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工艺评定含试验检验规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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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规定进行冲击试验时,需增加补加因素。
(3)次要因素是指对要求测定的力学性能无明显影响的焊接工艺因素。
(4)当变更任何一个重要因素时均应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当增加或变更任何一个补加因素时,则可按增加或变更的补加因素焊制冲击性能试件进行试验;
当变更次要因素时,不需要重新评定焊接工艺,但需重新编制焊接工艺指导书。
焊接工艺评定的重要因素、补加因素和次要因素见表16-1。
2.4改变焊接方法,需重新评定。
焊接方法分类及代号如下:
焊条电弧焊:
SMAW气焊:
OFW
钨极气体保护弧焊:
GTAW埋弧焊:
SAW
熔化极气体保护焊:
GMAW电渣焊:
ESW
螺柱焊:
SW
2.5当同一焊缝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焊接方法(或焊接工艺)时,可按每种焊接方法(或焊接工艺)分别进行评定,亦可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焊接方法(或焊接工艺)焊接试件,进行组合评定。
组合评定合格后用于焊件,可以采用其中一种或几种焊接方法(或焊接工艺),但要保证每一种焊接方法(或焊接工艺)所熔敷的焊缝金属厚度都在已评定的各自有效范围内。
2.6评定的钢材按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焊接性能进行分类和分组。
由于各标准中对钢材分类不同,组别号和类别号有差异,为规范管理,将以JB4708—2000表2为基础进行钢材的分类见表16-2。
表16-1
类别
焊接条件
重要因素
补加因素
次要因素
气
焊
焊条电弧焊
埋弧焊
熔化极气体保护焊
钨极气体保护焊
电渣焊
接
头
1.坡口形式
-
○
2.增加或取消钢垫板
3.在同组别号内选择不同钢号做垫板
4.坡口根部间隙
5.取消单面焊时的钢垫板(双面焊接按有钢垫板的单面焊考虑)
6.增加或取消非金属或非熔化的金属焊接衬垫
7.增加钢垫板
8.焊接面的装配间隙
填充材料
1.焊条牌号(只考虑类别代号后头两位数字)
2.用非低氢型药皮焊条代替低氢型药皮焊条
3.用低氢型药皮焊条代替非低氢型药皮焊条
4.焊条直径
5.焊条的直径改为大于6mm*
6.药芯焊丝牌号(只考虑类别代号后头两位数字)、
焊丝钢号
表16-1(续1)
7.用具有较低冲击吸收功的药芯焊丝代替具有较高冲击吸收功的药芯焊丝
8.用具有较高冲击吸收功的药芯焊丝代替具有较低冲击吸收功的药芯焊丝
9.焊丝直径
10.焊剂牌号;
混合焊剂的混合比例
11.焊剂商标名称或制造厂
12.增加或取消填充金属
13.添加或取消附加的填充金属
14.填充金属横截面积
15.实芯焊丝改为药芯焊丝或相反
添加或取消预置填充金属;
预置填充金属的化学成分范围
17.丝极改为板极或反之;
丝极或板极钢号
18.熔嘴改为非熔嘴或反之
19.熔嘴钢号
表16-1(续2)
接头
1.焊接位置
2.需做清根处理的根部焊道向上立焊或向下立焊
3.从评定合格的焊接位置改变为向上立焊*
预热
、
后热
1.预热温度比已评定合格值降低50℃以上
2.最高层间温度比经评定记录值高50℃以上*
3.施焊结束后至焊后热处理前,改变后热温度范围和保温时间
体
1.可燃气体的种类
2.保护气体种类;
混合保护气体配比
3.从单一的保护气体改用混合保护气体或取消保护气体
4.当焊接类别号为Ⅳ、Ⅷ的母材时,取消背面保护气体或改为包括非惰性气体在内的混合气体
5.当焊接组别号为Ⅳ-2,类别号为Ⅷ的母材时,气体流量减少10%或更多一些
表16-1(续3)
气体
6.增加或取消尾部保护气体或改变尾部保护气体成分
7.保护气体流量
8.增加或取消背面保护气体,改变背面保护气
体流量和组成
电特性
1.电流种类或极性
2.增加线能量或单位长度焊道的熔敷金属体积超过已评定合格值*
3.电流值或电压值
4.电流值或电压值超过已评定合格值±
15%
5.在直流电源上叠加或取消脉冲电流
6.钨极的种类或直径
7.从喷射弧、熔滴弧或脉冲弧改变为短路弧,或反之
技术措施
1.从氧化焰改为还原焰,或反之
2.左向焊或右向焊
3.不摆动焊或摆动焊
表16-1(续4)
4.焊前清理和层间清理方法
5.清根方法
6.焊丝摆动幅度、频率和两端停留时间
7.导电嘴至工件的距离
8.由每面多道焊改为每面单道焊*
9.单丝焊改为多丝焊,或反之*
10.电(钨)极摆动幅度、频率和两端停留时间
11.焊丝(电极)间距
12.增加或取消非金属或非熔化的金属成形滑块
13.手工操作、半自动操作或自动操作
14.有无捶击焊缝
15.钨极间距
喷嘴尺寸
注:
符号○表示对该焊接方法为评定因素;
符号*为当经高于上转变温度的焊后热处理或奥氏体母材焊后经固溶处理时不作为补加因素
表16-2
类别号
组别号
钢号
相应标准号
Ⅰ
Ⅰ—1
Q253—A·
F
GB/T912,GB/T3274
Q235—A
Q235—B、
Q235—C
10
GB3087,GB6479,GB/T8163,GB9948
20
GB3087,GB/T8163,GB9948,JB4726
20G
GB6479,GN5310
20g
GB713,
20R
GB6654
Ⅱ
Ⅱ—1
16Mn
GB6479,JB4726
16MnR
Ⅱ—2
15MnNbR
15MnVR
20MnMo
JB4726
10MoWVNb
GB6479
Ⅲ
Ⅲ—1
13MnNiMoNbR
18MnMoNbR
20MnMoNb
Ⅲ—2
07MnCrMoVR
GB150
Ⅳ
Ⅳ—1
12CrMo
GB6479,GB9948
12CrMoG
GB5310
15CrMo
GB6479,JB4726,GB9948
15CrMoR
15CrMoG
14Cr1Mo
14Cr1MoR
12Cr1MoV
12Cr1MoVG
Ⅳ—2
12Cr2Mo
12Cr2Mo1
12Cr2Mo1R
12Cr2MoG
Ⅴ
Ⅴ—1
1Cr5Mo
Ⅵ
Ⅵ—1
09MnD
09MnNiD
JB4727
09MnNiDR
GB3531
Ⅵ—2
16MnD
16MnDR
15MnNiD
20MnMoD
Ⅵ—3
07MnNiCrMoVDR
08MnNiCrMoVD
10Ni3MoVD
Ⅶ
Ⅶ—1
1Cr18Ni9Ti
GB/T3280,GB/T4237,JB4728
0Cr18Ni9
GB/T3280,GB/T4237,GB13296,GB/T14976,JB4728
JB4728
0Cr18Ni10Ti
00Cr19Ni10
Ⅶ—2
0Cr17Ni12Mo2
0Cr19Ni13Mo3
GB/T3280,GB/T4237,GB13296,GB/T14976
0Cr18Ni12Mo2Ti
00Cr17Ni14Mo2
00Cr19Ni13Mo3
Ⅷ
Ⅷ—1
0Cr13
GB/T3280,GB/T4237,GB/T14976,JB4728
2.7一种母材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可以用于同组别号的其它母材。
2.8母材组别号改变时,需重新评定。
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组别号为VI—1母材的评定适用于组别号为Ⅱ—1的母材。
(2)在同类别号中,高组别号母材的评定适用于该组别号母材与低组别号母材所组成的焊接接头。
2.9改变焊后热处理种类时,应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2.10评定合格的对接焊缝试件的焊接工艺适用于焊件的母材厚度和焊缝金属厚度的有效范围按表16—3和表16—4的规定。
表16-3
试件母材厚度T
适用于焊件母材厚度的有效范围
最小值
最大值
T<1.5
T
2T
1.5≤T<
8
1.5
2T,且不大于12
T≥8
0.75T
1.5T
表16-4
试件焊缝金属厚度t
适用于焊件焊缝金属厚度的有效范围
最小值
最大值
t<1.5
不限
2t
1.5≤t<
2t,且不大于12
t≥8
1.5t
2.11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可用于焊缝返修和补焊,其焊件母材厚度和焊缝金属厚度应符合表16-3、表16-4的规定。
当母材厚度大于38mm时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所适用返修焊缝的焊件母材的厚度有效范围的最大值不限。
2.12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可用于不等厚对接焊缝焊件,但焊件两侧母材的厚度都应在已评定的认可范围内。
2.13当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用于角焊缝时,角焊缝母材厚度范围可不限。
2.14对接焊缝试件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用于角焊缝焊件时,焊件厚度的有效范围不限;
角焊缝试件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用于非受压角焊缝焊件时,焊件厚度的有效范围不限。
2.15组合评定合格后,当作单一焊接方法(或焊接工艺)分别评定来确定适用于焊件母材的厚度有效范围。
3.焊接工艺评定试件和试样的检验。
3.1试件要经过外观检查、无损探伤、机械性能检验、宏观金相检验及其它特殊要求的检验项目,检验应按指定的国家或部颁标准进行检验和评定。
3.2外观检查要求试件表面不得有裂纹、未焊透和未熔全合以及其标准中规定的超标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