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9899年度消费者保护方案核定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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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請地方政府將校園食品管理納入教師研習課程。
6.有關校園食品衛生販售管理相關議題規劃透過大學校長會議、經營管理研討會等加強宣導,將正確消費價值觀及飲食觀念納入課程規劃選讀,以維學生身心健康。
7.定期查報所屬高中職執行校園食品規範查核成果,促請學校改善校園食品衛生管理。
8.規劃編訂「國民中小學餐飲衛生管理手冊」,落實學校餐飲督導人員基本衛生自主管理,並規劃辦理相關研習
9.
10.
11.
12.
13.
14.
15.
體育司
高教司
技職司
國教司
中辦室
衛生署
國防部
各級學校
直轄市、縣(市)政府
持續辦理
2.
加強預付型交易及遞延性商品(服務)管理機制
1.督導直轄市、各縣市政府加強補習服務收退費辦法之宣導。
2.督導直轄市、各縣市政府持續進行補習班各項稽查作業。
3.協同中華民國留學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合作督促辦理遊學團之業者,依「海外遊學契約應記載事項」辦理履約保證保險,並每年定期公布查察業者投保履約保證保險之結果。
社教司
文教處
經濟部
公平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97年預定98年6月完成協同中華民國留學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合作督促辦理遊學團之業者辦理履約保證保險事宜
3.
加強各類商品、服務規格、標示、認證及標章之管理、檢討修訂及相關標示之整合
1.檢討修正並編印大專校院多元入學招生簡章,確保各簡章中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之相關條文應有一致規定。
2.加強學校校園販賣商品、服務規格、標示、認證及標章是否符合法令規定之查核。
3.督導直轄市、各縣市政府加強取締補習班之不實招生廣告。
4.持續辦理「教育部海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執行情形查核作業」加強契約內容之查核並將結果公布資訊。
5.於大學校院學務研討會議或相關會議,加強消費者保護資訊宣導。
6.宣導各數位機會中心(簡稱DOC)民眾了解數位行銷商品,正確標示資訊的觀念。
7.將「綠色採購(消費)教育」納入「教育部補助辦理環境教育推廣活動」宣導範圍。
中教司
訓委會
電算中心
環保小組
部屬學校
數位機會中心
預定99年1月完成加強留遊學契約內容查核公布資訊。
4.
持續檢討研訂「補習班」定型化契約範本及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辦理公告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適時辦理使用查核
1.持續檢討修正補習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
2.持續於本部「直轄市、縣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網站公告定型化契約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3.視情形辦理補習服務定型化契約暨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查核作業。
5.
持續檢討研訂「海外遊留學」定型化契約範本及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辦理公告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適時辦理使用查核
持續檢討修訂「海外遊留學」定型化契約範本並視情形辦理「教育部海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執行情形查核作業」並將結果公布於海外留遊學資訊入口網及電子報發送。
99年12月
6.
加強繼續性服務(如補習、瓦斯、水、電等)交易之規範與管理:
學童文理、技藝等補習服務業規範與管理
1.持續更新「直轄市、縣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
統」網站,提供民眾及補教業者有關立案資訊、收退費標準、定型化契約查核等相關最新規範。
2.督導直轄市、各縣市政府加強取締未立案補習班,以維護民眾權益。
7.
加強辦理特定消費族群如婦女、老人、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新住民等之消費者保護教育及宣導
1.有關婦女及新住民之消費者保護教育及宣導,列
為本部98-99年度補助辦理社區婦女教育之重要
議題。
2.有關老人之消費保護教育及宣導列入本部補助老
人教育活動之重要議題。
3.督導部屬機關利用宣導手冊、節目簡介等文宣
,以建立民眾正確消費理念。
部屬機關、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8.
持續推動「消費新生活運動」
1.配合消保會推動及補助「消費新生活運動」,並督導社教館所適時宣導「三不」、「七要」等標語,以建立民眾正確消費理念。
1.2.
辦理消費者保護相關法令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以強化消費者保護知識融入各學科教學。
3.推動「品德教育促進方案」,鼓勵學校加強學生生活教育及宣導正確消費觀念。
4.督導部屬學校利用宣傳手冊或標語建立正確觀觀念,並融入課程教學及納入校務或輔導活動
辦理。
5.
於教師資訊研習、教師網路素養與認知網站(http//:
eteacher.edu.tw)教材中加強宣導教師及學生使用網路之保護相關正確資訊。
6.加強資訊素養研習、製作數位學習教材,並將推動成效納入地方教育視導評核指標,
7.不定期辦理消費者之宣導活動,建立消費者海
外留遊學消費資訊及一個公平的交易環境。
8..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督導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持續推動「消費新生活運動」。
9.推動校園二手制服、教科書等學用品的回收再
利用,鼓勵珍惜資源的消費價值觀。
教研會
部屬機關
強化主管機關因應突發性重大消費事件之處理及機制
1.督導所屬社教館所提供網路消費訊息及建立通報系統,並設置醫務室,以處理意外事件急救工作。
2.督導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指派專人處理短期補習班之消費事件,並加強各項宣導措施。
3.加強宣導海外遊學業者,依照海外遊學契約
應記載事項購買責任保險及履約保證保險;
並以「留遊學服務業分工管理機制處理原則」為輔導管理規範。
4.持續更新消費危險警告及留遊學糾紛案例分析並發送電子報。
5.本部校安中心建立全年無休之24小時緊急事件電話聯絡網及校安事件通報網,並區分指揮督導、支援協調及作業管制等三組,負責重大校園事件之通報處理及緊急應變指揮,建立因應突發事件處理機制。
軍訓處
(校安中心)
各級學校
促進永續消費
鼓勵業者開發具生態效率、低能源及低自然資源的綠色生活必需品及消費品,以及推動清潔生產、不推行過度消費之行為
將「永續消費」理念落實於各項施政措施中(如管理對環境有害物質的使用、取消有助於不永續消費和生產的補助、辦理與環境破壞相關的消費者行為研究...)
1.辦理永續校園推廣計畫,營造校園成為符合永續的學習環境,要求學校採用環保產品,在地材料,並要求學校做到工程中「零廢棄」或是廢棄物再利用。
2.推動有關綠色消費,據環保署綠色採購登錄、評比與指標,政府機關應優先購買環境保護產品之政策,並落實於所屬機關學校。
3.鼓勵技專校院與綠色能源產業合作,共同研發綠色生活必需品及消費品,宣導其利基。
另將永續消費觀念落實於校園新、舊建築中。
4.勵行政府「節能減碳」規定,訂定教育部節能計
畫據以推動。
總務司
即時提供正確之消費資訊及警訊
1.掌握配合輿情,即時發布相關新聞稿以告知大眾本部實際辦理情形,並發函或通報大學校院配合辦理事項,以因應突發事件。
2.建置大學校院課程上網系統,提供家長及學生查詢大學校院所提供課程。
3.建置「技職資訊傳播網」,宣導技專校院、師生、家長及民眾參考。
4.持續更新本部「直轄市、縣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網站」,提供民眾補習服務之相關資訊及規範。
5.持續更新本部「海外留遊學資訊入口網站」(www.studyabroad.moe.gov.tw),提供留遊學相關資訊、行政規則、消費危險警告及留遊學糾紛案例分析等。
6.於大學校院學務研討會議或相關會議,加強消費者保護資訊宣導並配合函轉相關資訊。
7.定期公布「國立及台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雜費及代收代付費收費標準表」,並配合轉知消費者保護之相關資訊。
8.持續台灣學術網路骨幹各網路中心不當資訊防治系統之建置與維護,避免中小學生藉由校園網路接觸不當資訊。
另配合新聞局網路內容分級制度之宣導。
移列重點項目
乙、一般項目
單位
學校游泳池水質與環境安全、衛生管理
1.在本部輔導學校體育範圍內,游泳池部分配合體委會實施之游泳池管理相關辦法管理,函請有游泳池之學校,全面積極辦理游泳學習營並配合各項研習加強安全維護事宜,預計選定50所學校游泳池進行輔導。
2.培養學生水中自救能力,各級學校除依據九年一貫健康與體育領域課程施教,特別強化水中自救能力之養成增列為檢測的項目。
體委會
展覽場所、藝文活動場館、社教機構等安全、衛生及品質管理
1.定期或不定期辦理部屬機關之服務品質考評。
2.定期委託消防檢修專業機構巡檢及維修各項消防設施,加強館舍及各安全門門道暢通,以維護消費者生命安全。
並定期每季將「公共安全管理白皮書」執行成果提報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
3.督導部屬機關對館區內外進行中之各項工程,加強安全隔離及防護設施。
4.督導部屬機關定期舉辦消防逃生實地演練及講習。
5.督導部屬機關加強教育資源服務中心、各項展覽之語音導覽及專人導覽服務,以提昇服務品質。
經濟部、
文建會、
幼童專用車、學童交通車安全管理與查核
幼稚園部分:
持續督導各縣市政府進行公共安全稽查工作(含幼童專車查察)按季提送執行績效。
國中小部分:
1.持續督導各縣市政府依其所訂之相關國中小校車管理辦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督促各校落實校車安全之管理。
2.宣導家長汽車共乘等交通安全相關事宜及辦理各項交通安全教育研習。
高中職學生部分:
1.持續辦理高級中等學生交通安全觀摩教育研習。
2.於各項會議中加強宣導交通安全重要性,督導各校落實。
交通部
內政部
高中職以下學校及幼稚園
按季提報
醫療院所、大專院校使用之X光機、相關設備及放射性物質之安全管制與稽查
1.持續配合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辦理各大專校院相關輻射防護督導稽查作業,並對於學校之缺失及建議改善事項,持續督導函請各校改進辦理及建立制度以達自我管理之目標。
2.不定期訪查大專院校使用X光機、相關設備及放射性物質之安全管制與稽查,同時要求各校每年應定期進行內部查核作業。
3.推廣大專院校開設安全衛生通識課程,並於暑假期間開設實驗室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加強需進入實驗室新生相關知能,進一步降低校園安全風險。
原能會
大專院校
加強消費詐騙之預防、因應與救濟
1.於本部校安中心網建置「詐騙諮詢專線165」連結宣導資料,供教育行政單位及學校師生參考;
並納入學生生活輔導教育中辦理。
2.蒐集有關詐欺學生之個案,通函學校加強宣導防範。
3.辦理留學生研習會,提供消費者參加海外研修活動應注意事項,確保消費者權益。
4.透過全國高中校長會議加強預防消費詐欺之宣導。
5.督導鼓勵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辦理預防(如手機簡訊、刮刮樂等)消費詐欺之教育宣導活動。
6.督導直轄市、縣市政府宣導使用補習服務定型化契約,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7.補助大專院校辦理中小學及社區法治教育計畫,提供相關法律諮詢、辦理法治教育宣導活動。
8.與國語日報社合作刊載「少年法律專刊」,宣導法律常識,強化青少年及親職法治素養。
9.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年度工作計畫中,補助各縣市政府辦理人權法治教師專長增能學分班研習,充實教師法治教育之專業知能,以融入課程教導學生建立正確消費觀念。
財政部
直轄市、縣
(市)政府
國家公園、各類風景特定區、休閒農場、觀光果園、觀光、休閒、遊樂園(場、區)、森林遊樂區等設施標示及危險警告標示規範與查核
國有關觀光森林遊樂區設施公共安全事項,依據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公共安全白皮書」實施計畫研訂「教育部國立大學校院所屬實驗林觀光遊樂設施安全管理督導實施計畫」,由大學實驗林管理處執行相關安檢工作,並定期填報督導考核表送部備查,本部不定期實地訪察。
交通部觀光局
非法仲介大陸留學(含廣告)之規範與管理
1.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條例)第23條,教育機構在臺灣地區辦理招生事宜或從事居間介紹行為之許可辦法,應依據陸委會對相關子法研修之時程,並應配合整體大陸政策進行規劃,惟目前子法之發布尚無時間表。
2.在許可辦法公布施行前,辦理招生事宜或從事居間介紹行為,係屬違法,是項業務本部與法務部調查局皆合作積極辦理。
3.針對民間團體機構違法替大陸學校在台招生之案件(該團體機構多將此類違法招生訊息刊登於其網站與報紙上),將蒐集相關違法資料,函送法務部調查局偵處,並告知該團體機構即刻停止刊登此類訊息。
大陸小組
陸委會
加強與消費者保護團體或組織之聯繫、管理及評鑑
1.本部將推廣消費者教育納入社教公益獎推薦事蹟之ㄧ。
2.目前消基會係本部主管之基金會,將賡續依教育部審查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規定輔導管理。
辦理各級教師消費者保護教育訓練及培育種子教師
1.配合98-99年度消費者保護計畫,函請部屬學校針對校內行政職員及教師辦理消費者保護教育宣導、研習及規劃相關專題講座,並配合於校內各項校務會議宣導。
2.辦理消費者保護相關法令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以強化消費者保護知識融入各學科教學。
3.督導並鼓勵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辦理教師消費者保護教育訓練及培育種子教師。
4.配合函請部屬館所辦理各級教師消費者保護教育訓練及規劃相關專題講座,並配合各項會議宣導。
5.鼓勵及補助基金會等民間團體辦理培育消保種子訓練事宜。
將消費者保護理念融入學校課程中實施,辦理各級學校消費者保護教育宣導活動
1.鼓勵各級學校辦理「消費者保護教育週」,並設計其他潛在課程或教學活動。
2.鼓勵大學開設消費者保護教育相關課程,並於學校正式課程或於相關教學活動時,加強消費者保護教育,宣導學生正確消費觀念。
3.鼓勵技專校院開設與消費者保護相關之通識課程;
另於各項技專校院定期會議,就消費者保護相關最新訊息進行宣導,強化與會人員觀念,利其返校推動消費者保護教育。
4.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之實施通則明訂,將消費者保護教育基本概念,融入家政、健康與護理等相關科目教材,俾使高中學生瞭解消費者保護之重要性與內涵。
5.鼓勵各師資培育大學開設人權及法治相關課程,以加強學生對消費者權益之認知。
6.依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之精神,督導請縣市政府促請學校辦理學生各項學習領域之活動。
7.不定期更新本部網站首頁「教育消費服務」項目內容,提供消費者相關教育資訊。
8.督請國立編譯館轉知教科書出版商依據高中、國中小課程綱要,將消費者保護教育納入相關教材編輯。
國立編譯館
各師資培育機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單位:
教育部 聯絡人:
蔡璿 電話:
7736-5236 傳真:
2397-6948 E-mail:
stsai@mail.moe.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