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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变化永恒主题
——解读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新华社北京9月3日电(记者吴晶)经过2个多月的公开征求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日前已正式公布。
在对旧版本进行具有时代性的修订的同时,“责任”与“爱”仍是不变的关键词。
这是我国继1997年以后首次对规范进行修订。
与旧版本相比,新规范从原来的8条缩改为6条。
在保留原来基本内容的基础上,新增了一些条目。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保护学生安全”一条。
此外,规范新增的内容还包括抵制有偿家教、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终身学习等。
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校长刘彭芝说,新规范明确规定“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这是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和学校单纯搞应试教育的现实而提出的要求,有利于真正实现素质教育,达到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创新精神的全面育人的目标。
但她也提出,在这一点上,不仅需要学校、教师的自觉规范,更有待于国家、各级政府教育管理部门、所有教育工作者和全社会的协同努力,转变教育观念,加大教育改革力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于1985、1991、1997年先后三次颁布和修改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教师职业道德的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仍然需要不断完善。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副司长宋永刚3日表示,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和素质教育的实施也对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对教师做人和师德素质的内在要求很高。
因此,教师不能仅仅是“传道、授业、解惑”的“师者”,还需是“终身学习”的“学者”。
规范的修订对教师职业本身也提出了与时俱进的要求。
他指出,无论怎样修订,师德规范的主旨不会变,简单概括就是“责任”与“爱”。
教师不仅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要对教育、教学工作热爱,也要对每一个学生充满爱心。
在汶川特大地震中,大批教师为保护学生生命安全做出重大贡献,甚至付出巨大牺牲,这正是崇高师德和人性光辉的体现。
刘彭芝认为,新规范首次加入了“教书育人”这一条,非常必要,非常有意义。
要求教师“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这实际上明确了“育人”的具体目标和内容,强调了教师“育人”的职责。
宋永刚强调,规范不是有强制性的法律,而是一个行业性的纪律,是倡导性的要求,但同时具有针对性和现实性。
师德规范的真正落实,还需各方,特别是广大教师、学校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权威解读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经过两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历经11年再次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在教师节前正式公布。
这是教育界的一件大事,为帮助大家了解有关情况,日前记者采访了教育部师范司负责同志。
为何重新修订《规范》
《规范》是在我国社会经济和教育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的重要背景下修订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于1985、1991、1997年先后三次颁布和修订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当前,我国教育事业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我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的根本性转变。
在教育事业飞速发展的基础上,人民群众不仅要求“有学上、有书读”,而且进一步要求“上好学、读好书”。
提高教育质量,关键在教师。
没有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就没有高质量的教育。
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对教师队伍师德和业务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师德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师德水平也是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满意不满意的一个重要标尺,更是教育改革发展的内在需要。
《规范》修订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
二、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
三、坚持广泛性与先进性相结合。
四、倡导性要求与禁行性规定相结合。
五、他律与自律相结合。
如何全面准确地理解《规范》
《规范》的基本内容是在继承优秀师德传统的基础上,根据教师职业特定的责任与义务做出的,充分反映了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中小学教师应具有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的最基本要求。
《规范》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起指导作用,是调节教师与学生、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校、教师与国家、教师与社会相互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
《规范》的许多内容是《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文的具体化。
但《规范》不是强制性的法律,而是教师行业性的纪律,是倡导性的要求,但同时具有广泛性、针对性和现实性。
如新《规范》中写入“保护学生安全”,这是由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所决定的。
中小学教师面对的是自我保护能力弱的儿童和少年。
对于未成年人群体,教师应当负有保护的必要责任。
《规范》中的“禁行规定”是针对当前教师职业行为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也是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而提出的,如“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等,但“禁行规定”也并非包括了教师职业行为中存在的所有问题。
一个阶段提出一些阶段性的、可操作的、具体化的要求,能够使学校和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明确要求,有规可依,有章可循,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不断提高促进师德水平。
贯彻落实《规范》需要强调什么问题
一、与教师队伍整体建设相结合。
在把师德摆在首位,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工作的同时,需要从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创新教师补充机制、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教师培养模式创新、加大对中小学教师培训的支持力度,努力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表彰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二、多方共同努力,互相配合。
师德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贯彻落实《规范》也需要多方整体参与,形成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齐抓共管,有关方面大力支持、社会有效监督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在“实”字上下功夫。
要制定实实在在的实施办法,形成制度、完善机制。
四、强调自律。
核心内容
新《规范》共六条,体现了教师职业特点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和时代特征,“爱”与“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
●“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是每个公民,也是每个教师的神圣职责和义务。
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
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每个社会成员知法守法,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
●“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没有责任就办不好教育,没有感情就做不好教育工作。
教师应始终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志存高远,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同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在深刻的社会变革和丰富的教育实践中履行自己的光荣职责。
●“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亲其师,信其道。
没有爱,就没有教育。
教师必须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教书育人”——教师的天职。
教师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教师要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在各个方面率先垂范,做学生的榜样,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影响学生。
要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不竭的动力。
终身学习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教师职业特点所决定的。
教师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丰捷)
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
五大要求十项规范
五大要求:
一、
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三、
钻研业务,精益求精,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四、
热爱学校,热爱学生,诲人不倦,乐于奉献;
五、
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十项规范:
不准随意更改教学计划,不准无教案上课,不准让他人代改作业;
不准在上课时间会客、接电话或办其它事情;
不准体罚、歧视、驱赶后进生,不准传家长到校训斥;
不准接受、索要学生或家长及有关单位的钱物;
不准向学生乱收费;
不准赌博、酗酒,不准在教室吸烟;
六、
不准看黄色书刊、录像,不准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七、
不准讲不文明语言,男教师不准留长发长须,女教师不准浓妆艳抹;
八、
不准搞第二职业,未经学校批准,不准在校外代课;
九、
不准给学生布置机械、重复和惩罚性作业;
十、
不准向学生发表有损于教师形象和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
西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七项要求和禁令
2008-07-22作者:
来源:
工人日报
为了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西宁市教育局于近日出台实施了《西宁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七项要求七项禁令》,对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作出了新规范:
羞辱学生及家长等7类行为被明令禁止。
在《西宁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七项要求七项禁令》中,对中小学教师的7项要求是:
要热爱教育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执教,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要深入了解学生,主动服务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教育学生要以理服人,以情动人,耐心细致,诲人不倦;
要树立优良的教风和学风,努力学习新知识,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要襟怀开阔,坦诚相见,团结同事,互相学习,互相帮助,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关心学校发展,维护集体荣誉;
要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与建议,及时、耐心地与家长交换意见;
要淡泊名利,怀有高尚情操和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要自觉加强道德修养,举止文明礼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对中小学教师的7项禁令是:
禁止向学生布置机械重复、大量抄写和惩罚性作业;
禁止讽刺、挖苦、训斥、指责、羞辱学生和家长;
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驱赶或变相驱赶学生;
禁止向学生和家长索要礼品、钱物或有价证券;
禁止向学生和家长乱收费、推销商品、购买学习资料和学习用品;
禁止被迫、诱导学生退学、转学或提前结业;
禁止强迫、诱导学生和家长参与有偿家教。
(记者 蒙景辉)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通知
教基一[2009]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发挥班主任在中小学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保障班主任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特制定《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充分发挥班主任在教育学生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班主任是中小学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班主任要努力成为中小学生的人生导师。
班主任是中小学的重要岗位,从事班主任工作是中小学教师的重要职责。
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应将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
第三条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重要体现。
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应为班主任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保障其享有的待遇与权利。
第二章
配备与选聘
第四条
中小学每个班级应当配备一名班主任。
第五条
班主任由学校从班级任课教师中选聘。
聘期由学校确定,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时间一般应连续1学年以上。
第六条
教师初次担任班主任应接受岗前培训,符合选聘条件后学校方可聘用。
第七条
选聘班主任应当在教师任职条件的基础上突出考查以下条件:
(一)作风正派,心理健康,为人师表;
(二)热爱学生,善于与学生、学生家长及其他任课教师沟通;
(三)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三章
职责与任务
第八条
全面了解班级内每一个学生,深入分析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采取多种方式与学生沟通,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九条
认真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班级良好秩序,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和集体荣誉感,营造民主和谐、团结互助、健康向上的集体氛围。
指导班委会和团队工作。
第十条
组织、指导开展班会、团队会(日)、文体娱乐、社会实践、春(秋)游等形式多样的班级活动,注重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一条
组织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学生认真记载成长记录,实事求是地评定学生操行,向学校提出奖惩建议。
第十二条
经常与任课教师和其他教职员工沟通,主动与学生家长、学生所在社区联系,努力形成教育合力。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接上页]
(三)严格规范编班办班行为。
1.各校要按照国家关于基础教育各学段班额设置标准,控制班额数,对新入校的学生一律实行公平、公开编班,均衡配备任课教师,不得将优秀学生、教职工子女集中编排在一个班中,并特意安排师资,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
坚决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实验班、特长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各种“奥赛班”等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
2.严禁中小学校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和安排座位、考场;
严禁公办学校校内设置民办校或民办班。
初中、普通高中不得利用现有学校教育资源招收复读班和复读生。
(四)严格规范教师教学及职业道德行为。
1.各学校要鼓励和指导教师加强有效教学研究,认真落实教学计划,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率,不随意增加课时和拖堂。
加强对学生学习情况的了解和个别辅导,严禁对学习困难学生布置重复、超量和惩罚性作业;
严禁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学生人格尊严;
严禁以排座位、入队入团、安排班干部等名义搞人情交易,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礼品或要求学生家长办私事等;
严禁学校和教师向学生推销和统一征订任何教辅材料;
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在校外教育机构兼课、兼职,不得推荐或强迫学生到校外教育机构补课。
中小学校校长和教师不得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商务活动。
2.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遵循幼儿学习特点和认知规律,寓教育于生活和游戏之中,防止幼儿教学“保姆式”和“小学化”。
幼儿园举办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须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不得参加任何收取参赛费、展示费等费用的竞赛、比赛、展演、展示等活动。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接受任何团体、组织及个人在幼儿园开展课题研究和教育教学实验。
严禁幼儿园以联合、加盟、连锁等形式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以外的其他社会机构、集团及个人进行的实验、培训等活动。
(五)严格规范对中考、高考工作的宣传。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要加强对中考、高考考试招生政策的宣传,在开展宣传工作中,要加强政策引导,坚持正面宣传,重点宣传学校加强管理,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
各级招生考试和教学研究部门不得向社会公布各地、各校的中考、高考成绩,更不得对地区、学校进行排名。
2.坚决制止向新闻媒体提供各地、各学校参加中考、高考的成绩,并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各种炒作;
禁止初、高中学校利用新闻媒体、悬挂横幅等各种形式宣传炒作升学率,宣传中、高考“状元”;
禁止学校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
四、加大力度,强化监管,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要通过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实行目标管理,狠抓工作落实。
要改革学校考核奖惩办法,建立健全教育质量监测和教育评价制度、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认真抓好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特别是要着力规范优质高中的办学行为,使其切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推动辖区内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顺利开展;
要把规范办学行为作为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管理的重要内容,依法实施管理,特别要加强对一些管理相对落后的农村中小学的指导和管理,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把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所学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同各新闻媒体的协调和配合,大力宣传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和各地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的正面导向作用。
各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议、向家长发出公开信、作出规范办学行为承诺等形式,引导家长、社会理解和支持教育工作,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强化督导,严格检查。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规范办学作为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校长业绩的重要依据,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健全完善督导责任制度,强化监管,建立专项督导和随机督查相结合的全方位、经常化的督导检查机制,做到标准一致,行动一致。
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必须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违规学校及学校领导、教师,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黄牌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销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撤职等处罚。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政风行风监督部门组成规范办学行为监督检查机构,从社会各界聘请监督员,设置公开举报电话、利用突击检查、随机检查等方法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力量。
各地各校要将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解决问题的进展情况和规范办学行为的督导结果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告,确保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大通县教育局
大通县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教学常规管理是学校最经常、最细微的管理,同时也是学校最重要、最见水平的管理。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工作,促进我区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攀枝花市仁和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望各学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学校教学常规管理
(一)计划和总结
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在一定时期内主要的教学工作安排,主要包括指导思想、质量目标、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教学工作措施、教学工作考核、教学人员安排等内容。
原则上学校应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拟定出教学工作计划,并在开学初告知全体教师。
教学工作总结是学校对一学期或学年教学工作的回顾,主要包括教学目标完成情况、所做的主要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存在的不足及其原因分析和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措施。
1、教学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既要包含国家、省、市宏观教育政策和思想,又要结合学校实际,就学校当前教学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主要任务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
2、教学工作目标:
是指学期(学年)教学工作要达到的具体要求。
主要包括学校教学工作在区域内要达到的某种水平(如完成指标数、成绩分数、总体名次)。
3、教学管理:
是指学校如何去管理教学的各个环节,主要包括安排、实施、督促、检查、总结等。
4、教学研究:
是指学校教学研究工作,主要包括教研组(备课组)建设、校本教研组织、安排实施、督促检查与考核等。
5、教学工作措施:
是指保证学校为实现教学目标、完成教学任务所采用的具体作法,如加强领导、如何检查、怎样考核和兑现奖惩等。
6、教学工作考核:
是指对年级组、教研组、教师个体总体教学工作的评价。
各学校要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并且学期(学年)初让所有教职工明确考核的细则与要求和具体的奖惩标准。
7、教学人员安排:
学年初,学校要在科学考评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任课教师进行合理调配,要以教学质量为中心,最大限度地实现人员优化组合。
8、教学工作总结:
是指每学期(学年)工作结束后,对教学工作的回顾与反思、主要包括教学目标完成情况、所做的主要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存在的不足及其原因分析、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努力的方向。
(二)教学常规
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课程计划是指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不同学段、不同年级所开课程与课时的规定。
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课程计划配备教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时。
学校要根据课程计划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建立科学合理的作息制度,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不随意停课,确需停课的应按规定书面报批。
开学前一周学校要完成教学课程安排总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学校要将学校总课表、教师课程表、班级课程表报局教育科备案。
学校安排课程课时要做到科学合理,音乐、美术、体育、生命生活与安全等学科要尽可能集中安排专任教师教学。
2、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学校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督促教师不断学习新的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学校不得以学生成绩作为评价教师和学生素质的唯一依据。
小学、初中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集体补课。
严格控制作业量,作业布置要有针对性、层次性、有效性,反对题海战术,学校要对教师作业布置进行检查和调控。
3、坚持教学“六认真”
备课、上课、布置批改作业、辅导、课外活动、考核评价是教学工作的基本环节,学校要对每个环节的管理提出具体要求,要有检查情况评定和记载,更要有相关问题的改进意见。
4、建立行政干部听课制度
学校领导要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不断转变教学观念,掌握最新的教学方法,以利于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有力地指导教师教学工作,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20节(其中主管教学校长不少于30节),中层干部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20节(其中教务主任、年级主任不少于30节)。
领导听课要及时评价,对带有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提倡领导听课要关注学生学情,课后对学生掌握知识情况进行简要的当堂检测,以掌握教师课堂教学效果。
(三)教学研究
教学研究是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重要途径。
学校要重视校本教研,认真安排好校本教研各项工作,对教学研究提出指导意见,提倡教师开展与工作实践相结合的教学研究活动。
1、教研组、备课组建设
教研组、备课组是最基层、最重要的教学研究组织。
学校要重视教研组和备课组建设,认真挑选教研组和备课组组长。
教研组、备课组要落实集体研究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