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门窗工程招标技术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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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门窗工程招标技术要求

1.总则………………………………………………………………3

2.铝合金门窗的材料要求……………………………………………….3

2.1.一般规定…………………………………………………………………….3

2.2.铝合金型材………………………………………………………………….3

2.3.玻璃……………………………………………………………………….4

2.4.五金配件………………………………………………….…………………5

2.5.密封材料…………………………………………………..…………..6

2.6.金属连接件…………………………………………….…………….6

2.7.紧固件……………………………………………………………………….6

3.铝合金门窗设计要求………………………………………………………….7

3.1.抗风压性能设计…………………………………………………………..7

3.2.水密性能设计…………………………………………………………...10

3.3.气密性能设计…………………………………………………………11

3.4.隔声性能设计……………………………………………….……………11

3.5.隔热、保温性能设计………………………………………….………….12

3.6.防玻璃热炸裂设计…………………………………………………………..12

3.7.玻璃镶嵌结构设计……………….……………………………………..12

3.8.防雷设计……………………………………………………………………..13

3.9.安全性能设计……………………………………………………………13

3.10.安装节点设计………………………………………..……………….14

4.制作安装施工…………………………………………………………………..14

4.1.施工工序移交………………………………………………………………..14

4.2.门窗湿法安装………………………………………………………………15

4.3.门窗框干法安装…………………………………………………………….15

4.4.成品保护…………………………………………………………………..16

5.工程验收………………………………………………………………………17

5.1.一般规定…………………………………………………………………….17

5.2.主控项目……………………………………………………………………..18

5.3.一般项目……………………………………………………………………19

铝合金门窗工程招标技术要求

1.总则

1.1本技术要求参照《天津市建筑节能门窗技术标准》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编制。

1.2本技术要求中引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一旦有更新时,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及制作安装单位有义务了解规范标准的更新和按照相应的标准执行。

2.铝合金门窗的材料要求

2.1一般规定

2.1.1本工程所有的铝型材、五金配件、玻璃、隔热条、密封材料、纱窗等应为下述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中规定的一等品及以上的品质。

所有型材、配件、密封材料等材料均需要经招标人、项目管理公司、监理单位认可,并按要求进行封样后方可投入使用。

2.1.2铝门窗所用金属材料除不锈钢和五金件外,钢材应进行热浸锌(80g/m2)处理。

2.1.3门窗框侧面可视位置应有厂名、商标、型号、生产日期等标记喷码,无标记喷码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

2.2.铝合金型材

2.2.1本工程门窗所使用的型材为断桥铝合金型材70系列,铝合金型材应符合国家《铝合金建筑型材》GB5237-2000的要求。

断桥铝门窗所用主型材(指扇型材、竖梃型材、横工型材、拼窗型材,或经计算为受力最大杆件)的最小实测壁厚应由投标人计算确定,但外门不应小于2.0mm,外窗不应小于1.4mm。

玻璃压线等配套铝料最小实测壁厚应不小于1.0mm。

2.2.2本工程门窗所使用断桥铝型材应为原厂原装穿条产品,隔热条应采用聚酰胺66加25%玻璃纤维材料,不得使用PVC材料。

2.2.3本工程门窗所使用的断桥铝型材的面层处理为二层氟碳漆喷涂,装饰面平均膜厚不低于30μm。

氟碳漆材料采用著名合资厂产品,提供不少于20年品质保证。

采用的品牌应在合同中明确。

2.3玻璃

2.3.1本工程铝合金门窗的玻璃应为浮法玻璃与加工玻璃(如钢化、镀膜等玻璃制品)组合制成的中空玻璃产品,该玻璃产品均应符合相应现行标准的规定。

2.3.2本工程采用5+9A+5+9A+5Low-E和5+12A+5+12A+5Low-E两种无色三玻中空玻璃以及6+12A+6Low-E无色双玻中空玻璃,且为正规厂家的产品。

Low-E中空玻璃合片时,应去除玻璃边部与密封胶粘接部位的镀膜,Low-E膜层应位于中空气体层内。

2.3.3本工程中空玻璃的金属间隔条应采用折角工艺制作,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第一道密封应采用热熔性丁基密封胶,第二道密封应采用硅酮、聚硫类中空玻璃密封胶,并应采用专用打胶机进行混合、打胶,并用专用设备进行压合,保证密封胶连续均匀,厚度符合要求,隔条平正顺直无扭曲,夹层空气密闭无泄口;

2.3.4中空玻璃的形状、最大尺寸、安全性能和抗风压设计,应符合行业现行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要求,满足天津地区抗风压性能要求;

2.3.5正常使用条件下,中空玻璃的使用寿命不得低于15年。

2.3.6装配玻璃时,应保证玻璃与镶嵌槽的间隙,并在玻璃周边安装承重和定位垫块,承重与定位垫块的数量和装配应按不同扇框要求进行。

垫块应选用邵氏硬度70A~90A的硬橡胶和塑料,不得使用硫化再生橡胶、木条或其它吸水性材料,其长度宜为80mm~100mm,宽度应大于玻璃厚度2mm以上,厚度应按框、扇、梃与玻璃的间隙确定,并不应小于3mm。

定位垫块应能吸收温度变化产生的变形。

2.3.7中空玻璃的最小装配尺寸应符合《天津市建筑节能门窗技术标准》DB29-164-2013表3.5.6的要求。

2.4.五金件

1.3.1铝合金门窗的五金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启闭灵活、无噪音,满足使用、环保、耐腐蚀、抗疲劳、易更换和安全的要求。

其表面质量应具有良好的耐候性,手触摸的部位表面应光滑并具有良好的耐磨性。

与门窗型材直接接触的五金件、紧固件等材料应相容。

1.3.2本工程所使用的五金件、紧固件宜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材料,且投标人应直接从五金件、紧固件的生产厂家购货,避免用于工程的五金件、紧固件为假货。

1.3.3铝合金门窗工程连接用螺钉、螺栓宜使用不锈钢紧固件。

铝合金门窗受力构件之间的连接不得采用铝合金抽芯铆钉。

1.3.4五金件(含铰链、执手、滑撑等)的质量等级应与窗的质量等级相一致,在规定荷载作用下应满足门的反复启闭次数不应少于10万次,窗的反复启闭次数不应少于两万次,且启闭无异常,使用无障碍;

1.3.5钢附框

本工程的所有外窗均设钢附框,钢附框的截面尺寸可根据型材宽度由投标人自行设计,但最小截面尺寸不应小于40mm×20mm,钢附框应采用Q235钢型材制成,其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0mm,且内、外表面应采用热镀锌防腐处理,镀锌层最小实测厚度不应小于55μm;

1.3.6五金配件保证配件的规格、颜色、型号等与整窗达到风格协调、统一;

2.5.密封材料

2.5.1用于本工程的门窗密封胶条必须为三元乙丙橡胶密封胶条,且满足加热收缩率小于2%,拉伸恢复率大于97%的要求。

2.5.2断桥铝门窗用各种密封胶应符合下列现行标准的规定:

《硅酮建筑密封膏》(GB/T14683)

《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

《聚硫建筑密封膏》(JC483)

《建筑窗用弹性密封剂》(JC485)

2.5.3玻璃与铝合金缝隙的密封应优先采用玻璃胶灌封,如采用其它方式密封,应经招标人、项目管理公司、监理单位同意。

型材之间连接处在内部用胶密封,保证防水效果。

2.6纱窗

纱窗的选择由投标人结合招标人已施工的其它工程经验,设计一款适合本工程的开启扇安装纱窗的型材构造,并取得招标人、项目管理公司、监理单位的认可,认可后进行封样留存,作为后续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

 

3.铝合金门窗设计要求

3.1抗风压性能设计

3.1.1作用于建筑外门窗上的风荷载,为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规定的围护结构风荷载标准值,按下式计算,且不小于1.5kN/m2:

Wk=βgzμslμzW0

式中:

Wk――围护结构风荷载标准值(kN/m2)

βgz――高度Z处的阵风系数,按照《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采用。

μs――风荷载体形系数,按照《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7.3.3局部风压体型系数的规定采用。

当建筑物进行了风洞试验时,可根据风洞试验结果确定。

μz――风压高度系数,按照《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采用。

W0――基本风压(kN/m2),按照《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重现期50年的基本风压采用。

3.1.2门窗构件应根据受荷情况和支撑条件采用结构力学方法对典型门窗型的主要受力构件进行计算验算。

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8

(参照《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6-86附录A《建筑外窗抗风压强度计算方法》进行受力计算。

3.1.3门窗构件由风荷载作用力产生的最大挠度值应满足下式要求,并且应同时满足绝对挠度值不大于15mm:

umax≤[u]

式中:

umax―――构件弯曲最大挠度值;

[u]―――构件弯曲允许挠度值:

l/180。

3.1.4门窗构件的连接计算应符合下式要求:

σk≤

式中:

σk――风荷载(标准值)作用所产生的应力;

fk―――材料强度标准值;

K―――安全系数。

3.1.5材料强度标准值和安全系数应符合下表规定:

材料强度标准值和安全系数

材料

应力

材料强度标准值fk

安全系数K

铝合金型材

抗拉(压)

σp0.2

(规定非比例延伸应力)

1.65

抗剪

2.84

抗挤压

1.10

钢材连接件、钢螺栓、螺钉

抗拉(压)

Σs

1.55

抗剪

2.67

抗挤压

1.10

不锈钢连接件、不锈钢螺栓、螺钉

抗拉(压)

σp0.2

(规定非比例延伸应力)

1.55

抗剪

2.67

抗挤压

1.10

3.1.6作用于不锈钢抽芯铆钉的拉力和剪力,应分别不大于按照《抽芯铆钉技术条件》(GB12619)规定的最小抗拉荷载和最小抗剪荷载除以安全系数K(1.55)。

3.1.7作用于框与扇连接卡件的力,应不超过其产品标准的规定,或不大于生产厂家提供的配件承受的最小荷载值除以安全系数K(1.55)。

3.1.8局部立挺刚度不够时可以采用内穿热浸锌扁钢加强,但要采取涂漆措施与铝型材绝缘隔离。

3.1.9门窗玻璃的抗风压验算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规定执行。

验算公式如下:

a)四边支承玻璃的最大面积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玻璃厚度t≤6mm时,Amax=0.2αt1.8/Wk

当玻璃厚度t>6mm时,Amax=α(0.2t1.6+0.8)/Wk

式中:

Wk――风荷载标准值,kPa;

Amax――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m2;

t――玻璃的厚度,mm;钢化、半钢化、夹丝、压花玻璃按单片玻璃厚度进行计算;夹层玻璃按总厚度进行计算;中空玻璃按两片玻璃中薄片厚度进行计算;

α――抗风压调整系数,按下表采用。

若夹层玻璃工作温度超过70℃,调整系数应为0.6;钢化玻璃的抗风压调整系数应经试验(参照厂家提供试验数据)确定;组合玻璃的抗风压系数应采用不同类型玻璃抗风压系数的乘积。

玻璃抗风压调整系数(α)

玻璃种类

平板、浮法玻璃

半钢化玻璃

钢化玻璃

夹层玻璃

中空玻璃

夹丝玻璃

压花玻璃

调整系数

1.0

1.6

1.5~3

0.8

1.5

0.5

0.6

b)两边支承玻璃的许用跨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L=0.142α0.5t/Wk0。

5

式中符号同上。

3.1.10门窗抗风压性能分级见下表:

分级代号

1

2

3

4

5

6

7

8

X.X

风荷载标准值(kN/m2)

≥1.0

<1.5

≥1.5

<2.0

≥2.0

<2.5

≥2.5

<3.0

≥3.0

<3.5

≥3.5

<4.0

≥4.0

<4.5

≥4.5

<5.0

≥5.0

表中X.X表示≥5.0时采用具体值取代分级代号

3.1.11门窗抗风压性能检验

在现场抽样试验,按照现行检验标准进行检测,试验定级值(P3)必须大于按照3.1.1.条计算的风荷载标准值。

3.2水密性能设计

3.2.1水密性能设计指标--风压差值ΔP根据当地规定风压值按下式计算确定,并且对于平开窗不于350Pa;平开门及推拉门窗不小于250Pa:

ΔP≥0.50μzW0

W0――基本风压(Pa),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的当地重现期50年的基本风压采用。

3.2.2水密性能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门窗除考虑密封措施外,同时考虑到防排结合,应保证排水孔的开口尺寸、数量及分布的合理性,保证排水系统的通畅。

排水孔应使用专用模具冲压成孔并设盖板,见下图:

b)门窗型材构件连接和附件装配缝隙以及门窗框与洞口墙体安装间隙均应有防水密封处理。

c)设计方应在设计方案中提出水密性能的保证措施。

提供近期类似门窗水密性能检测报告。

3.2.3洞口墙体表面装饰应有较明显的滴水线及坡水,通常坡水高差不小于20mm。

3.2.4水密性能分级见下表:

水密性能分级表

分级

1

2

3

4

5

XXX

风压差值ΔP(N/m2)

≥100

<150

≥150

<250

≥250

<350

≥350

<500

≥500

<700

≥700

表中XXX表示≥700Pa时采用具体值取代分级代号

3.3气密性能设计

3.3.1气密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外窗在负压作用下的气密性能采用3级。

外门在负压作用的气密性能采用2级。

3.3.2寒冷及严寒和冬冷夏热地区七层及以下应采用3级,七层以上应采用4级。

3.3.3气密性能分级见下表:

气密性能分级表

分级代号

1

2

3

4

5

单位缝长分级指标值q1(m3/(m.h))

≤6.0

>4.0

≤4.0

>2.5

≤2.5

>1.5

≤1.5

>0.5

≤0.5

单位面积分级指标值q2(m3/(m2.h))

≤18.0

>12.0

≤12.0

>7.5

≤7.5

>4.5

≤4.5

>1.5

≤1.5

3.3.2气密性能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合理设计门窗缝隙断面尺寸与几何形状,提高门窗缝隙空气渗透阻力。

b)按照标准采用一级及以上品质三元乙丙密封胶条或密封毛条,选用满足气密性能的型号。

c)密封胶条和密封毛条应保证在门窗四周的连续性,形成封闭的密封结构,制作加工中穿胶条或毛条应留富余长度,防止以后收缩影响密封。

d)专业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方案中提出气密性能的保证措施。

提供近期类似门窗气密性能检测报告。

3.4隔声性能设计(根据公司提出的指标设计)

隔声性能至少为2级,在公司提出更高隔声要求时,应向公司提供选材及其试验数据。

空气隔声性能分级表

分级代号

1

2

3

4

5

6

空气声权隔声量Rw(db)

≥20

<25

≥25

<30

≥30

<35

≥35

<40

≥40

<45

≥45

3.5隔热、保温性能设计(根据公司提出的指标设计)

3.5.1寒冷及严寒地区必须采用断热铝型材和中空玻璃。

在当地低温条件下不出现结露现象。

3.5.2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规定进行玻璃热工性能设计,应向公司提供选材及其试验数据。

3.5.3建筑保温性能分级:

保温性能分级表

分级代号

1

2

3

4

5

传热系数W/(m2.K)

≥5.5

≥5.0

<5.5

≥4.5

<5.0

≥4.0

<4.5

≥3.5

<4.0

分级代号

6

7

8

9

10

传热系数W/(m2.K)

≥3.0

<3.5

≥2.5

<3.0

≥2.0

<2.5

≥1.5

<2.0

<1.5

3.6防玻璃热炸裂设计

3.6.1玻璃防热炸裂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除正北向及单块面积小于2.0m2的玻璃外,均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建筑玻璃防热炸裂设计计算。

提供必要计算书。

3.6.2玻璃防热炸裂构造设计应采取下列措施:

所有玻璃的周边不应有易造成裂纹的缺陷。

对于易发生热炸裂的玻璃(如边长大于1m的玻璃、颜色较深的玻璃和吸热玻璃等)应对边部进行倒角磨边等加工处理。

玻璃的镶嵌应采用弹性性良好的密封衬垫材料。

3.7玻璃镶嵌结构设计

3.7.1玻璃镶嵌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玻璃镶嵌的支撑与固定,应使玻璃边缘不直接接触框架型材,并使玻璃重量分布均匀,防止框架变形,同时确保不同开启形式的门窗启闭性能良好。

b)承受玻璃重量的中横框型材垂直方向的挠度值不应大于3mm。

3.7.2玻璃镶嵌构造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a)玻璃与框、扇型材槽口的镶嵌配合尺寸,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关于玻璃安装材料及其使用中对支承块的要求。

b)隐框、半隐框窗玻璃、无框玻璃与结构胶缝宽度、厚度的设计计算,应考虑风荷载效应、玻璃自重效应和温度效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程》(JGJ102)中结构硅酮密封胶的宽度、厚度计算方法计算。

3.8防雷设计

3.8.1建筑外窗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

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其建筑高度分别在30m、45m、60m及以上的外墙门窗,应采取防侧击和等电位保护措施,与建筑物防雷装置进行连接。

3.8.2防雷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窗外框与洞口墙体连接固定用的连接件可作为防雷连接件,但要保证该连接件与窗框具有可靠的导电性连接。

固定连接件与窗框采用卡槽连接时,则应另外采用专门的防雷连接件与窗框进行可靠的螺钉或铆钉机械连接。

b)窗外框与防雷连接件连接处,应先将其非导电的表面处理层除去,再与防雷连接件连接。

c)防雷连接导体可采用热侵锌处理的直径不小于8mm圆钢或同等截面面积扁钢(由电气工程承建商负责完成预埋在结构及接地部分),导体应与建筑物防雷装置和窗框防雷连接件进行可靠的焊接连接。

3.9安全性能设计

3.9.1开启门扇和固定门以及落地窗玻璃,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规程》(JGJ113-2003)中的人体冲击安全规定。

在人流出入较多,可能产生拥挤和儿童集中的公共场所的门和落地窗,必须采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等安全玻璃。

3.9.2推拉窗用于外墙时,必须有防止窗扇在负压下向室外脱落的装置。

平开门及采用中空玻璃的平开窗应设置防风块。

3.9.3无室外阳台的外窗台距地面高度小于0.9m时,必须采用安全玻璃并加设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护栏杆的设置由公司另行安排)。

窗台高度低于0.6m的凸窗,其计算高度应从窗台面开始计算。

3.10安装节点设计

门窗洞口宽、高构造尺寸应根据墙体饰面材料厚度确定,一般要求如下:

a)湿法塞缝时,按下表采用:

门窗框与洞口墙体安装缝隙(mm)

面层装饰材料

钢结构

清水墙

抹灰、贴面砖

石材

缝隙尺寸

5

15

25

50

c)干法塞缝时,应根据洞口墙体面层装饰材料厚度,具体确定门窗洞口墙体砌筑时预埋附框的尺寸及埋设深度;或洞口墙体后置附框的尺寸及其与洞口墙体的安装缝隙按20mm采用。

门窗框与洞口预埋附框和后置附框的安装缝隙尺寸一般为5mm。

 

4.制作安装施工

4.1制作要求

4.1.1铝型材加工应在车间内进行,车间应有良好的清洁条件;有适用于加工铝型材的设备、机具,并满足精度要求;所用的量具要能达到测量相适应的精度,在计量认证的有效期内使用。

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项目管理公司、监理单位的质监人员的定期、不定期检查。

4.1.2所有铝合金门窗在加工制作前,投标人应对门窗进行深化设计并通过审查,相应的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内,同时投标人应对现场所有门窗尺寸进行复核,并以现场尺寸为准,如因投标人工作疏忽或失误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1.3所有进场的材料必须有合格证和检测报告才能进行制作加工。

加工时应采取有效的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

4.1.4不得使用未经试验合格的胶结材料,不得使用未经认可的胶结材料,不得使用过期产品。

4.1.5加工质量必须符合现行质量验收规范,观感质量良好,办理检验批验收。

4.2安装要求

4.2.1断桥铝门窗安装施工前投标人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监理单位批准。

4.2.2中标人应使用训练有素的安装人员,持证上岗,按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验收规范施工。

4.2.3钢附框与墙体基层连接应牢固,其强度足以保证整窗的安全和稳定,且附框内应采用聚氨酯发泡材料现场填充。

4.2.4钢附框及铝合金门框的安装应在洞口及墙体抹灰湿作业前完成,铝合金窗的安装应在洞口及墙体抹灰湿作业后进行。

4.2.5钢附框固定片安装位置应满足:

角部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其余部位的固定片中心距不应大于500mm;固定片与墙体固定点的中心位置至墙体边缘距离不应小于50mm。

4.2.4砌体洞口,严禁直接用射钉固定,采用轻质砌体、加气混凝土砌块或空心砌体时固定点处应埋设实心混凝土块作为固定点,砖砌体墙体的窗台应做混凝土压顶。

4.2.5外窗附框与外墙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防水砂浆抹平,外窗框与附框之间及外门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发泡聚氨酯高效保温材料填实,固化后的聚氨酯泡沫胶缝表面应做密封处理。

外窗框与洞口装饰面之间缝隙采用耐候中性密封胶密封,其宽度及深度不得小于6mm。

塞缝工序应作为工序质量控制点,应通知监理单位进行旁站监督。

4.2.6安装窗、玻璃或擦拭玻璃时,严禁手攀窗框、窗扇、窗梃和窗撑;操作时应系好安全带,且安全带必须有坚固牢靠的挂点,严禁将安全带挂在窗体上。

4.2.7安装断桥铝门窗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4.2.8本工程所有玻璃的安装必须采用内装方式。

4.3施工工序移交和现场配合

4.3.1总包单位提供施工所需的垂直运输条件,其发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与总包单位协商解决,并服从总包单位的安排。

4.3.2钢附框安装前,投标人应检查门窗洞口尺寸,对不符合安装要求的门窗洞口应及时提出,避免影响施工进度,如果洞口偏差小于10mm(每边)或大于35mm(每边)时,由土建施工单位应负责洞口处理,在此范围内的门窗洞口处理由投标人负责,如大于35mm的洞口(每边)应采用细石混凝土回补。

4.3.3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总包单位应提供水电接驳点,其发生的水、电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安装前须弹窗安装控制线,包括每一个窗洞口的水平、垂直、平面位置控制线。

4.3.4中标人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工人住宿及现场材料堆放等问题必须与总包单位协商解决,相应的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内。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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