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电保护装置及压板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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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装置及压板管理细则
继电保护装置及压板管理细则
1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继电保护装置及其压板的管理,明确电气专业各级人员责任,规电气值班人员或检修人员投退继电保护装置及其压板的操作行为,确保继电保护装置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2适用围
本细则适用于中海油化有限公司机动部、运行五部和维保单位。
3编制依据
3.1《电气运行规程》,TM28-16。
3.2《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14285-2006。
3.3《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995-2006。
3.4《中海油化有限公司电气管理办法》,MP-01-04,2015,公司。
4释义
4.1继电保护装置
当电力系统本身或电气设备(如发电机、线路等)发生故障危及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时,能够及时向运行值班人员发出警告信号,或者直接向所控制的断路器发出跳闸命令,以终止这些事件扩大发展,实现这种自动化措施的成套设备,一般通称为继电保护装置。
它由测量比较元件、逻辑判断元件、执行输出元件等多个电子元器件模块或单元组成。
主要包括:
a)完成数据采集和处理、遥控和通信等功能的监控装置;
b)电力线路、母线、发电机、变压器、电动机、电力电容器及补偿装置等设备的保护装置;
c)自动重合闸、备用设备及备用电源自投装置及电源快切装置;
d)发电机自动调整励磁装置、自同期与准同期装置;
e)低低压减载装置、故障录波装置;
f)连接控制与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与元件。
4.2压板
连接或断开电气二次控制回路中某个节点的连接片简称压板。
主要包括:
a)安装在开关柜和保护屏上的联锁或保护压板;
b)安装在进线柜和母分柜上的闭锁压板;
c)继电保护装置置的软压板。
5职责
5.1机动部职责
a)负责继电保护定值的计算、校核、发布;
b)负责审核继电保护装置的调试案;
c)负责继电保护装置检维修计划的审核;
d)负责继电保护装置备件的采办计划或更新计划的审核;
e)负责低减载、快切装置、母线、线路继电保护装置投退的审批;
f)参与公司新建、改扩建电气工程一次主接线案、继电保护的配置案、
保护式、二次接线图的审查;
g)参与继电保护装置选型和工程验收等工作;
h)负责公司电力系统与外部电网继电保护的配置、定值以及定期检验的协
调工作;
i)负责低减载、快切装置、母线、线路继电保护装置检维修质量验收工
作。
5.2运行五部职责
a)负责继电保护装置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b)负责继电保护装置检维修计划的编制;
c)负责继电保护装置备件的采办计划或更新计划的申报;
d)负责继电保护装置的日常巡检,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其运行
是否正常、是否与运行式相符;
e)负责继电保护装置投入、停用和保护式切换等操作;
f)负责继电保护装置调试、检维修工作时安全措施的落实和安全监护管
理;
g)负责除低减载、快切装置、母线、线路之外其他继电保护装置检维修
质量验收工作,并参与上述保护装置的检维修质量验收;
h)发现继电保护装置缺陷及时联系维保单位处理或更换,并做好记录。
5.3维保单位的职责
a)负责继电保护装置维护或更换工作;
b)负责继电保护装置保护定值的输入和核对;
c)负责配合调试单位开展继电保护装置的调试或预防性试验工作。
6继电保护装置的管理
6.1继电保护装置的基本要求
6.1.1继电保护装置应满足选择性、速动性、灵敏性和可靠性“四性”的基本性能要求;
a)选择性:
是指首先由故障设备或线路本身的保护装置将故障从电力系统
中切除,使停电围尽量缩小,以保证系统中的无故障部分仍能继续安
全运行,当故障设备或线路本身的保护或断路器拒动时,才允由相邻
设备、线路的保护或断路器失灵保护切除故障。
为保证选择性,对相邻
设备和线路有配合要求的保护和同一保护有配合要求的两元件(如起
动与跳闸元件、闭锁与动作元件),其灵敏系数及动作时间应相互配合;
b)速动性:
是指在发生故障时,保护装置能迅速动作切除故障,从而缩小故障围,减轻短路引起的破坏程度,减小对用户影响,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及提高自动重合闸和备用电源或备用设备自动投入的效果等;
c)灵敏性:
是指继电保护装置在其保护围发生故障或不正常运行状态时的反应能力,即保护装置应具备的灵敏系数。
灵敏系数应根据不利正常(含正常检修)运行式和不利的故障类型计算;
d)可靠性:
是指继电保护装置在保护围发生了故障时,保护装置该动作时应动作,不该动作时不动作。
为保证可靠性,宜选用性能满足要求、原理尽可能简单保护案,并应具有必要的检测、闭锁和告警等措施,以便于整定、调试和运行维护。
6.1.2所有保护装置均应在检验和整定完毕,按有关规程验收合格后,能正式投入运行。
6.1.3凡经整定好的继电保护装置,任人不得擅自更改保护定值,更不准随意乱动、乱调。
6.1.4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必须同时投入。
6.1.5线路两端的光纤差动保护装置型号应相同,CT型号和参数也应相同。
6.2运行管理
6.2.1电气运行人员要按《电气运行规程》要求,做好继电保护装置日常运行管理工作,认真进行定期巡回检查,并重点作好下列检查工作:
a)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外壳是否完好,接点是否有变形或烧伤现象;
b)各压板的位置与运行式是否相符;
c)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是否有发热现象;
d)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各指示灯指示是否正确;
e)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显示屏显示是否正常。
6.2.2运行中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及自动装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退出运行:
a)继电器有焦臭味或着火、冒烟;
b)继电保护或自动装置误动作;
c)出现可能使装置误动作的信号;
d)CT开路应停用该CT所带的微机保护装置;
e)查找直流接地时,在断开直流熔断器(断路器)前应停用由该直流熔断
器(断路器)控制的保护装置。
6.2.3下列情况应停用整套微机继电保护装置:
a)在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使用的直流回路、交流回路、开关量输入、输出回路上工作;
b)微机保护装置部作业;
c)继电保护工作人员输入定值。
6.2.4在继电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上开展工作前,电气运行人员必须审查维护检修人员的工作票及其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继电保护装置误动作发生。
6.2.5继电保护装置检修维护或调试工作完毕后,电气运行人员应进行验收,检查拆动的接线、元件、压板位置、标志是否恢复正常,保护装置是否有报警信号,试验交接记录所写容是否清楚等,验收合格后可投入运行。
6.2.6属于地电力调度可的继电保护装置,机动部应与地电力部门继保室核准保护定值,其投运、停用和保护式切换等操作,需得到电力值班调度的命令或同意后可操作。
6.2.7新安装的或有较大更改的继电保护装置,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调试,并出具合格报告后才能投用。
6.2.8继电保护装置出现异常或动作后,电气运行人员应进行认真检查和故障判断,详细记录异常情况或动作情况,并立即汇报相关主管领导,通知有关继保人员到现场处理。
6.2.9继电保护装置信号的复归,应根据故障性质和管辖权限进行,一般故障经值班长与运行人员共同确认即可复归,重大故障必须经电气班长或电气专业人员确认才能复归,所有动作信号必须执行“先记录,后复归”的原则,然后登记在《继电保护动作记录》簿中,并向机动部相关领导汇报。
6.2.10正常情况下,变电所的电压互感器和线路侧电压互感器不允退出运行,必须退出运行时应充分考虑到其对继电保护装置的影响,采取相应防措施,并办理相关手续。
6.2.11Ⅰ、Ⅱ段母线PT在一次侧未并列前,二次侧不得并列,以防反充电造成PT熔断器熔断,使保护失压而误动作。
6.2.12电气运行人员应每月进行一次微机保护装置采样值检查并校对时钟。
6.2.13为避免继电保护装置等电子设备受电磁信号的干扰而发生误动作,在该类设备运行时,其围2m禁使用对讲机、手机等电子器具。
6.2.14继电保护装置,原则上要求全部投用,特殊情况下或检维修需要停用保护装置、退出压板,则必须办理停运手续。
6.3定值管理
6.3.1保护定值整定计算应符合继电保护有关规定及保护定值间的相互配合原则,继电保护定值单由机械动力部负责计算、审定,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为有效,定值单应有编号并注明编写日期。
6.3.2机动部应根据电力系统实际情况、运行式的变化及时组织继电保护定值修改计算。
6.3.3继电保护定值要格执行《继电保护整定值通知单》,由机动部留存并下发电气班组、运行五部和维保单位。
6.3.4发布的保护定值单任人不得随意修改,如设备变化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改保护定值,需要办理保护定值变更手续。
6.4保护装置检验规定
6.4.1保护装置应进行定期检验,检验由机动部安排落实;定期检验期及检验标准原则上应按照现行试验标准《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要求执行,具体结合公司大修期和保护装置状态情况,由机械动力部编制继电保护检验计划,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安排检验,因生产装置连续运行限制,确实不能按照规程规定期进行检验的保护装置,必须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6.4.2新安装的或有较大更改的继电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前,必须要经过有资质的单位按照相关规进行检验,并仔细检查、确认设备选型、接线等符合设计图,确认保护整定值符合定值通知单、保护动作正确无误。
6.4.3在生产装置可的情况下,应定期进行一次断路器保护装置的分合闸试验及进线、母分开关的分合闸自动投切试验,以检验保护装置动作的正确性。
6.4.4长期冷备用的继电保护装置应每季度进行一次通电(1~2天),并做好记录。
6.4.5检验工作中需要拆除二次线时,必须做好记录和标记,工作结束后按原样恢复,并用动作试验检查接线的正确性。
所有接线端子或连接片上的电缆标号应完整齐全,连接螺丝牢固可靠,标记清晰并与图纸符合。
6.4.6对数据已送入电气后台监控系统的保护继电器,维护人员应定期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进行采样值检查。
6.4.7改造、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后,运行中发现其配置的保护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对保护装置进行补充检验。
6.4.8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单位应认真做好继电保护检验记录,并出具保护装置检验报告。
6.4.9新、改、扩建工程保护装置的检验和整定试验均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提出调试案,报机械动力部审核后可进行调试。
7附则
本细则由机械动力部负责解释。
【正文结束】
附件:
保护装置(压板)投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