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气安全规章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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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运输气瓶时,瓶帽、胶圈必须齐全;
d.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
5.10.5使用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禁止敲击、碰撞;
b.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解冻;
c.氧气瓶不得靠近热源,与明火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d.夏季应防止暴晒;
e.严禁带压检修气瓶;
f.使用单位严禁将气瓶改装其它气体。
5.10.6氮气、氢气和氩气以及其它稀有气体气瓶,充装、存放、运输、使用应参照上述各条执行。
乙炔气瓶在运输中应立放,不得卧放。
5.11氧气压力表、安全阀
5.11.1氧气压力表为专用压力表,不得以其压力表代替。
5.11.2氧气压力表应安装在易观察和易检修的位置,并避免高温与振动。
5.11.3定期校验氧气压力表,合格后方准继续使用。
使用中严禁沾染油脂。
5.11.4安全阀必须按规定的形式、型号和规格配备,且灵敏、可靠。
5.11.5安装安全阀前、后必须进行校对,校对后应加铅封。
并应按规定定期校验,不合格者禁止继续使用。
5.11.6对带有上下调节环的安全阀,每次拆装检查时,应将调节环的位置做好记录并存档。
5.11.7校对调整安全阀时,应有专人保压,还应设有紧急放散口。
6其它气体生产及设备
6.1氮气
6.1.1宜选用无油润滑型的氮压机。
6.1.2氮压机须有完善的保护系统。
6.1.3氮压机运转后,应对机后出口氮气进行分析,纯度合格后方准送入管网。
储存系统出口及氮气用户入口处,应建立完善的纯度监测、保护系统。
有条件的宜配置氮气纯度自动分析仪和纯度降低报警装置。
6.1.4新安装的氮气管道及容器,必须经氮气置换后方准投入使用。
6.1.5起动液氮装置时,须保证液氮蒸发器内的水温高于30℃和出口氮气温度高于0℃,并应设氮气温度过低报警、停车联锁保护装置。
6.1.6氮气管道不得敷设在通行地沟内。
6.2稀有气体
6.2.1使用氢气的氩净化间,其电器、设备、装置应符合本规程3.4.1条中的防爆要求。
氢气设备、管道、阀门等应符合本规程6.3节的有关规定。
6.2.2氩净化设备及催化反应炉在投产前不得先加氢气,只有在粗氩中含氧量小于3%后,方准加氢。
6.2.3催化反应炉温度高于50℃时,应停止加氢,氩次化设备停车前,须先停止向粗氩中加氢。
催化反应炉的爆破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6.2.4氟里昂冷冻机出口的工艺氩气温度,不得低于0℃。
6.2.5严禁直接用手触摸各类低温液体及装有代温液体的容器。
冷冻瓶汽化时,应先用凉水浇淋,防止超压。
6.2.6充装冷冻瓶前、后,应严格称量不得超装。
充装后应立即复热汽化充瓶,不得存留低温液体。
6.2.7更换氪、氙系统的设备零件,必须进行严格脱脂处理。
6.2.8在氖、氦生产中,粗氖、氦中的含氢量不宜超过5%。
加氧量应按比例进行,过量氧应控制在0.5~1.0%的范围内。
6.2.9在除甲烷系统中,接触炉的温度必须体质在450~550℃甲烷后的甲烷含量,不应高于2ppm。
6.2.10压缩机及氖、氦腊压机,应定期检查、维修、更换易损阀片和活塞片。
6.2.11必须用专门的纯度分析仪分析各种稀有气体。
6.2.12色谱仪所有氚元件的使用、储存与运输,应符合GBJ4792-84《建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和《治金工业使用放射性核素安全防护规程》的有关规定。
6.3氢气(氧气厂内部的水电解制氢)生产及设备
6.3.1氧气厂氢气站的总图布置、生产类别、防火间距,必须符合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6.3.2氢气站应设有高2m以上的围墙,并要有严格的门卫制度。
围墙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间距,应不小于5m。
6.3.3氢气站内严禁烟火,不得放置易燃易爆或油类物品。
周围必须设置明显的“严禁烟火”警戒标志,不得穿带钉鞋和化纤或其它易产生静电火花的衣、帽等进行生产、使用氢气的现场。
6.3.4氢气站厂房的避雷针与自然排风管口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1.5m,与机械排风管口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3.0m,与放散管的距离应不小于5.0m
避雷针应高出保护范围的管口1.0m。
氢气管道进出建筑物必须接地。
接地电阻应符合本规程3.4.2条。
6.3.5氢气站内所有电器,必须有良好的绝缘保护。
电解槽内极片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KΩ;
每周至少应测量一次电解槽的极间电压应符合有关规定。
站内不得挂设监时电气线路。
6.3.6制氢设备、管道、容器上的安全水封及阻火器等安全装置,应完好、灵敏、可靠,并应定期检查。
氢气洗涤器出口、湿式氢气贮罐进口和出口等均应设置水封。
6.3.7电解槽及碱液等系统的设备必须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
6.3.8密切注意电解槽水位。
严禁用导体材料制作的工具直接接触电解槽或其它电气设备。
电解槽周围地面应铺绝缘胶板。
6.3.9应保持氢氧分离器及洗涤器的压力平衡,量大压差不得超过规定值。
6.3.10氢压机入口管道内严禁出现负压。
氢压机的升压应缓慢进行,一般不得带负荷停车。
6.3.11氢气管道应架空敷设,必要时可埋地敷设,但不得采用地沟敷设。
氢气管道不得空过无关房间。
其最低点应设排水装置,最高点应设放散管,并在管口处设阻火器。
氢气流速应小于8m/s。
新安装的管道须进行吹刷处理后,方投入使用。
6.3.12氢气管道及贮罐的接地须良好。
水槽应设蒸气管,并采取保温措施。
贮罐种罩位置应有标尺显示高、低位置和超高、超低的报警装置,防止压力超高或抽真空。
6.3.13氢气瓶应涂成深绿色,并用红漆标明“氢气”字样。
严禁氢气瓶与其它气瓶混用、混放、混装,避免暴晒和剧烈碰撞。
新气瓶必须用氮气置换空气,然后再用氢气置换氮气,并做好干燥处理方准使用。
6.3.14定期分析电解液比重。
每小时应分析一氢气、氧气,其纯度应不低于99.5%。
当氢气纯度小于98%,应采取措施。
6.3.15氢气所用的仪表及阀门等零部件的密封必须良好。
6.3.16室内可燃气体易泄漏处应设置浓度报警装置。
7氧气管道
7.1管道布置及安装
7.1.1氧气管道须架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架上。
用管道输送,须干氧输送。
原湿氧输送者,应改为干氧输送。
7.1.2设计氧气主管线时,应配有阻火或灭火设施。
7.1.3氧气管道应有消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室外架空氧气管道在进入建筑物前应有接地。
接地要求应符合本规程3.4.2条。
7.1.4氧气管道与乙炔或氢气管道共架敷设时,应在乙炔或氢气管道的下方或支架两侧。
与其它管道共架敷设时,应布置在其它管道的上方或外侧。
除氧气管道专用电线外,其它电气线路不得与氧气管道共架敷设。
*交叉处局部加设防护措施
注:
1、氧气管道与同一使用目的的燃气管道并行敷设时,其最小净距为0.25m。
2、氧气管道接头与共架敷设的可燃气、液休管道接头,其间距沿管道轴向净距不小于6m。
该段氧气管道的管件前后6m内焊缝,应进行100%的无损探伤检测,探伤检测标准按原管道级别执行。
3、车间内电气设施与氧气管道引出口,不符合表6所列距离时,允许二者安装在非燃烧体同一柱子或同一梁相对的一面。
氧气支管末端引出口安装在空腹柱了或梁上时,应在该末端区域装设非燃烧体的内隔物,使其和相对的电气设施局总隔开。
7.1.5厂房内氧气管道应回空敷设,可与非燃气、液体管道共同甫设在用非燃烧体作盖板的不通行地沟内。
也可与同一使用目的的可燃气体管道同沟敷,但沟内须填满砂子,并不得与其它地沟相通。
严禁氧气管与燃油管道共沟敷设。
氧气管沟也不得与电缆沟相通。
7.1.6严禁油脂及易燃物漏入氧气管道的地沟内。
7.1.7氧气管道不应穿过住宅、办公室、浴室、更衣室等不使用氧气的建筑物。
7.1.8氧气管道不应穿过高温及火焰区。
必须通过时应有保证管壁温度不超过600C的隔热措施。
7.1.9明火及油污不得靠近氧气支管使用点的阀门,阀门应设在不产生火花的保护外罩内。
7.1.10架空氧气管道与其他管、线的并行、交叉净距按表6执行。
7.1.11架空氧气管道允许沿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外墙敷设,其高度应不低于2.2m。
架空氧气管道与其它建筑物、交通线、架空导线的并行、交叉净距,应按表7规定执行。
7.2氧气流速
表7架空氧气管道与建筑物、交通线、架空导线最净距
序号
名称
并行净距
交叉净距
1
2
3
4
5
6
7
三、四级耐火等级厂房建筑物
有爆炸危险厂房
电气化铁路(距轨外侧)
非电气化铁路(距轨外侧)
公路(距边缘)
人行道
民宅、熔化金属点、明火点
3.0
4.0
1.0
?
10.0
6.55
5.5
4.5
2.2
8
架空动力电缆
1KV
1.5
1.5~2.5
>1~10KV
2.0
35~110KV
在敞开地区,表中第8项最小水平净距还不应小于最高电杆高度的1.5倍。
表8新建碳素钢管氧气管道氧气最高允许流速
氧气的工作压力
Mpa(kfg/cm2)
≤0.1
(≤1)
>0.1~≤2.94
(>~≤30)
>9.8
(>100)
最高允许流速m./s
根据管道压降确定
15
表9现有碳素钢管管道内氧气最高允许流速
Mpa
(kgf/cm2)
>0.1~≤0.59
(>1~≤6)
>0.59~≤1.57
(>6~≤16)
>1.57~≤2.94
(≥16~≤30)
最高允许流速
m/s
20
13
10
表10氧气管道材质选取用限定
管材
先用限定
使用场所
氧气工作压力
焊接钢管
(GB3092-82)
(GB3091-82)
(SY5001-80)
钢板卷焊管
无缝钢管
(YB231-70)
不锈钢管
(1Cr18Ni9Ti)
(GB2270-80)
紫铜管
(YB447-70)
黄铜管
(YB448-71)
≤0.59Mpa
(6kgf/cm2)
一般场所
可采用
可采
分配主管上阀门频繁操作区
不应采用
不宜采用
>0.59Mpa
(6kgf/cm2)~
≤1.57Mpa
(16kgf/cm2)
阀1.5m区域内;
压力调节阀(或分配阀)组前后1.5m区域内;
压力容器接管部位;
氧压车间
>1.57MPa
(16kgf/cm2)~
≤2.94MPa
(30KGF/CM2)
氧压车间(室内管道)
严禁采用
≥9.8Mpa
(100kgf/cm2)
充装台
1、工作压力1.57MPa(16kgf/cm2)的切焊用支管的阀后管村可以采用碳素钢管。
2、中、高压氧气放散管阀门后的管道,应采用不锈钢管。
7.2.1新建碳素钢管氧气管道中氧气最大流速,不得超过表8的规定。
7.2.2现有碳素钢管,氧气管道中氧气最大流速不符合本规程7.2.1表8要求时,除不得超过设计流速外,同时不得超过表9的限制。
采用不锈钢管或铜基合金管时,氧气最大流速则不受表9限制。
7.3管材的选用应符合表10的规定。
7.4管件的选用
7.4.1氧气管道的弯头必须采用模压法或煨弯法成型。
煨制弯头曲率径应大于4倍管径,弯头内侧不得有皱折、毛刺、焊瘤,弯头内壁不得有锐边,外侧管壁减薄量应小于0.5mm。
宜采用模压成型三通及异径管。
7.4.2必须采用符合法兰强度等级的垫片。
氧气工作压力不大于:
0.59Mpa(6kgf/cm2)时,法兰密封可采用橡胶石棉垫片。
氧气工作压力大于0.59MPa时,法兰密封应采用退火紫铜或铝垫片、石棉绳缠绕不锈钢垫片等。
7.5阀门的选用
7.5.1工作压力大于0.1Mpa(1kgf/cm2)的氧气阀门须用截止阀,严禁用闸板阀,不宜选用电动阀。
现用的闸板阀必须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7.5.2经常操作的氧气管道中入口径阀门,应采用自控或遥控调节阀门。
7.5.3氧气阀门的填料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可选用石墨处理过的石棉织物作阀门填料。
7.5.4氧气阀门材质应按表11选用。
7.6管道施工及验收焊接碳素钢氧管道时,应使用氩弧焊打底。
管道的安装、焊接和施工、验收,应符合GBJ235-82《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金属管道篇”、GBJ236-82《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低、中压氧气管道属Ⅱ类,高压管道属Ⅰ类。
表11
氧气阀门的材质选用
材
口
质
径
工作压力P
≤50mm
>50mm
P≤0.59Mpa
(6kgf/cm2)
钢制、可锻铸铁,球墨
铸铁,铜,不锈钢
0.59MPa<P≤1.57MPa
(6kgf/cm2)
(16kgf/cm2)
铜基合金
不锈钢
1.57MPa<P<2.68MPa
(16kgf/cm2)
(40kgf/cm2)
P>2.68Mpa
铜
注:
不锈钢系指1Cr18Ni9Ti
7.7管道强度及严密性试验
7.7.1氧气管道的强度试验应采用不含油的干净水或干燥空气、氮气进行。
但压力大于或等于9.8MPa(100kgf/cm2)的氧气管道必须用水做强度试验。
a.采用水压法试验的管道应在试验前进行钝化处理。
水压法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25倍,在试验压力下维持10分钟,经检查管道无变形、无渗漏为合格。
试验结束后应用无油气体将管内残液吹扫干净。
b.用气压法试验时,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15倍,升压应逐级进行;
先升至50%的试验压力,经检查后,再以10%的试验压力级差逐级升压,每级稳压3分钟,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5分钟,以无变形、无渗漏为合格。
工作压力小于0.1MPa(≈1kgf/cm2)的管道,试验压力按0.1MPa进行试压,可不分级升压。
用气体做强度试验时,应有安全措施,并经主管单位安全部门批准。
7.7.2氧气管道强度试验合格后,应进地严密性试验。
严密性试验所用介质,须是无油干燥的氮气或空气。
严密性试验的压力即为工作压力。
管道内气体压力达到工作压力后,保压24小时,平均小时渗漏率不超过0.5%为合格。
渗漏率A按下式计算:
(237+t1)?
P2
1
A=(1-(237+t2)?
P1
)×
100%×
24
0.3
(管道Dg不小于0.3m时,渗漏率=0.5%×
Dg )
式中:
P1、P2-试压开始、终了时的绝对压力;
t1、t2-试压开始、终了时的温度(℃)。
7.8管道的除锈脱脂及吹刷
7.8.1氧气管道、阀门等与氧气接触的一切部件,安装、检修及停用后再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的除锈、脱脂。
可用喷砂、酸洗除锈法或四氯化碳及其它高效非可燃洗涤剂脱脂、除锈。
脱脂后的管道应立即钝化或充干燥氮气。
7.8.2氧气管道在安装、检修或停用后再投入使用前,应将管道内的残留杂物用无油干燥空气或氮气吹刷干净,直至无铁锈、尘埃及其它脏物为止,吹刷速度应大于20m/s。
7.8.3严禁用氧气吹刷管道。
7.9操作及维护管理
7.9.1开、关氧气阀门应缓慢进行。
手动操作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阀的侧面。
禁止非调压阀作调压使用。
7.9.2未改造的碳钢手动阀门,当开、关前应采取减少阀门前后压差的安全措施。
7.9.3必须建立氧气管道档案,由熟悉管道流程的氧气专业人员进行管理。
7.9.4对氧气管道进行动火作业前,须先制定动火方案。
其中包括负责人、作业流程图、操作方案、安全措施、人员分工、监护人、化验人等,并经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
7.9.5管道的调节阀前宜设过滤器,并定期清扫过滤器上的积尘和杂物。
8 检修
8.1检修的一般要求
8.1.1检修设备时须执行规程第4章的规定。
8.1.2严格执行动火制度。
在氧、氩、氪、氙的生产区及其设备和管道动火时,氧含量须控制在18-23%范围内;
氢含量不得超过0.4%。
在空分装置周围动火时不得排放液氧、液空。
暂停动火后,再动火前,须重新化验氧、氢含量。
8.1.3进入充装氧气、氮气和氩气的设备、管道和容器内检修,须先切断气源、堵好盲板。
再用空气置换内部气体,置换后气体含氧量应不小于18%,确认无危险后,方准工作人员在有人监护下进入。
8.1.4在厂内进行气焊施工、检修作业时,宜用瓶装乙炔气。
若用移动式乙炔发生器,应远离空气吸风口。
严禁随地倾倒电石渣。
8.2容器、管道及设备的拆、装、清洗和脱脂。
8.2.1容器、管道及设备,严禁带压拆卸。
8.2.2检修后与氧气接触的设备及附属零部件,须进行脱脂。
8.2.3脱脂后的设备和管道等应参照GBJ235-82《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金属管道篇”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8.2.4清洗后的空分装置,应加温吹干。
8.2.5低温设备的检修,应升至常温进行。
抢修作业时,应有防止人员冻伤的措施。
8.3空分装置的试压
8.3.1空分装置整体或单体试压,应采用气压法,所用气体必须是无油、干燥的清洁空气或氮气。
严禁用氧气试压。
8.3.2空分系统试压时,应缓慢升压,且应有专人操作和监护,严禁超压。
8.3.3空分系统试压或检漏时,原则上按中、低压系统的进行。
8.3.4应使用无脂皂液进行检漏。
8.3.5用瓶装的高压气体作试压气源时应减压,严禁不经减压直接送入容器或管道内。
8.4扒装珠光砂
8.4.1扒珠光砂前,应充分加热冷箱中珠光砂层,打开冷箱顶部人孔板,严防塌落。
8.4.2扒、装珠光砂时,充装口必须铺设防护栅网。
8.4.3进入冷箱前,须先切断气源,用空气置换内部气体,安全地扒出检修部位的珠光砂,经化验箱内气体合格,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
8.4.4在冷箱内进行查漏作业时,不得踏阀杆及攀登、攀扶50mm以下的管子和仪表导管。
8.5氢气系统的检修、安装
8.5.1氢气系统的设备、管道、储罐等停用后,应进行清洗、检修。
在焊接作业前须用氮气置换系统中的氢气,经化验含氢量不大于0.4%后方可进行作业。
8.5.2检修氢压机等设备中的零部件,应进行清洗处理,严防杂质混入设备内部。
检修后应先用氮气试车。
8.5.3氢气设备、管道、储罐等压力容器,在新安装和大修后必须用水压法进行严密性及检漏试验。
8.5.4制氢系统开车前,须先用氮气置换系统内的空气,并须化验合格。
认真检查电极的接线是否正确,对地电阻应大于1MΩ。
8.5.5进行配碱、清洗过滤器及其它易泄漏碱液的作业前,须穿戴好防护用品。
8.5.6氢气管道的安装及焊接必须符合GBJ235-82《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GBJ236-82《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属Ⅱ类。
9工业卫生
9.1防噪声
9.1.1氧气厂对周围环境的噪声影响,应符合GB3096-82《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有关规定。
9.1.2车间操作区(包括流动岗位)8小时连续接触噪声,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和GBJ97-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规定,最高不超过90dB(A)。
新建企业应控制在85dB(A)以下。
隔离操作控制室应在75dB(A)以下。
9.1.3原有生产车间的噪声超过标准时,应修建隔声墙或设置单独的隔声操作室。
9.1.4不能修建隔声操作室时,操作人员应配戴耳塞或耳罩。
9.1.5产生噪声超过标准的生产设备、管道,应有防噪声措施。
9.1.6经常放散压缩气体的管口,应设置消声装置。
9.1.7定期监测厂内的噪声污染。
9.2防毒、防冻伤、防窒息
9.2.1用四氯化碳或酒精熔剂时,应有良好的通风,空气中的四氯化碳最高允许浓度为25mg/m3。
9.2.2排放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