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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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国控、省控监测布点以及重点行业企业土壤详查周边布点情况,补充完善对重点监管企业周边的土壤环境监测。

(市环境保护局、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四)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管控。

严格贯彻实施《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确保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7%。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参与,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五)加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结合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全面推进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调查和整治,建设和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参与)

(六)加强企业关闭搬迁污染防治。

严格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有关要求,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造纸、钢铁、制药、农药、印染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需制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和拆除活动应急预案并有序实施,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

拆除过程中重点防止拆除活动中的废水、固体废物,以及遗留物料和残留污染物污染土壤。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参与,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等落实)

(七)严格控制农业污染。

围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目标,不断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农药安全减量使用、病虫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的示范推广范围,确保2018年年底主要农作物肥料和农药利用率均达到38%以上。

加快实施世界银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全面铺开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示范县创建工作。

(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发展和改革局、供销合作社等参与,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八)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全面贯彻《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结合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推进工作。

落实规模化养殖场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规定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

处理和利用能力不足的中小养殖场(户)可委托第三方进行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

大力推动种养循环发展,打通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开展种养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

(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国土资源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九)减少生活污染。

加大力度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18年年底前,所有县(市、区)基本建成无害化处理场,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一县一场”配置或统筹使用。

推进全市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改,落实整改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存量生活垃圾治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代建项目管理局等参与,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

(十)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划分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前期研究工作。

(市农业局、环境保护牵头、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等参与)

(十一)安全利用中轻度污染耕地。

利用全省农产品产地重金属调查结果,选择中轻度污染耕地集中连片的镇(街道)1-2个,按照相关技术要求,于2018年底前率先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工作,全市试点面积力争不少于8000亩。

(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参与)

(十二)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

利用全省农产品产地重金属调查结果,选择重度污染耕地集中连片的镇(街道)1-2个,于2018年底前率先开展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试点工作。

(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林业局参与)

四、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十三)开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调查评估。

市环境保护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培训宣传和监督落实,逐步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和效果评估工作的监督指导,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市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与)

县级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经济和信息化、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基于本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的关闭搬迁企业清单,进一步核实补充关闭搬迁企业情况,建立本行政区域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信息管理系统。

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应包括拟收回土地使用权和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和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上述行业企业用地。

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所在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并督促其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

市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提交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同时向社会公开。

污染地块名录应包括污染地块名称、地址、面积、主要污染物、进展情况、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等信息。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储备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城乡规划局等参与)

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调查评估报告报所在地以上市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市环境保护厅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土地开发储备局、农业局、城乡规划局等参与、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十四)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严格落实新修订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对于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必须按要求完成核查、评估和治理等,否则不得入库储备。

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

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通过规划调整或进行治理修复,确保达标后再进入用地程序。

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修复或者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环境保护部门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土壤环境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严格建设用地审批。

(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储备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城乡规划局等参与)

五、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十五)推进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

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本行政区域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开展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

2018年底前,根据全省农产品产地重金属调查结果,至少开展1项以上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

对需要采取治理与修复工程措施的受污染耕地,县级以上农业部门要制定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案。

(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参与)

(十六)加强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

以拟开发为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

2018年底前,清城区开展1项以上工业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工程。

(清城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储备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参与)

六、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能力建设。

(十七)加强科技支撑和成果转化应用。

通过相关国家、省、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推进土壤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分析、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等研究,推进废旧电子拆解等行业典型污染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研究。

(市科技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储备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参与)

(十八)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和信息化能力建设。

2018年年底前,协助国家和省开展12个国控土壤背景监测点位例行监测,完成10个省控风险点位的现场确认以及182个省控质量点位的监测工作,健全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储备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城乡规划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七、严格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

(十九)成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广东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和市领导对《秘五(转)50131关于印发<

广东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

的通知》的批示精神,市人民政府要成立清远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市直单位)

(二十)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清远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清远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市人民政府要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土地开发储备局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二十一)严格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评估考核。

市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市、区)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市、区)、部门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邀请第三方对土壤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工程进展情况等进行评估,并由人大、政协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审计局等参与)

该方案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附件:

1.2018年各县(市、区)重点任务表

2.2018年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3.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试点镇(街道)

参考清单

4.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表

附件1

2018年各县(市、区)重点任务表

序号

县(市、区)

重点任务

1

清城区

1.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构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

2.完成178家企业基础信息调查和风险筛查与核实工作,根据风险筛查结果对部分地块启动初步采样调查。

3.2017年签订责任书的4家企业要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监测数据和报告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4.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5.有序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试点工作,其中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清城区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任务面积的5%。

6.利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的关闭搬迁企业清单(2个),结地块再开发利用情况,筛选建立本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按有关要求录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开展1项以上工业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示范工程。

2

清新区

2.完成32家企业基础信息调查和风险筛查与核实工作,根据风险筛查结果对部分地块启动初步采样调查。

2017年签订责任书的4家企业要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监测数据和报告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3.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4.有序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试点工作,其中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清新区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任务面积的5%。

5.利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的关闭搬迁企业清单(8个),结地块再开发利用情况,筛选建立本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按有关要求录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6.全面启动新洲金矿尾矿整治项目。

3

英德市

2.完成92家企业基础信息调查和风险筛查与核实工作,根据风险筛查结果对部分地块启动初步采样调查。

4.有序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试点工作,其中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英德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任务面积的5%。

5.利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的关闭搬迁企业清单(2个),结地块再开发利用情况,筛选建立本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按有关要求录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6.落实1627万元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

4

连州市

2.完成19家企业基础信息调查和风险筛查与核实工作,根据风险筛查结果对部分地块启动初步采样调查。

5.有序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试点工作,其中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连州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任务面积的5%。

6.利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的关闭搬迁企业清单(3个),结地块再开发利用情况,筛选建立本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按有关要求录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5

佛冈县

2.完成24家企业基础信息调查和风险筛查与核实工作,根据风险筛查结果对部分地块启动初步采样调查。

4.有序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试点工作,其中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佛冈县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任务面积的5%。

5.利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的关闭搬迁企业清单(4个),结地块再开发利用情况,筛选建立本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按有关要求录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6

连山县

2.完成5家企业基础信息调查和风险筛查与核实工作,根据风险筛查结果对部分地块启动初步采样调查。

4.有序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试点工作,其中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任务面积的5%。

7

连南县

2.完成22家企业基础信息调查和风险筛查与核实工作,确定初步采样调查的企业名单,对部分地块启动初步采样调查。

4.有序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试点工作,其中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连南瑶族自治县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任务面积的5%。

5.利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的关闭搬迁企业清单(3个),结地块再开发利用情况,筛选建立本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按有关要求录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8

阳山县

2.完成20家企业基础信息调查和风险筛查与核实工作,确定初步采样调查的企业名单,对部分地块启动初步采样调查。

4.有序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试点工作,其中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阳山县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任务面积的5%。

附件2

2018年清远市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

行业

英德市鸿星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

英德新裕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制品有限公司

附件3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试点镇(街道)参考清单

镇(街道)

安全利用试点镇(街道)(27个)

连南瑶族自治县

三排镇、寨岗镇

大路边镇、东陂镇、连州镇、龙坪镇、西岸镇、西江镇、九陂镇、星子镇

飞来峡镇、龙塘镇、石角镇

浸潭镇、三坑镇

江英镇、青莲镇、太平镇、小江镇、杜步镇

大湾镇、东华镇、青塘镇、沙口镇、水边镇、西牛镇、望埠镇

严格管控试点镇(街道)(8个)

龙坪镇、西岸镇

飞来峡镇

江英镇、太平镇、小江镇

望埠镇、西牛镇

备注:

参考《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粤环发〔2017〕12号)附表2。

附件4

清远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表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建设

地点

责任

单位

清远市电子废弃物拆解重金属污染治理应用试点项目

完成拆解场地污染土壤固化/稳定化修复技术示范工程的建设;

清运遗留固废堆点14个约7000吨;

实施遗留固废堆点阻隔工程3个;

修复污染农田400亩、污染场地1800立方米。

清城区龙塘镇、石角镇

清城区人民政府

英德市东华镇稀土盗采迹地污染治理与生态恢复试点示范工程

对稀土盗采迹地进行修复,治理面积约150亩

英德市东华镇

英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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