共71页
企业所得税常见问题解答Word文档格式.doc_第10页
第10页 / 共71页
企业所得税常见问题解答Word文档格式.doc_第11页
第11页 / 共71页
企业所得税常见问题解答Word文档格式.doc_第12页
第12页 / 共71页
企业所得税常见问题解答Word文档格式.doc_第13页
第13页 / 共71页
企业所得税常见问题解答Word文档格式.doc_第14页
第14页 / 共71页
企业所得税常见问题解答Word文档格式.doc_第15页
第15页 / 共71页
企业所得税常见问题解答Word文档格式.doc_第16页
第16页 / 共71页
企业所得税常见问题解答Word文档格式.doc_第17页
第17页 / 共71页
企业所得税常见问题解答Word文档格式.doc_第18页
第18页 / 共71页
企业所得税常见问题解答Word文档格式.doc_第19页
第19页 / 共71页
企业所得税常见问题解答Word文档格式.doc_第20页
第20页 / 共71页
亲,该文档总共7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企业所得税常见问题解答Word文档格式.doc

《企业所得税常见问题解答Word文档格式.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所得税常见问题解答Word文档格式.doc(7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企业所得税常见问题解答Word文档格式.doc

七、关于应付帐款、坏帐损失的确认问题 14

八、企业预收的账款在税收上有什么规定?

14

九、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间吸收合并,产生的合并收益,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15

十、纳税人接受赠送的样机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十一、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该如何交纳企业所得税?

16

十二、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是如何规定的,申请税前扣除时,是只需要提供双方签定的合同、协议及收费标准即可?

还是需要提供发票?

十三、接受捐赠设备再销售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17

十四、我企业加盟一餐饮店,一年须交加盟费50万元,合同为3年(加盟费为150万元),请问:

此项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吗?

收取加盟费须交什么税?

第五部分税前扣除类 18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工资税前扣除是如何规定的?

18

二、税前扣除的工资表现形式和种类有哪些?

20

三、企业在管理费用上列支人员工资,但未给员工交各种保险。

不知道这部分工资可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是不是填纳税申报表时,要全额调增?

22

四、新成立企业为员工补交以前月份的社保费,该笔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五、企业购买高尔夫球证,金额200多万,购买的目的是为了今后转让获得收益,请问财务上购买时如何处理?

将来转让时如何处理?

23

六、企业为经营需要购买的高尔夫会员证的支出的税前能扣除吗?

七、企业支付给非雇员的佣金是否允许税前列支?

24

八、职工教育经费和福利费以前年度结余问题 24

九、关于企业经营用的租赁房屋装修问题 25

十、企业费用发票没有写公司名头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25

十一、我企业06年租用个人的房屋做为办公室,租期一年,期满后发现在租赁期间,房屋内部有破损,出租个人就要求我企业进行赔偿,我们双方签定了赔偿协议,并将相应的赔款支付给了房主。

但因其是个人所以我企业对此赔偿款,没有取得发票,可否仅凭双方签定的赔偿协议列支这部分费用?

26

十二、我单位租一个人产权的公建房,我单位所交的用于经营的水电费发票开的是房主的名头,我想问一下开房主名头的水电费的发票能扣除所得税吗 26

十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所得税前扣除,有扣除比例吗?

购买的办公用品在所得税前扣除有额度规定吗?

27

十四、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问题 27

十五、公司经常与客户一起出差考察业务,客户的一些机票等费用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28

十六、关于向四川地震捐赠的税前扣除问题 29

十七、我们公司是一家贸易公司,原来的经理是我们公司的股东负责我们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今年由于某些原因他不再担任我们公司的股东但还负责本公司的日常管理经营,这位经理在本单位不开工资,我想问一下我们经理的日常出差费用和其他的费用是否可以在公司的账目中列示。

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29

十八、我公司员工去国外出差,现在由于是电子机票,没有纸制凭证.在报销是可否只凭<

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

进行报销。

国家在国际电子机票这方面有没有相关的法规政策等可供参考的?

30

十九、新所得税法关于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的具体规定是什么样的?

国务院及主管税务部门的标准和范围到底是什么?

二十、如果因为外地货运公司有欺诈行为导致企业货物有严重的损失,企业应如何处理产生的损失,是报税务局做为非正常损失还是其他?

31

二十一、我是一家商业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欲采用大宗客户购10000元的商品,给予1%比例的折扣,同时给客户开据10000元的购货发票,100元的折扣入我公司销售费用进行税前扣除.请问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二十二、2007年发生的一些招待费、办公费发票能否在2008年税前扣除?

32

二十三、客户搞促销活动,我方给其提供赞助款,对方开具服务业发票,内容写的是活动赞助费,请问我方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二十四、我公司2007年3月成立,成立初就开始经营(不存在筹建期试营业),2007年3月—8月发生经营费用100000元。

2007年9月发生第一笔收入,请问:

"

按新旧所得税法的规定,我公司10万元的费用是一次摊销还是分次摊销?

33

二十五、福利费从2008年开始不按照14%计提,那么,教育经费可不可以计提?

二十六、企业缴纳的五险一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34

二十七、我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企业负责人不允许列支工资,请问可按2000元(个税标准)报销企业负责人的个人费用吗?

另外,此个人费用中包括个人置装费、此人名下汽车油费、医疗费均可以吗?

34

二十八、解放军或武警部队开具的发票是否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35

二十九、关于职工福利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35

三十、我们是一家外资企业,公司的惯例是每个月每个部门可以聚餐一次,由单位报销,当然每个人都有限定的标准,不能超标。

这种聚餐费可以计入公司的福利费吗?

另外,在每年的公司成立周年日以及元旦,我们公司有集体聚餐;

除此之外,因为我们地处海边城市,我们每年还举行一次啤酒会。

当然这种活动只有公司的员工参加,这些活动的餐费,我们可以作为福利费列支吗?

36

三十一、公司未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的实习合作协议,发放给实习生的工资可不可以税前扣除?

如果不可以,是不是就意味着,学生毕业前的几个月在学校没有学习任务,找家单位工作几个月,单位也得为此承担税款;

另外单位如果是外企,实习生的工资是连同外企服务费一起交给外企服务公司,这种情况下的实习生工资可不可以税前扣除?

37

三十二、我公司之间与实习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也就是学生毕业之后到我公司参加工作的协议,我公司为其购买了意外伤害险,工资从银行帐户发放。

请问针对于这部分实习报酬所产生的工资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三十三、关于企业差旅费及补助税前扣除问题 38

三十四、员工去上海出差,回来报销差旅费时,有一些员工个人出差期间在上海自己个人的餐费发票,请问这些发票是否可以计入差旅费中,还是只能记入业务招待费?

38

三十五、跨年度支付的房租,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吗?

39

三十六、办公楼电费分割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三十七、自然灾害损失是否需要报税务机关审批?

三十八、机票保险费税前如何扣除?

40

三十九、出租车票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四十、公司名头的手机话费税前扣除如何规定?

四十一、企业职工取暖费税前扣除有何规定?

41

四十二、职工食堂所需的菜米油盐,大部分从批发市场早市商贩购买,商贩没有发票,请问,企业如何税前扣除?

四十三、工会经费税前扣除是如何规定的?

42

四十四、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是作为费用在税前列支还是在14%的福利费里列支?

四十五、业务招待费支出未取得发票是否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税前扣除?

43

四十六、员工私人车辆无偿给公司使用,但协议负担员工车辆工作期间的一切费用,包括养路费、车用油、保险费、修理费以及高速公路等所需费用。

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可以税前列支吗?

四十七、请问名头是员工个人名字的电话费可以报销吗?

44

四十八、关于企业跨年度补发工资的税前扣除问题 44

四十九、关于企业会议费支出税前扣除真实性问题 44

五十、关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问题 45

五十一、关于企业所得税法中“特殊工种”的范围问题 45

五十二、关于企业食堂支出的税前扣除问题 46

五十三、关于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问题 46

第六部分资产类 47

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问题 47

二、新成立的股份制企业,想以我自己的电脑等作为投资资本,是否可以?

公司依据什么凭证入账,价格如何确定,折旧年限如何确定?

48

三、我们公司去年买的传真复印机的硒鼓坏了,买了一个新的,那么我想问一下,这种耗材费用是走管理费呢还是增加固定资产的原值呢?

四、企业性质相同(中外合作企业)、经营范围大致相同的两个企业,其中一个企业合并吸收另一个企业(外经贸部门已批复),请问:

被合并吸收企业的固定资产如何过度到另一个企业;

过度后的固定资产是否让提折旧。

49

五、我公司是在大连开发区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主要生产塑料产品。

我公司生产的产品由客户提供模具,合同执行完毕后将模具还给客户,但合同约定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修理费由我公司负担,请问此笔修理费可否在我公司的所得税前列支,取得的修理费进项可否由我公司抵扣?

50

六、房地产企业取得的装修费按几年摊销吗?

七、我公司成立时,收到新的固定资产投资,但是没有取得相关的发票,但是有评估报告,那么固定资产相关的折旧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如果取得的是旧固定资产是否必须取得发票才可以列支相关的费用?

51

八、汽车的折旧年限3年还是5年?

九、甲乙双方签定协议合作建房,甲方出土地,乙方出货币,甲方将土地投入乙企业,甲乙双方进行项目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双方分产品(房屋),乙企业对项目进行会计核算,我想请问乙企业对该项目核算时土地费的入帐价值如何确认,是按投资协议上的价值入帐吗,税前可列支吗?

52

十、两个独立核算的公司,B公司合并A公司,那么A公司的存货、车辆、机器设备、税后利润如何缴税?

53

十一、购买的临时做仓库用或办公用的活动板房,价值万元左右,估计使用年限3-5年,税法对此种情况的折旧年限有要求吗?

此活动板房可以按5年计提折旧吗?

十二、营业场所重新装修,发生装修费10万元,几年内摊销?

54

十三、办公家具是否可以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而作为办公用品管理?

55

十四、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上写的适用期限是50年,请问如何税前摊销?

第七部分税收优惠类 56

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收入总额的确认问题 56

二、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问题 56

三、关于企业同时从事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的优惠政策适用问题 57

四、关于安置残疾人企业的工资加计扣除问题 57

五、大连市软件公司都需要交什么税,优惠政策有哪些,具体怎么申请优惠?

58

六、2008年成立的外资商贸企业是否享受第一年可申请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七、我是一个退伍军人,有没有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59

八、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城市污水处理行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九、请问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免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能否税前扣除?

十、我是新办商业企业,想咨询一下新办企业的所得税,营业税在哪方面有优惠政策.如果企业录用下岗失业人员,和录用残疾人达到一定的比例,能否减免所得税及营业税。

到哪部门审批?

60

十一、新所得税法中---小型微利企业的三个标准,是否要同是符合才能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

十二、财税[2008]1号第一条第二款“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请问减半的税率是多少?

财税[2008]1号第一条第三款“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请问“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这句话如何理解?

什么情况能享受此优惠?

如果新办的软件企业同时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半期的税率是否为7.5%?

61

十三、小型微利企业怎么认定审批?

十四、新办的交通运输企业有没有所得税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

63

第八部分税收管理类 63

一、大连地区哪些企业需要出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二、所得税多缴部分可以退税或抵交以后年度的所得税吗?

64

三、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程序如何规定的?

65

四、请问核定征收企业按什么预缴所得税?

66

第一部分纳税人

私人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第二部分总、分机构企业纳税

据《征管法》及《细则》等相关规定,到外地经营的纳税人,需在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并到经营地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

外出经营超过180天的需在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建筑安装企业跨地区开展建筑安装业务,多是以总公司名义与建设方(甲方)签订建筑安装合同,而具体从事建安工程的业务单位情形有:

(一)总公司下设的不在经营地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总公司下设的不在经营地进行工商登记的临时项目部(没有非法人营业执照)但在财务上却独立核算;

(三)其他无建筑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所靠挂组成的工程项目部。

上述外来建安企业有的存在开具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同时预缴企业所得税(预缴比例不等)的现象。

建筑安装企业从事跨地区建筑安装业务,首先,应确认是否是成立分支机构,如果是成立分支机构的,则应按照总分机构税收管理办法执行;

其次,对于未成立分支机构的,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实施以后,国家税务总局将对外出施工的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在办法未制定前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政策中,1995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227号)文件,主要内容是:

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以下简称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出经营证),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

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以下简称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

其他无建筑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所靠挂组成的工程项目部的,如没有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的,应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条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 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当统一核算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以下称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称企业),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按照上述规定如果总公司在沈阳,大连为分公司,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执行,沈阳的总机构为汇总纳税企业,大连的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

按照分配比例在大连、沈阳两地按季预缴,年终由总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

总机构预缴的部分,其中25%就地入库,25%预缴入中央国库,分配比例为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

(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

(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

(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大连的分支机构申报纳税时,应出具总机构填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

第三十一条总机构应在每年6月20日前,将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方法计算确定的各分支机构当年应分摊税款的比例,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附件4,该附件填报说明第二条第10项“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的计算公式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报送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同时下发各分支机构。

第三十二条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收到总机构报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后10日内,应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信息交换平台或邮寄等方式,及时传送给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第三十三条总机构应当将其所有二级分支机构(包括不参与就地预缴分支机构)的信息及二级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的邮编、地址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第三十四条分支机构应将总机构信息、上级机构、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第三十六条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除按纳税申报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外,还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和职工工资总额情况表。

1、《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函〔2008〕125号)文件规定:

总机构、分支机构均在大连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业缴纳所得税实行“统一计算、统一管理、汇总预缴、汇总清算”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总机构、分支机构均在大连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由总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

实行“统一计算、统一管理、汇总预缴、汇总清算”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统一计算:

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统一管理:

由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对总机构和分支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做所得税税种登记。

汇总预缴:

由总机构分季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汇总清算:

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多退少补税款。

五、

第三部分税率类

新的所得税法颁布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

其中:

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

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

享受上述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是指2007年3月16日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企业;

实施过渡优惠政策的项目和范围按《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执行。

二、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如何确定的?

核定征收按照下表所列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行业

应税所得率(%)

农、林、牧、渔业

3-10

制造业

5-15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4-15

交通运输业

7-15

建筑业

8-20

饮食业

8-25

娱乐业

15-30

其他行业

10-30

第四部分营业收入类

一、超市促销买一赠一,企业所得税如何确认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本企业商品仅指企业已按库存管理的商品。

二、关于供热企业收取一次性入网费收入确认问题

供热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入网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人应付一次性入网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使用人提前付款或者未约定付款日期的,以实际收到一次性入网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007年底以前,对供热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已经采用分期确认计税收入方法的,对2007年末一次性入网费累计未征税余额在200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一并计入企业收入总额。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23条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应当在纳税年度结束时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

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能源化工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