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管理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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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管理手册

总承包管理手册

甲方:

(简称总包单位)

乙方:

(简称分包单位)

一、目的

为充分体现的重要性,确保本工程的顺利建成,以达到期望的工期、质量等目标,特制定本总承包管理手册。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手册适用于进入工地现场的任何专业分包单位。

三、进场须知:

3.1所有专业分包单位必须持有总包单位签发的入场许可证,方可进场施工。

3.2办理入场许可证的条件:

3.2.1持有本项目的施工合同(协议)书或业主方的委托书(中标通知书等)。

3.2.2提供以下资料:

①企业资质证书

②公司概况介绍

③参与本工程的组织机构表及通讯联络表(二份)

④参加本工程项目人员的简历

⑤入场人员花名册(必须盖有单位公章)(二份)

⑥本单位当年年审过的安全施工许可证

⑦外省市施工单位进津施工许可证

⑧负责本项目管理人员的证件,项目经理证书(或企业委托书)、安全员、质量员的证书复印件,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⑨负责本项目施工的特种工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机械工、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起重工等)。

⑩入场人员2张免冠正面半身一寸照片,用于办理各种证件。

费用分包单位自理。

⑾所提交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与合同谈判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3.2.3总包单位负责以下工作:

①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指导下由专人负责同相关部门办理入场的各项手续,后在总包单位的安排下进行入场教育培训工作。

②分包单位的花名册、组织机构图及联络表和相片送交总包单位资料室办理有关证件。

③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证书、进津许可证、安全许可证及各种证件连同一份花名册和组织机构图、联络表送交安全监控部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并准备教育培训工作。

四、教育培训

为了确保分包单位了解现场实际情况,了解和遵守本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员工素质符合本项目要求,必须进行教育培训工作。

4.1总包单位负责组织分包单位进行教育培训,分包单位负责人必须组织全体入场人员参加。

新工人上岗前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对分包单位罚款2000元。

4.2分包单位的培训必须执行总包单位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培训大纲。

4.3培训计划由总包单位有关部门及分包单位负责人共同制定,由总包单位项目现场经理审批后执行。

4.4分包单位定期自行组织的教育培训应做好记录,并将培训记录报至总包单位备案,教育内容及课时不少于教育大纲的规定。

4.5分包单位教育培训所使用的教材必须是符合现行、有效的各类法规、规范及文件。

4.6在岗人员中间转岗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证件后,报总包单位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转岗。

4.7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必须清退出现场,否则对分包罚款1000元/人。

4.8培训大纲

内容

课时

教育部门

备注

教育制度

1

总包方

质量管理

2

总包方

计划管理

1

总包方

生产管理

1

总包方

文明施工管理

1

总包方

成品保护

1

总包方

现场物资

1

总包方

技术管理

2

总包方

技术资料管理

2

总包方

后勤管理

1

总包方

工程款结算

1

总包方

过程教育

制度教育

各项

每月一次

教育部门

备注

技术培训

分项工程开工前

分包方

新工艺新技术

分包方

五、组织管理规定

5.1进场参与施工的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配备,其素质、数量必须与合同或协议约定相符。

5.2经总包单位认可的组织系统图上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必须常驻现场,不得兼职。

5.3入场体检不合格及经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必须清退出现场。

5.4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不经总包单位批准不得更换,每更换一人次,应向甲方承担分包合同总价款0.5%的违约金。

5.5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文件收发员、测量人员,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及总包单位要求,否则每缺1人对分包单位罚款1000元。

乙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经理部的全部管理人员从开工到完工均需在职在岗,人员岗位不齐不符一次,视岗位重要性处以分包单位罚款2000-3000元,乙方各岗位因不合格被勒令调换或调岗调职时,视岗位重要性处以罚款5000-20000元。

5.6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在现场组织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对经常(每周1次,月累计超过4次)不在现场的人员罚款1000元/人。

5.7分包单位的任何人员必须尊重总包单位、业主和监理单位人员,不得无理顶撞。

违者对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罚款50—500元/人/次,并对分包单位处罚500—5000元/次。

5.8分包单位管理混乱,经常出现违反管理程序或规定事件,不服从总包单位管理者,对分包单位处罚500—1000元/次。

5.9分包单位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必须准时参加总包单位组织的有关会议或活动,对无故迟到者罚款500元/人,对无故缺席者罚款1000元/人。

5.10分包单位不得拒收、拒签总包单位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否则罚款2000元/次。

如有异议可用回函解决。

5.11分包单位人员的进出场、材料设备的进出场须报总包单位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否则对分包单位罚款5000元/次。

5.12分包单位不得随意更改施工方案和经总包单位批准的施工计划。

如需变动必须事先征得总包单位批准。

否则对分包单位罚款5万元/次。

5.14对于总包单位安排的任何工作指令,无论结果如何须在2小时之内向下达者回复。

5.15必须严格执行总包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及时报送各类报表。

5.16任何施工现场布置必须有方案、计划并经总包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5.17任何施工洽商、变更及签证文本,必须有总包单位签字,并及时同步。

5.18任何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工人未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时无安防、劳保用具者,处以分包单位罚款500元。

5.19无论何种原因现场内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及其它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指挥组织并做好事后的处理。

5.20擅自挪动、拆除、破坏安防设施者,对其所在分包单位处以罚款5000-20000元。

5.21现场私拉乱接电线及电箱下引出线混乱、电线破皮漏电、线路埋地或架空不规范,处以分包单位罚款5000-20000元。

5.22开关箱位置安装不当、位置无防雨措施、无保护接零或接地、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原则、无门无锁、箱内有杂物,雨季施工无防雷击措施等,罚款1万元。

5.23安全防护设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者,视情节轻重处以分包单位罚款5000-20000元。

5.24偷盗物料(如电缆线、钢筋等)及构件等,一经发现对其所在分包单位处以罚款5万元。

六、施工管理规定

6.1分部分项施工开始都必须具有经过批准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安全交底书、技术交底书、材料使用得到批准、安全消防设施配备齐全无隐患。

否则不得开工,违者罚款5000元/次。

6.2分包单位必须与总包单位共同参与施工总计划的编制,并按照业主及总包单位的要求自行调整分包单位的施工计划。

6.3所有施工必须按照规范规定的程序、标准进行,做好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并提供各种齐全、有效的资料,否则一切损失自负,违反此条罚款3000元。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两次仍不能通过,罚款5万元/次。

6.4所有施工、质量、技术问题必须经总包单位批准后方可上报监理、甲方。

6.5分包单位必须配备专门的统计员,负责施工计划统计、计量工作及日常报表的编制,并及时上报总包单位,最后统一由总包单位上报监理或业主,所配人员必须能胜任此项工作。

否则罚款1000元/次。

6.6分包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生产要素配备不及时或不足,总包单位以书面通知限时配足,超时未配足者,总包单位有权提请业主方重新分配工作范围,并对分包单位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工期和经济)。

6.7因分包单位原因导致总包单位必须修改施工方案或采取赶工等措施时,增加的措施费用由分包单位全额承担。

6.8分包单位如需修改方案或设计,由分包单位书面通知总包单位,总包单位负责协调各部门解决。

任何人无权擅自修改方案和设计,必须总包单位书面确认后方可修改。

分包单位擅自修改方案和设计则处罚5万元/次。

6.9分包单位所使用材料及供应商必须严格按报验手续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处罚5000元/次,已进场的材料必须全部清退出场。

6.10分包单位要积极配合其它分包单位的施工,不得无故拖延,否则罚款5000元,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11对于总包单位临时安排的紧急工作必须积极认真按时、保质的完成。

6.12总包单位安全主管直接向分包单位发出整改指令必须无条件立即执行,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并承担所造成的法律责任。

6.13无施组、方案或未经监理、甲方审核通过就施工,及放线后未经监理和甲方复核就进入下一道工序,罚款15000元。

6.16因乙方原因发生火灾,罚款10-50万元,甲方保留进一步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七、质量管理规定

7.1本项目最终质量目标为鲁班奖,管理原则:

分级控制,分段监督,统一申报。

7.1.1分级控制:

分包单位质量控制,总包单位质量部门进行质量控制。

7.1.2分段监督:

施工操作阶段有分包质量员监督,施工完毕后,总包单位质量部门把关验收。

7.1.3统一申报:

须先向总包单位申报,再统一向监理、业主申报。

7.2质量检查验收“三检制”流程:

7.2.1分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在工程开工前填报《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上报质检员名单及岗位证书复印件,其中专职质检员不得少于2人。

7.2.2分包单位作业班组按“鲁班奖”质量验收标准自检互检-→分包单位专职质检员自检后做好质量自检、交接检查记录-→分包单位自检员报总包单位项目质检员验收(相关验收资料同步报验)-→总包单位项目质检员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经各方同意并签字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其中:

《质量自检、交接检查记录》各一式二份,报总包单位一份,

验收资料包括《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四份,《预检工程检查记录表》三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三份。

7.2.3施工中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三检制”,做到齐抓共管,层层把关。

任何人无权越级报验,凡没有总包单位参加验收的分项工程,总包单位对此分项工程质量不负责。

质检员应严把质量关,行使质量管理一票否决权,上道工序不合格的严禁进行下道工序。

7.2.4施工期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文明措施不当被责令停工的,对分包单位处以5万元/次罚款,两次责令停工整改,甲方罚乙方本分包合同结算总价的1%。

7.3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

7.3.1分项工程技术质量交底制

7.3.1.1施工中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国家规范规定、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要求施工。

分项工程施工前总包单位项目部技术员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分包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技术质量交底并填写《技术交底记录》。

找出设计图纸及分项工程工艺难点、重点,指出施工中应注意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明确分项工程的技术质量要求。

做到“预防为主”,把一些容易出现的质量通病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7.3.1.2分包单位需严格按照设计、国家规范和行业规范及现场条件编制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对施工中的重点和难点需着重论述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和施工程序,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关。

7.4施工质量问题整改期限制和反馈制

施工中应加强现场施工质量检查管理,总包单位在施工中实施工程质量巡查制度,对施工中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质检员随时进行口头通知整改或下发书面《施工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并严格限定其整改期限,必要时挂不合格标识牌明示。

分包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员在整改期限内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以书面《施工质量问题整改情况反馈单》(一式二份)报总包单位质检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凡对总包单位所提出的质量问题不认真整改处理的或在整改期限内仍没达到整改要求的,总包单位可以下发《施工质量问题罚款通知单》。

质量问题整改期限制着重“过程控制”。

强化分包单位质量意识,强化质量问题整改落实,以落实问题为目的,以罚款为手段。

7.4.2埋件安装不牢固,数量、位置、尺寸与设计要求不符,对分包单位罚款5000元。

7.4.4未按规范要求对试验材料进行取样、养护、送检,违者处以罚款5000元。

7.4.5在质检中发现同一类质量问题重复出现三次以上(含3次)的,罚款1万元。

7.5定期质量检查评比制:

总包单位根据工程施工实际情况,每月定期组织现场施工各分包单位进行质量大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对各分包单位进行打分排名,对在定期检查中优胜者进行奖励,差评者予以处罚。

定期质量检查评比制可充分调动各分包单位的竞争意识和协作意识。

利用定期质量检查评比,对出现的质量问题频率高的分项工程进行分析统计和质量PDCA循环攻关,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杜绝质量通病,杜绝不合格品。

对质量问题频率少的分项工程进行施工总结,为施工质量管理积累宝贵经验。

7.6工程中使用材料质量验收流程:

7.6.1材料进场--→分包单位自检(相关出厂质量文件必须齐全有效)并填报《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上报报验表一式二份,报总包单位先行审核验收后上报监理,资料一式四份存放)盖红单,注明原件存放处,经办人签字--→报总包单位质检员、材料员、试验员验收-→报监理公司、建设单位验收-→各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6.2进场材料、成品、半成品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质量、环保规范规定,相关质量保证资料必须齐全,如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检验试验及复试报告等。

未经验收的材料严禁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规定的材料必须限期退场。

工程中严禁使用伪劣原材,施工中严禁偷工减料,弄虚作假。

否则予以3万元罚款,并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7工程竣工验收流程:

7.7.1分项工程验收:

分项工程完成后进行分项工程施工试验并做好工程施工记录-→分包单位内部自验合格后填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一式五份)-→报总包单位验收—→向建设(监理)单位报验--→向质检站报验

7.7.2分部工程验收:

分部工程施工完毕,自评---分包单位内部自验合格后填报《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一式五份)-→报总包单位验收—→向建设(监理)单位报验--→向质检站报验--→向工程使用方移交

7.7.3竣工工程验收需填报《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建设工程竣工报告》、施工总结各一式五份。

7.7.4总包单位将经常检查分包单位操作工人对质量验收规范,操作工艺流程的掌握情况,达不到要求的一律清退出现场,所造成的损失由分包单位自负。

7.7.5分包单位质量员必须积极组织验收工作,配合总包单位的验收工作,否则总包单位有权不验收,所造成的损失由分包单位自负,并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5000元/次罚款,累计超过三次者清退出现场,分包单位必须另外安排人员,并满足项目要求。

7.7.6分包单位质量员必须配合总包单位质量监控部组织的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

否则对分包单位处以3000~5000元/次的罚款。

7.7.7未经监理验收工序检验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则必须拆除重新施工,并对分包单位以5000-10000元/次的罚款。

7.7.8本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的程序是:

(“分包三检制”+总包单位“三检制”+“监理验收”)

①首先分包单位要作内部的自检、互检、交接检,表格由分包单位自己制定必须正规,严格执行“三检制”。

②其次由分包单位组织内部的质量验收,其质量员验收达到优良标准后,且资料齐全者才可报到总包单位验收,分包质量人员必须严格按标准把关。

③总包单位在审核资料符合有关要求属实之后,到现场验收,分包单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总包单位验收,达到鲁班奖标准后方可报项目质量监控部验收。

④监理公司验收时,分包单位共同参加,有问题及时整改。

凡是不履行此程序,资料不齐全或不组织人员参加验收的一律不进行质量验收,所造成损失由分包单位自负。

⑤质量验收要达到一次成优率95%以上,以总包单位质量监控部统计为准,否则对分包单位处以3000元/次罚款,累计三次将分包质量员驱出现场。

⑥对监理、甲方提出安全、质量、文明、进度等问题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达标者,对分包单位罚款5万元/次。

⑦对总包单位及监理公司所提质量问题,不积极组织整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分包单位自负,并对分包单位处以5000元----10000元/次罚款。

⑧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过程质量,不得隐瞒施工质量问题,所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向总包单位报告,否则对分包单位处以5000元/次罚款。

⑨任何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都必须有总包单位的批准,否则不得进行修复、纠偏工作。

违者罚款5000元/次。

⑩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总包单位提出后应该立即组织整改或答复,否则如果在验收时再次出现的,对分包单位5000元-10000元/次罚款。

并且总包单位有权不进行验收,一切责任由分包自负。

⑾分包单位必须认真对待总包单位所出的质量整改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整改,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⑿在本工程施工中,分包单位必须坚持以样板引路的原则,任何分项工程施工前,分包单位要先做好样板,填写样板记录单,经总包单位验收批准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否则不得进行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负。

⒀各种质量保证资料必须与施工同步进行,不得后补,资料要齐全有效。

⒁分包单位必须做好进场物资质量验收工作。

⒂分包单位必须制定验收计划,所有验收工作必须提前48小时报总包单位,否则造成不能按时验收的责任和后果由分包单位负责。

⒃分包单位的计量工作必须符合总包单位要求,要有专人负责,所用检测工具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否则不得使用。

八、技术管理规定

8.1现场函件收发

①分包单位必须建立技术文件管理制度,设专职资料员一名。

进场时必须上报项目成员名单、职务、联系方式。

②总包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函件的统一收发工作。

其中所有经济函件由机电总分包合约部统一发放。

③分包单位必须重视总包单位所发的所有函件,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

经批准后立即落实实施。

④总包单位要求所有涉及经济的函件,如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视为分包单位确认接受,总包单位不再另外发函要求确认。

⑤分包单位所有关于设计图纸、方案质疑、进度计划表、材料审批申请等都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报至总包单位,否则一律无效。

所造成损失自负。

⑥分包单位必须制定文件管理制度并上报,保证函件的流通渠道畅通,因分包单位文件管理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分包单位自负。

⑦所有来往函件均应及时登记备查。

⑧所有分包单位必须无偿配合总包单位、建设单位要求的深化设计工作,并必须服从、执行机总包单位、建设单位的深化设计方案。

9 监理及甲方对工程进度审核后,发现进度编制弄虚作假、与事实不符、无指导意义,一经核实对分包单位处以罚款20000元。

10 不按图纸及有关洽商、变更的指令施工,罚款10000元/次。

11 施工中关键部位出现质量问题,分包方无法修复,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0元。

8.2图纸会审、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图纸深化设计、方案审批管理程序

8.2.1图纸会审制度:

由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蓝图发放至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发放给总包单位,根据签订的合同再由总包单位发放给各分包单位。

各方收到图纸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内部图纸会审,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图纸问题及意见,汇总至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按专业整理、汇总后一式5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同时提交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在审阅完毕图纸问题并通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确定并通知由建设、设计、监理、总包、分包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组成的相关人员进行精装设计图纸会审及初次设计交底,最终由总包单位将会审内容按专业汇总、整理,并形成正式的工程洽商记录表(一式7份),最终总包单位牵头交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总包及分包)、监理单位、建设单位6方签字确认,并由总包技术部存档。

8.2.2设计变更:

㈠由设计方、建设方下发的工程设计变更单,如无疑议,要求执行单位在3天内将涉及到经济变更的工程设计变更单附经济费用发生清单以书面形式报到总包合约部一式6份,再由总包单位报监理方、建设方、咨询组等,待其回复意见后方可组织施工。

㈡由设计方、建设方或业主下发的工程设计变更单,各方收到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内部变更会审,如有疑义(如涉及到的部位及范围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可能造成的后果等),要求2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图纸问题及意见(需注明针对的资料文件编号),提出图纸问题及意见,汇总至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技术部(工程部)按专业在2天内将会审结果形成文字,一式7份报监理方、建设方、设计方、咨询组等,待其回复意见后方可施工。

㈢洽商(由施工方提出的工程洽商,至少一式6份)

①办理洽商应具有预见性,在施工中要提前发现问题并及时提出。

②洽商编制要求:

洽商内容详实、部位明确、尺寸准确,必要时需附图,并应逐条注明修改图纸的图号和修改依据,具有可追溯性。

③洽商应分专业办理,分别由施工、设计、监理、建设单位专业负责人签字认可(如涉及到经济调整的,还需监理、建设单位总负责人签字,所报洽商的同时应附经济费用发生清单,并在1周内签认完毕)。

为确保洽商及时确认,应加强对洽商签认过程的追踪管理,同时为防止洽商在签认的流程中遗失,洽商均应在总包单位技术部登记入册并留底备份一份,各方签字完毕后,由监理单位发放给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再由总包单位发放给各分包单位,方可组织施工。

④洽商报审格式:

遵循监理方制定的报审格式。

8.2.3施工方案

㈠方案编制要求:

方案具有可行性、针对性,先进的施工工艺,质量保证措施,资源配备情况,工期情况,必须有切实可靠的安全保障、消防保卫、文明施工措施。

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格式:

工程技术文件审批表、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封面、批示页(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目录、具体内容、附图或附件(并报电子文档),并附此方案涉及到的经济费用发生清单。

一式六份上报总包及监理,经监理、建设方审批。

㈢严格执行方案先行制度,方案经签字确认后方可组织施工,并必须严格按方案进行施工。

㈣专业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精装分包单位需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必须先报总包单位技术部审批,并经总包项目有关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方可上报监理。

上述图纸会审、洽商、施工方案报审份数要求中,均不包括专业分包自行存档的份数。

8.3工程技术资料管理

8.3.1工程技术资料分类

各专业分包工程资料的分类必须服从总包、监理以及当地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8.3.2施工准备期间应报送的各种资料

①项目成员花名册及组织机构图(分人员、职务、职称、联系电话)

②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材料、安全生产许可证特殊工种人员及操作证的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建委备案表)(一式四份上报总包单位,审核后上报监理单位)

③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上报总包单位。

(一式四份)

④填写进场机械、机具一览表上报总包单位(一式四份)

8.3.3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技术资料

8.3.3.1上报监理资料:

①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厂家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出厂合格证;厂家质量检验检报告;厂家质量保证书;进口材料商品商检证明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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