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核实自查报告合集五篇修改版Word格式.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4032689 上传时间:2023-05-02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26.5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账户核实自查报告合集五篇修改版Word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账户核实自查报告合集五篇修改版Word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账户核实自查报告合集五篇修改版Word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账户核实自查报告合集五篇修改版Word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账户核实自查报告合集五篇修改版Word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账户核实自查报告合集五篇修改版Word格式.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1页
账户核实自查报告合集五篇修改版Word格式.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1页
账户核实自查报告合集五篇修改版Word格式.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1页
账户核实自查报告合集五篇修改版Word格式.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1页
账户核实自查报告合集五篇修改版Word格式.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1页
账户核实自查报告合集五篇修改版Word格式.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21页
账户核实自查报告合集五篇修改版Word格式.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21页
账户核实自查报告合集五篇修改版Word格式.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21页
账户核实自查报告合集五篇修改版Word格式.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21页
账户核实自查报告合集五篇修改版Word格式.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21页
账户核实自查报告合集五篇修改版Word格式.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21页
账户核实自查报告合集五篇修改版Word格式.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21页
账户核实自查报告合集五篇修改版Word格式.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21页
账户核实自查报告合集五篇修改版Word格式.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21页
账户核实自查报告合集五篇修改版Word格式.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21页
亲,该文档总共2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账户核实自查报告合集五篇修改版Word格式.docx

《账户核实自查报告合集五篇修改版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账户核实自查报告合集五篇修改版Word格式.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账户核实自查报告合集五篇修改版Word格式.docx

对于年月日以后在本系统开立业务的,我行必须以提供真实身份证件核实,对于办理新开户业务的客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人民币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银发【2008】191号)文件以及《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管实施办法》要求,16周岁以上中国公民必须提供真实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应有监护人代理开立银行账户,出具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账户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核实工作中认真核对了信息采集表中带“*”项目,核实真实后打印“客户信息采集表”,同时留存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四)对尚未确认身份信息为真实的疑义身份信息,我行进行了分类整理,区别对待,有针对性采取进一步措施进行核实。

(五)我行开展长期宣传工作,除悬挂横幅外,在营业室醒目位置也张贴了公告,公告中明确告知呵护办理业务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等要求。

在核实工作中及时妥善处理了出现的问题,避免引起社会公众的误解和不良社会反映,提高了社会公众对核实工作的认知度。

通过以上核实工作,实现了在我行业务系统中的标识、查询、统计核实结果,依法对存款人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件开立的虚假银行账户、假名银行账户、匿名银行账户进行清理,依法终止了为身份不明的存款人提供服务,切实落实了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维护经济金融秩序,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康持续发展。

篇二:

xx信用社自查报告xx信用社账户核实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全国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验收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做好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并对我社开展了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保证了存量存款账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组长:

为确保高质量完成核实工作,积极推动此次工作的开展。

对本网点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进行了全面摸底,了解了账户种类及数量、开户时间、金额大小、留存身份证件种类等情况,确保核实工作平稳开展。

对前来办理业务客户,均要求出示其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进行核对,核对为真实的,在系统中标注。

对客户暂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要求客户在下次办理业务时携带身份证件进行身份核实工作。

(三)存款人开户资料中留存的开户证明文件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复印件的,我们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或公安部门对存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

经核查,如信息相符的,可以认为账户相关身份信息为真实;

留存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复印件已过有效期,或姓名为手写、生僻字等难以识别的,要求存款人重新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进行核查。

存款人的开户资料中未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存款人重新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行核查。

对于2007年1月1日以后在本系统开立业务的,我社必须以提供的真实身份证件核实,对于办理新开户业务的客户,根据要求,16周岁以上中国公民必须提供真实身份证,16周岁以下中国公民,应由监护人代理开立银行账户,出具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账户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五)我社长期开展宣传工作,除悬挂横幅外,在营业室醒目位置也张贴了公告,公告中明确告知客户办理业务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等要求。

在核实工作中及时妥善处理了出现的问题,避免引起社会公众的误解和不良社会反应,提高了社会公众对核实工作的认知度。

通过以上核实工作,实现了在我社业务系统中标识、查询、统计核实结果,依法对存款人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件开立的虚假银行账户、假名银行账户、匿名银行账户进行清理,依法终止了为身份不明的存款人提供服务,切实落实了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维护经济金融秩序,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康持续发展。

xx信用社篇三:

当前个人存量账户核实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及建议当前个人存量账户核实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及建议

存量个人账户核实工作依法对存款人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件开立的虚假银行账户、假名银行账户、匿名银行账户进行清理,依法中止为身份不明的存款人提供服务,全面“落实账户实名制、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遏制贪污受贿、偷税逃税、金融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

在人总行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全国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

2011?

2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进行了具体部署,但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不少难点,影响核实工作的落实,亟待解决。

一、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难点

(一)部分个人账户核实难。

一是对开户证明文件为非居民身份证的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信息。

户口簿、港澳台通行证、护照、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非居民身份证的个人有效证件的核实都需要公安部门的配合,在实际执行中,基层公安部门面对众多商业银行的核实请求,其工作态度及工作质量将无法保证。

二是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军人(武装警察)离休干部荣誉证、军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军事学院学员证等证件的核实更加复杂,此类证件的核实不只涉及地区某一个部门或系统,基层商业银行在实际工作中无法通过有效途径进行核实。

三是存款人开户资料中留存的开户证明文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边民出入境通行证、外国人护照复印件的,在实际执行中,如需要协商公安部门或采取其他合法措施对此类辅助证件进行核实,此核实手段反而会加重银行的核实任务。

且目前存款人如有意利用假证件办理相关业务,由于办理假证件成本不高,基本会办理一整套假证件,不会仅利用一种假证件,如明确规定可提供不需另行核实的辅助证件进行港澳台及外国人身份证件信息的核查,或许会促使存款人办理其他系列假辅助证件,以达到通过核实已实现其“特殊目的”。

(二)向社会发布通告难。

《指导意见》中明确疑义身份信息核实时,应向社会发布通告,要求存款人重新提交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实。

第一次通告中应说明核实工作的目的(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维护存款人合法权益)、依据、范围和重新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实的时间期限(由银行确定),并列明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疑义公民身份信息:

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出生年月用“*”代替)、开户银行名称。

总行将发布通告时间、期限、形式及确定存款人重新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实的时间期限的权限交给了商业银行,在实际执行中根本无法确保各银行执行的统一尺度,无法确保达到最小程度避免引起存款人误解、不满、投诉及社会不良反应的目的。

(三)假名、匿名账户的处理难。

一是依《指导意见》的规定,在实际执行中有一定的难度,对于2000年4月1日前开立、2000年4月1日后从未发生过任何交易的假名、匿名帐户,如果客户前来办理核实,银行应该怎样界定存款人的合法身份没有明确;

是否只凭客户持有的存单(折、卡)及其当前提供的真实身份证件即可办理没有明确。

二是对假名、匿名账户仅规定中止为假名银行账户或匿名银行账户提供服务,但对于账户内的资金该如何处理没有明确;

在实际执行中,如不明确具体处理方式,各商业银行可能无法采取统一的方式进行处理,造成的社会影响将有所差异。

二、相关建议

(一)建立由上而下的核实协作机制,提高工作成效。

建议联合公安、军队、武警等相关部门由上而下建立疑义信息核实协作机制。

因大部分个人身份证件的核实需要公安部门的协助,建议总行尽快联系协调公安部,出台更易于基层银行核实操作的措施,并由公安部进行上而下地全面部署,减轻基层人民银行及商业银行与当地公安部门单向沟通的压力。

关于军队、武警证件,这涉及其不同系统的不同部门,相对较为复杂,由上而下建立协作机制,有利于地方商业银行有效开展相关证件的核实工作;

鉴于现阶段军人、武警等大部分都已经取得了居民身份证,建议可以直接要求其提供居民身份证进行辅助核实,以最高效率、最低成本推进个人存量账户的核实工作。

(二)出台具体的操作细则,增强指导性。

建议进一步细化指导意见,对实际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出台具体的操作方案,以便基层商业银行在实际工作中以统一的核实手段、统一的核实要求、统一的假名(匿名)账户处置方式平稳推进该项工作。

(三)制订统一的宣传资料,加大社会宣传。

建议由上而下建立宣传协作机制,下发统一的宣传资料,统一通告的宣传内容,便于基层商业银行开展个人存量账户身份信息核实工作时,以统一的口径向广大客户进行宣传、解释,扩大该项工作的正面影响,尽量减少对广大社会公众造成的负面影响。

第二篇:

财政账户自查报告

卓尼县农村信用社

开展财政资金风险排查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办公室文件》(甘银监办发【2011】57号)转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对财政账户进行风险排查的紧急通知》(银监办发【2011】52号)精神,我县联社积极配合上级指示,组织工作人员对辖内的财政账户进行了专项风险排查工作,现将我县联社对财政账户风险自查的结果报告如下:

一、周密组织,换人排查

我县联社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此次排查工作,按照监管局要求,排查工作必须换人进行,我县联社认真组织,经决定抽调营业部副主任及对账人员,共四人,集中力量完成排查工作。

二、分门别类,统计排查

此次排查的主要对象是截至2011年2月28日,各级财政部门在辖内的账户开立及资金划付情况。

经调查,辖内共有财政账户11户,账户余额合计110439238.48元。

我们的工作人员对这11户财政账户经行了核对确认,逐笔查看了所有账户的开户手续,印鉴登记,检查中无开立手续不齐全的账户,所有的印鉴登记齐备,并保存完好。

通过统计排查,确保了账户开立的手续齐备,真实有效。

三、逐笔对账,确保无误

安排工作人员对辖内所有财政性存款账户资金往来情况经行对账。

其中,余额对账基准时点为2011年2月28日。

发生额对账时段为2011年2月1日至2月28日,若2011年2月没有业务发生,向前追溯对账时段为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

我们的工作人员对这11户财政账户经行了书面对账,并经开户方盖章确认,印鉴确认,确保了排查账户核对准确无误。

第三篇:

账户清理自查报告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

自查报告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我社认真贯彻落实,及时组织对辖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进行自查和检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支付结算内控管理情况。

我社严格执行印、押、证分管分用和交接制度,所有重要单证、重要物品及预留印鉴卡全部纳入操作员钱箱管理,按要求建立了《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印鉴卡使用管理登记簿》;

严格履行查库制度,社主任按要求定期、不定期进行查库,并把查库情况在《查库登记簿》中进行详细记录;

重要单证、重要物品的领用、使用、保管、交接以及作废严格按规定程序执行,没有账实不符的情况;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上级行社的有关要求办理资金支付,建立了大额现金登记簿,对现金支付5万元(含)以上登记大额现金登记簿,大额交易严格按照反洗钱的相关规定逐笔进行了审批,并在大额现金交易登记簿中进行了登记、备案,支取5万元以上现金由社主任审批;

做到了资金支付层层把关、责任明确。

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自查情况

(一)银行结算账户内部控制和管理情况。

我社日常工作中能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

按照“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建立了客户身份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开户程序,审查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通过联网核查系统确认开户单位法人和经办人的身份;

根据审慎性原则认真的开展了解客户活动,对重要客户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特点及资金流向进行分析,对其账户的现金交易以及账户交易及时进行监控;

建立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及保密制度,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客户账户资料及预留印鉴卡;

按照“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的原则,根据客户要求办理资金收付业务,进一步加强与客户预留印鉴的核对,防范诈骗风险。

(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情况。

我社现共有账户12个,其中:

基本存款账户8个、专用存款账户4个。

经自查,开立的基本户和核准类专户都具有人民银行核准的开户许可证,开户单位提供的开户资料和证明真实、齐全,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和使用要求,全部账户在账户管理系统中及时进行了登记或向人民银行备案,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员设置正确,口令管理严密,无违规开立多头账户问题,无临时存款账户超期使用现象,无出租、出借、转让账户和

改变账户性质等行为,账户的查询一律按规定办理,无放宽开户条件等违规办理开户。

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严格按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六、整改措施及今后打算

为进一步推动支付结算业务发展,积极开拓支付结算渠道,不断提高支付结算水平,我社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支付结算业务的服务水平。

(一)加强对支付系统管理办法的学习。

认真学习《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及《大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办理业务,遵守大额约定时间,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二)加强与单位的沟通联系。

努力做好我社的账户年检工作。

(三)加强培训,提高支付结算业务水平。

积极开展支付结算培训工作,准确把握支付结算制度规定,熟练掌握各项服务品牌的业务操作流程,切实提高柜台业务办理效率。

在加强对支付结算工作业务管理的同时,加强对支付结算业务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反洗钱的有关制度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提高结算人员的业务水平,熟练掌握各项支付结算业务规定,细化业务处理流程,加强结算内部控制,防范支付风险;

培养全体员工的品行素质和责任感,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防控“道德风险”,确保支付结算业务健康发展。

(四)强化宣传,提升竞争力。

加大对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结算、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等支付结算服务品牌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改善农信社的支付结算环境和提升农信社的企业形象。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十五日篇二:

个人账户管理自查报告

xxx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和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重要依据,涉及到参保人员的切身合法利益,为规范新农保和城居保个人账户管理,维护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我局严格按照《xxx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开展新农保和城居保个人账户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xxx[2013]12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制定措施,边查边改,做到了建账完善、记账清楚、对账及时、实账管理、信息安全,并对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进行自检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为确保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我局认真研究,制定检查方案,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专项工作检查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组长靠前指挥,亲自抓落实,带头组织检查工作。

同时,我们还争取市财政局、市农村信用社的支持,集中力量开展检查。

在开展检查的过程中,我局严格对照文件精神和要求,深入细致地开展自查,做到了“不留死角,不降低标准,不弄虚作假”,并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自查报告

问题和不足,研究具体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做到了不等、不靠、不拖。

(二)建章立制,个人帐户管理规范。

为实现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我局根据个人帐户目标管理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了《个人账户管理制度》、《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信息及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内控稽核制度》、《业务经办制度》等办法和措施,不断完善和细化业务流程,规范操作流程,确保参保登记、缴费管理、待遇发放、个人账户管理、基金管理等各个环节规范运行,做到经办规范、管理科学、服务到位、高效优质,为个人帐户管理规范有序科学高效运行提供了保障。

(三)开展自查,实事求是查缺补漏。

针对专项检查的内容和要求,我市新农保和城居保个人账户管理自查情况如下:

一是建账情况:

为实现个人账户管理“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的目标,依托《云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对参保人参保信息及时准确记录,截止2013年6月,为全市?

万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员及时建立了个人账户并进行管理,个人账户建账率达100%,准确率达100%。

个人账户管理内容为:

个人基本信息(参保人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社会保险编号、户籍地址、户名、当

前缴费档次、缴费累计月数、缴费总额),参加险种信息(险种类型、参保年月、参保状态、缴费状态)和综合信息(缴费明细信息、待遇发放信息、当前待遇信息、待遇变更信息、特殊身份信息、人员变更信息)准确、齐全。

二是记账情况

1.账户记账:

参保人员按规定缴费后,业务系统将“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及时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记录完整齐全准确,无缺记、漏记、错记情况,截止2013年6月,个人缴费共计x万元,政府补贴x万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并按照分开记录、按比例冲减的原则分别从“个人缴费”和“政府缴费补贴”中列支,截止2013年6月,共发放养老金x亿元。

2.账户计息:

个人账户储存额从缴费次月起开始计息,于每年12月底结息;

年内单利,逐年复利;

业务系统及时准确地为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和记入利息;

在一个结息结束时,按照规定对当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进行结算;

个人账户储存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截止2012年12月,为全市71.6万参保人分别记息,个人账户利息共计x万元。

3.账户转移:

参保人员在本市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

参保人跨本市流动时,调出地社保机构应向调入地社保机构转移基本养老保

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中全部储存额资金(含个人账户累计本息),现阶段已启动市内转移业务,市外转移业务暂未启动。

4.账户继承:

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取完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不含政府补贴)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截止2013年6月,共办理一次性支付业务?

笔,死亡注销登记?

人,发放丧葬补助x万元。

三是对账查询情况。

1.与部门对账:

我局及时建立健全了财务制度和基金管理办法,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信社联发《xxx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费收缴管理办法(试行)》,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单独记帐、单独核算,在市农信社开设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收入户、支出户、基金专户,每月10日人社、财政、信用社三方集中对帐,不定期与乡(镇、街道)经办机构对帐,做到证、表、册、账、钱和管理信息系统六相符,市、乡、村一致,确保户清、人清、账清,做到人表相符、人账相符、账账相符,账钱相符。

2.与参保人对账:

各乡(镇、街道)在缴费结算后,通过对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收入明细、个人账户支出明细等基本信息进行公示,开始和参保人员对账。

参保人对个人账户信息有异议的由参保人员提出修改申请,经办人员初审,乡

(镇、街道)负责人审核,市级经办机构复审,并保留调整前的记录。

凡参保人员对账后书面申请对个人账户进行核查的,其所属乡(镇、街道)经办机构要30日内上报核查情况,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将视情况进行专项稽核。

四是个人账户实账管理情况。

个人账户单独记账、单独核算,并与基础养老金分账管理;

在业务系统中按要求对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进行核算;

不存在将个人账户储存额挪作他用或提前支取的情况;

地方财政补贴及时到位;

在财政补贴到账或收到财政部门提供的到账通知后及时完成个人账户记录;

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额到账后,个人缴费额和地方各级财政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同时记入个人账户;

地方财政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与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资金同步计息。

五是信息化与数据安全管理情况。

我局建立了业务经办、财务管理、数据管理等制度;

个人账户依托信息系统进行建账、记账、管理、结算与查询;

信息系统具备权限管理、口令控制等功能,专人负责;

制定了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办法,在装有信息系统的计算机上安装了防火墙和杀毒软件,及时备份数据,有效地确保了信息系统的安全。

(四)制定措施,确保整改及时到位。

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我局进行专题研究,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系统计息与银行计息不一致,2012年系统内按一年期存款利率计算,银行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算,导致133篇三:

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支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为了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维护支付结算的正常秩序,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结合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提出了具体的检查要求,由账户管理专人对银行结算账户进行了一次全面详细的检查。

现检查工作已经结束,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行截止月共有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个,其中,基本账户个、一般账户个、专用账户123个、临时账户1个。

现有的银行结算账户中,全部已按办理开户许可证,开立符合人民银行对于账户管理的要求。

二、具体情况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和开立情况

1、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都能按照要求,资料保存完整,实行专夹保管。

2、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有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情况

1、专用存款账户的支取现金能按照规定执行。

2、一般存款账户无违规支取现金的行为。

3、单位从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单笔超过5万元的,支付时基本能按照要求审查付款依据,保证款项支付合法合规。

1、由于人员变动,责任不清,账户资料保管不善等原因,有个别结算账户资料留存不完整,变更资料不齐全,变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法律资料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