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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制度

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制度

为了使施工单位熟悉设计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以及对关键工程部分的质量要求,同时也为了减少图纸的差错,将图纸中的质量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监理工程师应熟悉和审查图纸。

项目监理部应积极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

必要时,可协助建设单位进行组织。

会议上应先由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结构特点、质量标准、施工要求、技术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然后由施工单位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它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各方研究协商,拟定解决的办法,写出会议纪要。

图纸会审的内容包括:

1、是否无证设计或越级设计;图纸是否经设计单位正式签署。

2、是否进行了施工图审查。

3、地质勘探资料是否齐全。

4、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有无分期供图的时间表。

5、设计地震烈度是否符合当地要求。

6、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的图纸相互间有无矛盾;专业图纸之间、平立剖面图之间有无矛盾;标注有无遗漏。

7、总平面与施工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等是否一致。

8、建筑结构与各专业图纸本身是否有差错及矛盾;结构图与建筑图的平面尺寸及标高是否一致;建筑图与结构图的表示方法是否清楚;是否符合制图标准;预埋件是否表示清楚;有无钢筋明细表或钢筋的构造要求在图中是否表示清楚。

9、施工图中所列各种标准图册施工单位是否具备。

10、材料来源有无保证,能否代换;图中所要求的条件能否满足;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有无问题。

11、地基处理方法是否合理,建筑与结构构造是否存在不能施工、不便于施工的技术问题,或容易导致质量、安全、工程费用增加等方面的问题。

12、工艺管道、电气线路、设备装置、运输道路与建筑物之间或相互间有无矛盾,布置是否合理。

13、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

在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上确定的设计变更及其它内容应形成纪要,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会签。

 

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开工报告应按单位工程报审,由施工单位编写。

当施工准备工作完成,工程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填写“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A1),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1、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征地拆迁工作可以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

5、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6、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若审查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除第一条外,施工单位应根据监理方的审核意见,再次完善施工准备工作,待条件具备时,再次填报“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A1)。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制度

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在中标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完成编制和自审工作后,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A2),报送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时间内,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

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施工单位修改后再次报审,总监理工程师应重新审定。

此后,这一文件即做为施工单位应遵照的纲领性施工技术文件,并成为施工承包合同文件的一部分,不得任意更动。

如需变更或修改施工方案或工艺时,必须重新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A2),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能实施。

对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后,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其审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家会审。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有承包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时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

如果工期要求紧,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时间较长的情况下,为确保工期,施工单位可分阶段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制度

项目监理部应对分包单位资质进行审核,分包工程开工前,总包单位应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A3)”,同时附上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对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

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

2、分包单位的业绩;

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及复验制度

施工单位必须将拟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证明文件

(如试验报告、合格证、认证书等),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同时应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A9)”,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以上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对新材料、新产品,承包单位应报送经有关部门鉴定及确认的证明文件;对进口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承包单位还应报送进口商检证明文件,并按照事先约定,由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联合检查。

凡标志不清或怀疑质量有问题的材料、或对质量保证资料有怀疑或与合同规定不符的一般材料均应进行抽检;对进口的材料设备和重要工程部位或关键部位用的材料,则应进行全部检验和检查。

对进口材料、设备应会同商检部门进行查验。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本制度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监理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选定的一个见证试验室进行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30%以上。

施工单位应与监理工程师协商制定本工程项目见证取样计划,报送监理工程师备案。

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砼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砼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砼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隐蔽工程报验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工程验收规范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及填写的“报验申请表”(A4),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施工单位应按施工合同规定有关条款,提前向监理工程师申请隐蔽工程的验收,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规定的条款,及时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对于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建设单位、质检站、施工单位及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确认符合要求后,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对于隐蔽验收过程中提出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要认真进行处理,并重新填表报审,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的整改结果进行复核。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隐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工程质量管理检验制度

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或经过修改后重新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

工程项目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应由项目监理机构与承包单位协商后共同确认。

1、承包单位在测量放线完毕,应进行自检,合格后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申请表(A4),并附上放线的依据材料及放线成果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实地查验放线精度是否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施工轴线控制桩的位置、轴线和高程的控制标志是否牢靠、明显等。

经审核、查验合格,签认施工测量报验申请表;

2、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自有试验室或外委实验室均应按规定进行审核;

3、监理人员应经常地、有目的地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检测;

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

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4、监理工程师在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施工单位整改并自检符合要求后,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进行回复,并作好记录;

5、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下达“工程暂停令”(B2),指令分项分部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

待施工单位改正后,填“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A1)报监理组进行复验,合格后同意复工;

6、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报验申请表”(A4),由监理工程师签认;单位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A10),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7、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B1),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8、监理组在每月编写的监理月报中,要按规定总结当月的施工质量情况,并写明监理方的意见。

 

工程报验检验制度

施工单位在每道工序和每个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进行自检,并将自检资料及试验资料送交监理工程师,同时填写“工程报验申请表”(A4),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如经检查验收不合格时,不予签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通知施工单位改正,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下达“工程暂停令“(B2)。

施工单位改正后,填写“复工报审表”(A1),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设计变更处理制度

项目监理部应按照监理合同及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变更的处理,并应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变更的补充协议。

各方提出的设计变更按以下办法执行。

1、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经建设单位发送项目监理部,再由项目监理部发施工单位执行;

2、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填写“监理工作联系单”(C1),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

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做出评估:

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4、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协商一致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C2)。

并应附有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必要的附件等内容,有设计变更文件的工程变更应附设计变更文件;

5、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承包单位实施。

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C2)之前,施工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变更,项目监理部不进行计量。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规定的偏差范围,需要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2、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造成质量事故时,监理工程师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B2),并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工程师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A1);

3、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4、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进度管理制度

1、工程开工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部报送施工总进度计划,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总监理工程师还应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分析。

施工进度计划审核的主要内容有:

(1)进度计划是否符合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开竣工日期;

(2)进度计划中的主要工程项目是否有遗漏,分期施工是否满足分批动用的需要和配套动用的要求,总承包、分包单位分别编制的各单项工程进度计划之间是否相协调;

(3)施工顺序的安排是否符合施工工艺的要求;

(4)工期是否进行了优化,进度安排是否合理;

(5)劳动力、材料、构配件、设备及施工机具、设备、水、电等生产要素供应计划是否能保证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供应是否均衡;

(6)对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采供的物资等),承包单位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所提出的供应时间和数量是否明确,合理,是否有造成因建设单位违约而导致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的可能。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建设单位;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指令施工单位采取调整措施。

当实际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4、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工程款支付签认制度

1、施工单位统计经专业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A5);

2、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才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A5),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3、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B3),并报建设单位;

4、工程项目监理部必须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算和工程款支付;

5、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拒绝和拒绝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工程索赔签认制度

1、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申请表”(A8);

4、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索赔审查,并在初步确定一个额度后,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后,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署“索赔审批表”(B6)。

 

现场协调会及会议纪要签发制度

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工地例会应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检查分析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检查分析质量状况,针对存在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及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之前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验单”(A10),监理单位接到报告后,由监理组组长或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会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对该工程进行竣工前工程实体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报送建设单位,提请组织工程预验及验收;

2、并应在预验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认可;

3、项目监理机构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应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监理规划编制要求

1、监理规划应在签订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图纸)后开始编制,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监理规划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编制、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

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

3、监理规划的编制依据包括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

4、监理规划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项目概况;监理工作范围;监理工作内容;监理工作目标;监理工作依据;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监理工作制度;监理设施。

 

监理细则编制要求

1、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3、监理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之前编制完成并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监理细则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5、监理细则编制依据;

(1)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2)与专业工程相关的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6、监理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专业工程的特点;

(2)监理工作的流程;

(3)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7、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完善。

 

监理日记记录制度

为加强资料管理,体现监理工作实绩,切实反映监理工作状况,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特制定本制度。

1、监理日记应按单位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记录,如单位工程较多时,应记录总监日记,并由总监负责检查各单位工程监理日记;

2、监理日记必须客观、真实地记录当天监理工作状况,相关监理工作内容,当天施工的部位和工作内容,业主要求,施工单位请求,设计变更及进度情况;

3、监理日记必须记录当日监理工作内容:

如检查工地中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及结果,巡视旁站的工程内容及部位,例会、见证取样、监理通知、监理资料、停电、停水情况及工地大检查等情况;

4、监理日记必须书写工整、用语规范、内容严谨,每月公司对此进行考核。

 

监理月报工作制度

1、建设监理月报每月月底编制,下月月初发出,按监理规范的要求和公司统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填写;

2、建设监理月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组组长)组织编制,书面签认后一式三份报建设单位和公司工程管理部各一份,自存一份;

3、监理月报应包括施工单位本月投入的人员、设备、材料、施工机具情况,本月工程概况、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包括合同其他事项的处理情况、本月监理工作小结、下月监理工作重点等内容;

4、监理月报必须根据当月实际工作情况编写;

5、监理月报必须书写整齐、用语规范、格式正确;

6、编写监理月报时,应当辅以相关表格,如分项工程质量检查汇总表、材料报验汇总表等。

 

质量评估报告制度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监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监理单位应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有确切的质量评估意见。

监理工程师可以根据对分项工程旁站检查及质量抽查情况评估分项工程质量等级,根据分项工程质量评估分部工程质量。

2、单位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应根据主体、装饰等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质量保证资料、观感质量、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对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评估。

3、质量评估报告分三个阶段编写、

(1)地基与基础工程核验后,写出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主体工程完工后,装饰工程开始前,应进行主体分部工程质量评估。

(最后一组的试块如果强度龄期不到,可说明)

(3)工程正式验收前,应编写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质量评估报告应含有工程概况、评估依据、相关分项、分部工程的划分、质量评估意见等主要内容。

5、质量评估报告必须有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的签认。

 

监理工作总结的编制要求

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1)应说明本工程结构形式、层数、建筑面积、檐口高度等内容;

(2)应说明施工合同所确定的工程投资额(合同造价),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等级。

2、本项目实际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配备及投入的监理设施

3、监理合同的履行情况

主要说明监理合同是否全部履行,有无违约情况,有无发生监理的额外工作、附加工作等情况。

4、监理工作成效

按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分别说明:

(1)进度控制情况:

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效果;

(2)质量控制情况:

采取的主要措施及纠正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违规次数;

(3)投资控制情况:

严格控制变更的情况,取得的效果;

(4)合同、信息管理的措施,取得的效果,如提醒业主及时履行施工合同的情况;

(5)组织协调情况:

协调施工单位与业主的关系情况。

5、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和建议,选出发生的主要问题,监理单位的处理意见及施工单位的最终处理情况。

6、竣工验收前提出监理工作总结,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竣工验收时报有关单位。

 

旁站监理制度

为保证对工程关键部位及关键工序施工过程的监督,切实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监理部必须在开工前,依据设计图纸及相关规定,制定旁站监理计划,报公司备案。

对工程关键工序及关键部位的施工必须进行旁站,旁站监理计划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抄送建设单位;

2、旁站监理计划的范围包括:

(1)基础工程:

工艺试(打)桩、沉井、换填、水下砼浇筑,承载力检测、独立基础框架结构施

工,基础回填,密实度取样。

(2)结构工程:

梁体、柱体、雨蓬、楼梯等悬挑构件的砼浇筑,预应力施加,施工缝处理,结构

吊装。

(3)钢结构工程:

焊接、安装。

(4)层面、楼层、基础及其它结构防水层施工。

(5)设备进场验收、试车,设备安装验收。

(6)暖卫、电气系统调试,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通电检查。

(7)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

(8)建筑材料的见证取样。

(9)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施工过程。

(10)设计文件及监理合同中规定的其它必须旁站监理的部位或工序。

3、监理人员必须及时准确填写旁站监理记录,并在监理日志中记录,并要求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

4、公司技术部门负责审核各工程项目监理部制定的旁站监理工作计划;

5、旁站监理工作随时接受建设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及时进行完善;

6、项目监理部应在监理月报或专题报告中,说明旁站监理的工作情况,及时就旁站监理工作与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沟通;

7、旁站监理工作实行总监负责制,即旁站监理工作计划由总监主持编写,并负责安排实施,必要时,总监应亲自进行旁站。

凡旁站监理工作出现问题时,追究总监及相关监理人员的责任;

8、旁站监理工作应遵守《建设工程旁站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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