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弘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4023690 上传时间:2023-05-06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32.1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含弘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含弘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含弘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含弘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含弘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含弘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2页
含弘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2页
含弘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2页
含弘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2页
含弘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2页
含弘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2页
含弘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2页
亲,该文档总共1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含弘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docx

《含弘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含弘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含弘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docx

含弘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含弘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西南大学本科生综合考评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考评对象为学院全体在籍学生,入学第一年的学生不进行综合考评,转专业的学生在上一学年度所在专业班级参加综合考评。

第三条综合考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创新实践、文艺体育和社会工作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综合考评成绩是评优评奖、推荐免试研究生等的重要依据,相关材料真实完整装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学院成立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由创新创业学院院长任组长,创新创业学院副院长任副组长,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全体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

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工作。

班级成立学生考评小组,由班、团干部及其他学生代表不少于5人(奇数)组成,报备学院审核通过。

学生考评小组在辅导员和班主任的指导下,开展组织学生互评、统计综合考评结果等工作。

第五条综合考评的程序:

学生填写综合考评表——学生自评、学生互评、辅导员考评——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院院务会审定通过——学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六条在综合考评过程中,教师有涉及本人利害关系,或者涉及与本人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考评的,应当回避。

第七条学生对综合考评成绩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实名反映,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在3日内核实情况,作出相应答复或处理;学生仍有异议的,可在得到答复或处理结果后3日内,向学生工作处提交书面材料反映,学生工作处在3日内核实情况,作出处理。

第三章综合考评内容与标准

第八条综合考评成绩包括基础分100分和创新实践能力分20分。

计算方式为:

基础分=基本素质考评×25%+学业考评×75%。

创新实践能力分=创新实践能力考评×20%。

第九条基本素质考评是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修为、学习态度、身心健康、体育素质、审美素养、劳动表现和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评价,满分100分。

计算方式为:

基本素质考评=基本分+加分-扣分。

1.基本分80分,包括学生自评10分、学生互评40分、辅导员考评30分。

考评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德、文明行为、法纪观念、心理素质五个方面,凡符合下列各项条件者,均可获基本分:

(1)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进取心强。

(4)有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政治学习、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关心集体和他人,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5)注重自我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究卫生。

注:

学生互评40分由班级除自己之外的其他同学共同打分求平均值。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学院(部)认定后,酌情加分,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1)获得学校学院认定的以下奖项

奖项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优秀党员、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

10分

6分

4分

2分

(2)获得团体奖,成员省级加4分;校级加2分(同一个奖项获奖的,就高不就低,不累加);

(3)代表学院或学校参加相关活动及比赛获得荣誉、奖励或经历,加1-4分;

(4)有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救死扶伤获得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加10分;

(5)寝室卫生检查优秀,接受学院通报表扬的,成员每次加0.5分;

(6)宿舍被评为校、院文明宿舍者,舍长加2分,成员加1分。

3.经学院认定有以下情形的,扣分累计加入。

扣分直至0分:

(1)对于学院明确要求必须参加的班级、学院、学校组织或安排的活动,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

(2)凡无故旷课者(三次迟到或早退算一次旷课,请假未批准算旷课),每个课时扣2分;

(3)对有违纪行为或者不文明行为的学生给予扣分,同一学年内多次违纪者(各级通报、处分的年限以相应各级组织处理决定发文之日为准),扣分累加记入;

类别

学院

通报批评

损害学校、学院荣誉或大学生形象

学业警示

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留校察看

分值

-4

-10

-6

-8

-10

-14

-20

(4)当年度班集体、团支部、寝室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所在集体的学生干部扣2-4分,学生党员扣2-4分,一般学生扣2分。

受学院通报批评的,在上述标准减半扣分;

(5)违背学术道德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20分;

(6)特招生、特长生必须代表学院或学校参加相关活动及比赛,否则将据其影响程度减5-10分;

(7)学院通过的其他正式文件或公告中规定的扣分项目按具体文件或公告执行。

第十条学业考评是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评价。

为学生综合平台课、通识必修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选修课程成绩(不包含通识选修课程和辅修专业课程以及慕课成绩)。

计算公式:

∑参加计算的课程成绩*学分/∑学分。

第十一条创新实践能力考评是对学生在专业技能、学术科技、创新创业、文艺体育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评价,满分100分。

有以下情形之一,经学院认定后,酌情加分。

1.学术科技加分。

代表学校、学院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竞赛获奖;署名学校,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参加科研项目课题等。

(1)发表论文获奖等计分标准

学生在SCI三区(含)以上、SSCI四区(含)以上、A1(含)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给予加分。

具体加分办法如下:

学科类别

学术期刊类别

个人排名

1

2

3

人文社会科学

A1级中文刊物、SSCI一区

16

4

1

SSCI源二三区学术期刊

10

2.5

0.5

A2级中文刊物

8

2

0.25

北大核心

4

1

0.1

中文一般学术期刊

1

0

0

自然科学

SCI源一区学术期刊

16

4

1

SCI源二区学术期刊

10

2.5

0.5

SCI源三区、EI源学术期刊、A1级刊物

8

2

0.25

中文核心期刊

4

1

0.1

中文一般学术期刊

1

0

0

注:

发表外文学术期刊的分区以学术论文发表当年的分区为准。

发表中文A1、A2以西南大学科研论文认定标准为准。

(2)学生获得专利或一般科研成果,给予奖励。

具体奖励办法见下表:

个人排名

奖项分值

六以后

国家发明专利(已授权)

16

12

10

5

3

1

国家实用新型(已授权)

4

外观设计专利(已授权)

4

软件著作权(已授权)

2

(3)学生在报刊上发表的理论文章

刊物类别

分值

《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等国家级报刊

8

在《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重庆日报》等部省级报刊

4

其他报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

1

(4)竞赛项目获奖加分细则

个人排名

奖项分值

六以后

国家级特等奖

16

12

10

8

6

5

国家级一等奖

12

10

8

6

4

3

国家级二等、省级特等奖

10

8

6

4

3

2

国家级三等、省级一等奖

8

6

4

3

2

1

国家级优秀、省级二等奖

6

4

3

2

1

省级三等、校级特等奖

4

3

2

1

省级优秀奖、校级一等奖

3

2

1

校级二等奖

2

1

0.5

校级三等奖

1

0.5

校级优秀

0.5

注:

a学术竞赛的具体项目由评优评奖领导小组认定;

b其他奖励酌情加分,但不超过三等奖加分值,具体由学院评优评奖工作组讨论。

c获奖计分按照上表分值认定的科技竞赛活动包括: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竟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

其他竞赛统一降级处理(国家级降为省部级)

(5)出版学术著作计分标

自然科学著作类成果按创造性和出版单位级别不同分为A、B、C、D四个等级;出版单位分为著名出版单位和其他出版单位,著名出版单位包括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和国(境)外正式出版单位。

由著名出版单位出版的专著为A级;由著名出版单位出版的译著、编著、古籍整理、工具书以及其它出版社出版的专著为B级;由著名出版单位出版的汇编以及其它出版社出版的译著、编著、古籍整理、工具书为C级;其他著作类成果为D级。

人文社会科学类著作类成果依据成果出版单位、成果的社会影响力以及成果出版的特殊要求分为A、B、C、D四个级别。

A级:

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成果;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和“中国出版政府奖”获奖单位(当年最新获奖单位),以及T级、A级、B级项目发布单位指定的项目成果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类成果(仅限指定项目成果);国家重大文化工程项目著作类成果。

B级:

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和“中国出版政府奖”获奖单位(当年最新获奖单位)出版的译著类、编撰类、古籍整理类、工具书类成果以及其它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类成果。

C级:

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和“中国出版政府奖”获奖单位(当年最新获奖单位)出版的汇编类(含普及性读物)、教材类、音像类成果以及其它出版社出版的译著类、编撰类、古籍整理类、工具书类成果。

D级:

其它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著作类成果。

具体加分细则如下:

个人排名

级别分值

五以后

A

8

6

4

2

1

B

6

4

2

1

0.5

C

4

2

1

0.5

D

2

1

0.5

注:

a成果以实际取得的成果为准,录用通知和处于公示阶段的成果不予认可;所有科研项目,以项目结题时间为成果截止时间;

b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2.创新创业加分。

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参加创新创业项目等。

如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类科研竞赛获奖加分细则同上述竞赛项目获奖加分细则。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加分细则如下:

级别

队长

队员

国家级

8

2

市级

4

1

校级

2

0.5

院级

1

0.25

其他创新创业项目加分细则如下:

级别

队长

队员

国家级

4

1

市级

2

0.5

校级

1

0.25

注:

a其他创新创业项目具体分值由创新创业学院认定;

b中科院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参考市级项目加分;

c结题后方可申请加分。

3.文艺体育加分细则

(1)非学术性竞(比)赛加分表

等级

级别分值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参与

国家

10

6

3

1.5

1

省部

6

4

2

1

校级

4(破纪录)

2

1

0.5

注:

a破纪录只加破纪录分数,不加名次分数。

b集体项目获奖前4名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获第5至第8名者加0.8分,参与奖项加0.5分。

集体项目负责人按照本项目所得名次加相应分数。

c在校报、校网站积极投稿并被采纳的通讯报道,每篇加0.5分,最多按4篇计。

d参加校、院级文艺晚会分别加1分/人。

e各类活动例如运动会、迎新晚会中获院级先进个人加2分。

4.社会工作加分细则

在学校和学院团学组织、党团支部、学生社团、学生生活园区、年级、班级和寝室等担任职务,时间在一学期及以上、产生一定工作效果,加分细则如下:

职务

校级学生组织主席、院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辅导员助理

校级学生组织副主席、院学生会副主席、党支部委员

校级学生组织正部长、院团委学生会会正部长、党支部正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

校级学生组织副部长、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

校级学生组织干事、院团委学生会干事;班委

加分值

0-6分

0-5分

0-4分

0-3分

0-2分

注:

根据考核情况加分。

注:

a任校级各类学生干部职务的,由本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依据其对班级、学院、学校的贡献,由辅导员组织考评小组对其评定加分。

除此之外的一切职务不再加分(含各兴趣小组组长成员,辩论队队长,队员,在学校其他学生部门或社团任职的干部等)。

b担任职务任期原则上须达一年方能加分。

因工作需要,任期为半年者加分减半,超过半年不足一年者按半年计算;不足半年者不加分。

c同一学年任多职者,限加最高项职务分。

d学生干部受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的,不加任职分;若有其他违纪行为和不文明行为,经群众检举和查证属实的,参考情节的轻重决定任职加分。

e除上述列表中职务外,其他职务一律不再加分。

f主管老师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所有评分过程遇考评细则中未列出情况,可提交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讨论后提出增加加分或扣分项目,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对学生评议小组做出的评议决定进行更正。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含弘学院综合考评领导小组有对本实施细则的最终解释权。

西南大学含弘学院

2019年9月12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法律资料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