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地质勘察安全作业规范安徽核工业勘查技术总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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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地质勘察安全作业规范安徽核工业勘查技术总院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程实施细则

(暂行稿)

 

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

 

二O一五年八月一日

 

目录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野外作业的基本要求

5.野外作业出发前的准备

6.野外营地的选择

7.山区、林区、草原作业

8.沙漠、荒漠区作业

9.高原(雪地)地区作业

10.沼泽地区作业

11.水上、水系发育地带作业

12.喀斯特发育地区及旧矿、老窿地区作业

13.特殊矿种地质普查作业

14.特殊地区作业

15.野外踏勘

16.地质测绘、测量

17.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地质遥感

18.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

19.地质实验测试

20.钻探工程

21.坑探、浅井、槽探工程

 22.地质灾害治理

23.尾矿库排渗工程

24.桩基检测

25.野外地质作业交通

 

地质勘查安全生产规程实施细则

前言

本细则由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提出。

本细则起草单位:

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安全工程处、安徽地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1地质队、322地质队、325地质队、327地质队、第一水文地质工程勘查院、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勘查院、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安徽省勘查技术院、核工业勘查技术总院、安徽省地质测绘院。

本细则主要起草人:

张龙运、冯正清、孙健、王毅、刘益民、宫六零、肖继华、密士光、冯向东、薛昌华、姜慧彬、周雁鸣、邢小龙、何家明、施云。

1.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所属地勘单位及安徽地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以下统称地勘单位)所从事的:

地质勘探野外作业、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地质灾害治理及地勘延伸业(尾矿库排渗工程、桩基检测)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细则的条款,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AQ2004-2005)

地质勘查安全防护与应急救生用品(用具)配备要求(AQ2049-2013)

地质岩心钻探规程(DZ/T0227-2010)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92)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

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2010)

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5972-2009)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3787-2006)

航空物探飞行技术规范(MH/T1010-2000)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6-2014)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细则。

3.1地质勘探

指对一定地区内的岩石、地层、构造、矿产、地下水、地质灾害、地貌等地质情况进行勘察、调查研究的活动。

包括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和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

3.2艰险地区

指海拨3000米以上或者其他无人居住,自然条件恶劣、生存条件差的地质工作区。

         

3.3野外作业

指在户外进行的地质勘探活动。

  

4.野外作业的基本要求

4.1作业前,要积极与当地政府联系,了解和掌握工作区域的安全情况,包括:

动物、植物、微生物伤害源,流行传染病种、疫情传染源,自然环境,气象,人文地理,交通状况等,并建立档案。

对工作区的安全信息和预防措施应及时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4.2野外作业人员要经过体检、确认合格,凡有色盲、高度近视、耳聋、癔病及癫痫病等不适宜野外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地质勘探野外作业。

4.3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进驻前需经培训,了解当地有关风土民情,遵守当地风俗、生活习惯;在藏、维、蒙等少数民族聚集区作业,应当为独立的作业班组配备翻译人员或为作业人员配发随身携带的印有汉字和当地民族文字的“应急求助卡”。

4.4在疫源地工作要接种疫苗,在疾病流行地区要注射有关预防针剂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4.5在社会治安较差或野兽活动频繁的地区作业,应提前联系当地公安及有关部门,取得支持配合。

4.6作业人员必须听从领导指挥,行动统一,各司其职。

野外作业必须2人以上结队出行,严禁单独野外作业,严禁单人提前出发或返回,严禁边走路边使用手机。

4.7禁止食用不能识别的动植物;禁止饮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新水源和未经消毒处理的水;禁止采摘果园的瓜果,防止引起农药中毒。

4.8组织作业人员学习并掌握安全技术及登山攀岩、涉水、定向、找水等有关知识与技巧。

4.9认真检查交通、生产工具、仪器以及通讯联络设备,以确保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野外工作车辆应具有良好越野性能,驾驶员应具有多年野外环境驾驶经验和安全行车经历。

4.10野外作业组必须根据作业区域的环境,针对性地为作业人员配发劳动防护用品、无线通信和定位设备、保健箱和急救包及特殊生活用品。

作业人员应学会必要的自救、互救知识和技术,掌握保健箱和急救包的用途、用法和注意事项。

工作服应为红色、橙色等醒目的颜色;工作鞋应为三防鞋。

4.1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4.12野外工作需骑马(或其他牲畜)时,要熟悉马匹的脾气和特性,并经过一定的适应性训练,方可使用。

4.13合理安排高温、雷雨、严寒天气的生产工作,做好防暑降温、防雷、防冻保暖措施,制定应对极端天气的安全防护措施。

遇到恶劣天气、遭遇险情时,各独立作业班组有权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

4.14雷雨天,作业人员不得在孤立的大树下、山顶、高压线下避雨。

4.15根据项目规模大小、作业环境、艰险程度,制定有效可操作的应急救援预案。

5.野外作业出发前的准备

5.1每次出发前,必须了解当天的气候情况、行进路线及路况、作业区的地形地貌、地表覆盖等情况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检查干粮、饮用水、救生用品、生产工具、仪器、安全带、拉绳等必备物品是否备齐适用;分组工作前,应预先仔细约定汇合时间和地点。

5.2检查并携带好手机(或卫星电话),充满电。

较偏远地区作业时,还应携带移动电源等。

5.3野外工作服、鞋袜不易过大过小,应穿着舒适,便于步行和野外操作;在丛林草莽地区作业时,应穿着长袖工作服,打绑腿。

5.4出发前应进行车辆性能检查,确保车辆各项性能完好,备足燃油,禁止带病出车。

5.5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山林、草原等防火区域。

6.野外营地的选择

6.1租用民房应进行检查,确认其房屋、周边环境、电气线路、燃气设备安全后方可租用,入住前应进行消毒处理。

6.2入住民房后,应根据住户的电气线路的总负荷,合理添加用电器具,搭接临时电线应找专业电工;使用煤炉取暖时,要做好防煤气中毒、防火灾措施;使用液化气,应定期检查、检测,防止液化气泄漏。

6.3野外搭建活动房或帐篷宿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6.3.1营地应设置在地面干燥、地势平坦、水源无污染的背风场地,远离孤立凸出的峭壁、山脊、高树等。

6.3.2要避开一切可能发生意外事故的地方(如洪水、泥石流、山崩、雪崩、流沙、低洼地、河谷、山洪水道、断崖及陡坡下方等)。

6.3.3营地要设排水沟,悬挂明显标志。

6.3.4搭建炉灶或设立厨房时,应选择在帐篷的下风处,距帐篷5m以外的背风地点。

6.3.5在林区、草原,应按规定开辟防火道,配备消防器材,并遵守林区、草原防火的有关规定。

6.4作业组的食堂,要严把食品、调料等食材的进货关,禁止食用霉烂、变质、过期及被污染的食物。

从事食品加工人员应身体健康,无传染病。

6.5注意防止野兽、蛇虫进入帐篷;寒带地区和冬季宿营要注意保暖、防火、防一氧化碳中毒等。

6.6雷管、炸药及其他易燃、易爆的危险品、放射性标准源等,均应按有关规定单独存放,专人保管,确保安全。

7.山区、林区、草原作业

7.1在山区、林区、草原作业时,应了解气候、行进路线、路况、作业区地形地貌、地表覆盖等情况。

作业时,应随时确定自己的位置,与其他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7.2在大于30°的陡坡或者悬崖峭壁上作业,应消除上部浮石,不得进行两层或多层同时作业;确需进行两层或多层同时作业,上下层间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垂直高度2m以上的,应使用带有保险绳的安全带,保险绳一端应固定牢固。

7.3上、下陡坡,应当采取长距离的“之”字型路线行进。

两人以上行走时应规定联络信号并应在有效视线之内。

7.4防止热带丛林中(蛇、旱蚂蝗),寒带森林中(蜱),潮湿密林中(蚊虫、马蜂)有害动物的叮咬。

7.5在森林脑炎等传染病流行地区作业,必须采取预防措施。

7.6林区作业应谨防当地群众狩猎用的弩箭、套索、夹具、陷阱等,避免发生伤害。

7.7在野兽出没区域,作业时应做好预防措施,要以吆喝声或歌声哨声开道,避免与野兽狭路相逢,猝然遭受攻击。

7.8进入林区、草原要时刻注意防火、禁止吸烟,严格遵守林区、草原的有关规定。

7.9林区、草原出现火灾预兆或发生火灾时,应及时报警并有组织地参加灭火。

8.沙漠、荒漠区作业

8.1去沙漠、荒漠地区作业前,应学会防止沙暴尘暴的袭击防护知识;掌握沙漠中海市蜃楼的有关知识,避免受惑上当。

8.2去沙漠、荒漠地区作业前,必须掌握该作业地区饮用水源的分布情况。

8.3外出作业应备有足够的饮用水、并合理饮用,不得饮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新水源和未经消毒的水。

作业人员日饮水量不得少于3.5L。

8.4作业过程中,应随时利用路口、小路、井、泉等主要标志和居民点确定自己的位置,以免迷路。

8.5作业人员应携带防寒、防晒、护目镜及救生用品等,穿着色泽醒目的工作服。

8.6野外作业宜选择在清晨或傍晚进行;气温高于38℃时,应停止野外作业。

8.7禁止单车出行。

9.高原(雪地)地区作业

9.1进入高原地区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体检,患有心脏病和不适应高原气候的疾病患者,不得进入高原地区。

9.2初入高原者应逐级登高,减小劳动强度,避免剧烈运动,逐步适应高原环境。

9.3严禁饮酒,饮食要适宜,注意保暖,防止受凉和上呼吸道感染。

9.4配备必要的预防和治疗高原反应的药品。

9.5在高原地区作业,应配备氧气袋(瓶)、防护眼镜、防寒、防冻装备及救生用品。

9.6在雪山、冰川地区作业前,应组织作业人员学习预防雪盲、雪崩防范、冰上防滑防陷和相应的应急救援知识。

9.7雪地、冰川作业,作业人员应成对联结,彼此间距应不大于15m。

9.8在雪崩危险带作业,每个行进小组应保持5人以内。

9.9在雪线以上区域作业,应有防寒防冻措施,温度低于零下30℃时,必须停止工作,以免造成冻伤。

10.沼泽地区作业

10.1在沼泽地区作业,应佩戴防蚊虫网、皮手套、长筒水鞋,扎紧袖口和裤脚,配备救生用品、用具。

10.2沼泽地区作业,必须2人以上同行,由向导或有经验的人领路,不得分散行动。

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探测棒(结实的木棍或竹竿),用来探测沼泽深度或支撑身体;每移动一步,必须一脚踏实后,再移动另一脚,不得窜跳快走。

10.3在植物覆盖的沼泽地段、浮动草地、沼泽深坑地段,应绕道通行,并标识已知危险区。

10.4若不慎落到泥潭内时,遇险者应借木竿支撑或拉住湿草,同时保持平静以减缓下陷深度并大声呼救。

搭救者应从安全地方通过传递竹竿、绳索等方式给予援助,尽快将遇险者拉出。

10.5雨、雾、雪天、视线不清和夜间,不得在沼泽地通过或作业;饮酒、过度疲劳或服用麻醉药品的人员禁止通过沼泽区。

11.水上、水系发育地带作业

11.1水上作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了解水区的水流、气象等情况,配备并按规定配戴个人救生用具。

11.2每天对船只和水上救生装备进行检查。

11.3水上救生设备,应放在作业人员容易取到的明显地点,且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浮力检验。

11.4当暴风雨、洪水来临前,应停止作业,作业人员应尽快离船上岸。

11.5在水系发育地带(如河床、山涧、水库下游)作业,必须随时注意上游的水位变化。

泅渡时必须有救生器材,禁止1人泅渡。

11.6在河流水深为0.7m以内,流速小于3m/s;需要涉水渡河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竹竿、绳索);严禁在没有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涉水渡河。

11.7在水温低于12℃需涉水渡河时,只允许通过河面宽度小于3米、深度小于0.5米、流速不超过3m/s的河流。

11.8严禁作业人员在野外下河游泳和洗澡。

11.9在血吸虫疫区的水域作业时,要做好预防措施。

水温25℃左右是血吸虫活动最活跃的时节,作业时一定要穿戴深筒水鞋和橡胶手套,不能与疫水相接触。

作业结束后,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体检。

11.10冰上作业时,应做好防滑防塌陷工作。

冰层厚度达15cm以上时方可在冰面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绳,并有人监护。

12.喀斯特发育地区及旧矿、老窿地区作业

12.1在卡斯特发育地区及旧老矿井、老窿地区作业时,应仔细观察,防止掉入被灌木和植被完全遮盖的洞穴、老窿。

12.2进入岩洞、旧坑老井、老窿、竖井、探井,应预先了解有关情况,采取通风、照明、支撑等措施,并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行进小组必须2人以上。

12.3在垂直、陡斜的旧井壁上取样,应设置绞车作业台或吊桶。

12.4进入洞穴作业,洞口应预留人员,进洞人员必须采取相应安全措施,携带蜡烛、电筒、矿灯、绳索、探测棒、指南针以及做标记的物品等;进入洞穴沿途应撒粉屑或用有色粉笔在岩壁上、交叉路口处画上明显记号、编号箭头等以表示方向、路径,防止迷路;洞穴内行走要注意观察,防止陷落坑洞、溺水、坍塌。

12.5严禁在洞穴挖取洞顶的石块,发现洞顶有岩石松动时,应迅速撤离或寻找安全位置避险。

13.特殊矿种地质普查作业

13.1进入放射性异常地区作业,应进行辐射强度和铀、镭、钍、氡等浓度测定,采取防护措施。

13.2从事放射性矿体取样、掘进、编录的人员,应佩戴防护手套、口罩,尽量减少取样作业时间,工作后必须洗手、洗澡,更换工作服,以防污染。

井下作业应佩戴个人剂量计,限制个人吸收剂量当量。

13.3放射性标本、样品应及时放入样袋,按规定地点存放、处理。

13.4在放射性异常地区作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专科身体检查。

13.5气体矿产取样,应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

13.6地下高温热水取样,应采取防烫伤措施。

14.特殊地区作业

14.1境外作业,首先应对项目所在国(地)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除了对所在国(地)生产作业环境的风险分析,更要考虑所在国(地)社会治安的风险。

境外作业人员出境前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项目所在国(地)发生战争、动乱,应立即撤出作业人员。

14.2在边境线附近作业,必须经过当地边防站的允许,在他们的配合下进行野外作业。

14.3在军事管理区、火炮射击场、靶场、机场、高压电网下进行作业时,必须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方可在指定时间、指定区域内作业,同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监护工作。

14.4在铁路、高速公路及两侧禁区作业时,要尽可能缩短在路基上的停留时间,并有专人放哨;火车通过时,要离开路基两侧1米以外。

14.5在油库、加油站、炸药库、烟花爆竹厂(库)、天然气、煤气厂(站)、液化气站、农药厂及化学药品厂(库)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作业时,应与相关单位取得联系,争取得到其配合,并严格遵守该场所的管理规定。

15.野外踏勘

15.1踏勘小组成员必须听从领导指挥,行动统一,各负其责。

15.2踏勘组组长要检查罗盘、导航定位设备(移动充电设备电量)、地质锤、踏勘用的图件、食品、饮水、通讯用具、急救包(蛇药、防暑药等)、开路工具等携带是否齐全,并妥善保管。

15.3在特殊条件下应配备完善的安全防护用品(如防护绳索、防护眼镜、蚊帐、绑腿等)。

15.4作业人员必须学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学会正确的登山方法和在冰、雪、陡坡、悬崖、峭壁等危险地段上行进的方法;学会自救、互救的方法与登山装备的使用规则;掌握通讯联络的方法。

15.5参加野外踏勘的全体人员都要熟知工作路线及规定返回营地的时限。

15.6在缺乏安全技术装备及手段的情况下,不得进行野外踏勘。

15.7野外作业行走时要专心,要认真观察好路况,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前行。

15.8攀登陡坡、山崖时,前后人员要拉开距离,错开直线,以防浮石等滑落伤人。

15.9预测有不利天气的情况下应取消野外作业;野外作业,遇大雾、大雨、雷电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行进和作业,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16.地质测绘、测量

16.1地质测绘

16.1.1高标观测仪器应架设平稳,各类拉绳及附属安全设施应拴结到位,操作员应站于平坦、稳定处作业。

16.1.2地下管线测量,应了解管线的基本情况,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管井下测量,应设专人指挥。

16.1.3公路沿线测量,应穿反光或黄色的背心,设立明显标志,派专人指挥。

16.1.4铁路沿线测量,应与铁道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设立了望哨岗。

16.1.5登高观测作业,应检查攀登工具、安全带和观测工具,并保持完好。

16.1.6建筑物测量,应了解建筑物结构坚固程度及周围情况,尽量避免在建筑物顶边缘作业;建筑工地测量作业员应头戴安全帽,脚穿防扎鞋。

16.1.7露天矿区、坑道、高山陡坡和险峻地区测量作业,司尺人员应先勘明安全情况,后进行测量作业。

16.1.8电网密集地区测量作业,应避开变压器、高压输电线等危险区,并禁止使用金属标尺。

16.1.9雷雨临近或五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测量作业。

16.1.10军事管理区域测量,要事先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并在他们带领、协同下进行,同时必须遵守有关的安全、保密规定。

禁止传播和泄露有关军事信息。

16.2航空摄影测量

16.2.1航空摄影活动,应执行国家空中交通安全管制法规,按规定程序申报批准取得航空摄影飞行权和观测权,并依法接受空中飞行监管。

    16.2.2飞机体内外航空摄影仪器设备安装,应有具有航空器安装、维修专业技术资格单位承担。

安装、操控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航空器安装维修、操控专业技术资格。

    16.2.3飞行摄影工作开始前,应研究作业区域气象、地理条件,确定飞行高度、飞行安全边界。

16.2.4飞机起飞作业前,应有2名专业技术人员按检查内容同时对飞机、摄影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确保系统设备在无任何故障或隐患情况下起飞。

   16.2.5飞机起降场地条件必须满足机型规定要求,起降区域应设警戒标志,确保行人与车辆在飞机起降时段不得进入起降区域。

   16.2.6飞机使用的电源、燃油在存放、运输及使用过程中应符合消防规定,并配备足量的消防设施。

16.2.7严禁在人口密集区进行试飞和练习。

16.3内业测绘

16.3.1作业场所

16.3.1.1计算机等仪器设备的安装要符合安全要求,用电动力设备必须埋设良好的接地网,危险部位要有安全防护装置,设备的摆放要规则整齐,并留出生产活动和检修的安全距离。

16.3.1.2通风、取暖、空调、照明等用电设施,内部网络和主机应有专人检查、维护、保养、管理;禁止仪器设备带故障运行。

配电箱、电线规范安装,无漏电隐患;禁止随意拉设电线。

16.3.1.3面积大于100平米(作业人员超过10人以上)的工作室要不少于二个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通道、楼梯应保持畅通并设置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16.3.1.4作业场所、资料室、设备库房要配齐消防器材并定期检修、更换,确保安全有效。

16.3.1.5作业场所、主机房、配电箱、资料室等部位应对应配置警示(告)标识。

16.3.1.6禁止在作业场所吸烟或使用明火取暖,禁止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器。

使用电器烧水要与作业场所隔离。

16.3.1.7禁止在作业场所堆积和存放易燃物品。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作业场所。

16.3.1.8工作结束后资料要及时入库,严禁丢失,损坏和失密。

下班时要关闭用电器、拉闸断电、关好门窗。

16.3.2内业作图

16.3.2.1上岗工作时按规定穿戴工作服。

16.3.2.2认真遵守计算机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16.3.2.3开机前对所使用的计算机和仪器设备作安全检查。

16.3.2.4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在通电运行状态下禁止移动。

16.3.2.5禁止非专业人员对计算机等设备进行维修。

16.3.2.6设备检修时要断开电源并在电闸处悬挂警示牌。

16.3.2.7饮水时应离开仪器设备防止泼洒造成电器短路。

16.3.2.8机房因故停电时应及时断开仪器设备的接电装置。

16.3.2.9所有涉密计算机禁止与外网连接。

16.3.2.10禁止作业员将儿童和无关人员带到工作场所。

16.3.2.11工作结束后资料要及时上交,防止丢失损坏泄密。

16.3.2.12下班时要关闭仪器设备、拉闸断电、关好门窗。

17.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地质遥感

17.1电法勘探

17.1.1电法仪器外壳、旋钮、插孔等与人身接触部位其绝缘电阻应大于100MΩ/500V。

17.1.2用发电机作电源时,必须配有可调的平衡负载,严禁空载和超载。

其电路与外壳的绝缘电阻应大于5MΩ/500V,发电机外壳对地绝缘电阻应大于10MΩ/500V。

17.1.3用电池作电源时,必须配备对地绝缘电阻大于10MΩ/500V的电池箱。

连续供电电流不得超过电池额定的最大放电电流,需要大电流时,应用多组电池并联,并联电池的彼此电压差不得超过5%,内阻差不得超过20%。

停止工作时,应将电池与外部联接断开。

17.1.4用发电机、电池作电源时均应避免受潮或过热,在严寒季节(地区)作业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17.1.5镇流器的工作电流与电压不得超过额定值,严禁过载,其工作频率应与发电机输出相数和频率一致,波纹系数应小于3%。

17.1.6使用接收机时,操作员必须了解工作原理及其正确使用方法。

用镍电池作电源时,工作前必须充足电,工作时注意电压是否满足要求,严禁在电压不足的情况下工作,如暂停时间较长应及时切断电源。

17.1.7接收机在检修时必须关机,焊接时必须切断烙铁电源。

17.1.8发送机工作前必须“预热”,运转正常后再转到高档工作。

发送机工作时,电流与电压不得超过仪器额定值,换档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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