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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挖孔桩桩基础合同

桩基础人工成孔施工合作协议

甲方:

娄衡高速公路第五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已充分了解本工程具体情况,为了确保优质高速的完成娄衡高速公路第五合同段部分桥梁桩基础的施工任务,甲方决定将本合同段部分桥梁人工成孔灌注桩施工任务交与具有丰富施工作业经验的乙方实行施工合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的劳务分包施工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守:

第一条总则

1.工程范围:

娄衡高速公路第五合同段K71+181八字门桥的部分桥梁桩基础人工成孔工程。

2.合作形式:

在甲方全面管理下乙方提供承包范围桩基础人工成孔工作中所需的全部劳务及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成孔材料、部分机械设备(购置或租赁、使用费)、施工用电及用电计量器具配备等,实行综合单价包干形式。

3.承包工作内容:

完成桩基础人工成孔工作的所有工序,包括:

人员设备进退场;场地清理;孔口维护;施挖成孔、砼护壁、通风照明、桩位成孔前的排水、孔壁孔底处理;爆破及炸药;陆上钢护筒及钢筋砼护筒制作、埋设、拆除等本协议一切明示或暗示的工序。

4.工程量:

根据设计图纸,工程数量按照甲方工程部门安排乙方实际完成、本协议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结算。

5.合同金额:

最终结算金额按本协议约定的计量方法结算的工程量和双方商定的综合单价来确定。

6.甲乙双方均认定:

乙方代表(姓名)为乙方唯一代表,负责处理与甲方的一切经济往来事宜。

甲方不认可其他以任何形式与乙方合作的关系实体,不与乙方相关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生经济关系,也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连带责任。

乙方如将本协议工作内容另行转包或再分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双方的一切约定,责令乙方无条件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协议组成

1.本协议书及附件;本协议书的补充协议;

2.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各种会议纪要、协议;

3.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监理和项目经理部下达的文件、通知、指令等;

4.经本标段监理工程师及业主审批的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

5.本工程业主的招标文件及其它与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技术要求、施工图纸;

6.本标段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及相关资料;

7.桥梁施工标准化指南;

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第三条承包单价

1.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桩基础人工成孔所有承包工作内容,并履行其应尽的责任后,按以下包干综合单价结算:

陆上桩基人工成孔:

1)φ1.2m桩径,604元/m(大写:

陆佰零肆元/米)

2)φ1.3m桩径,630元/m(大写:

陆佰叁拾元/米)

3)φ1.5m桩径,733元/m(大写:

柒佰叁拾叁元/米)

4)φ1.8m桩径,1200元/m(大写:

壹仟贰佰元元/米)

注:

a、本工程正常工程生产所用电费由甲方负担。

b、结算长度按照从井口到桩底长度算,且长度不能超过甲方在业主方计量的桩长。

残桩费按照30%计算。

c、遇桩基溶洞按照每壹米加算壹米的单价计算。

溶洞长度及处理方量按照甲乙双方联测及监理签字确认,且不超过甲方从业主方计量的数量结算。

2.以上包干综合单价包括完成上述工程范围及内容中所需的劳务、成孔材料、设备租赁、管理、维护、质检(自检)、安全、环保措施、动力能源、保险(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利润、缺陷修复、临时设施与临时工程、人员、设备进退场及本协议一切明示或暗示的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

3.单价调整:

以上综合单价已经充分考虑了各种可能影响正常施工的因素,故施工期间至完工后均不存在各种单价的调差。

乙方不得以窝工误工等理由向甲方提出补偿请求。

4.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机械设备及材料费用

1.甲方提供完成本协议承包范围内工程所需的进场便道。

2.甲方负责提供工地用电的主要供电线路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乙方自行负责搭接甲方提供主要供电线路至施工现场所须临时线路和用电计量器具,并承担相应费用。

甲方不能提供电源的,乙方自行解决。

3.乙方负责自备相应台套的自发电机组作为后备电源,以保证电网停电时能继续进行本协议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施工。

4.乙方承担除本协议第四条第1款注明的机械以外所有其他机械设备的购置、租赁及使用费。

5.乙方承担除本协议第四条第1款注明的材料以外所有其他材料的购置及使用费(如:

电焊条、模板、护壁材料、其他辅材等)。

6.本协议工程中桩基(砼容量)平均扩孔系数,乙方应控制在2%以内,超出部分的砼费用由乙方承担。

桩基清桩时超过50cm的废渣由乙方负责清理。

第五条结算与支付

1.工程量确认原则:

桩基成孔工程量按施工图设计桩径、实际发生且经业主计量的桩长,按米计量,其单价按双方商定的综合承包单价执行。

2.质量保证金:

本协议工程月扣质量保证金比例为结算金额的10%,待本协议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业主予以计量支付、进行最终结算后,返还5%质量保证金。

剩余5%的质量保证金返还按本协议有关缺陷责任条款执行。

3.工程月结算:

甲方每月25日前将按甲方制定的工程结算制度和程序对乙方当月完成符合业主计量标准的工程量进行认定,按双方商定的单价计算,扣除10%的质量保证金、甲供材料费、甲供设备租金、电费等本协议明示的一切应扣费用后,形成月结算单,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后,该结算单作为当月进行支付的依据和最终结算的凭证。

如乙方完成的工程当月未达到业主计量标准,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乙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估结算,该数量只作为甲方预支乙方下月生活和工程用款的依据,不能作为结算结果。

4.月支付:

甲方在收到业主支付的当期计量款后,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当月结算单,甲方财务人员验证本书面协议后,支付给乙方。

如乙方完成的工程当月未达到业主计量标准,甲方可按当月甲方估结算的工程量,预支付乙方一定的生活或生产费用,该费用最高不得超过当月估结算金额的50%。

该工程量达到计量标准,进行正式结算后,在月支付中甲方将及时扣除该预支费用。

5.工程最终结算:

在本协议工程全部完工,经监理、业主验收合格计量后,甲方将对本协议工程与乙方进行最终结算。

根据每月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月结算单,进行整理、复核、汇总,形成乙方最终结算单,最终结算单中质量保证金按5%扣留,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后,该结算单为工程完工支付的依据。

办理最终结算时,乙方应按时报送并积极配合,如乙方延期报送或无理拖延视为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确认结算价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工程完工支付:

在业主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的前提下,甲方将根据本协议工程最终结算单,核实乙方对劳务工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有关的费用和验证本书面协议,经确认无误后支付应付款项。

7.进行最终结算和完工支付时,乙方必须出具反映本协议工程最终债权债务关系的账单,并签署备忘录,申明甲乙双方已结清和已支付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5%的质量保证金支付除外),双方合同义务(缺陷责任期内义务和责任除外)执行完毕,乙方再无任何索偿要求也将不提起任何诉讼或申请仲裁(5%的质量保证金除外),且乙方就本合同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的经济往来和债务已全部清理完毕。

乙方退场后三个月退还乙方剩余质保工程款。

8.工程结算款均以银行转账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第六条变更与索赔

1.在本协议签订后如发生设计变更的,则乙方按变更文件及甲方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施工。

若发生变更的项目与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相同,只是数量发生变更的,则其单价仍按本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承包单价执行。

因变更而新增项目或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合同外项目,按照甲方总公司结算单价审批制度执行,原则是:

1)本协议单价有相同或相似、相近的项目,套用其单价结算;

2)本协议单价没有的新增项目,由甲方做好单价分析资料,报总公司审批确定后,乙方无条件执行;

3)对无法实行计件的项目则以计时工资计算,按每工日(八小时工作时间)120元计算,施工队必须无条件服从项目部安排,所用工时应及时交由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签证确认。

2.如设计图纸、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如地质等设计文件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乙方必须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

3.在本协议工程施工中,如实际地质状况与工程地质图不符、业主、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等所有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窝工或工期延误,由此所发生的劳务、设备、材料费及损失,待甲方向业主索赔费用得到确认并取得款额后,甲方可根据业主补偿的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适当的补偿;若甲方不能取得业主索赔费用的,则无论何种原因甲方都不考虑给乙方任何费用补偿。

乙方承诺:

在业主没有书面批复之前,乙方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要补偿,并继续服从甲方安排完成本协议工程各项施工任务。

第七条工期、工期延长及相关规定

1.本协议工程的工期为个月,即乙方施工工期为2014年5月8日起至2014年月日前(共月),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总体进度要求保质保量保安全地完成承包工程范围内桩基础成孔及与此有关的所有工作。

2.乙方工作进度应满足甲方施工进度的要求,是否加班或赶工,应在服从甲方安排和工程进度的前提下由乙方自行决定,甲方不另增补加班或赶工费。

3.乙方工作进度应满足甲方施工进度的要求,乙方进度滞后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增加人员和设备投入,费用由乙方自理。

乙方拒不执行或整改不力,工期仍达不到甲方或本标段业主的施工进度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4.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造成超过合同工期的每超过1日,甲方按1000元/天给予罚款,罚款最高限额为结算总价的20%。

5.在施工中如遇下列情况,经业主或甲方签证确认后,乙方不承担延期损失补偿金,工期可相应顺延,但由此所发生的劳务、设备、材料费及损失等费用,按本协议有关索赔条款执行;

1)有额外或附加的工程量或工程性质、等级上的变更;

2)本协议条款指明可能的延误;

3)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指发生了烈度为六度以上的地震、十级以上的强风暴、龙卷风或五十年一遇以上洪水造成重大破坏的情况;

4)由于业主的延误或阻碍;

5)由于甲方的失误或违约而发生的其他特殊情况。

6)乙方超出进度部分由甲方给予适度的“进度奖”奖金。

第八条质量要求及相关规定

1.本协议工程按国家现行颁发的施工技术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业主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及验收,其质量等级为优良。

2.本协议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颁发的施工技术规范、业主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标准化施工施工图纸、业主、监理、甲方的规定和要求进行。

3.乙方必须自觉服从甲方、本工程的业主及工程监理机构的监督,并根据甲方要求如实填写有关工程施工原始记录等相关资料。

4.必须按甲方、业主和监理有关规定提供自购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出厂证明书、进行检验并经甲方报监理、业主批准同意后方可用于工程上。

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质量控制,每一道施工工序须经甲方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现场监理检查、签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6.乙方应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技术水平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按合同约定按期、保质、保量、安全地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乙方必须为其每一个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和特种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7.乙方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缺陷或不合格项目,不得隐瞒及自行处理,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并按业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质检工程师的意见进行处理,直到验收合格为止,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8.在工程施工期间的任何时候(即使是经过验收并计量后),因任何方式(包括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业主、监理工程师或甲方组织的各类检查)发现的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负责自费返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罚款和损失。

9.乙方必须如实提供参与施工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信息,接受甲方对其人员工资发放的监督。

第九条安全责任及环保措施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和业主招标文件中有关安全和环保要求进行施工、遵守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的有关规定。

2.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对工作人员加强安全生产意识教育,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配备必要的劳保、安全设施,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理培训自己的员工,技工经训练、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对于特殊工种,如电焊工、电工、吊装工、机械操作手等均应持证上岗,特种证件必须交由甲方审核存档,且甲方有权随时抽查,如发现无证操作,甲方有权清退无证人员。

3.乙方严格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甲方、监理、业主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听指挥、不按要求进行施工、违章作业的,甲方有权提出警告、责令停工,并视具体情况进行罚款;若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分割工程直至终止本协议清退乙方出场,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乙方必须即时组织抢救,上报甲方协同处理,如属乙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的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事后处理费用),必要时甲方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的法律法规及项目部制定的有关安全制度,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盗、防电、防淹、防中毒等工作,坚决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5.凡高空作业工作,乙方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并做好其他防护工作。

6.乙方必须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安全检查人员上报项目部),及时查处施工范围内各种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7.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责任状,按照责任状的要求进行安全措施。

8.乙方施工中的废渣、废水、废浆、场地清理应由乙方自行解决处理,并按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指令场内堆弃及场外运输,并随时清理废料、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否则,甲方将另行安排人员清理和外运工作,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或其他环境责任,则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及损失。

9.在施工区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方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及经济损失。

10.乙方申报购用爆破材料必须提供爆破施工方案、爆破材料计划用量、爆破员操作证、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甲方给予必要的协调;乙方所需爆破材料由甲方统一采购,乙方价拨使用。

1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器材领用、加工、使用和退库制度做好爆破器材管理,坚决杜绝爆破器材外流,乙方爆破器材领取人员必须是甲方批准的注册人员,现场爆破作业严格按章办事,严禁违章作业。

12.乙方有责任与义务搞好环境保护,妥善处理好生活区及施工点的生活垃圾、废物、废水等,并满足业主、监理及甲方的要求,否则必须限期整改,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13.乙方应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及保卫工作,有义务对甲方位于乙方施工范围内的机具、设备进行保护,由于保卫不善引起的被盗、损坏,必须负责赔偿(正常维修由甲方负责,乙方人工配合)。

14.桩基开挖期间乙方必须做好井口的防护工作,对井口进行覆盖并安装小红灯等警示标志、标牌等,且应满足甲方业主、监理及甲方的要求。

第一十条文明施工及现场管理

1.乙方应按甲方的管理要求实施内部管理,明确质量方针和质量、环保、安全目标,建立健全的岗位责任制和内部考核管理办法,建立文明施工的具体细则和要求,提高全体施工人员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自觉性与责任性。

2.甲方对乙方派往工地的主要管理及技术人员考勤,乙方负责人、主要管理及技术人员离开工地1天以上需取得甲方同意。

否则,缺勤一天罚款200元,以此类推。

3.乙方工地现场的布置应按甲方指定位置及要求合理有序,保证场容场貌整洁文明。

4.乙方的各种加工制作场地应硬化,场地通道、便道要充分满足施工、消防、排水、排污的要求,并达到业主标准化施工的要求,其费用自理。

5.施工现场设备、料具要分类停放,必须设立醒目的施工标志牌和材料标识牌,并达到整洁的标准;必要时甲方统一制作各类标示牌,乙方办理领用手续使用,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在结算支付时由财务部门扣除。

6.乙方施工人员应统一购买及配戴统一的劳保制服和劳保用品。

7.乙方大型临时设施、设备必须按项目部要求统一规划,按标准建筑,不得乱搭乱建。

8.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保证工程范围内的农田灌溉系统、路基边沟、桥涵构造物的排水畅通,确保农田灌溉和防止水淹农田,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必须保护好甲方现场已完工程设施以及临时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10.多单位施工时,乙方必须积极协调与其他单位的关系,相邻工段之间,要发扬风格,互相配合,协同施工,使两者工作不受损害。

1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遵纪守法,尊重施工当地的村规民约,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教育员工增强安全意识,严防偷盗、打架、酗酒等事项的发生,配合甲方作好治安防范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对由于乙方相关人员原因所造成的地方关系问题和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12.在施工时严禁发生浪费施工材料的现象,否则甲方将视其具体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第一十一条缺陷责任期

1.本协议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即以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并取得交工验收证书的当天算起。

2.乙方负责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本协议工程缺陷修复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在缺陷责任期内的本协议工程质量问题乙方不能按时修复时,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施工队伍修复,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抵扣。

3.本协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甲方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比例为乙方结算价的5%。

在本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可返还2.5%。

在本工程质量责任缺陷期满(即甲方收到监理工程师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日)后,甲方收到业主的质保金,并扣除本协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发生的费用后(乙方自行维修除外)一次性将乙方应得质量保证金付清。

第一十二条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本协议承包范围内工程乙方所需的设计图纸和其他相关技术资料,并负责技术交底。

2.负责提供乙方施工的准确桩位,做好施工前的测量放样工作。

3.负责委派具有相应工作经验的质检、试验、技术等管理人员监管乙方施工。

4.负责对业主的一切事务并及时传达贯彻业主和监理部门的施工指令及会议精神。

5.负责及时组织办理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及有关变更签证手续。

6.负责每月按时办理乙方的工程结算;按照本协议规定对乙方进行支付。

7.监督乙方是否按时发放生产工人工资和自购材料、租赁设备等费用。

如甲方发现当月乙方未按时足额发放施工人员工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下月的工程结算款。

当乙方因未及时支付劳务人员的工资、材料、租赁设备等费用而产生纠纷时,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代乙方支付乙方为完成协议任务而雇佣的劳务人员的合法劳动报酬、材料、设备等费用的权利,该费用从乙方已完成的结算款中扣除。

(二)乙方责任:

1.在甲方的监督管理下,全面负责并独立完成本协议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任务。

2.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确保本协议承包工程施工的质量、工期、安全等。

3.进场后向甲方提交《乙方人员清单》以便备查,并应保证施工队所有作业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暂住证(两证齐全),同时应负担办理各种证件和劳务使用调配以及招用工等有关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必须保证参与施工人员的年龄在18-60岁之间。

4.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现场技术人员及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组织施工。

否则,造成了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5.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名誉,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及其总公司名誉的事,否则甲方将有权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及所有文件对乙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乙方应无条件遵守。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业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指令应当如期完成。

8.负责办理乙方人员及机械设备的保险事宜,并承担费用。

乙方自行负责办理乙方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9.乙方负责乙方劳务人员的食宿以及乙方设备、材料在施工现场的管理、保管等工作,并承担其费用。

10.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施工程序,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作出记录,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11.按甲方要求做好成孔施工过程中的内业资料记录工作。

12.用于担任本工程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满足业主、监理要求,同时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应满足业主、监理和工程进度要求。

13.乙方指派为施工负责人,常驻工地处理日常有关事宜(若改换人员,须经甲方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该施工负责人若有特殊情况需离岗,必须向甲方相关负责人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岗。

14.乙方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工资、自购材料、租赁设备等费用,并将劳务人员工资发放登记表(必须有劳务人员本人签字)交甲方备查。

15.乙方必须保证其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或增减人员的,必须提前三天向甲方提供变更人员名单。

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人员与花名册及劳务合同进行查对,如发现乙方人员与花名册不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人违约金。

16.乙方应有与承揽本工程相应的足够经济实力,应充分考虑到并承担因业主或其它特殊原因致使甲方延期或不能足额支付工程款的风险。

如因业主拖欠工程款导致甲方无法收到工程款,乙方同样应承担拖欠风险,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追索资金和起诉甲方。

乙方可提出以甲方名义向业主起诉追讨工程款的请求,甲方予以配合,但由此产生的与乙方承包范围相关的一切费用与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一十三条解决纠纷办法

若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十四条合同终止

1.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不得拒绝,并在限期内无条件退场:

1)乙方没有履行本项目关于人员、设备的强制性要求,又不接受甲方管理规定。

2)乙方因自身原因连续2个月不能完成甲方的计划任务或达不到业主的总体进度要求。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4)乙方拒不服从业主、监理和甲方人员的指挥,对工程施工和项目部或甲方总公司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

5)乙方技术力量薄弱,施工质量达不到规定指标。

6)乙方已不具备继续施工的能力。

7)乙方将本协议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8)乙方利用甲方合同在社会上进行诈骗及其它不法行为的。

2.乙方因以上原因退场时,已结工程所扣款不予支付,已完成未结算工程款不予计量支付。

3.乙方不得单方面退场(除甲方违约外)。

否则,乙方未结算和未支付的工程款将作为违约金,用于补偿后进施工队伍。

 

第一十五条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四份,乙方执一份,甲方执三份,甲乙双方法定代表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章,乙方设备人员进场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缺陷责任期满并付款完毕后自动终结。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注:

附乙方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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