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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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4、根据矿井生产接续情况,做好各种水文补勘和防治水工程。

5、落实具体防治水工作任务的实施,监督检查各类防治水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

五、岗位职责

矿井防治水工作直接影响到职工人身和生产安全,而且内容庞大、覆盖面广,必须矿长亲自抓,总工程师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分工责任如下:

1、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总责。

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人力、物力和资金问题,保证防治水工作的正常进行。

2、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贯彻上级的有关规程、条例等,负责组织编制和修改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

负责组织矿井水害隐患的排查,审批防治水施工措施。

3、安监站站长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

4、技术科负责采掘工程设计按要求留设防隔水煤柱;

参与编制防治水工程方案设计、施工设计、竣工报告和检查工作。

5、地测科具体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编制车家庄矿井防治水计划;

为矿井防治水提供图纸、资料等依据;

提出与编制探放水设计、措施;

在总工程师的统一组织与安排下,做好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安排、监督、检查矿井探放水工作,参与组织检查矿井防排水工作;

加强水文地质基础工作,做好水情水害预测预报,指导施工探放水钻孔。

6、机电科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所需的机电设备配置、管理、维护和监督检查工作。

7、调度室负责防治水工作信息处理和调度指挥。

8、安监站负责做好水害防治的监察工作,对采掘设计和作业规程中矿井防治水内容及探放水设计进行审查,对现场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通风科负责安排对突(涌)水点及排水点的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查,负责施工地点监测探头等安全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组织探放水钻孔按设计要求施工,参与矿井防治水工作检查。

10、供应科负责矿井防治水设备、仪器、配件、材料的采购、供应工作以及负责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治水抢险物资。

11、安装队负责矿井主要排水系统的安装、管理、维护工作。

12、探水队负责施工探放水措施。

13、各施工区队对施工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负责。

14、矿每一名员工有自保互保和发现水患及时报告的责任。

(二)、科长岗位责任制

一、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矿地质测量工作,认真落实地质科业务保安责任制,负责建立健全和监督执行本科安全岗位责任制。

二、对本科管辖的地质勘探和地质测量中的安全技术全面负责。

三、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方针和国家及企业的各项安全技术规程,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公司下达的有关地测方面的安全考核指标。

四、积极组织地质测量标准化达标工作,负责质量规格达标和工作质量达标。

五、对地质勘探、地质测量、水文地质等方面的图纸、资料的可靠性、精确性负全面责任。

六、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防水工程、地质测量工作的质量和进尺情况,督促全科人员遵章作业,制止“三违”,控制人身和生产事故发行,杜绝违章指挥。

七、参加采区设计、探放水设计、重大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审查及完成矿井、采区回收率等方面,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技术规章。

八、发生各类重大事故时,必须亲临现场,协助矿有关部门、领导制定处理方案,防止灾害扩大,并认真分析原因,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九、负责掌握全矿水文地质情况及采区域水情,及时预报,以供领导及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灾害的发生。

十、负责地质科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技术素质。

十一、如有工作不到位,出现差错,由矿长及总工程师负责考核。

(三)、测量组组长岗位责任制

一、在矿总工程师及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地质测量工作,认真落实测量保安责任制,负责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本组安全岗位责任制。

二、对测量中的安全技术全面负责。

三、认真执行“安全第一”及各项安全技术规程、管理规定,组织落实地测方面的安全制度。

四、组织完成煤矿下达的有关测量方面的工作任务。

五、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各项工程,测量工作质量和进度情况,遵章作业,制止“三违”,杜绝违章指挥,拒绝违章作业。

六、对测量方面图纸资料的可靠性、精确性负全面责任。

七、负责中、腰线数据的审核,巷道贯通通知单的下达、记录和汇报。

八、根据工程要求,制定测量施测措施,及时掌握导线精度,确保安全生产。

九、严格审核采区设计,重大技术措施审查,严格执行规程、规定及有关技术政策。

十、发生各类测量事故时,必须亲临现场,分析原因,制订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十一、及时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测量任务。

十二、本岗位执行不到位,由科长负责考核。

(四)、测量组副组长岗位责任制

一、在科长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测量业务保安责任制,建立健全业务安全责任制,监督执行本组业务安全岗位责任制,技术业务动态达标,组长不在时代理组长一切工作。

二、严格审核采区设计图纸,精确解算各个拐弯、开口数据,严格执行各项规程及有关技术政策。

三、经常深入现场,解决工程方面的问题,督促检查各项工程,测量工作质量和进度情况,遵章作业,制止“三违”,杜绝违章指挥,拒绝违章作业。

四、对新发生的各类测量事故,必须亲临现场查清原因,进行详细分析,吸取教训。

五、积极完成科室安排的各项测量技术工作任务。

六、负责测量仪器定期检查和检校工作。

七、负责测量微机制图,资料入库,编制各类报告工作。

八、本岗位执行不到位,由科长负责考核。

(五)、地质工岗位责任制

一、在科长的领导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负责矿区内的地质及水文地质业务工作。

二、对矿区内出现的地质业务事故负直接责任。

三、认真学习各类规程及地质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素质。

四、及时提供各类地质说明书和地质资料。

五、及时收集井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及时观测和处理生产中出现的地质构造。

每月各掘进头与回采工作面至少观测一次。

六、负责测水与计算工作。

七、按时完成科、矿领导下达的临时性任务。

八、要做好自保互保工作,拒绝违章指挥。

九、如果工作不到位应由科长进行考核。

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地测部门与技术、生产、采掘队等部门应相互协作,相互配合,有关生产安全联系应以委托书形式进行,委托书应由总工程师签字。

一、与设计专业的联系

1、生产队所需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在接到委托书后15天内提交,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的在接到委托书后30天内提交。

2、零星小型设计所需地测防治水资料应事先与地测科联系,商定提交时间。

3、重要井巷工程,应提前3天向地测科提供设计图纸,在总工程师的主持下,在业务会上商定贯通偏差及有关要求,以便保证地测科有足够的审核、准备时间。

二、与掘进队的联系

1、各类巷道开口,生产部门应提前3天提交开工通知单,停工或复工提前2天通知地测科,以便及时丈量填图和标线。

2、在测量放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探时,掘进队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

3、巷道在掘进危险区前,地测科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掘进队,涉及重大安全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4、贯通巷道,在煤巷中两掘进头距50m(岩巷20m)时,必须发放贯通通知单,停止一头掘进。

5、巷道的掘进收尺,以测量数据为准,掘进队擅自开口的巷道进尺不予验收。

6、在掘进前方的老空、老窑、含水层、导水断层和其它突水区,应按规程规定提前将防治方案发放给区队。

7、按月向区队提交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

三、与采煤队的联系

1、回采工作面浮煤、煤柱尺寸,以地测专业丈量数据为准,不符合设计规定时,地测科应及时派专人发出预防丢煤通知单给采煤队,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2、回采工作面各种停采线,应由地测科指派专人根据设计现场标定,其它人不得擅自更改。

若确因生产需要进行更改,应由设计部门下发更改设计。

3、按月向采煤队提交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成立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小组

杜保平

高科成、张怀中、王平儿、刘建、史凤祥

二、工作要求

1、每月必须完成对全矿井的水害隐患排查。

排查地点:

全矿井地面、井下所有出水地点及排水设备、排水管路、水仓、水沟及雨季防洪设施等。

排查内容:

影响生产的水害,探放水方案及措施制定、实施过程、探放水结果、排水设备及排水管路完好情况、出水地点注浆效果、涌水情况、水沟畅通状况等。

2、防治水隐患排查由治理小组组长根据矿井当期防治水重点工作进行分工安排排查项目和重点环节,每个地点安排一名专业负责人,针对重点问题进行排查。

3、防治水隐患排查时,需要按照上级制定的检查内容和标准去逐项检查,检查完后及时将现场安全隐患填报安全信息站,并提出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下发有关施工队进行限期整改,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防治水隐患排查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由于检查不认真出现影响防治水安全工作,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防治水办公室要做好每月防治水隐患排查的工作安排和内业。

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一、水害预测预报人员要首先熟知井田水文地质情况,并收集齐全水文地质资料和对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摸底。

二、水害预测预报图表由地测科水文地质技术员根据水文地质资料进行编制。

三、水害预测预报应根据年度、月度施工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预测各工作面及周围受水害威胁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并下发水文地质预测预报。

四、在施工过程中,应对预测预报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

在施工至含水层时应提前20米发出水文预测预报单,并报告调度室。

五、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区和可疑老空区时,必须及时发出临时水文地质预报,提出处理措施,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

六、对水患险情应发出水害通知单,立即报告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七、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预报结果应保证矿井正常安全生产,无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及透水事故。

八、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发水害通知单。

九、水文地质技术员应做好预测预报资料整理、报送、档存等工作。

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水害防治技术管理,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指导,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及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施工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二、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掘”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三、在矿井施工期间应收集齐全有关本矿井水文地质资料,根据矿井水文地质资料进行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及水文地质预测预报。

四、在施工期间进行注浆及探放水时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五、对井下涌水观测应每月不少于3次,并将观测资料收集、整理、档存作为防治水工作基础资料。

六、每次降大到暴雨后应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并做好观测记录。

七、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八、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的实施,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使其更规范,程序更严格,确保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从设计到审批都严格把关,责任到人,特制定本制度。

一、地质说明(“三书”)的审批制度

1、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和回采地质说明书由矿总工程师审核批准,方可生效。

2、采区地质说明书,要报集团公司地测主管部门审批。

二、储量管理的审批制度,必须严格按《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规定的权限范围执行。

三、各类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须编制专门设计,报公司审批。

四、向上级机关汇报的地测图纸、资料等,需经领导审批后,方可上报。

五、其他有关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地测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地测防治水工程质量管理,有效控制防治水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促进我矿防治水工作质量标准化建设的稳步发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煤矿地质测量所有技术工作,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原煤炭部颁发的有关规程执行。

凡不符合规程、规定要求的,都必须重做或补做。

如发生地测事故,要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的态度出发,实事求是,认真追查落实。

二、地测科对所提供的地质、测量资料的质量全面负责,如出现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时,负责重解释或重新调查。

三、每月召开一次防治水工作会议,总结时,要重点找出已经发生的工作质量问题和已经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措施,安排工作时,同样要把提高防治水工作质量与杜绝事故隐患作为重点,制定具体措施,责任落实到人。

四、发现地测防治水工作中的重大隐患,要立即汇报主管矿长或总工程师,必要时写出书面报告。

五、地测防治水工作因失误造成事故,要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召集有关人员开会,查出事故发生原因,制定出具体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大小提出处理意见。

六、每个掘进工作面,都要根据实际及时编录、整理,如发现疑难问题,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共同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使生产正常进行。

七、每一工作面回采结束后,都要认真进行采后总结工作,对提供的掘进、回采地质说明书的准确程度做出评价。

八、掌握工作面的地质变化规律,经常分析研究工作面有无影响回采的各种地质隐患,若有应及时提出补救措施。

九、经常分析研究周围已采工作面资料,结合现工作面的地质情况,预报未开拓区的地质变化,每季度末对该季度内的地质预报的准确程度做一次全面总结,为下一季度地质预报提供借鉴。

十、根据巷道设计方案和工作面的地质情况,结合通风、运输、排水采煤方法等,分析设计方案是否有利于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并提出修改意见。

十一、地质人员要从地质角度分析全部需要贯通的巷道在贯通范围内有无构造等变化,防止贯通事故发生。

 

十二、测量外业观测、内业资料计算从起始数据、原始资料、成果计算到填图、绘图必须经过严格的校核或对算,未经校核的资料图纸不准使用。

十三、所有测量记录薄和成果台帐均应有校核签字,取消或重算部分要加以说明,在备注栏绘出必要的草图。

十四、施工测量前,应熟悉设计图纸,验算与测量有关的数据,核对图上的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几何关系及设计与现场是否相符等。

当对设计图纸有疑问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联系解决,同时对标定工作所需要的测点及其成果也进行检查。

十五、次要巷道的测量可用罗盘和半圆仪进行,但应以全站仪点为起始点。

巷道每掘30——200米必须用全站仪跟测,主要巷道开口后4—8米左右,应用全站仪标定,测出开口给线的方位角,并计算出给线的偏差值,当偏差值超限时,应及时纠正。

十六、单位工程结束后,实际标定值都应与设计资料比较,计算偏差是否在误差允许范围内,若误差较大,要查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为以后工作提供借鉴。

各单位工程完工后要提交书面总结。

十七、因地质测量工作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要认真查找原因,提出补救措施。

损失无法挽回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报公司处理。

地测防治水资料质量责任人、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一、资料要定期分析,对测定成果精度进行审定,以便为我矿采掘提供正确的资料。

二、按规定定期装订成册,装入文件柜,相对集中,符合防火、防潮要求。

三、帐、卡相符,文字部分与基础数据一致。

四、上级下达及本部门回复、上报的各种函件、审批文件报表等要用专用文件柜管理,信息传递和反馈要及时准确。

五、资料仪器专人负责管理,仪器使用后及时擦拭,放仪器室集中保管。

六、大型贯通、探放水、排放瓦斯等要及时准确的提供相应资料,保证煤矿安全生产。

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的使用、管理、发放制度

一、地测仪器,工具必须妥善保管,建立技术档案,档案中应填写仪器、工具名称、制造厂名、规格、型号、单价、由来及时间等,要有历次检查、校对、损坏和修理的记录,使用等级的说明等。

二、地测仪器工具必须有专人保管,定期或根据需要进行检校,并填写记录卡片。

三、仪器工具必须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且变化不大的室内。

仪器箱内应放置干燥剂,并有专人定期检查,发现霉锈等现象,需查明原因立即处理。

四、仪器设备使用前,操作者必须掌握仪器设备的构造、性能原理即使用方法,不熟悉决不能乱动。

搬运时轻拿轻放,不许碰撞,不能座压仪器设备箱架。

五、仪器工具使用前后,均应进行检查,性能正常,精确可靠,方能使用。

用后必须擦净,经检查验収后方能入库。

六、经纬仪、井下防爆全站仪、水准仪、绘图仪、无氨晒图机等贵重设备,应配备有一定技术水平的人员管理使用。

并每年对仪器设备检定一次,合格的方可继续使用,需要修理的要及时修理,需要报废的每年底要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七、仪器工具发生丢失或损坏时,必须及时追查处理,如属于严重仪器事故,必须写出专题仪器事故报上级处理,并接受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八、仪器工具外借时,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方可按手续借出。

借出及返还时,均应当面进行检查,如返还时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探放水管理制度

(一)、防治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

一、探水队必须按设计要求在工作面布置探水孔。

二、探水队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探水工程移交单。

三、探水队必须根据探水结果在移交单上如实填写探水过程中的问题。

四、探水队负责人和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的不得在其他地点进行交接班或口头交接班。

五、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如发现工作面现场未进行探水的或水孔不符合设计要求有权拒绝施工。

六、发现有水害情况,探水队必须根据实际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否则必须停工作业。

七、交接单未进行签字的不得进行作业。

(二)、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

一、日常巡检制度

1、探放水队是防治水工作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2、防治水工作安排时,要把提高防治水工作质量、杜绝事故发生作为重点,同时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3、地测科要经常检查防治水工作质量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解决。

4、煤矿分管领导及防治水机构每月对工作地点防治水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煤矿分管领导及防治水机构每季度对全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发现防治水工作中的重大隐患时,要立即报告副总或和工程师。

二、考核制度

1、安全奖罚与安全目标结合,作为煤矿安全制约、激励制度的重要手段。

2、安全奖罚的对象为单位和职工。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贡献大小,给予表彰激励。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探放水制度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矿井防治水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生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时报告,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3)、在防治水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领导和当事人处罚。

(1)、没有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的职工。

(2)、防治水措施执行不到位,探水眼没有按照相关设计施工的,给予执行单位和责任人处罚。

(3)、探放水记录不全,设备不到位,现场牌板管理混乱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

(4)、没有组织工人学习探放水规程、措施、处罚相关单位负责人。

(5)、探放水措施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的,处罚相关单位负责人。

(6)、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进行漫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人员开除处分。

(7)、编写探放水措施不及时的,处罚相关负责人。

(8)、现场情况有变,没有及时汇报的人员,处罚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

一、矿井必须建立负责防水工作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解决防治水所需的人、财、物等;

技术矿长负责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管理。

二、科室必须配齐满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

三、必须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

各种原始记录、台账、卡片等齐全、准确;

图纸资料完善可靠、填绘及时;

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子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

四、必须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必须制定防治措施,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

五、必须具备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能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六、必须加强对古空、老空、采空区积水情况的探查和管理,加强对邻矿古空、老空及废弃老窑情况的调查分析;

技术矿长每年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复查核实,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加强与矿之间的关系协调,按安全互保协议要求搞好图纸交换,建立完善的8档案资料。

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制度。

七、必须严格执行防治水审批管理制度。

受上覆岩层水或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按照矿井设计和矿井地质报告的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未经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提高开采上限。

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开采前必须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编制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按管理权限报批后组织实施。

八、必须按有关规定留足矿井边界隔离煤柱,不得擅自采动破坏;

变更边界煤柱,必须编制专门设计报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

严禁有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泄水、贯通等行为。

九、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本单位的“雨季三防”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排查,对主要排水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

在受雨季降水影响或威胁情况下,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治措施。

井口和工业广场高程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并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

十、公司必须加大对防治水工程的资金投入。

技术矿长必须每年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防治水工程计划,经矿长批准后列入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

一、以总经理和煤矿企业负责人为防治水第一负责人,总工程师负责防治水技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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