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平安工地使用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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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平安工地使用资料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及时了解、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主动地做好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部每月组织召开不少于一次安全生产例会。
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及各施工队负责人参加。
第三条会议内容以安全生产为主,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传达和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议精神。
(二)分析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隐患。
(三)研究和制订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考核指标办法,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紧急会议视情况由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召开;各专业性安全会议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
第五条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会议形成的决定,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
第六条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及时参加会议,不迟到、不早退。
确实不能参加的,在会议前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
第七条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会议或迟到、早退的人员,项目部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第一条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实行逐级交底制。
由项目总工向专业工程师或部门负责人交底,公布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条分部分项工程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业工程师向班组负责人或各工种班组长交底,并履行书面手续。
(一)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针对性、指导性及可操作性,交底双方需要书面签字确认。
(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分工种、分施工部位进行。
第三条安全技术交底要实行全员交底,由班组负责人或工种班组长根据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业工程师的交底内容向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四条各施工班组及各工种在没有安全技术交底前有权拒绝上岗,凡强迫职工上班者,视情节轻重,严肃查处。
第五条特殊工种需单独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由安质环保部督促项目技术负责人、物设部进行交底。
新进场工人(班组)必须交底后再上岗。
第六条工程项目出现以下情况时,专业工程师必须及时对班组进行新的安全技术交底:
(一)实施重大和季节性技术措施;
(二)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使用新材料;
(三)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四)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生产环境发生变化。
第七条项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安全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并对安全技术交底书进行备案。
第八条安全技术交底应有以下内容:
(一)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点
(二)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
(三)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四)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五)发生事故后应该采取避难和紧急救援措施。
第九条安全技术交底可与三级教育同时进行。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必须加强安全教育。
第二条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项目年度工作计划。
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第三条项目部安全教育由安质环保部组负责组织,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开展。
第四条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三级安全教育
新进职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1、公司级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中铁建总公司和集团公司近期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听取的教训;
(5)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报告。
2、项目部级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本项目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与事故发生防范对策《应急救援预案》;
(2)本项目经理部(包括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安全管理制度》;
(3)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高处作业、机械设备、电气安全、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现场安全生产技术汇编》;
(5)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办法》。
3、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本班组施工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3)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突发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简明要述》;
(5)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参考本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进行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要逐级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二)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省市有关部门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任职。
(三)特种作业和机械操作人员安全培训
1、项目部将已培训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登记造册。
2、特种作业和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由地方政府有培训资格的机构负责。
参加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市级以上的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四)经常性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要做到经常化、普及化。
项目经理部每年拟定安全培训计划,利用多种形式对员工进行安全普及教育,如利用各类会议、职工集体休假机会进行集中安全教育,如组织观看录像片、演讲、展板、安全生产试题测试等活动,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加大施工区安全宣传设施的投入,通过设置宣传条幅、标语、橱窗等,发挥安全宣传教育和警示的作用。
(五)季节性教育
由项目部结合季节特征、职工容易疏忽而放松安全生产的规律,抓住主要环节,进行安全教育。
凡是自然条件变化,大风、大雪、暴雨、冰冻或雷雨季节,应抓住气候变化的特点,进行安全教育。
(六)复工教育
员工休假或春节长假,很易为员工带来身心疲倦和情绪波动。
因此,必须重视对休假后复工者的安全教育,要针对复工者休假的类型,重点进行“收心”教育,使其轻装上岗。
每年春节长假后在工程开工前组织所有参建人员集中培训。
着重案例和关键工序的安全防范措施教育培训,从思想和意识上提高其安全理念和安全技能。
4.3对于调整岗位和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人员必须接受项目部和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测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项目部安质环保部及有关部门(班组)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台帐。
项目部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动态管理,更好地落实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管理等工作,防范民工工资纠纷,维护民工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本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实现施工现场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项目时间清等“五清”目标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体要求
1、凡进入苏南运河吴江段三级航道整治桥梁项目2标施工的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实施实名制管理。
2、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明确分隔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
3、施工班组应在作业人员进场前向项目部安质环保部上报作业人员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入场时间、工种、三级教育时间、交底时间等情况。
4、项目部在作业人员办理进场登记后,并在作业人员进场后3天内,建立或补充完善对应的人员花名册,人员花名册应反映人员基本信息,并明确注明人员进场和离场时间。
5、作业人员出入施工区域必须考勤,考勤记录作为其工资发放和解决劳资纠纷的重要依据。
6、作业人员退场后,项目部应及时在人员花名册上注明其离场时间,并在工资册上注明工资结算情况。
第二条临时外来工安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项目建设中的用工管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法令,保障企业和外来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高质量、高效益地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所指外来工,系指未纳入计划管理的由施工项目部使用的临时性或季节性用工。
2、项目使用外来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办法,并依照本制度组织实施。
3、项目部使用外来工的审批和管理工作,由公司的人力主管部门和项目部分别负责。
公司应负责对项目部进行监督和检查。
4、项目部在组织工程施工中,要加强劳动管理,做好内部挖潜,努力调动一线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尽可能依靠自有施工力量完成生产任务。
施工力量有缺口时,须按照“选调剂,后招用”的原则,在企业内部先行调剂。
确需使用外来工时,依据本办法规定,按批准的用工计划使用外来工。
5、项目部使用外来工应符合以下原则:
①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和招用手续。
②停工、待工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外来工。
③使用外来工限于施工生产一线,非生产岗位不得使用外来。
6、外来工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应招外来工,需持居民身份证,身体健康,历史清楚,能胜任岗位的需要,年龄60岁以下的公民。
②严禁使用16岁以下童工。
7、使用外来工必须纳入计划管理,用工项目部应在用工前一个月,向公司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提出用工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招用外来工人数、使用工期、岗位等),经主管部门签署批准意见后,办理使用手续。
8、招用外来工必须坚持标准,秉办办事,公开录用。
未经批准、未办招用审批手续或逾期使用的外来工属非法用工,要严格禁止。
9、使用外来工必须签订合同。
使用外来工合同必须贯彻国家《劳动合同法》,并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使用外来工合同工期不得超过一年。
合同期满后,确需继续留用者,须续订合同或重新签订合同。
10、外来工的工资待遇和劳保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施工具体情况,在合同中明确。
11、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用工单位可解除合同。
①不符合招用条件;
②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施工生产任务;
③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④不服从用工单位工作分配,无理取闹,打架斗殴,玩忽职守或受到刑事处分的;
⑤质量低劣,偷工减料,损坏设备,浪费材料或发生重大质量或伤亡事故的;
⑥违反国家政策、法令或拒不履行合同的;
⑦有行贿受贿,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贪污盗窃等不法行为的。
12、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外来工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①、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外来工身体健康;
②、用工单位不能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用工单位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外来工合法权益的。
13、依法订立的使用外来工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14、履行合同中如发生纠纷或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或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也可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15、为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发挥外来工在施工生产中的作用,企业主管部门和用工单位必须建立企业外来工管理职责,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外来工管理工作。
16、外来工的管理工作由项目部负责。
要加强外来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施工生产组织工作。
17、外来工须先培训,后上岗。
用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对外来工进行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等教育培训。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取得证件后方能上岗。
18、用工单位要加强对外来工的施工技术交底和指导,加强质量和安全检查,组织外来工严格按技术标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安全规定作业。
19、用工单位要保障外来工的合法权益、劳动保护和身体健康。
外来工因工伤亡事故,用工单位应及时报告上级安全监察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并按规定接受调查和处理。
20、用工单位对外来工要登记造册,及时掌握人员动态。
第三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①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有:
项目经理张广义、项目副经理张纪军、项目安全总监李文星、项目总工刘强华及6名安全员樊涛、陈鸿宇、袁永亮、白世安、翟红、扈国兵。
②项目部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证件方可上岗,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安全总监、项目总工必须持有安全B证;专职安全员必须持有安全C证方可上岗。
③项目部应建立主要管理人员持证花名册,包含姓名、职务、证件编号、有效期、职称等内容。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为加强对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我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指:
施工现场从事电工、焊工、登高架设、起重机械操作(司机、司索)、机械等作业人员。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年龄满18周岁以上;
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③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专业技术及实践经验;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4)施工现场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过具有国家安全生产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作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特种作业资格操作证书应当按规定接受发证机关的复审,到期未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证书无效。
(6)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遗失的,应及时到发证机关补办。
(7)特种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危险源辨识、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加强安全管理事前控制,强化本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危险源是指有可能引发人身伤害及设备、财产损失的各种危险因素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第三条危险源辨识工作方法采用现场调查、工作任务分析和工作任务危险性研究结合的方法。
第四条危险源辨识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总监、工程部部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业工程师、施工队长等人员组成。
人员组成能基本覆盖本项目的所有工程项目和施工工序以及机械设备(设施)、工作场所等。
第五条危险源辨识工作具体操作步骤:
(一)按照工程量清单章节,列出各清单细目包括的所有分项工程内容;
(二)根据定额以及施工经验,列出每一分项工程中包含的所有施工工序及每工序内的施工活动内容及活动场所;
(三)对每个施工活动内容及活动场所存在的危害危险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安全管理缺陷)进行详尽的列举;
(四)将危害危险因素可能导致的事故和伤害对应于危险因素列出;
(五)危险源辨识小组在完成上述工作后,按照清单章节;清单细目;分项工程;施工工序;施工活动内容及活动场所;危险和危害因素;可能导致的伤害或事故等内容,对已经辨识的危险源及其潜在风险,编制详细的《危险源辨识清单》。
第六条本项目施工中可能发生的的危险因素造成的事故、伤害类别大致有以下:
(一)物体打击,是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如落物砸伤造成的伤害,不包括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爆炸引发的物体打击;
(二)车辆伤害,是指本项目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如机动车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自卸车引起的事故事故;
(三)机械伤害,是指人工配合施工机械作业时近期的挤、压、碰撞或倾覆等事故,公路施工中的机械伤害事故与车辆伤害事故类似。
(四)起重伤害,是指从事各种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不包括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
(五)触电,指电流流经人身,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六)淹溺,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临水施工滑落淹溺;
(七)灼烫,是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八)火灾;指造成人员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不包括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火灾;
(九)高处坠落:
是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十)中毒:
指人体接触有毒物质,如在误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
不适用于病理变化导致的中毒事故,也不适用于慢性中毒和职业病导致的死亡;
(十一)其他伤害:
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
如扭伤、跌伤、野兽咬伤、钉子扎伤等。
第七条危险源辨识工作过程中要包括施工现场内受到影响的全部人员、活动场所,以及受到影响的周围环境等。
对同一分项工程中不同施工工序中存在的相同的危害危险因素,按照危险性最大的原则,进行归纳合并。
第八条危险源风险评价采用LEC评价法:
(一)风险评价公式为:
D=L×E×C
(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作为L,按照施工经验和本单位管理特点,根据危险和危害发生的可能性赋予不同分值,如下表: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
完全可能发生
6
相当可能发生
3
可能发生,但不经常
1
可能性小,意外时发生
0.5
很不可能
0.2
极不可能
0.1
实际不可能
(三)按照作业工人出现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作为E,根据不同的时间频率,赋予不同的分值,如下表:
分数值
工人出现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10
连续出现
6
每天工作时间内出现
3
每周一次,或偶尔出现
2
每月一次出现
1
每年几次出现
0.5
非常罕见地出现
(四)把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作为C,并赋予不同分值,如下表:
分数值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100
1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300万元
40
3~9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30~100万元
15
1~2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30万元
7
人员重伤或经济损失1~10万元
3
人员重伤或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
1
轻伤,可能需要救护
(五)把危险性作为D,其值为L、E、C三者乘积,其等级划分如下表:
风险等级
分数值
危险程度
A级
>320
极其危险,坚决不能作业
B级
320~160
高度危险,需要立即整改
C级
160~70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D级
70~20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E级
<20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第九条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危险源均可判定为重大风险危险源:
(一)采用LEC评价法,D>160分,即A、B类危险源;
(二)明显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三)曾发生过事故,仍未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的;
(四)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的发生,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第十条施工方案因施工图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影响发生变动的,应将施工方案变动后增加的危险源及时补充和完善。
第十一条对危险源应当进行定期的监控,确认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进行了整改。
并按照不同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危险源告知
(一)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挂设危险警告表示标语,以示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二)组织各作业工班人员,针对施工实际情况进行书面危险告知,加强各人防范意识,保证安全施工。
(三)专职安全员和现场技术员,每天到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对作业危险区域、危险作业人员和危险指挥人员,进行现场告知,并要求严格按照现场安全警示标识标语、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施工。
(四)安全技术交底中将施工危险情况、采取的措施、解决的办法以书面告知的形式通知作业人员。
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五)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通过案例,将现场易发生的危险事故告知施工人员。
(六)利用奖励和罚款的方式。
反向告知施工人员,当时作业的危险,加深对危险的辨识,保证安全施工。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审核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顺利实施,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
第三条专项方案编制工作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项目部工程部为主责部门,安全、物资设备等相关部门为配合部门。
第四条安全专项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工程概况: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五条专项方案的审核应根据工程危险性大小实行分级审查,并报建设或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六条专项方案的分级审核具体规定及审查流程如下:
专项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项目经理审核,经公司总工批准,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专项方案需要举行外部专家论证的,由项目部负责组织,通过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项目部应当严格按照审批后的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制度第六条重新审核。
第八条专项方案实施前,由编制人或专业工程师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九条项目部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
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第十条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应会同监理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安全费用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审批、使用标准及程序,使安全措施费用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更好的落实、发挥作用,保证项目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质环保部负责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的制定、上报以及使用管理工作。
计财部安全费用的提取,并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条按照本年度施工结算价计划的1.5%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
第四条安全费用的使用要紧密围绕安全生产发展需要,按照安全生产长效发展规划的要求,不断改进生产安全的薄弱环节,增强安全生产保障基础。
第五条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地下管线有害气体监测作业、防火、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