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 山 救 护 技 术 论 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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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救护技术论文
矿山救护技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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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与处理的计划措施,作为矿井防灾、救灾的行为准则和处理灾害事故的行动纲领。
把矿井灾害的预防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一旦遇到重大灾害事故发生时,即使不能转危为安,也能有效地阻止灾害的蔓延扩大,正确地组织灾区人员安全撤离和进行抢险救灾处理工作。
矿井重大灾害事故往往随着时间的推移,事故灾害情况不断发展变化。
因此,必须按照矿井事故灾害处理的基本原则要求,制定处理各种重大灾害事故的措施。
(1)矿井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火灾、矿井突水等)时,首先按照抢险救灾的原则,指定安全撤离事故灾区和受灾害区域人员措施,以及组织抢救遇难人缘的措施。
(2)按灾害事故类型的发生地点、发生原因、灾害性质和波及范围,制定防止灾害事故蔓延的措施。
(3)按照重大灾害处理和恢复生产原则,制定恢复破坏巷道和生产系统的措施。
煤矿重大灾害事故的特点:
突发性、灾难性、破坏性、继发性。
重大灾害事故处理的程序和原则:
(一)事故处理的程序
事故处理的程序,按法规要求可分为四个阶段,即应急处理、抢救处理、调查处理及结案处理四个过程。
(二)事故抢救处理的原则:
1.事故抢救处理的领导与指挥
矿长和指挥部成员在组织救灾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遇有高温、塌冒、爆炸、水淹危险的灾区,指挥员只能在救人的情况下,才有权决定救护小队进入,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救护小队在灾区的安全。
(2)抢救遇险人员是矿山救护队的首要任务,要创造条件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路线,先将受伤、窒息的人员运送到新鲜空气地点进行急救。
(3)为了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处理事故方案,必须进行侦察,准确探明事故类别、原因、范围、遇险遇难人员数量和所在地,以及通风、瓦斯、有毒有害气体等情况。
(4)在紧急救人情况下,应把侦察小队派往遇险人员最多的地点。
(5)扑灭井下火灾时,抢救指挥部应根据火源位置、火灾波及范围,工作人员分布及瓦斯涌出的情况,迅速而慎重地决定通风方式。
通风方式应能:
①控制着火产生的火烟沿井巷蔓延;②防止火灾扩大;③防止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防止因火风压引起风流逆转造成危害;④保证救灾人员安全,并有利于抢救遇险人员;⑤创造有利的灭火条件。
(6)在处理重大事故时,为及时供应救灾装备和器材,必须设立地面救护基地。
(7)为保证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设立井下基地。
井下基地应设置在尽量靠近火区、通风良好、运输方便、不易受爆炸波直接冲击的安全地点。
(8)在处理事故时,为保证指挥灵活,行动协调,必须设立通讯联络系统。
(9)在侦察前,要做好人力和物力的准备,选拔熟悉情况、有经验的人担任侦察工作。
侦察小队不得少于6人。
1990年7月2日涟邵局恩口一井,因地面暴雨,洪水倒灌井下,为观察井下水位,救护中队长及一名队员,带一台呼吸器下井,两人轮换使用呼吸器,险出事故。
当日第二次下井3人未使用呼吸器,又分两路,救护小队长一人到绞车房被窒息(绞车房内CH4浓度10%、CO2浓度22.5%、O2浓度3%),20min后被发现,经人工呼吸后送医院,因脑功能严重损伤,成为植物人,一年后治疗无效死亡。
(10)救护队进入灾区侦察时,必须携带探险绳等必要的装备。
(11)侦察小队进入灾区时,要规定返回的时间,并与基地保持联络。
如没有按时返回或通讯中断,待机小队应立即进入救援。
(12)在进入灾区前要考虑到如果退路被堵时应采取的措施。
返回时应按原路返回,如不按原路返回,必须经指挥员同意。
(13)侦察行进中,在巷道交叉口要设明显的标志(如矿灯、冷光管或堆放煤块、矸石等),防止返回时走错路线,也便于待机队寻找。
(14)在搜索遇险人员时,小队队形应与巷道中线斜交前进。
(15)在远距离或复杂巷道中侦察时,可组织几个小队分区段进行侦察。
(16)侦察工作要仔细认真,做到有巷必查,在走过的巷道要签字留名,并给出侦察路线示意图。
在发现遇险人员的地点要检查气体,并做好记录。
2.救灾步骤
1)重大事故后初期救灾注意事项
重大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撤出灾区人员和停止灾区供电(掘进巷道发火或爆炸不能停局部通风机)→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规定的顺序通知矿长、总工程师等有关人员→立即向矿务局调度室汇报→召请矿山救护队(本矿救护队先下井救灾)→成立抢救指挥部→派救护队进入灾区救人、侦察灾情→指挥部根据灾情制定救灾方案→救护队进行救灾工作,直至灾情消除,恢复正常生产。
2)救灾指挥程序
(1)立即成立以矿长为总指挥的抢救指挥部,有关矿级领导、科室负责人及救护队长和安全监察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通知有关区队、矿灯房、自救器发放室准确统计当班井下人数及其姓名,统计已上井的人数及姓名,以便分析灾区人员数量及分布。
通知有关单位准备救灾材料和医院准备急救伤员。
(3)指定一名副职领导负责签发下井许可证,并通知矿灯房、自救器发放室和副井口:
没有下井许可证不准发放矿灯、自救器,不准下井。
(4)选定井下救护基地,指定具有救护知识的领导担任井下救护基地指挥。
(5)命令救护队进入灾区引导人员撤退,将伤员救到井下救护基地或其他安全地点进行现场急救后,送到地面甚至医院。
(6)抢救指挥部根据井下灾情报告,责成助手成员,将抢险人员组成二线、、三线力量。
(7)井下撤出人员和抢救人员完成后,总指挥应投入二线或三线力量,命令救护队进行侦察工作,掌握灾情性质、影响范围、灾区通风与瓦斯等情况,同时撤出一线部分人员。
(8)总指挥组织指挥部成员听取侦察情况汇报后,应命令矿总工程师组织人员依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结合灾情实际,尽快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并将成员明确分工,限定时间完成救灾准备工作,并派员检查核实。
(9)根据掌握的灾情及处理方案的要求,应对救护队员做好战前思想动员,勉励队员树立信心、发扬不畏艰险、敢打敢拼的特别能战斗精神。
(10)事故处理结束后,总指挥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收集整理事故调查报告,并进行全面分析。
3)抢救指挥部在救灾过程中的协调作用
(1)要认真处理好上级领导机关到矿协助救灾时的领导指示,应尽量在决策过程中采纳他们的意见。
(2)要处理好指挥部内部主要成员之间的关系。
(3)对井下直接从事抢险救灾的人员,特别是矿山救护队,要以爱护关心又要使之奔赴灾区建功立业的态度,帮助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4)充分发挥总工程师及专业骨干人员在抢险救灾中的参谋作用很重要。
(三)井下救护基地
(1)设在不受灾变威胁,或不因灾变进一步扩大而波及的地区,但距灾区又要尽可能的近,以便于救护队员进出灾区,执行任务。
(2)在扑灭火灾、处理瓦斯、煤尘燃烧、爆炸事故及突出事故时,基地应选在风流稳定的新风地区。
(3)要有一定的空间与面积,以保证救灾活动和救灾器材的储备
(4)方便运输,保证通风与照明。
当重大灾害事故发生时做好相应的救援处理工作能有效的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所以我们要掌握并且熟练应用重大灾害事故的处理原则、方法和救援技术。
参考文献:
《煤矿安全规程》
《矿山救护》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