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解读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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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府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报请主管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批准。

政府部门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政府部门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政府部门予以更正。

二、关于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1)企业年度报告报送公示有什么要求?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2)企业年度报告通过什么方式报送?

企业年度报告必须通过网上报送,报送后的年度报告实时进行公示,工商部门不收取书式材料,不进行审核,不加盖印戳。

企业年度报告报送公示网站为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

(三)企业如何登陆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

企业有两种方式登陆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

1.电子营业执照。

已领取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直接通过电子营业执照进行身份确认,登陆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企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

2.工商联络员网上申报。

未领取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可通过企业指定联系人手机短信验证方式登陆系统。

企业工商联络员应先进行网上备案,在网上填写企业名称、注册号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资料,完成备案程序。

企业联系人备案资料包括联系人姓名、证件号码以及手机号码。

工商联络员一经备案,手机号码不能随便更换,否则将影响企业信息报送公示。

(四)企业不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有什么后果?

企业不按规定在每年6月30日前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将会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对外公示。

(五)工商部门如何发现和处理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情形?

工商部门在每年年报结束后,将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一次抽查(抽查比例为3%以上),发现企业年报信息有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对外公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

(六)企业发现其报送公示的年报信息不准确怎么办?

企业发现其报送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在当年6月30日之前完成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更正;

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七)企业要如何报送公示2013年度的年度报告?

因《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2013年度的年度报告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报送,至2015年6月30日截止。

由于2013年度和2014年度的年度报告时间上有重合,企业应当先报送公示2013年度报告后,再报送公示2014年度报告。

(八)历年未参加年检且尚未吊销的企业如何报送公示年度报告?

企业年检工作已于今年年初正式停止,历年未参加年检且尚未吊销的企业可直接报送公示年度报告,无需先补报年检。

三、关于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制度

(一)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报送有什么要求?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二)个体工商户应采用什么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网上或者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两种报送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选择通过网上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应登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

选择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应向登记机关或其委托的工商所报送。

(三)个体工商户报送的年度报告如何进行公示?

个体工商户通过网上报送年度报告的,年度报告内容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其中生产经营信息由于可能涉及商业秘密,由个体工商户报送时确定是否公示。

个体工商户纸质报送年度报告的,年度报告内容不予公示。

工商部门在收到纸质报告1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该个体工商户已经报送年度报告。

(4)个体工商户报送的年度报告是否需要通过工商部门的审核?

无论是通过网上报送还是纸质报送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工商部门都不予以审核、不加盖印戳,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由个体工商户负责。

个体工商户通过纸质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部门收到年度报告后发出《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收讫通知书》。

(五)个体工商户不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有什么后果?

个体工商户不按规定每年于6月30日前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当年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六)工商部门如何发现处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情形?

工商部门在每年年度报告结束后,对个体工商户年报信息进行随机抽查,抽查发现个体工商户年报信息有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工商部门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对外公示;

抽查发现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将会依法进行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个体工商户选择网上或者纸质报送的年度报告,工商部门都会对其进行抽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个体工商户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

工商部门自收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

(七)个体工商户发现其报送的年报信息不准确怎么办?

个体工商户通过网上报送年度报告的,发现报送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可以在当年6月30日之前通过网上进行更正。

更正前后内容同时公示。

个体工商户以纸质方式报送的年度报告,不能更正。

(八)工商部门将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是什么制度?

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有什么区别?

将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是工商部门部门提醒公众注意交易安全、促使个体工商户履行法定义务的一种信用约束手段。

工商部门将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不同于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考虑到个体工商户不进行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中弄虚作假等情形,其社会危害性都较小,因此只采用较温和的手段对其进行警示。

(九)个体工商户在什么情况下将会被工商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个体工商户以下三种情况将会被工商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1.不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2.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场所及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住所无法联系到的。

(十)个体工商户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有什么后果?

如何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个体工商户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体的,工商部门将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工商系统进行公示。

因不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补报纸质年度报告并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也可以在下一次报送年度报告后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因年度报告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更正后的纸质年度报告并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因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办理经营场所、经营者住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可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十一)个体工商户如何报送2013年度的年度报告?

因《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实施时间的原因,2013年度的年度报告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报送,至2015年6月30日截止。

由于2013年度和2014年度的年度报告时间有重合,个体工商户应当先报送2013年度报告后,再报送2014年度报告。

(十二)历年未参加验照且尚未吊销的个体工商户如何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停止,历年未参加验照且尚未吊销的个体工商户可直接报送年度报告,无需先补报验照。

四、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有什么要求?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当年设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用什么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答: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必须通过网上报送,报送后的年度报告实时进行公示,工商部门不收取书式材料,不进行审核,不加盖印戳。

年度报告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

年度报告报送和公示网站为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登陆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两种方式登陆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

1.电子营业执照。

已领取电子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通过电子营业执照进行身份确认,登陆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企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

2.工商联络员网上申报。

未领取电子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通过指定联系人手机短信验证方式登陆系统。

工商联络员应先进行网上备案,在网上填写名称、注册号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资料,完成备案程序。

工商联络员备案资料包括联系人姓名、证件号码以及手机号码。

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联络员一经备案,手机号码不能随便更换,否则将影响信息报送公示。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的信息如何向社会公示?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信息全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社会公众随时可以查到相关信息。

但其中生产经营信息和资产状况信息,由于可能涉及商业秘密,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有什么后果?

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按规定在每年6月30日前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六)工商部门如何发现处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情形?

工商部门在年度报告结束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信息进行随机抽查,抽查发现年报信息有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工商部门将会对其作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抽查发现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将会依法进行处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

  (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现其报送公示的年报信息不准确的怎么办?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在每年6月30日之前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更正。

(八)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从什么时候起开始报送?

农民专业合作社2014年度起开始报送公示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五、关于企业即时信息公示制度

(一)企业即时信息公示制度有什么要求?

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2)企业即时信息应该通过什么方式报送公示?

企业即时信息必须通过网上报送公示。

企业登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

)填报信息后实时进行公示,工商部门不收取书式材料,对企业报送内容不予以审核。

(三)企业从什么时候开始需要报送公示即时信息?

企业的即时信息从2014年10月1日起报送,即2014年10月1日以后形成的相关信息,应及时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

其中,公司的实收资本及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在2014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变动的,公司应当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四)企业不按规定报送即时信息有什么后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未依照规定于20个工作日内履行即时公示义务的,责令其限期履行,企业逾期不公示的,工商部门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五)工商部门如何发现和处理企业报送的即时信息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

工商部门在每年年度报告结束后,将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一次抽查,检查范围包括企业即时公示信息,发现企业年报信息有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对外公示。

(6)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也需要报送即时信息?

不需要,只有企业需要报送即时信息。

6、关于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

(一)什么是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公示制度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活动。

(2)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名单如何确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抽取辖区内不少于3%的企业,确定检查名单。

(三)工商部门什么时候进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工商部门于每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对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一次抽查。

另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会不定期按照企业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随机摇号抽取确定检查企业名单,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定向检查。

(四)工商部门进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是怎样管辖分工的?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名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摇号确定,具体检查工作由各级工商部门进行,上级工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工商部门进行检查。

(5)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具体的抽查内容是什么?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具体的抽查内容为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和企业即时公示信息。

工商部门在抽查过程中,发现企业有其他违法行为,将会一并依法处理。

(6)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的检查方式是什么?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抽查中工商部门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具有专业性要求的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工商部门还会依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7)被抽查企业需要承担什么义务?

工商部门依法开展检查,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检查需要,提供会计资料、审计报告、行政许可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场所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

被抽查企业不需承担委托专业机构的费用。

企业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工商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工商部门将企业不配合检查的情况向社会公示。

(8)工商部门对企业的抽查结果将会怎么处理?

工商部门将检查结果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

其中未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规定情形的,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

检查中发现企业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处理。

(9)公示信息抽查制度是否只适用于企业?

公示信息抽查制度也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具体抽查方式、抽查比例和抽查程序参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

7、关于企业经营异常名管理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

(一)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将会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企业未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企业未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也未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应当公示的即时信息;

3.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二)工商部门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程序是怎样?

根据不同情形,工商部门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程序如下:

1.企业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当年年报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2.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

企业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企业信息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责令的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抽查、举报处理方式查实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三)如何确定无法通过登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与企业取得联系?

工商部门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确定无法通过登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与企业取得联系:

1.依法履职过程中,包括了抽查、案件办理、投诉举报等途径,即进行上门实地检查;

2.通过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与企业联系,工商部门可以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的,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两次邮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5日,不得超过30日。

(四)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程序是怎样?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消失的,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针对四种不同情形具体移出程序如下:

  1.未按规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2.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应当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的义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4.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核实之日起5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五)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怎么办?

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予以受理的,工商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企业被列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什么情形下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自列入之日起届满3年仍未消失的,工商部门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七)工商部门将企业列入严重违法黑名单的程序是怎样?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6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八)企业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程序是怎样?

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法定情形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九)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黑名单的企业有什么后果?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黑名单的企业,政府部门将会实行以下三项约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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