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地区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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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地区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附件
附件一导航设备投产开放申请流程图
附件二导航设备特殊开放申请流程图
附件三导航设备定期开放备案流程图
附件四民航导航设备投产开放申请表
本部分由申请人填写
Ⅰ申请信息
1申请单位
2设备类型
□仪表着陆系统□全向信标□测距设备
□无方向信标□指点信标□卫星导航地面设备
3台站名称
4设备型号
5设备生产厂家
6设备安装地点
7持有该类设备执照人数
8场地及电磁
环境符合情况
9设备产权单位
10设备维护单位
11投产校验日期
II申请材料
12申请材料列表
□校验报告
□台址批复文件
□频率呼号批复文件
□验收报告
□试运行用户报告和记录数据
□资料增改表
其他1
III声明:
本单位保证上述填写内容属实,如有不实后果本单位负责。
13联系人:
联系电话:
14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本部分由民航地区管理局填写
地区管理局初审
15地区管理局
□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东北□新疆
16受理决定
□该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不予受理,退回申请人。
并告知申请人如下事项:
17受理人
18受理日期
年月日
19初审结论
□经初步审查,该申请事项符合颁发投产开放许可的条件,上报民航局最终审核。
□经初步审查,该申请事项不符合颁发投产开放许可的条件,退回处理。
理由:
20初审人签字:
年月日
21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五民航导航设备特殊开放申请表
本部分由申请人填写
Ⅰ申请信息
1申请单位
2设备类型
□仪表着陆系统□全向信标□测距设备
□无方向信标□指点信标□卫星导航地面设备
3台(站)名称
4设备型号
5设备生产厂家
6设备安装地点
7场地及电磁
环境符合情况
8设备产权单位
9设备维护单位
10校验日期
11校验到期日期
II申请材料
12附下述哪些文件
□校验报告
□特殊开放的情况说明
其他1
其他2
III声明:
本单位保证上述填写内容属实,如有不实后果本单位负责。
13联系人:
联系电话:
14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本部分由民航地区管理局填写
地区管理局审核
15受理决定
√该申请人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不予受理,退回申请人。
并告知申请人如下事项:
16受理人
17受理日期
2014年1月24日
18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申请事项符合特殊开放许可的条件,建议批准其特殊开放。
□经审核,该申请事项不符合特殊开放许可的条件,建议不予批准特殊开放。
理由如下:
19审核人
20审核日期
2014年1月27日
21开放许可管理部门负责人
22签发日期
2014年1月29日
附件六民航导航设备定期开放备案表
本部分由备案人填写
Ⅰ备案信息
1备案单位
2设备类型
□仪表着陆系统□全向信标□测距设备
□无方向信标□指点信标□卫星导航地面设备
3设备名称/型号
4设备生产厂家
5设备安装地点
6台站名称
7场地及电磁
环境符合情况
8设备产权单位
9设备维护单位
10校验完成日期
11下次校验日期
II备案材料
12附下述哪些文件
□校验报告
其他1
III声明:
本单位保证上述填写内容属实,如有不实后果本单位负责。
13联系人:
联系电话:
14备案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七民航导航设备资料增改表
1、仪表着陆系统:
类别:
类,跑道号码:
,着陆方向由向。
跑道可用起飞滑跑距离:
米。
跑道可用着陆距离:
米。
(1)航向信标:
频率/呼号
MHz/
天线高度
米
天线阵类型(单、双频)
天线阵子数
天线阵距跑道末端距离
米
天线阵距跑道入口端距离
米
天线阵距跑道中线垂直距离
米
机房位置(偏置)
覆盖范围
天线中心点大地坐标1:
1954年北京坐标系,1956年黄海高程系。
东经
度分秒
北纬
度分秒
地面高程
米
大地坐标2:
WGS-84坐标系。
东经
度分秒
北纬
度分秒
地面高程
米
注:
经纬度精确到0.01秒,高度和高程精确到0.1米。
(2)下滑信标:
下滑角
度
入口高度
米
天线阵类型
下天线高度
米
上天线高度
米
天线铁塔高度
米
距跑道入口端内撤距离
米
距跑道中线垂距
米
位于跑道中心线何侧
侧
覆盖范围
大地坐标1:
1954年北京坐标系,1956年黄海高程系。
东经
度分秒
北纬
度分秒
地面高程
米
大地坐标2:
WGS-84坐标系。
东经
度分秒
北纬
度分秒
地面高程
米
注:
经纬度精确到0.01秒,高度和高程精确到0.1米。
2、指点信标:
台站名称
对应跑道号
鉴别信号
调制频率
Hz
端距
米
天线高度
米
配套设备
□仪表着陆系统□无方向信标□单独安装
指点信标类型
□内指□中指□外指□航路
覆盖范围
米
大地坐标1:
1954年北京坐标系,1956年黄海高程系。
东经
度分秒
北纬
度分秒
地面高程
米
大地坐标2:
WGS-84坐标系或其它。
东经
度分秒
北纬
度分秒
地面高程
米
注:
经纬度精确到0.01秒,高度和高程精确到0.1米。
3、无方向信标、全向信标和测距设备
台站名称
频率/波道号
呼号
天线高度
米
监控器方位
度
磁偏差
度
地网直径
米
地网高度
米
地网类型
□钢架构□混凝土
功能
□进近□航路
对应跑道号
端距(进近)
地理位置(航路)
配套设备
□仪表着陆系统□无方向性信标□单独安装
覆盖范围
大地坐标1:
1954年北京坐标系,1956年黄海高程系。
东经
度分秒
北纬
度分秒
地面高程
米
大地坐标2:
WGS-84坐标系。
东经
度分秒
北纬
度分秒
地面高程
米
注:
经纬度精确到0.01秒,高度和高程精确到0.1米。
4、卫星导航地面设备
台站名称
设备名称
工作频率
发射功率
功能
□进近□航路
发射天线高度
米
调制方式
定位精度
米
端距(进近)
地理位置(航路)
配套设备
覆盖范围
大地坐标1:
1954年北京坐标系,1956年黄海高程系。
东经
度分秒
北纬
度分秒
地面高程
米
大地坐标2:
WGS-84坐标系。
东经
度分秒
北纬
度分秒
地面高程
米
注:
经纬度精确到0.01秒,高度和高程精确到0.1米。
填表人/联系电话:
日期:
申请单位:
(盖章)
附件八开放申请补充材料通知单
申请信息
1设备申请单位
2设备类型
□仪表着陆系统□全向信标□测距设备□无方向信标□指点信标□卫星导航地面设备
3设备名称/型号
4台站名称
5申请开放类型
□投产开放□特殊开放□定期开放
申请材料
6缺少下述哪些材料
□导航设备投产开放申请表□导航设备特殊开放申请表□导航设备定期开放备案表□导航设备资料增改表□飞行校验报告□安全评估报告□设备台(站)址批复文件□设备频率呼号批复文件□竣工验收报告及整改报告□试运行报告及记录□设备电磁环境保护区情况报告□机房环境情况报告□供配电情况报告□防雷设施情况报告□人员资质情况报告□规章制度情况报告
□设备特殊开放的情况说明
其他:
7需补充材料理由:
8审核人
9审核日期
年月日
附件九设备开放审核意见表
申请信息
1设备申请单位
2设备类型
□仪表着陆系统□全向信标□测距设备□无方向信标□指点信标□卫星导航地面设备
3设备名称/型号
4台站名称
5申请开放类型
□投产开放□特殊开放□定期开放
6校飞报告结论
7校飞结论如存在限用,评估、整改情况
8场地及电磁环境符合情况
9其他材料满足要求情况
10审核决定:
□该申请事项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设备满足安全运行要求,建议审核通过。
□该申请事项不符合开放许可的条件,建议审核不通过,退回处理。
□设备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告知申请人如下整改事项:
11审核人
年月日
12负责人
年月日
附件十民航导航设备定期开放备案回执
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备案事项符合定期开放条件。
□经审核,该备案事项不符合定期开放条件,应予关闭。
理由如下:
审核人
年月日
主管部门负责人
年月日
□同意该设备继续开放使用。
□责令关闭该设备。
(加盖行政印章)
年月日
关于《中南地区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
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修订说明
2013年11月4日,民航局颁布了《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办法》(民航局令第220号)。
要求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我局依据该规章组织修订了《中南地区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于2013年11月7日向管理局相关处室及监管局、中南空管局及各空管分局(站)、中南地区机场(集团)公司及民用航空通用运输机场征求意见。
在综合各地情况和贯彻行政许可法精神的指引下,合理的具有建设性的建议已经采纳。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优化审批流程
取消征求意见稿中预审流程,投产开放,特殊开放申请材料上报监管局后,即进入正式审批流程。
(二)强化监管局审核的重要性
中南地区投产开放申请由监管局受理并核实现场情况,管理局进行初审。
特殊开放申请由监管局受理并进行符合性审核,管理局进行许可。
定期开放委托监管局进行备案。
所有开放申请工作时限限定在民航局规章要求范围内。
通过监管局审核和备案,方便监管局掌握辖区内导航设备的运行态势,利于行业监管。
(三)取消投产开放中关于电磁环境、行业验收的条件
依据《民用航空行政许可工作规则》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上位法中已规定许可条件的,下位法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但鉴于电磁环境及满足设备运行的最低标准(人员配备、规章制度等)是保障导航设备正常运行的必须条件,因此在细则中要求上报行文中进行描述,监管局进行实地审查。
(四)明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格式要求的,监管局在收到申请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一次补正所有内容。
(五)明确需进行技术论证的,运行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技术论证。
(六)修改投产开放材料中关于飞行程序修改的要求。
征求意见稿中关于飞行程序的修改需要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修改为征求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七)投产开放申请材料“连续15天试运行用户报告和记录数据”改为“设备投产飞行校验完成后的试运行用户报告,内容包括设备整体运行状况及主要运行数据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