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大纲考点归纳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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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诉讼与非诉讼法法律部门。
12、法律规范:
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是法律中明确赋予一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一般性规定。
13、法律规范的特点:
明确性、具体性、反复适用性。
14、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
①行为模式;
②事实状态;
③法律后果。
15、法律规范的分类:
①授权性规范、义务规范和复合规范;
②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③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④调整性规范和构成性规范。
16、法律结构:
指法律应具备的各组成部分的排列、组合、内容、形式及相互间的关系。
17、法律形式结构:
①法律名称;
②制定时间和制定机关;
③法律正文;
④目录和附件。
18、法律实体结构:
①立法宗旨(目的);
②适用(调整)范围;
③主管机关;
④行为规则;
⑤违法处理和奖励;
⑥名词(术语)含义、解释机关、施行日期、废止条款等。
19、法律语言:
是指表现法律内容的文字、概念、句式、标点、符号等,它是立法活动不可缺少的手段之一。
20、法律语言的特点:
(1)科学、准确;
(2)明确、肯定;
(3)严谨、一致;
(4)简洁、扼要。
21、法律语言中的概念:
指反映一定社会关系中所涉及的各方面因素的属性或意志表现形式,一般称法律概念,或称法律用语、术语、名词。
22、法律责任:
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有两层语义:
一是法律责任关系,一是法律责任方式。
22、法律责任的特点:
①法律责任首先表示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即主体A对主体B的责任关系;
②法律责任还表示一种方式,即承担或追究否定性、不利性后果;
③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即存在前因与后果的逻辑关系;
④法律责任的追究和执行时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者潜在保证的。
23、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1)责任主体;
(2)违法行为;
(3)损害事实;
(4)因果关系;
(5)过错,即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或过失。
24、法律责任的分类:
(1)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诉讼责任、违宪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
(2)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
(3)职务责任和个人责任;
(4)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
25、法律责任的归结:
简称归责,指针对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确认、追究以及免除的活动。
一般必须遵循以下法律原则:
①责任法定原则;
②因果联系联系;
③责任相称原则;
④责任自负原则。
26、依法行政:
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行使行政权力,并对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27、依法行政的本质:
依法规范、约束行政权力。
28、依法行政的主要特征:
(1)依法行政是对行政主体即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要求,而不是对行政相对人的要求;
(2)依法行政中的“行政”是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即国家行政或公共行政;
(3)依法行政中的“法””,首先必须是体现国家和人民整体意志,反映社会进步发展规律的法,而不是长官意志、个人意志、少数利益集团意志的反映;
其次,“法”应主要限定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法规。
其他政策办法不能作为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
再次,从法律要素上看,依法行政之“法”不仅应包括法律法规,还应包括法律原则以及法律目的和法律条文背后所隐含的法律精神、法律价值;
(4)依法行政中的“行政”和“法”的关系是:
法优先于行政,法高于行政;
行政必须有法,无法律即无行政;
行政必须服从于法。
法律独具的至高无上的强制力和权威性,是约束行政权力任意专断的最有效的手段;
(5)依法行政在我国是一种积极保障有效行政与消极防范防止滥用行政权力的有机结合。
29、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1)法律优先原则;
(2)法律保留原则;
(3)职权法定原则;
(4)行政合理原则;
(5)行政公开原则;
(6)行政诚信原则;
(7)信赖保护原则;
(8)权利救济原则。
30、法治政府的内涵:
法治政府就是按照法治的原则运作的政府,政府的一切权力来源、政府的运行和政府的行为都受法律规范和制约。
具体体现在:
一是体制方面,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个人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职能转变基本到位;
中央与地方、政府与部门的权限比较明确;
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行政权力与责任挂钩、与利益脱钩。
二是在法治方面,行政活动有法可依,制度建设反映客观规律并为大多数人所认同,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科学规范、切合实际;
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法制统一、政令畅通,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违法行为得到纠正或者制裁、经济社会秩序得到维护。
三是在机制方面,及时反映人民群众意愿,权利与责任真正统一的决策机制基本形成;
高效、便捷、成本低廉地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建立,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
行政监督机制基本完善,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四是在观念方面,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法律观念明显提高,对法律信仰和忠诚,尊重、崇尚、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
31、依法行政的基本内容:
(1)行政主体合法;
(2)行政权的取得和行使合法;
(3)行政机关违法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32、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1)合法行政;
(2)合理行政;
(3)程序正当;
(4)高效便民;
(5)诚实守信;
(6)权责统一。
33、依法行政主体:
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34、行政主体的含义:
(1)行政主体是一种国家或社会组织;
(2)行政主体是参加行政法律关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3)行政主体是依法拥有行政职权的国家或社会组织;
(4)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的国家或社会组织;
(5)行政主体必须能够独立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5、行政执法人员含义:
(1)行政执法人员是个人而不是组织;
(2)行政执法人员代表行政主体,以行政主体的名义进行管理;
(3)行政执法人员所实施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其代表的行政主体承担。
36、行政相对人:
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一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7、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1)申请权;
(2)参与权;
(3)了解权(知情权);
(4)批评、建议权;
(5)申诉、控告、检举权;
(6)陈述、申辩权;
(7)申请复议权;
(8)提起行政诉讼权;
(9)请求行政赔偿权;
(10)抵制违法行政行为权。
38、行政相对人的义务:
(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
(2)协助公务的义务;
(3)维护公益的义务;
(4)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
(5)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6)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
39、行政行为:
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40、行政行为的特征:
(1)从属法律性;
(2)裁量性;
(3)单方意志性;
(4)强制性;
(5)无偿性。
41、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
(1)具体行政行为体现了国家行政权的运作,其目的在于实现国家的行政目标,因而与立法行为和司法行为相区别;
(2)具体行政行为只对特定对象有效,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3)具体行政行为能直接产生有关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使用权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发生变化、增加或者减少;
(4)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单方行为。
42、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
(1)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
(2)抽象行政行为具有间接的法律效果;
(2)抽象行政行为具有往后效力。
43、依法行政能力:
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尊重法律、自觉掌握和运用法律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44、依法行政能力的内容:
①依法行政的核心能力:
依法行政的认知力、依法行政的决策力、依法行政的执行力;
②依法行政的辅助能力:
依法行政的协调力、社会关系的处理力、依法行政的影响力。
45、依法行政能力的构成:
①依法行政履责的基本知识;
②依法行政意识:
权力本原意识、合法行政意识、合理行政意识、程序意识、诚实守信意识、责任意识;
③依法行政所必须的法律思维:
以权利义务为分析线索的思维、普遍性优于特殊性的思维、合法性优于客观性的思维、程序问题优于实体问题的思维、形式合法性优于实质合理性的思维、立有优于结论的思维。
46、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途径:
(1)健全领导干部学法、任职前考试和测评制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2)构建完备的行政监督机制;
(3)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制度;
(4)建立和完善公务员依法行政情况的评价和考核制度;
(5)实行绩效管理制度;
(6)加强法制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社会环境。
47、行政决策:
是决策的一种,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国家行政事务时,为了达到预定的目标,对所要解决的问题或处理的事务拟定和选择行动方案,并作出决定的过程。
48、行政决策的特征:
(1)行政决策具有明显的公共性;
(2)决策客体具有广泛性;
(3)既定行政决策的权威性和执行的强制性。
49、重大行政决策的内涵:
指对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产生主要影响、涉及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行政决策。
50、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
(1)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和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
(3)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4)编制财政预决算:
草案、重大资金使用安排;
(5)制定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措施;
(6)制定或者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专业规划;
(7)制定或者调整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8)制定或者调整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区域布局规划;
(9)决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事项;
(10)行政区划变更方案;
(11)涉及民生和为民办实事的重大事项;
(12)其他需要由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
5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1)决策调研;
(2)征求意见;
(3)咨询论证;
(4)风险评估;
(5)合法性审查;
(6)会议决定;
(7)公布结果。
52、行政执法:
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中适用法律于具体的相对人或具体事件的行为,即与行政立法、行政司法相并列的具体行政行为。
53、行政执法的特征:
(1)行政执法主体多;
(2)行政执法的范围宽泛;
(3)行政执法的形式多样。
54、行政执法的分类:
(1)以行政执法主体的权限为标准,行政执法可分为综合行政执法与专业行政执法;
(2)以行政执法的内容为标准,行政执法可分为权利性行政执法与义务性行政执法;
(3)以行政执法的形式为标准,行政执法可分为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救助等。
56、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
(2)合理原则;
(3)公开原则;
(4)信赖保护原则。
57、行政执法的基本制度:
(1)行政执法主体制度;
(2)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3)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4)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5)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制度。
59、行政执法行为的生效要件:
(1)主体合法;
(2)权限合法;
(3)内容合法、适当;
(4)程序合法。
59、行政执法行为的效力:
(1)公定力或先定力;
(2)确定力;
(3)拘束力或约束力;
(4)执行力。
60、行政执法主体:
是指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作出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能独立对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61、行政执法主体的特征:
(1)行政执法主体是一个组织,而不是个人;
(2)行政执法主体是依法获得行政职权的组织;
(3)行政执法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
(4)行政执法主体能够独立承担行政行为后果和法律责任。
62、行政机关:
指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用国家行政权,负责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
63、行政机关的特征:
(1)国家性;
(2)执行性和法律从属性;
(3)相对独立性;
(4)统一性和层级性。
64、行政机关的种类:
我国的行政机关可以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中央行政机关中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有:
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国务院各部、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的办公和办事机构。
地方行政机关中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有: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工作部门管理的工作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办公和办事机构,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65、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又称行政授权组织,是指依照单行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权的非行政机关的组织。
67、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特征:
(1)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是非行政机关的组织;
(2)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职权由单行法律、法规授予,而非行政组织法授予;
(3)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使的是特定行政职权而非一般行政职权。
68、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种类:
(1)企业;
(2)事业单位;
(3)社会团体。
69、行政委托:
是指行政机关将自己拥有的部分行政职能交由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组织行使活动。
行政委托的后果由委托机关承担。
70、行政执法人员的特征:
(1)行政执法人员是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
(2)行政执法人员是能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3)行政执法人员是行政执法主体的在职在编人员。
71、行政执法人员的权利:
(1)身份保障权;
(2)工作条件要求权;
(3)参加培训权;
(4)获得报酬权;
(5)批评建议权;
(6)申诉控告权;
(7)申请辞职权;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72、行政执法人员的义务:
(1)守法义务;
(2)依法执法义务;
(3)接受监督义务;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义务;
(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
(6)保守国家和工作秘密义务;
(7)恪守职业道德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义务;
(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义务;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3、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要求:
(1)具有较全面的法律知识;
(2)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
(3)具有高尚的道德修养;
(4)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
74、行政执法依据:
是指各行政执法主体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其权利、义务等特定事项作出具有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75、行政执法依据的种类:
(1)法律;
(2)行政法规;
(3)地方性法规;
(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规章;
(6)行政规范性文件。
76、行政执法依据的适用规则:
(1)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3)新法优于旧法;
(4)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5)行为地法优于人地法;
(6)实体从旧,程序从新。
77、行政执法依据冲突的解决办法:
(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法律之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由国务院裁决,其他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的裁决机制(由国务院提意见,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由国务院决定;
应该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人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4)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78、行政执法证据的种类: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及数据化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79、调查收集证据的基本要求:
全面、客观、公正、及时。
80、证据保全的条件:
一是证据有灭失的可能性,二是证据有难以取得的情况。
81、证据保全的程序:
(1)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提出申请;
(2)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3)登记保存;
(4)及时作出处理。
82、行政执法证据的效力:
①证据的合法性;
②证据的真实性。
83、不能认为认定案件事实的的证据:
一是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二是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三是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四是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在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以及台湾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六是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七是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八是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九是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84、不能单独人作为认定案件依据的证据:
一是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二是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或者与一方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言,三是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行政执法人员询问的证人的证言,四是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五是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六是经一方当事人或者他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材料,七是其他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
85、行政执法程序:
是针对行政执法行为而言的,是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避免相对人的权利因行政主体的随意判断受到侵害而制定的,是行政执法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表现形式。
86、行政执法程序的原则:
(1)公正原则;
(2)公开原则;
(3)参与原则;
(4)效率原则;
(5)便民原则。
87、行政执法程序的基本制度:
(1)听证制度;
(2)信息公开制度;
(3)表明身份制度;
(4)告知制度;
(5)回避制度;
(6)审裁分离制度;
(7)说明理由制度;
(8)期间制度;
(9)送达制度
88、行政执法文书:
是法律文书的特指,其性质从属于法律文书的范畴,它是我国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的规定,按照各自的职权或者权利,在办理各类行政执法活动中,为正确运用、实施法律而制作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89、行政执法文书的作用:
(1)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活动的如实反映;
(2)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主体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体现;
(3)执法文书是保障行政执法主体在行政诉讼活动中履行举证责任的依据;
(4)执法文书是衡量执法人员执法能力的主要依据。
90、行政处罚案卷:
①案卷目录;
②立案审批表;
③调查取证材料:
调查笔录、取证文书、鉴定结论或相关说明、听证文书、调查终结报告;
④审查决定:
案件处理呈批文书、案件集体讨论记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
⑤送达执行材料:
送达文书、执行文书;
⑥结案材料:
结案审批文书;
⑦案件移送文书;
⑧立案归档要求。
91、处罚许可案卷:
(1)案卷目录;
(2)申请材料:
申请书(表)、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受理材料: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审查材料:
①需对实际情况进行核查的,应当制作核查笔录;
②对申请人活着利害关系人进行询问的,应当制作询问笔录;
③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
④陈述、申辩笔录;
⑤依法按照特别程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鉴定和专家评审等)审查及办理行政许可时,应当制作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特别程序审查情况表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
⑥依法需延期办理的行政许可,硬钢制作行政许可延期审批表和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
⑦审查阶段如需手机或者制作其他证据材料的,依照有关法律进行;
需要其他行政机关初审的,案卷中要有其他行政机关出具的书面意见;
(5)听证材料:
①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②因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而未举行听证的,应有书面记载,并注明日期;
③举行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④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⑤行政许可听证笔录;
(6)决定材料:
行政许可审批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准予延期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7)送达材料;
(8)立案归档要求。
92、行政处罚:
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给予的行政制裁。
93、行政处罚的特征:
(1)惩戒性;
(2)违法行为的确定性;
(3)外部性。
94、行政处罚原则:
(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3)公开公正原则;
(4)过罚相当原则;
(5)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原则;
(6)受处罚不免除民事责任的原则。
95、行政处罚的种类:
申诫罚、财产罚、能力罚、人身罚。
12、行政处罚设定权限:
(1)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4)国务院部门规章可以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5)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6)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96、行政处罚实施主体的要求:
行政处罚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定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
(1)法规授权的组织;
(2)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3)能以自己的名义承担行使处罚权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
97、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