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爆破施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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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爆破施工
1编制目的和适用范围
2编制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处罚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务院466号令,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等法律法规。
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文件。
2.3《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2.4《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
2.5《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
2.6《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
2.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
架空电力线路)》(DL5009.2-2004)。
2.8《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Q/GDW250-2009。
2.9《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工艺示范手册(送电工程分册)》。
2.10《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0]1020号)。
2.11《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第八部分)》Q/GDW248-2008。
2.12全国工程爆破作业人员统一培训教材《工程爆破理论与技术》、《爆破工程施工与安全》、《工程爆破操作员读本》《爆破器材经营与管理》2004年2月第一版。
2.13其它相关现行规程规范。
2.14本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及监理单位的相关要求。
2.15本工程施工图及相关设计文件。
2.16我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3工程概况
3.1本工程基础工程中,岩石嵌固基础占很大比例,为确保基础成孔质量,保证工作效率,我们采用以毫秒延时微差爆破和光面爆破为主要技术的施工工艺,注重认真设计、试验和总结提高,以期安全可靠、高质量地完成施工任务。
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4.1.3.4条规定,本工程爆破作业不实行分级管理。
3.2工程量
A基础工程工程量
序号
项目
规格
单位
数量
依据
1
基础保护帽
C15
m3
345
施工蓝图
2
基础
C20
m3
5737
3
基础
C30
m3
427
B.本工程线路共有铁塔基础77基,其中大板基础26基,岩石嵌固基础12基,大部分塔号基坑开挖会遇到岩石需要爆破。
4爆破施工的一般规定
4.1爆破工作人员必须受过爆破技术培训,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和安全规则,经过考核合格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和作业范围、级别的安全作业证,持证上岗。
4.2爆破前明确爆破人员的职责和分工,施工单位必须在爆破员之外另派一名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员工跟踪监督、控制药量,杜绝事故发生;施工单位爆破员必须同施工负责人签订土石方爆破安全责任书,做到责任到人。
4.3施工前对线路基础及需开方的地方进行调查,在敷设有地上或地下管道、电线、光缆的地段进行土方和爆破工程施工时,应事先征得管线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损坏管线。
如在埋设有电缆、光缆的地点施工,还应有其管理部门的代表在场。
4.4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立即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等,应加以保护。
如因施工必须毁坏时,应事先取得原设置或管理单位的书面同意。
5爆破施工防火规定
5.1在作业点位于居民区附近或作业点附近有易燃物时,该作业点定为防火区。
5.2参加爆破作业的每位人员要求做到能正确合理地使用灭火设备,了解上级单位及地方各种防火条文规定。
5.3作业人员严禁随意在野外用火烧水、热饭、取暖等。
5.4所有进入防火区的人员,禁止随便吸烟,如在准许吸烟的地方也要注意安全,不准乱丢烟头及火柴棍。
5.5在防火区内进行降基面、开边坡或基坑开挖等土石方爆破作业时使用火雷管,要加盖炮被,为防止爆破冲击波将正在燃烧的导火索冲出,引燃周围的易燃物酿成火灾,要事先将导火索用小绑线(22#铁丝)绑在钢筋网(炮被)上。
另外,爆破作业现场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弹或灭火器备用。
5.6尽量避免在刮风时放炮,避免在风向易燃物方向吹时放炮。
5.7放炮后在放炮点周围50m范围内认真进行检查,确认灭绝火种后方可离开工地。
5.8作业用机动车必须配备完好的4kg以上灭火器1~2个。
5.9在爆破作业前,首先清除现场的杂草及易燃物,每日作业收工前必须检查作业现场,杜绝各种火灾隐患。
5.10爆破作业现场配备的灭火设施要设专人保管、看护,做到经常保持完好、有效。
5.11其它未提及项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及本工程制定的安全防火规定的有关条文。
6爆破物资的购买、储存和管理
6.1本工程所用爆破材料有:
导火索、工业雷管(火雷管、电雷管、导爆管雷管)、2#岩石硝铵炸药。
6.2爆破工程所用的爆炸材料,应根据使用条件选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爆破器材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严禁使用。
销毁爆破器材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6.3爆炸材料的购买、运输、储存、保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服从当地公安、工商、交通管理等部门的管理,认真履行相关程序。
6.4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库存放,严禁和易燃物品放在一起,并设专人管理,严格执行领、退料手续并采取防火、防震、防盗等措施。
。
7爆破物品的运输
7.1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
∙应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车况必须良好,司机应有安全驾驶经验。
∙车辆不得带挂车或由其它车辆拖拽行驶。
∙车辆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遇有火源应绕道行驶。
∙运输途中,车辆不得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桥上或建筑物附近停留。
∙压运人员必须乘坐在驾驶室内,车上装载的物品应用帆布遮盖,并设警示标志。
∙炸药和雷管应分别运输,严禁与其它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7.2在施工车辆不足的情况下,允许同车携带少量炸药(10kg)和雷管(20个),但应采取防震、防火措施;携带雷管人员必须坐在驾驶室内,车上炸药应有专人管理。
7.3人工向施工作业点运送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
∙炸药和雷管必须由爆破员在白天领用。
∙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携带,并装在专用箱(袋)内,严禁装在衣袋内。
运送人员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5m。
∙每人次运送爆破器材数量限额:
雷管5000发,或拆箱(袋)搬运炸药20kg,或背运原包装炸药1箱(袋),或肩挑原包装炸药2箱(袋)。
∙领到爆破器材后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得乱丢乱放或任意转交他人。
∙不得用自行车或摩托车运送雷管。
7.4运输中雷管应有防震措施,并要将电雷管的脚线短路;遇有雷雨天不应携带电雷管,并应停止爆破作业;在强电场附近不得使用电雷管;同时作业人员工作期间不得开手机。
8爆破物品的检验
8.1导火索
外观:
表面均匀,断线不超过2根,不应有损伤、变形、发霉、严重油污和剪断处有散头现象。
尺寸:
外径5.2~5.8mm,药芯直径不小于2.2mm,芯药药量一般为7~8g/s,索头有防潮剂浸封,普通导火索表面为棉线和纸的本色,缓燃导火索外层线中有一根绿色线,索卷长度有100m、250m两种。
燃速及燃烧性能(重要):
在每盘导火索两端头5cm以外取1m长导火索10根,分别点燃其一端,用秒表计时,准确到0.1s,并观察其燃烧情况。
普通型每根燃烧时间为100~125s/m,缓燃型每根燃烧时间为180~215s/m;其燃烧时不得有断火、透火、外壳燃烧、爆声及速燃等现象。
喷火强度检验:
剪取100mm长导火索20段,内径6.0~7.0mm,长150~200mm内壁干净的玻璃管若干根,把两段导火索从玻璃管两头插入,间隔40mm,点燃其中一根,燃烧终了时,能将另一根导火索点燃为合格,共试验10次。
浸水性能:
将导火索试样两端用防潮剂浸封50mm,盘成小盘浸入1m深常温(20±5℃)静水中浸泡4h后,取出擦干表面水分,剪去两头防潮部分,其余按规定长度作燃速试验,均达到标准者为合格。
8.2雷管(8#)
外观:
管壳外表无裂缝、无重皮、不变形、无污垢、内外壁无浮药,火雷管加强帽不松动、传火孔不被覆盖,电雷管脚线未折断。
管壁印有有效期和序列号。
电雷管。
电阻:
铁脚线电雷管全电阻不大于6.3Ω,上下限差值不大于2.0Ω,桥丝电阻上下限差值不大于0.8Ω。
铜脚线电雷管全电阻不大于4.0Ω,上下限差值不大于1.0Ω。
同一爆破网络应使用同厂、同批、同型号电雷管。
安全电流:
不小于0.18A,导通仪表工作电流不应超过30mA。
单发发火电流:
不大于0.45A(爆破施工中成组起爆电雷管每发电流不应小于直流电2A,交流电2.5A)。
发火冲量:
不大于8.7A2·ms,传导时间一般不超过10ms。
毫秒延期雷管(电、导爆管)段别和延期时间:
段号
1
2
3
4
5
6
延期时间ms
0
25
50
75
110
150
尺寸:
8号工业火雷管长度40mm,外径:
纸壳7.8mm,金属壳6.6mm,内径:
纸壳6.25mm,金属壳6.6mm。
瞬发导爆管雷管的加工:
节省费用,可自定导爆管长度。
①材料:
火雷管、导爆管、塑料管口塞、缩口金属环。
②工具:
缩口钳夹。
③方法:
把导爆管插进管口塞的内孔,再把管口塞塞进火雷管管口,在火雷管口外套金属环,用缩口钳夹紧。
8.3炸药
炸药的种类很多,根据本工程的地质条件,统一采用2号岩石硝铵炸药,其主要特性:
是一种淡黄、黄褐或灰色粉末、粉粒,对冲击、摩擦不敏感,对热能和机械作用敏感度不大,易溶于水,吸湿性强、吸湿后硬化、固结而拒爆或不完全爆炸,故应特别注意防潮。
9钻孔机械和工器具
9.1钻孔机具采用手持式风动凿岩机(例如Y26型:
质量26kg;工作风压0.4~0.6MPa;风压0.5MPa时活塞冲击能44J;冲击频率27Hz;转钎扭矩8.8N·m;耗气量42L/s)。
钎头为一字形或三刃形,直径40mm,钎尾直径22mm或24mm,尾孔锥度7°。
本工程机械凿岩深度一般为0.8~2m。
9.2人工钻孔应有大锤、六角型钢钎、吹风管、木炮棍和掏勺等。
人工凿岩深度一般为1.0~1.4m。
9.3炮被。
用Φ10钢筋以100mm间距焊接制作,上面加盖废旧机动车轮胎或土袋使用。
10一般工艺要求
10.1施工工艺流程
10.2确定孔位
进行钻眼工作应检查下列各项:
①检查工作地点附近是否有不稳固的岩石;②检查工作面是否还有瞎炮或者在炮眼底部未爆炸部分内是否还剩有未爆炸的药包,发现有瞎炮药包时应报告工作负责人通知炮工处理;③在钻眼时不准钻旧眼底和防震孔;④如用水洗式凿岩机钻眼时水箱应装满水并必须保持清洁。
炮孔的位置最好垂直于层理、节理或裂隙,顺向容易卡住钎头;若炮孔和张开的裂缝贯通,由于漏气会使爆破效果降低。
孔位应根据爆破设计数据在岩石上划好,并有明显标记。
10.3钻孔(凿岩)
本工程均属于浅孔爆破,以机械凿岩为主,采用毫秒延时松动爆破技术。
机械设备运不到的情况下采用人工凿岩。
在孔位上面土壤为泥状时应将其铲去再打眼。
10.2.1机械凿岩
凿岩机应尽量采用镶有硬质合金刀片的活头钎子。
机械凿岩深度在1.5~2m范围内。
开眼时用约0.6m长的钻杆、直径稍粗的钻头,凿深0.2~0.3m时再换用1~1.5m的钻杆,钻头直径要略小1~2mm,钻到1m以上时再换一次长钻杆,直到凿岩到需要深度。
机械凿岩操作人员应戴空气过滤器/口罩和风镜。
当开动水洗式凿岩机时应先开水门,后开风门;当停钻时则应先关水门后关风门。
向水箱里注水或清理水箱时,开盖以前要关闭进气门并将放气门打开,以消除箱中压力。
10.2.2人工凿岩
打眼的位置应选在符合安全条件的适宜地方。
人工打孔用的工具有:
六角形钢钎(一般采用一字形钎头)、铁锤(一般6~8磅)、吹风管、掏勺(用于掏出岩粉)。
在开始打眼前须检查锤头、锤把及钢钎等,防止脱落或断裂,并注意所站立的地方是否有裂缝、松软、坠落、坍陷、滑动等现象。
人工打孔为双人打孔法,一人扶钎,一人打锤,打锤人不得戴手套,打锤人要在扶钎人侧面,禁止站在对面进行打锤作业,两组以上同时进行工作时打锤人的左右前后应与其他工作人员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免伤人;每打一下提一次钎,同时转30º角,落钎时稍用力冲击岩石,打锤的关键是要稳、准、狠。
锤与钎保持垂直,要注意防止滑锤伤人;为保证爆破效率,人工凿岩眼深一般应不小于1m。
作业中要随时注意钎头是否开花,如有则立即修理或更换钎子。
扶钎人应戴手套、安全帽;在有粉尘的地方还应戴上防护眼镜和口罩;使用湿钻时作业人员应配备适当的防水用具。
10.2.3钻孔要领
做到平(要求各炮孔相互平行,方向一致)、直(要把孔钻得直,不能曲折)、齐(各孔的深度应一致,孔底在同一水平面上)。
10.3药卷、起爆药包制作及装药
10.3.1导火索等的切割以及雷管的连接,
一般应在专设的加工房内进行。
当数量较少时,可在室外选择僻静、隐蔽和干燥的安全地点进行。
导火索的切割,应用锋利的刀子,严禁用剪刀或钢丝钳剪夹,切口应平整。
打折、过粗、过细或外观有损伤处应切去不用。
加工前清除雷管内的杂物,插入导火索时不准挤压和转动,以免引起雷管的爆炸;结合处要用胶布粘牢,严禁敲击或用牙咬,严禁触动雷汞部位;对金属壳雷管应用专门的雷管钳夹紧;导火索长度应能保证点火人撤到安全区,且不得小于1.2m。
10.3.2硝铵炸药的药卷制作
把2号岩石硝铵炸药包拆散,按设计装药量逐个称量并包装。
用牛皮纸或小口径塑料袋按设计的药卷直径(不得小于18mm)做成柱状口袋,将称好的炸药装入袋中。
在每个药卷上注明炸药重量。
10.3.3起爆药包的制作
将炸药卷平端捏软,用竹或木制专用锥子扎一个直径稍大于雷管的小孔,轻轻向药包中部插入加工好的起爆雷管,聚能穴要指向炮孔底,使药卷稍加震动,增加装药的密度,用胶布或细绳捆好。
制备时不许将雷管往复推入又拉出。
爆破使用多少就加工多少,不得制备过量。
10.3.4装药
往炮眼内装药时须用木棍轻轻送,不得用力过大压挤药包,严禁使用金属物品往炮眼里推送炸药。
一次引爆的炮孔,须全部打好后方可装药,当工作面上各种设备和无关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区、炮眼冲刷干净后,即可开始装药;装药量按设计值(一般宜为孔深的1/3左右),严禁超量装药;如果炮眼比较潮湿,可把炸药卷特别是起爆药包用防水塑料袋密封。
向孔内装入药包后用木炮棍压实,以增加装药密度,加强爆破威力,但必须适度,避免“死压”现象(硝铵炸药密度在1.2g/cm3以上时不能起爆)。
孔径较小的炮孔,如人工炮孔,宜采用偶合装药(不留空隙),以减小管道效应,提高爆破效果。
最后放置起爆药包,起爆药包也可以放在装药中部或底部(可提高效果),此时不能使劲捣压,要防止把雷管挤爆或把导火索挤断。
向炮孔内装炸药和起爆药包,应轻填轻送,不得用力挤压药包,严禁用金属工具向炮孔内捣送炸药。
装药时严禁把石粉混入炸药内,特别是散装药,因岩粉混入炸药后,对冲击、摩擦敏感度提高,极易发生早爆的危险事故。
10.4炮孔堵塞
炮孔装药后,即开始堵塞,堵塞炮孔时不得使用石子或易燃材料,堵塞料是3:
1的粘土和砂的混合物,加水搅拌后,用手可握成团,松手不散,不能过湿。
炮孔堵塞一定要尽量密实,应随堵塞随捣实,且注意不得将导火索/导爆索/电线损坏。
堵塞长度不得小于最小抵抗线的长度,一般为最小抵抗线的1.3~1.5倍,同时满足:
孔深0.4~0.6m时为0.3m,孔深为0.6~2m时为孔深的一半以上。
爆破点距民房、通信线、电力线等设施小于安全距离时,应采取放小炮、放闷炮并在炮眼上加盖炮被等安全措施。
10.5起爆
在爆破施工前,要把工具及爆破材料全部拿出现场,除引爆人外所有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隐蔽,同时必须做好爆区的安全警戒工作,并鸣笛警告,必须注意防止滚石伤人。
爆破现场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安全区要设岗哨、标志,区内道路在放炮时要有专人看守。
根据基坑的土壤性质、所放置的药量、爆破的方法等划定危险区:
(1)一般钻孔闷炮危险半径为≥50m;
(2)土坑开花炮危险半径为≥100m;
(3)石坑危险半径为≥200m;
(4)裸露药包爆破的危险半径为≥300m;
(5)采用深孔爆破或加大药力时可适当增加安全距离。
火雷管装药与点火必须由同一人操作,严禁2人操作。
炮响时应准确记录炮响个数,并详细检查是否有瞎炮,但必须等待20分钟后方可回到坑口进行检查。
采用电雷管时接线与放炮必须由一人担任。
爆破工作只准一人负责统一指挥,并必须在确切得到爆破指挥者同意后才能进行放炮,电雷管起爆者随身携带起爆器钥匙。
坑深超过1.5m时,人员上下应使用梯子,采用火雷管时,严禁用脚踩已点燃的导火索,坑上设安全监护人;相邻基坑不得同时点火,同一基坑内一次点火不得超过4炮。
每天进行完放炮作业后必须及时清点雷管、药包数目是否相符,并把剩余雷管和药包退回仓库。
岩石经爆破后,对松动的以及有裂缝的部分和孤石须先用撬杠撬下或用大锤敲下后,才可在下面进行其他工作。
在山崖或斜坡上进行撬石工作应由上而下作业人员应站在石头的两侧,严禁站在石头滑落的方向进行作业,用撬杠撬石,不准将撬杠端头紧抵腹部,撬杠撬着地点的仰角在60°以下时,不准将撬杠放在肩上施力,防止重石滑下发生危险。
放炮地点与周围建筑物、电力设施、通信线等的距离不符合放炮的规定时,应在放炮点的上部加保护措施。
对无效的炸药进行处理时,应采用可靠的方法,不准任意销毁,一般可用下列方法处理:
(1)硝酸炸药用爆破法、溶解法、淹溺法或烧毁法;
(2)黄色炸药用爆破烧毁法;
(3)导火索用烧毁法;
(4)雷管用爆破法•
10.6处理盲炮
无盲炮时,自最后一响起5分钟后方可进入爆区;如有盲炮须待最后一响起20分钟后始能开始检查,确认安全方可解除警报。
电雷管一次同时引爆多炮,应在引爆后由爆破员检查各炮眼是否真正引爆,未判明前不得进行其它作业。
不论是什么情况下的盲炮,在没有得到处理前,不能进行其它作业。
盲炮的处理方法:
A.诱爆法:
可以将炮眼填塞物用竹制或木制、铜制小勺掏出,严禁从炮孔内掏取炸药和雷管,然后用聚能药包将原炮眼内的药包诱爆;
B.掏不出填塞物时,在距盲炮孔口不小于10倍孔径处打一平行眼,装药起爆,将盲炮炸开;
C.用灌水法使炸药失效,再掏出炸药及雷管。
11降基面开挖爆破
11.1一般说明
A.采用毫秒延时浅孔松动爆破施工方法。
B.起爆方法采用毫秒延时电雷管网路起爆,孔外同时起爆,孔内延时起爆,起爆材料为即发电雷管、毫秒延时电雷管、电线、起爆器。
C.如需开挖基面的深度较深,则采用分层爆破,每层爆破深度一般为1.5~2m。
单层爆破的爆破深度即为开挖设计深度。
D.垂直炮孔易于凿岩和装药,但倾斜角度和边坡角度一致的斜孔效果更好,倾角为80°~60°。
E.炮孔布置采用梅花形排列,即两排炮孔之间错开半个孔距。
11.2炮孔的布置
一般降基面情况可以以坡边为一个自由面(临空面),沿自由面布置炮孔;在特别情况下,如地形适合和要减少抛石面积和保护植被时,可以在基面中间设置掏槽孔,用第一段雷管起爆拉出V形槽,形成自由面。
图示如下:
11.3爆破参数的选择和计算
12基础坑开挖爆破
12.1一般说明
本工程山区岩石基础采用岩石高柱基础型式,基坑截面直径0.8~1.5m,深度4.3~6.7m,下部扩大部分底部直径1.7~3.2m,岩石为砂岩、花岗岩,弱风化、强风化至全风化,节理裂隙发育,坚固性系数f=8~10。
12.2施工方案
本工程基坑爆破开挖属小直径竖直井筒掘进爆破,采用断面中心掏槽、辅助孔、周边光爆孔毫秒延时爆破,周边为光面爆破的施工方案。
起爆方法1:
电力起爆法,起爆材料为即发和毫秒延时电雷管。
起爆方法2:
火雷管—导爆管毫秒延时雷管起爆法,起爆材料为火雷管和导火索、导爆管毫秒延时雷管。
分层爆破的每层爆破深度一般为0.6~1.6m。
12.3炮孔的布置
A.中央掏槽孔宜采用向中心倾斜的倾斜孔,倾角为80°~70°,掏槽孔个数为2~4个,相对2个掏槽孔底应有稍大于0.2m的距离。
掏槽孔的布置,应根据爆破面岩石节理裂隙的方向布置——钻孔方向垂直于节理面,如下图所示:
B.主炮孔布置采用梅花形排列,周边孔呈圆周形布置,如下图示:
12.4爆破参数的选择和计算
附:
炸药消耗量表
岩石摩氏硬度
岩石种类
浅孔爆破q值
基坑开挖爆破q值
3~4
白云石、蛇纹石
0.43
1.77
5~6
角闪石、辉石
0.46~0.5
8~10
正长石、斜长石、花岗岩
0.63
12.5起爆网路
本工程采用MFB-100型电容式发爆器,发爆能力100发雷管,最大外接负荷620欧姆,电压峰值1800V,标准冲能8.7A2ms,供电时间4ms,充电时间10s,电池电压6V,外形尺寸216×144×56,重1.8kg。
此发爆器还有导通电爆网路的功能,起爆前可以测试起爆电路是否导通。
注意发爆器外接负荷电阻不能过小,如串联不得少于4发雷管,否则起爆回路电路过大可能烧毁发爆器内部电路。
铁脚线电雷管电阻为6.3欧姆,铜脚线电雷管电阻为4.0欧姆(爆破施工中成组起爆电雷管每发电流不应小于直流电2A,交流电2.5A;我国电雷管最低准爆电流不大于0.7安培)。
电爆网路导线采用绝缘良好的铜或铝线,用于加长电雷管脚线的端线一般采用断面0.2—0.4mm2铜质塑料皮软线;主线一般采用断面为1—4mm的铜/铝芯塑料皮线。
网路连接方式一:
采用3段共27发毫秒延时雷管组成串联网路,同时起爆,通过每雷管电流(导线电阻取10欧姆):
i铁=1800/(6.3*27+10)=10(安培);i铜=1800/(4*27+10)=15.3(安培)
网路连接方式二:
1串联起爆3-4发掏槽孔雷管(由于电流偏大,可将4个基坑掏槽孔全部串联,同时起爆)
i铁=1800/(6.3*4+10)=51.1(安培);i铜=1800/(4*4+10)=69.2(安培)
2串联起爆8-10发辅助孔雷管
i铁=1800/(6.3*10+10)=24.7(安培);i铜=1800/(4*10+10)=36(安培)
③串联起爆16发周边光爆孔雷管
i铁=1800/(6.3*16+10)=16.2(安培);i铜=1800/(4*16+10)=24.3(安培)
均能安全准爆。
13质量控制措施
13.1打眼前必须准确、足够地打好控制桩,能够对爆后区域、深度完全校核。
对于基坑开挖,要求每个基坑至少打根开对角线方向2个桩、此2桩连线垂直等分线上2个桩共4个桩,以控制基坑中心位置和基坑轮廓。
13.2爆破开挖过程中注意对地质情况进行检查,当发现实际地质和设计《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不符时立刻报告项目经理部,与设计院联系对问题进行处理。
13.3严格控制基坑周边孔倾斜角度,确保孔底不超过基坑轮廓4cm。
13.4质量控制标准:
序号
具体施工项目
性质
施工标准
1
岩石性能
关键
符合设计要求
2
下口断面尺寸%
关键
-0.4
3
基础埋深mm
关键
+100,-0
4
立柱断面尺寸%
重要
-0.5
5
整基基础中心顺线路位移mm
重要
10
6
整基基础中心横线路位移mm
重要
10
7
整基基础扭转
重要
2′
8
地脚螺栓式基础根开及对角线尺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