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二00九年卫生监督工作情况汇报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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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二00九年卫生监督工作情况汇报Word格式.docx

(一)食品卫生监督: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把卫生许可关。

对全县新申请开办和年度审验的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量化考核,对关键项目达不到要求或量化评分未达60分者,依法不予许可或不予验证。

截止目前,已受理食品卫生许可1194起,量化评审1194起,量化评审率100%。

为量化评审符合许可要求的1173户生产经营单位核发了《食品卫生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

为体检合格的1773人签发了健康证。

培训新上岗从业人员712名。

二是抓住重点开展了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城区进行了监督检查2次以上,农村监督检查1次,累计2517户次,户均2.2次,卫生监督覆盖率达99%以上。

餐饮单位食品卫生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率达98%以上,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持证率达95%以上,卫生许可分户档案建档率达100%。

三是加大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力度。

按照《临泽县2008-2010年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规划》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和实施《2009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重点对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整治,开展餐饮业、农村食品市场、学校、建筑工地食堂、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乳制品、调味品、熟肉制品等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抓好食品消费环节监管工作,加大整治力度。

按照卫生部《餐饮业食品卫生索证管理规定》的要求,统一索证登记格式、内容和标准,严格落实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原料进货索证登记和溯源制度,目前城区餐饮单位均建立了索证档案和进货验收记录。

大力实施“放心餐具“工程,开展餐饮具消毒专项整治,进一步扩大集中式消毒餐具推广使用面,提高使用率,小吃店、快餐店、食堂集中式消毒餐具使用率达90%以上。

四是认真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专项行动计划。

制定实施《临泽县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在食堂和县城以上餐饮单位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构建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分项预案,完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反应处置能力。

落实卫生部《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制定重大会议、重大集会、重大赛事等各类重大活动分项卫生监督应急实施方案,为全县重大活动提供有力的食品安全保障服务。

建立部门食品安全保障协作机制,与有关部门配合,认真做好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及危险评估、食源性疾病预警和控制、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放心肉”工程和“三绿工程”等食品安全工作,形成了食品安全保障部门互动机制。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认真贯彻实施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和涉及生活饮用水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有重点地做好集中式、二次供水、农村学校生活饮用水、桶装饮用水和涉水产品单位的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督覆盖率达100%,自来水公司水质每月四项指标监测一次,每半年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全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一是为140户经营单位核发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对体检合格的172人签发健康证,培训新上岗从业人员56名。

二是在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中开展了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制定了《临泽县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县新申请开办和年度审验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了量化考核,对关键项目达不到要求或量化评分未达60分者,依法不予许可或不予验证。

三是加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力度,开展了美容美发业、游泳场(馆)、公共洗浴、文化娱乐和宾馆、招待所、旅店业等专项检查,对重点公共场所进行重点卫生监督,监督361户次,户均2.1次。

查处违法经营单位12家,其中警告2家,责令限期整改的10家。

督导公共场所服务单位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传染病预防控制制度,完善卫生服务设施,规范卫生服务行为,提高了传染病防治能力。

四是对83户各类公共场所进行了卫生监测,共采集样品200份,检测合格169份,检测合格率84.5%。

其中:

旅店业14户采集样品52份,检测合格43份,合格率82.7%;

美容美发业60户采集样品122份,合格103份,合格率84.4%;

洗浴场所2户采集样品3份,合格2份,合格率67%;

娱乐场所7户采集样品23份,合格19份,合格率86.9%。

(四)学校卫生监督:

一是对城乡9所中小学、3所幼儿园开展了食品卫生检查,特别是在节假日、高考期间,组织卫生监督员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解决存在的问题,保障了学校食品安全,防止了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的发生;

二是制定了学校学生常见病、多发病防治方案,采取健康教育、习惯培养等措施,指导学校开展学生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五)职业卫生监督:

一是广泛深入地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卫生知识宣传,通过宣传,增强了企业的责任意识,加强了职工的防护意识。

二是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了职业病防治制度,完善了职业病防护设施,控制和消除了职业病危害。

(六)医疗市场监管

1、严厉打击非法行医。

对全县10家公立医疗机构、1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家妇幼保健机构、1家农场卫生院、92所村卫生所和11家个体诊所进行了全面检查。

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单位9家,责令立即停止一切诊疗活动。

对3家未按期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责令尽快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查处1家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临床诊疗活动,对1名非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了清理,责令停止诊疗活动;

对各医疗卫生单位正在考取但尚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和药剂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18人,责令立即停止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必须在取得独立执业资质的人员带教下从事相关诊疗活动;

对县级医疗机构取得助理医师执业证书而安排单独执业的6人,要求必须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查处沙河卫生院出租门诊口腔科室的行为,对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下达了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收回出租门诊科室的卫生监督意见。

查处超范围执业的医疗机构1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查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与核准的执业类别、范围、地点不相符的8人,责令限期进行执业变更,按照核准的执业类别、范围和地点执业。

查处在医疗机构内悬挂医师介绍与实际情况不符、扩大诊疗科目宣传的违法广告1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加大《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执行力度。

认真组织实施《传染病防治法》,按照《全国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规范》的要求,制定了传染病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方案,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县、乡、村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城区诊所传染病防治监督档案。

对各级各类医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管理、传染病报告、预防控制措施、院内感染控制、消毒隔离制度、(菌)毒种管理制度、流行病学调查和医疗废物处置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共检查医疗和预防保健机构123家,监督覆盖率100%,下达监督意见书104份,提出了针对性很强的卫生监督意见,限期落实整改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了存在的突出问题。

3、做好血液安全日常监管工作。

认真贯彻实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继续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各个环节的日常监督,进行了2次血液制品使用情况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了临床用血的管理,使血液制品使用监管做到了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障了群众临床用血的安全。

4、认真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制定了《母婴保健法》督查专项工作方案,集中力量对1所母婴保健机构和11家医疗单位进行了2次专项检查,检查以《母婴保健机构执业许可证》、工作人员《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的持证情况以及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等为重点,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了母婴保健执业行为。

(七)放射卫生监督:

为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规范放射卫生工作,我所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对全县开展放射工作的医疗机构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

共检查医疗机构12家,其中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CT放射诊疗的11家。

我县从事医疗机构放射诊断的放射人员共20人,取得《放射人员工作证》13人;

县级医疗机构从事放射诊断的9人进行了在岗期间年度职业健康体检,配备了个人剂量监测计;

12家医疗机构均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配备了工作人员防护用品;

9家单位设置了辐射警示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八)化妆品与消杀产品卫生监督:

根据张卫监发[2009]18号文件通知要求,我所研究制定了爽身粉等化妆品卫生监督专项检查方案,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对爽身粉等化妆品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共检查化妆品专卖店8家,超市10家,药店5家,爽身粉品牌14种,均未发现标注成分中含有“黄丹”为原料制作的爽身粉。

制定了《临泽县消毒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开展了以皮肤粘膜用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等的生产加工单位和医院、药店、超市等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共检查药店8家、超市4家、医院10家,共检查各类产品23种,不合格产品2种18袋,合格率为91.3%。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卫生监督人员不足。

我县现有卫生监督员9名,监管范围包括食品卫生、职业病防治、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化妆品卫生、放射卫生、医疗机构管理、传染病控制管理、生活饮用水卫生、消毒产品卫生和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监督,监督工作涉及人们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监督人员就显得相对不足。

由于监督力量薄弱,监督频次不够,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影响了我县卫生监管水平的稳步提高。

2、卫生监督员业务技能有待于提高。

一是监督人员中相应专业的人员较少,专业基础理论不够扎实。

二是卫生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卫生标准的学习不系统,不深入,一些专业知识没有很好的掌握和理解。

三是卫生监督的目的必须依赖大量的科学技术手段来实现,在专业上涉及多个学科,这就要求卫生监督人员不但要专业,还要向全科方向发展。

四是相关专业知识更新速度较快,卫生监督人员对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的学习不够。

3、卫生监督的效能没有充分发挥。

由于卫生监督的强制功能、规范功能、促进功能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卫生制度落实不够、个人卫生习惯不良、索证制度落实不够、加工场所卫生不整洁、消毒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的限制和纠正,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不够大。

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宣传培训不够,经营者依法经营,自主管理的意识不强,对提出的卫生监督意见在落实上缺乏主动性。

从业人员相关卫生知识掌握不够,如食品及原料采购中的卫生要求、加工环节的卫生要求、个人卫生要求、餐具消毒的卫生要求等都知之甚少。

4、对流动摊点监管不到位,缺乏有效监管。

农村卫生监督力量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对乡镇集市流动摊点的监督不到位。

有些流动摊点的经营者忙时不出摊,有闲暇时才经营,也增加了卫生监督的难度。

五、近期工作重点

1、做好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日常监督工作。

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增加监督频次,规范饮食行业管理,完善硬件设施,提高食品安全质量。

2、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一是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对公共场所微小环境的监测,及时发现影响人群健康的有害因素,督促经营单位投资改进,创造一个优美的环境。

二是加强对美容美发业的消毒监测,防止因美容美发而导致的血源性、皮肤病疾患的传播。

3、积极开展学校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一是扩展工作内容,加强监测,落实干预措施,降低学生常见病的发病率。

二是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集体食物中毒的发生。

4、规范医疗机构的医疗活动。

一是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人员注册、备案等项工作的监督。

5、强化法律法规培训,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

下半年拟举办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负责人培训班1期、从业人员培训班1期。

受训对象为经营单位负责人和新上岗从业人员,以相关法律法规、卫生规范、关键环节卫生要求为主要内容,结合日常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提高业主、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水平,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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