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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设计规范2.docx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2

第八章路基设计

            第一节设计原则与规定

  第8.1.1条 路基必须密实、均匀、稳定。

  第8.1.2条 路槽底面土基设计回弹模量值宜大于或等于20MPa。

特殊情况不得小于15MPa。

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措施提高土基强度。

  第8.1.3条 路基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当地材料与工业废料。

  第8.1.4条 对特殊地质、水文条件的路基,应结合当地经验按有关规范设计。

 

             第二节路基设计调查

  第8.2.1条 路基设计应进行下列调查工作:

   一、查明沿线的土类或岩石类别,并确定其分布范围。

选取代表性土样测定颗粒组成、天然含水量及液限、塑限;判断岩石的风化程度及节理发育情况。

   二、查明沿线古河道、古池塘、古坟场的分布情况及其对路基均匀性的影响。

   三、调查沿线地表水的来源、水位、积水时间与排水条件。

   四、调查沿浅浅层地下水的类型、水位及其变化规律,判断地下水对路基的影响程度。

   五、调查该地区的降水量、蒸发量、冰冻深度、气温、地温与土基的天然含水量变化规律,确定土基强度的不利季节。

   六、调查领近地区原有道路路基的实际情况,作为新建道路路基设计的借鉴。

   七、调查沿线地下管道回填土的土类及密实度。

   八、调查道路所在地区的地震烈度。

              第三节路基土分类

  第8.3.1条 采用统一分类法对路基土分类。

分类体系见图8.3.1。

 

  第8.3.2条 路基土分类体系中的粒组划分见表8.3.2。

 

  第8.3.3条 路基土分类符号见表8.3.3。

符号组合规则见附录一。

 

  第8.3.4条 巨粒土按表8.3.4-1分类,粗粒土按表8.3.4-2分类,细粒土与有机土按表8.3.4-3及图8.3.4分类。

 

  第8.3.5条 黄土、盐渍土、膨胀土、红粘土等特殊土均属于细粒土,应根据成因、成分、颜色和其他指标确定其分类名称,见附录二。

  第8.3.6条 统一分类法与原路基土分类法的对应关系见附录三。

  第8.3.7条 各类杂填土能否作为路基用土,应根据成因、成分、年代及其物理力学性质等因素确定。

 

             第四节土质路基压实度标准

  第8.4.1条 土质路基压实应采用重型击实标准控制。

确有困难时,可采用轻型击实标准控制。

土质路基的压实度不应低于表8.4.1的规定。

 

  第8.4.2条 由于土质湿度等条件限制,路基压实度达不到表8.4.1的要求时,应采取加固与稳定处理措施。

  第8.4.3条 路基范围内管道沟槽回填土的压实度不应低于表8.4.1所列填方要求。

沟槽回填土的压实度达不到上述要求,近期铺筑路面时,必须采取防止沉陷的措施。

    第五节土基的干湿类型

  第8.5.1条 土基的干湿类型,根据不利季节路槽底以下80cm深度内土的平均稠度Bm,按表8.5.1确定。

   土的平均稠度Bm按下式计算:

 

   土基干燥、中湿和潮湿状态的水位临界高度应由各城市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当地无资料时,可参见附录四。

   新建道路的土基可根据调查水位、路基排水条件、土质类型、路基构造尺寸等因素,并借鉴邻近原有土基的潮湿状态,参考本地区影响路基潮湿状态的水位临界高度,确定干湿类型。

  第8.5.2条 原有道路的土基以下80cm范围内的平均稠度Bm,应在不利季节测定。

如当地有非不利季节与不利季节的路基湿度换算关系时,可在非不利季节测定,再换算为不利季节的数值使用。

        第六节土质路基最小填土高度

  第8.6.1条 采用边沟排水时,填土路肩边缘距原地面的高度不宜低于表8.6.1的规定。

挖方路线与填土路段不能满足表8.6.1规定时,可采用加深边沟的办法,使路肩边缘距边沟底面的高度满足表8.6.1的规定。

 

                第七节路基边坡

  第8.7.1条 路堤边坡高度小于表8.7.1所列数值时,边坡坡度应按表8.7.1确定。

对于浸水填土路堤,设计水位至常水位部分的边坡坡度视填料情况,可采用1∶1.75~1∶2;常水位以下部分可采用1∶2~1∶3。

 

  第8.7.2条 路堑的边坡坡度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土、石种类及其结构、构造,边坡高度和施工方法等因素确定,当边坡高度不大于表8.7.2所列数值时,可按表中所列数值范围,结合当地经验选用。

  第8.7.3条 路堤或路堑的边坡高度大于表8.7.1或表8.7.2中规定的边坡高度时,其边坡坡度应结合当地经验,并参照有关规范设计。

 

  第8.7.4条 为防止水流及其他因素对路堤或路堑边坡的危害,保证路基边坡的稳定性,应根据当地的具体条件和工作特点,分别采取以下防护与加固措施,并应考虑与当地环境协调,注意街景美观。

   一、在坡面上种草、铺草皮、种植灌木等。

   二、在高路堤路肩边缘处加设小土埂,每隔30~50m处设断口做急流槽排水。

   三、在地下水或地表水水流危害边坡稳定时,可设置边坡渗沟或截水沟。

   四、为防止岩质边坡坡面风化、剥落,可采用勾缝、喷浆、抹面或局部护砌等措施。

   五、边坡坡度较陡或可能受到流水冲刷时,可设置各种类型的护坡、护墙等。

   六、为保证路堤或路堑边坡的稳定,减少占地和土石方数量,可设置各种类型的挡土结构。

挡土结构应根据有关规范设计。

  第8.7.5条 高填方路基应验算填上引起的地基沉降及其产生的影响。

  第八节路基疏干与加固稳定措施

  第8.8.1条 地下水位接近或高于路槽底面标高时,应设置暗沟、渗沟或其他设施,以排除或截断地下水流,疏干土基或降低地下水位。

暗沟或渗沟的断面尺寸、埋设深度等由计算确定。

  第8.8.2条 地下水位或地面积水水位较高,土基处于过湿状态,或强度稳定性不符合要求的潮湿状态时,可设置隔离层或采取其他措施。

  第8.8.3条 土基加固与稳定措施如下:

   一、掺加无机结合料

   无机结合料的掺加量可参照表8.8.3之值。

处理厚度根据需要确定,但不得小于15cm。

 

   二、换土

   路基土质不良或含水量过高时,可部分或全部换填符合路基填土要求且含水量适当的土。

换土厚度不宜小于80cm。

   三、设置承托层

   不能进行碾压的湿软土基,又无晾晒、换土或其他加固与稳定处理条件时,可用砂、砂砾、碎石、矿渣等材料设置承托层,作为上层的施工依托。

其厚度宜采用15~30cm。

  第8.8.4条 在湿软地基上修筑路基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附近有土质良好、含水量适当的土源时,可全部或部分挖除软土层,然后用好土分层回填。

   二、当符合要求的填料来源困难,且湿软土层较厚时,可设置生石灰桩或砂桩及排水砂层,加速排水固结,保证路基稳定。

砂桩的直径、间距及桩长由计算确定。

   三、常年积水,排水困难,软土呈流动状态,且软土层厚度较薄的路段,可采用填石挤淤的办法修筑路堤。

   四、湿软土层较薄,其底部有坚硬土层的路段,可在路基填土两侧边坡坡脚处打桩或砌筑齿墙,限制基底湿软土的侧向移动。

   五、路基疏干可采用土工织物、塑料板等材料或超载预压法稳定处理。

 第九章柔性路面设计

               第一节设计原则与规定

  第9.1.1条 柔性路面设计包括结构组合、厚度计算与材料组成,其原则如下:

   一、路面设计应根据道路等级与使用要求,遵循因地制宜、合理选材、方便施工、利于养护的原则,结合当地条件和实践经验,对路基路面进行综合设计,以达到技术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的目的。

   柔性路面结构应按土基和垫层稳定,基层有足够强度,面层有较高抗疲劳、抗变形和抗滑能力等要求进行设计。

   二、结构设计应以双圆均布垂直和水平荷载作用下的三层弹性体系理论为基础,采用路表容许回弹弯沉、容许弯拉应力及容许剪应力三项设计指标。

路面结构用计算机计算;无计算机时对于三层以上体系用当量层厚度法换算为三层体系后查诺模图计算。

   三、面层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与温度稳定性;上基层应采用强度高稳定性好的材料;底基层可就地取材;垫层材料要求水稳定性好。

  第9.1.2条 分期修建的路面工程应合理选择路面结构组合,确定设计厚度,使前期工程在

后期能充分利用。

  第9.1.3条 路面结构层一般由面层、基层和垫层组成,见图9.1.3。

  

   面层为直接承受汽车车轮的作用力和自然因素影响的结构层,由一层或数层组成。

   基层为路面的主要承重部分,和面层一起把荷载作用力传至土基。

基层由一层或数层组成。

   垫层为介于基层与土基之间的结构层,在土基水、温状况不良时,用以改善土基的水、温状况,提高路面结构的水稳性和抗冻胀能力,并可扩散荷载,以减小土基变形。

 

第二节设计标准

  第9.2.1条 路面设计以轴载100kN的双轮组单轴为标准轴载。

各轮轮载为25kN,轮胎压强为0.7MPa,单轮轮迹当量圆半径r为10.65cm,双轮中心间距为3r。

   不同轴载的轴数按式(9.2.1)换算为标准轴载的轴数。

 

   轴载大于或等于20kN的轴数均应换算为标准轴数,轴载小于20kN者不计。

  第9.2.2条 设计指标及适用范围规定如下:

   一、设计指标

    1、为防止路面出现沉陷、车辙、软弹、网裂等整体强度不足的损坏,路表容许回弹弯沉值[l]应大于或等于路表实际回弹弯沉值ls,即[l]≥ls。

计算时其差值应符合式(9.2.2-1)。

   ([l]-ls)/[l]×100%≤5% (9.2.2-1)

    2、为防止路面出现疲劳裂缝损坏,沥青混凝土面层或半刚性基层材料的容许弯拉应力[σ]应大于或等于该层的实际弯拉应力σ,即[σ]≥σ。

计算时其差值应符合式(9.2.2-2)。

   ([σ]-σ)/[σ]×100%≤5% (9.2.2-2)

   3、为防止路面面层出现车辙、波浪、推挤、滑移和剪裂等损坏,面层材料的容许剪应力[τ]应大于或等于面层破裂面上的实际剪应力τa即[τ]≥τa。

计算时其差值应符公式(9.2.2-3)。

   ([τ]-τa)/[τ]×100%≤5% (9.2.2-3)

   二、适用范围

    1、对沥青混凝土面层应采用容许回弹弯沉、弯拉应力和剪应力三项指标设计。

在交通量小的支路上铺筑沥青混凝土面层时,可仅用容许弯沉值设计。

    2、对沥青碎石面层采用容许回弹弯沉和剪应力两项指标设计。

    3、对沥青贯入式碎(砾)石面层、浇洒式施工的沥青表面处治和粒料路面,只用容许回弹弯沉指标设计。

    4、采用半刚性基层时,应对基层按弯拉指标设计。

  第9.2.3条 路表的容许回弹弯沉值[l]按式(9.2.3-1)计算。

 

  第9.2.4条 沥青混凝土面层和半刚性基层材料容许弯拉应力[σ]按下式计算。

   一、沥青混凝土面层材料容许弯拉应力[σa]

 

 

   二、半刚性基层材料容许弯拉应力[σa]

 

 

  第9.2.5条 沥青混合料面层材料的容许剪应力[τ]按式(9.2.5-1)计算:

 

   第三节结构组合设计

  第9.3.1条 结构组合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面层、基层的结构类型及厚度应与交通量相适应。

交通量大、轴载重时,应采用高等级面层与强度较高的结合料稳定类材料基层。

   二、层间结合必须紧密稳定,以保证结构的整体性和应力传布的连续性。

面层与基层之间宜按基层类型和施工情况适当洒布透层沥青、粘层沥青或采用沥青封层。

   三、各结构层的材料回弹模量应自上而下递减,基层材料与面层材料的回弹模量比应大于或等0.3;土基回弹模量与基层(或底基层)的回弹模量比宜为0.08~0.4。

   四、层数不宜过多。

   五、在半刚性基层上铺筑面层时,对等级较高的道路应适当加厚面层或采取其他措施以减轻反射裂缝。

  第9.3.2条 面层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面层类型可按设计年限内设计车道标准轴载累计数确定,见表9.3.2-1。

 

    1、沥青混凝土层的常用厚度和适宜层为见表9.3.2-2,可按使用要求结合当地经验选用。

 

    2、热拌热铺沥青碎石可用作双层式沥青面层的下层或单层式面层。

作单层式面层时,为防水和平整,应加铺沥青封层或磨耗层。

沥青碎石的常用厚度为5~7cm。

    3、沥青贯入式碎(砾)石可做面层或沥青混凝土路面的下层。

作面层时,应加铺沥青封层或磨耗层,常用厚度为5~8cm。

    4、沥青表面处治主要起防水层、磨耗层、防滑层或改善碎(砾)石路面的作用。

常用厚度为1.5~3cm。

  第9.3.3条 基层的要求与基层材料

   一、基层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

    2、材料强度应均匀一致;

    3、底基层宜利用符合设计要求的当地材料,如天然砂砾等,并应按路基干湿类型控制细料含量。

   二、用作基层的材料主要有:

    1、整体型材料

    

(1)无机结合料稳定粒料无机结合料稳定粒料包括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石灰稳定砂砾、石灰煤渣、水泥稳定砂粒等,其强度高,整体性好,适用于交通量大、轴载重的道路。

    砂砾混合料用石灰稳定时,其细粒土的塑性指数应大于或等于10。

塑性指数小于10时,应经试验确定。

    

(2)工业废渣混合料

    工业废渣混合料的强度、稳定性和整体性均较好,适用于各种路面的基层。

使用的工业废渣应稳定、无风化、无腐蚀。

工业废渣种类多,规格和性质差异较大,应根据实践经验选用。

    (3)石灰土

    石灰土适用于各种路面的基层,特别是底基层。

石灰土不能0在低温季节施工,并不能在水文不良地段采用。

    塑性指数在10~27范围内的土可用干石灰土。

有机含量大于或等于10%或硫酸盐含量大于或等于0.8%的土不宜用石灰稳定。

必须使用时,应经试验确定。

   (4)水泥稳定土

    有机质或硫酸盐含量高的土不宜用水泥稳定处理。

很高液限的细粒土由于难以粉碎与拌合且水泥用量过多,也不宜用水泥稳定。

水泥含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2、嵌锁型和级配型材料

    

(1)泥结(泥灰结)碎(砾)石

    泥结碎(砾)石的水稳定性较差,在中湿和潮湿路段应采用泥灰结碎(砾)石,掺灰量为含土量的8~12%。

    骨料的粒径宜小于或等于40mm,并不得大于层厚的0.7倍。

嵌缝料应与骨料的最小粒径衔接。

    

(2)水结碎(碎)石

    碎石的粒径宜小于或等于70mm,并不得大于层厚的0.7倍。

嵌缝料应与骨料的最小径衔接。

    (3)级配碎(砾)石

    级配碎(砾)石层应密实稳定。

为防止冻胀和湿软,应控制小于0.5mm颗粒的含量和塑性指数。

在中湿和潮湿路段,用作沥青路面的基层时,应掺石灰。

掺灰量为小于0.5mm颗粒含量的8~12%。

    (4)天然砂砾

    天然砂粒符合标准级配要求时,其使用范围和要求与级配砾石相同。

不符合标准级配要求时,只宜用作底基层或垫层,并应按路基干湿类型适当控制小于0.5mm的颗粒含量。

为便于碾压,砾石最大粒径宜采用60mm。

  第9.3.4条 垫层使用条件和一般规定如下:

   一、路基经常处于潮湿和过湿状态的路段,以及在季节性冰冻地区产生冰冻危害的路段应设垫层。

   二、垫层材料有粒料和无机结合料稳定土两类。

粒料包括天然砂砾、粗砂、炉渣、矿渣等。

采用粗砂和天然砂时,小于0.074mm的颗粒含量应小于5%;采用炉渣时,小于2mm的颗粒含量宜小于20%。

   三、垫层厚度可按当地经验确定,一般宜大于或等于15cm。

在季节性冰冻地区路面总厚度小于表9.3.4规定时,应以垫层材料补足。

 

  第9.3.5条 路面常用结构层最小厚度见表9.3.5。

  第四节新建路面结构层的计算

  第9.4.1条 土基回弹模量应在不利季节用标准承载板实测确定。

受条件限制时,可在土质与水文情况相似的邻近路段上测定,亦可现场取土样在室内测定。

  第9.4.2条 路面结构材料的抗压回弹模量E、弯拉强度fm、弯拉模量Em、粘结力c和内摩阻角φ均应通过试验确定。

  第9.4.3条 计算路面结构受荷载产生的回弹弯沉值与弯拉、剪切应力应采用以下公式及诺模图计算。

   一、路表回弹弯沉值的计算

   计算点A取在双轮间隙中心,距荷载面中心垂直轴线与上层表面交点1.5r处,见图9.4.3-1。

 

   二、上层和中层底面弯拉应力的计算

    1、上层底面弯拉应力

    计算点B取在双圆荷载的任一荷载面中心垂直轴线与上层底面相交处,见图9.4.3-1。

    

(1)路面面层为三层体系的上层时,用下式计算。

 

    

(2)路面基层换算为三层体系的上层时,用下式计算。

 

    2、中层底面弯拉应力

    计算点c取在双轮间隙中心垂直轴线与中层底面相交处,见图9.4.3-1。

 

   三、上层破裂面上剪应力的计算

   计算点D取在行车前进方向的车轮中心后0.9r处,见图9.4.3-2。

 

  第9.4.4条 多层体系路面结构可用计算机计算。

用诺谟图时,应先用当量厚度法,按下列公式把多层体系换算为三层体系,再确定层间接触条件,然后进行计算。

   一、计算路表弯沉值和路面剪应力时,h1、E1、E2、En不变,把第二层及其以下各层按式(9.4.4-1)换算成模量为E2,当量层厚度为H而构成三层体系,见图9.4.4-1。

 

   二、计算第n-1层以外的任一结构层底面弯拉应力时,保持计算层X层和相邻下层X+1层的模量EX、EX+1与En不变,用式(9.4.4-2)把计算层X层以上各层换算为模量值为EX的上层,当量层厚度为h;把计算层以下各层用式(9.4.4-3)换算成模量为EX+1的中层,当量层厚度为H,见图9.4.4-2。

 

   三、计算第n-1层底面弯拉应力时,保持En、En-1、En-2及hn-1不变,用式(9.4.4-4)把n-2层与以上各层换算成模量为En-2的当量层,厚度为h,n-1层的厚度hn-1=H,见图9.4.4-3。

 

   四、取用何种模量值与层间接触条件的规定如下:

    1、计算弯沉与剪切时,各层材料应采用抗压回弹模量,并采用连续体系。

    2、计算弯拉应力时,计算层与计算层以上的整体型各层材料应采用弯拉回弹模量,非整体型各层材料采用抗压回弹模量;计算层以下各层材料均用抗压回弹模量;并分别采用以下规定的层间接触条件:

计算沥青面层底面弯拉应力时,用上、中层间滑动,中、下层间连续体系;计算整体型基层底面弯拉应力时,不论换算后它是处于新的上层还是新的中层,均用三层连续体系。

  第9.4.5条 对半刚性基层,设计时采用设计年限内设计车道上标准轴载累计数及材料设计龄期的参数计算;验算时采用竣工后第一年末设计车道上的标准轴载累计数及材料验算龄期的参数计算。

   半刚性基层材料的设计龄期及验算龄期见表9.4.5。

 

              第五节旧路面补强厚度计算

  第9.5.1条 旧路面补强设计时,应进行下列调查与测定:

   一、调查交通量、交通组成与交通量增长率。

   二、调查道路设计、修建与养护的有关资料。

   三、调查道路现况如路基宽度、纵坡度、弯道半径、路拱横坡度、路面平整度、裂缝、坑槽、搓板、翻浆以及排水状况等。

   四、挖验路面结构,判明各结构层厚度、材料组成及污染情况。

必要时做材料分析,并测定土基的土类及湿度。

   五、在不利季节测定路表回弹弯沉值,并选择有代表性的路段做标准承载板测定,以求得回弹弯沉值与回弹模量的关系。

  第9.5.2条 按下述方法确定旧路面的计算弯沉值:

   在确定各路段的计算弯沉值时,应根据下列因素将道路全线划分为若干段落。

   一、在一个段落内土基干湿类型、土质应相同。

   二、在一个段落内各测点的弯沉值比较接近,每段的弯沉值测点数应大于或等于20点。

   三、段落的最小长度应与施工方法相适应,可视实际情况确定。

用标准轴载测定的路段计算弯沉值的代表值lr(cm)用下式计算。

测定沥青路表弯沉值的标准温度为20℃。

 

  第9.5.3条 旧路路表当量回弹模量ES按式(9.5.3-1)或式(9.5.3-2)计算确定。

 

  第9.5.4条 在补强层的设计中,需设置两层或两层以上的补强层时,按照本章第四节的计算方法进行,将旧路顶面的计算回弹模量ECS作为三层体系的En。

如只设一层补强层,可把该层分为模量相同的两层,按三层体系计算。

 第六节路面防滑

  第9.6.1条 路面抗滑标准不得低于表9.6.1规定值。

 

  第9.6.2条 防滑措施要求如下:

   一、骨料应选择坚韧耐磨的石料(如安山岩、玄武岩、辉绿岩、硬质砂岩等),以保证对石料磨光值的要求。

当用花岗岩、砂岩(包括石英岩)等酸性岩类时,可在骨料中掺入2%左右的石灰粉或水泥等。

   二、根据试验选择适合当地情况的最佳性质的结合料和油石比,并注意防止泛油或表面松散。

   三、对于路面结构强度与稳定性能满足要求但防滑性能不能保证行车安全的路面,应加铺防滑磨耗层。

 

             第十章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

                第一节设计原则与规定

  第10.1.1条 本章适用于接缝处设传力杆、不设传力杆及设补强钢筋网的水泥混凝土路面(以下简称混凝土路面)的设计。

   设计内容包括结构组合设计、混凝土板厚度设计、混凝土板平面尺寸设计、接缝构造和传力杆设计、局部补强钢筋与钢筋网设计等。

  第10.1.2条 混凝土板的厚度,按行车产生的荷载应力不超过水泥混凝土在设计年限末期的疲劳强度并验算温度翘曲应力后确定。

   混凝土板长度的确定应使最大行车荷载应力和最大翘曲应力的迭加值不超过水泥混凝土的弯拉强度。

  第10.1.3条 行车荷载应力和温度翘曲应力均按弹性半无限地基上的弹性薄板理论,用有限元法计算。

   各项计算可用电子计算机或本章所列计算公式及图表计算。

    第二节设计标准及参数

  第10.2.1条 混凝土路面设计以100kN轴载作为标准轴载。

   其他各级轴载Pi的作用次数Ni应按式(10.2.1)换算为标准轴载Pk的作用次数Nc。

 

   双后轴轴距大于1.35m时,分别按单后轴计。

   轴载小于40kN的轴数可不计。

轴载大于或等于40kN时均应换算为标准轴载的轴数。

  第10.2.2条 混凝土路面的交通等级按设计初期设计车道的日标准轴载的轴数Nli分为四级。

交通等级及采用的设计年限见表10.2.2。

 

  第10.2.3条 设计年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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