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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电气系统的安全检查

矿井电气系统的安全检查

煤矿井下电气事故主人有人身触电事故、电气火灾事故、电气设备引爆瓦斯或煤尘事故和停电引起的瓦斯超限事故等。

因此,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主要包括防止触电、防止电气火灾、电气防爆和安全供电等方面。

其检查重点主要是:

(1)矿井供电线路是否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

(2)用于煤矿井下的电气设备是否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防爆型电气设备是否达到防爆标准的要求。

(3)矿用电气设备的过流保护装置的整定、熔断器的选择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煤矿井下电网漏电保护和煤电钻综合保护是否灵敏可靠。

(5)井下电气接地系统是否完好。

(6)矿井安全监控装备是否按要求装备、使用与维护。

(7)井下电缆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8)井下变配电硐室、机电设备硐室的构筑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9)在井下电气设备检修和停送电作业中,是否有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情况。

1.矿井供电必须符合的要求

(1)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

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年产60000t以下(不含60000t)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

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

备用电源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和运行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矿井通风等,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2)矿井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若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带电备用电源的变压器宜热备用;若冷备用,必须保证备用电源能及时投入正常运行,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

(3)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4)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5)《规程》342条规定:

对井下变(配)电所〔含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和采区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

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

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井下变(配)电所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6)《规程》342条规定:

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向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

本条上述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本条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7)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8)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高压,不超过10000V;低压,不超过1140V;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27V;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9)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10)矿井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电力、电话、信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敷设示意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填绘。

图中应注明:

①电动机、变压器、配电设备、信号装置、通信装置等装设地点。

②每一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种类及其他技术性能。

③溃出线的短路、过负荷保护的整定值,熔断器熔体的定额电流值以及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值。

④线路电缆的用途、型号、电压、截面和长度。

⑤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设地点。

(11)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12)硐室外严禁使用油浸式低压电气设备。

40kW及以上的电动机,应采用真空电磁起动器控制。

(13)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

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点电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

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14)矿井高压电网,必须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20A。

地面变电所和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

(15)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

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16)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启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

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进行1次跳闸试验。

((17)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高压馈电线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

手动合闸时,必须事先同井下联系。

井下低压馈电线下有可靠的漏电、短路检测闭锁装置时,可采用瞬间1次自动复电系统。

(18)井上、下必须装设防雷电装置,并遵守下列规定:

①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和电机车架线,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

②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

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集中接地。

③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19)永久性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井底车场内的其他机电设备硐室,应砌碹或用其他可靠的方式支护,采区变电所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主要排水泵房的地面标高,应分别比其出口与井底车场或大巷连接处的底板标高高出。

2、矿井地面供电系统安全检查

(1)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

(2)两回路电源线路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3)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4)任一回路均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5)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6)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7)严禁井下变电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8)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

(9)硐室外严禁使用油浸式低压电气设备

(10)井上、下必须设防雷电装置

3、对局部通风机的供电要求:

《规程》规定:

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中高瓦斯区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4套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备用局部通风机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保持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

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现风电闭锁,保证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内电气设备的电源。

4、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

隔爆型电气设备

(1)隔爆型电气设备是否由经过考试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并取得合格证。

(2)外壳是否完整无损,无裂痕和变形。

(3)外壳的紧固件、密封件、接地件是否齐全、完好。

(4)隔爆接合面的间隙和有效宽度是否符合规定,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螺纹隔爆结构的拧入深度和啮合扣数是否符合规定。

(5)电缆接线盒和电缆引入装置是否完好,零部件是否齐全,有无缺损,电缆连接是否牢固、可靠。

与电缆连接时,一个电缆引入装置是否只连接一条电缆;电缆与密封圈之间是否包扎其他物;不用的电缆引入装置是否用钢板堵死。

(6)联锁装置是否功能完整,保证电源接通打不开盖,开盖送不上电;内部电气元件,保护装置是否完好无损、动作可靠。

(7)接线盒内裸露导电芯线之间的电气间隙是否符合规定;导电芯线是否有毛刺,拧紧接线螺母时是否压住绝缘材料;外壳内部是否随意增加了元部件,是否能防止电气间隙小于规定值。

(8)在设备输出商断电后,壳内仍有带电部件时,是否在其上装设防护绝缘盖板,并标明“带电”字样,防止人身触电事故。

(9)接线盒内的接地芯线是否比导电芯线长,即使导线被拉脱,接地芯线仍保持连接;接线盒内是否保持清洁,无杂物和导电线丝。

(10)隔爆型电气设备安装地点有无滴水、淋水,周围围岩是否坚固;设备放置是否与地平面垂直,最大倾斜角度是否符合规定。

(11)是否使用失爆设备及失爆的小型电器。

5、井下电网过流保护的安全检查

过流是指电气设备发生短路、过负荷、断线故障时,流过电气设备和供电线路的电流超过额定电流。

过电流不及时得到控制,不仅烧坏电气设备,还可能引起电气火灾及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过流保护分为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断相保护。

对过流保护检查下内容。

(1)电气设备额定电压与所在电网的额定电压是否相适应。

(2)所选电气设备的额定电流应大于或等于它的长时最大实际工作电流。

(3)电缆截面的选用是否符合设备容量的要求。

(4)高、低压开关设备切断短路电流的能力,即开关的额定断流容量是否大于或等于线路可能产生的最大三相短路电流(其短路点应选在开关的负荷上)。

(5)电气设备安装前后测量其绝缘电阻值是否合格,使用中是否定期测试电气设备的绝缘。

(6)安装地点能否使电气设备免遭碰撞、砸和淋水的影响。

(7)电缆的敷设电气设备和连接遵守《规程》规定的要求,不得将电缆浸泡在水沟里,要防止砸、碰、压电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熔断保护中的熔丝是否用铜丝、铁丝代替。

(9)继电保护整定是否合理,能否切断最小短路电流。

6、漏电保护

漏电的危害:

(1)造成人身触电伤亡

(2)引爆瓦斯和煤尘;(3)引起火灾;(4)引爆电雷管。

井下常见的漏电故障分为集中性漏电和分散性漏电两种。

预防措施

(1)严禁电气设备及电缆长期过负荷。

(2)导线连接要牢固,无毛刺,防松装置好,接线正确。

(3)维修电气设备时要按规程操作,严禁将工具和材料等导体遗留在电气设备中。

(4)避免电缆、电气设备浸泡在水里,防止电缆的机械损伤。

(5)不在电气设备中增加额外部件,必须设置时,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6)设置保护接地装置。

(7)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煤矿井下低压漏电保护装置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①安全性。

②可靠性。

③选择性。

④灵敏性。

⑤全面性。

漏电保护动作、闭锁电阻值如下:

电压等级/kΩ动作电阻/kΩ闭锁电阻/kΩ

1140202×20

660112×11

3802×

1272×

值班电钳工每天应对漏电继电器进行一次检查和试验。

观察欧姆表的指示数值是否正常,如果网络的绝缘水平下降到660伏低于30千欧,380伏低于15千欧,127伏低于10千欧,则应及时采取措施,设法提高网络的绝缘电阻值,预防跳闸。

7、井下电网漏电保护的安全检查

电网漏电有可能引起矿井瓦斯、煤尘爆炸或增大人身触电的危险性。

长时间漏电,可能造成电气火灾;工作面漏电可能引爆电雷管,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安全检查员对漏电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试验等检查的重点是:

(1)检漏继电器一定要与带跳闸线圈的自动馈电开关一起使用,不能在同一电网中使用两台或更多的检漏继电器。

(2)检漏继电器的辅助接地线应是橡套电缆,其芯线总面积不小于10mm2。

辅助接地极应单独设置,规格要求与局部接地极相同,距局部接地极的直线距离不小于5m,不能使用同一个接地极。

(3)检漏断电器应水平安装在适当高度的支架上,并要求动作可靠,便于检查试验。

(4)值班电工每天是否对检漏继电器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是否有试验记录,检查试验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检漏继电器的外观、防爆性能是否完好;欧姆表的指示数值是否正常;发生故障的设备或电缆在未消除故障以前,是否禁止投入运行。

(5)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绝缘是否受潮或进水。

(6)电缆运行中是否受到机械或外力伤害、挤压、砍砸、过度弯曲而产生裂口。

(7)电缆与设备连接是否牢固,运行中是否有接头松动脱落或与外壳相连或发热烧毁绝缘现象;设备内部导线绝缘是否损坏,造成与外壳相连。

(8)操作电气设备时,是否有弧光放电产生。

(9)电气设备与电缆因过负荷运行时有无损坏或直接烧毁绝缘。

在检查以上各项保护时,可以通过试验按钮进行试验来检验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8、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的安全检查

1、保护接地的外壳检查

(1)检查设备外壳的保护接地连接线是否完整、连续,接头是否松动、锈蚀,接地线是否断裂或断面减少。

(2)每台电气设备是否使用独立的导线与接地母线相连接,设备是否串联接地,是否使用专用的接地螺钉。

(3)接地连接导线与接地母线相连接时,是否焊接;如果是螺钉连接,是否用镀锌、镀锡螺钉和螺母接牢;铰接时,铰接是否牢固。

(4)接地装置的材料是否使用铜材或钢材。

2、保护接地网的检查

(1)主接地极。

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一块,并由面积不小于0.75m2、厚度不小于5mm的耐腐蚀钢板制成;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2的扁钢。

(2)局部接地极。

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是否装设局部接地极;每个单独设置的高压电气设备是否装设局部接地极;每个低压配电点是否装设局部接地极;无低压配电点时,采煤工作面的机巷、回风巷和掘进巷道内是否至少分别设置一个局部接地极;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每个接线盒是否装设局部接地极;局部接地极是否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

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应平放于水沟深处。

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1m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管上应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2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于0.75m。

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

低于或等于127伏的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线、连接导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6mm的裸铜线。

(3)采掘移动设备。

采掘工期移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用橡套中的接地芯线与配电点的控制设备外壳相边;通过电缆接到低压配电点的局部接地极,应组成一个保护接地网,并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扰。

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除用作监测接地回路外,不得兼作他用。

3、保护接地的测试检查

(1)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测得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

(2)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同接地网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超过时应及时更换。

(3)每年应将主接地极和局部接地极从水仓或水沟中提出,进行详细检查。

9、井下电缆的安全检查

(1)电缆敷设与悬挂的检查

①在机械提升的进风倾斜井巷(不包括输送机上、下山)和使用木支架的立井井筒地点。

②敷设电缆时,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

③电缆是否悬挂,电缆挂钩、夹子、卡箍(立井和300m以上斜井)是否齐全,悬挂的安全高度和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悬挂高度是否影响运输,在矿车掉道时是否受撞击,坠落时是否会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④电缆是否遭受淋水、侵蚀,是否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回风管、水管同一侧敷设时,电缆是否在其上方。

⑤电话和信号的电缆是否同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两侧;在井筒内受条件限制时,是否敷设在电力电缆0。

3m以外;在巷道内,是否敷设在电力电缆上。

⑥高、低压电缆在巷道同侧敷设时,是否符合规定。

⑦电缆穿过墙壁时,是否用套管保护;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是否有标志牌标明用途、电压、编号等。

⑧敷设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是否符合规定。

(2)电缆连接的检查

①电缆同电气设备的连接是否使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

②电缆芯线是否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同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③不同型电缆(例如纸绝缘电缆同橡胶电缆或塑料电缆)之间是否直接连接,是否用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④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时,是否符合规定。

⑤电缆与电缆的连接以及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是否通过电缆接线盒、插销连接器、母线盒等连接装置,不得有明接头、冷包头和“鸡爪子”、“羊尾巴”。

⑥电缆应整体进入电缆引入装置,并用防止电缆拔脱装置压紧。

⑦高压油浸纸绝缘电缆相互连接用的电缆接线盒中,应灌注绝缘填充物。

⑧井下橡套电缆直接连接时,是否按规定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硫化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工艺进行连接,不应有冷接头。

 

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检查

1、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2)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

(3)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4)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

(5)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

(6)在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

2、提升装置必须装设下列保险装置,并符合下列要求:

(1)防止过卷装置:

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置(或出车平台)0.5m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制动作用。

(2)防止过速装置:

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15%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3)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4)限速装置:

提升速度超过3m/s的提升绞车必须装设限速装置,以保证提升容器(或平衡锤)到达终端位置时的速度不超过2m/s。

如果限速装置为凸轮板,其在1个提升行程内的旋转角度应不小于270°。

(5)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

当指示器失效时,能自动断电并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6)闸间隙保护装置:

当闸间隙超过规定值时,能自动报警或自动断电。

(7)松绳保护装置:

缠绕式提升绞车必须设置松绳保护装置并接入安全回路和报警回路,在钢丝绳松弛时能自动断电并报警。

箕斗提升时,松绳保护装置动作后,严禁受煤仓放煤。

(8)满仓保护装置:

箕斗提升的井口煤仓仓满时能报警和自动断电。

(9)减速功能保护装置:

当提升容器(或平衡锤)到达设计减速位置时,能示警并开始减速。

防止过卷装置、防止过速装置、限速装置和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应设置为相互独立的双线型式。

3、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

带式输送机托辊的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和包胶滚筒的胶料,其阻燃性和抗静电性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2)巷道内应有充分照明。

(3)必须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

(4)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

(5)在主要运输巷道内安设的带式输送机还必须装设:

①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和防撕裂保护装置;

②在机头和机尾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栏。

(6)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必须装设制动装置。

(7)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调速型液力偶合器不受此限)。

(8)带式输送机巷道中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设过桥。

(9)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启动装置,下运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制动装置。

4、矿井轨道必须按标准铺设。

主要运输巷道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下列标准:

(1)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

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

(2)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

(3)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下偏差为-2㎜。

(4)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5)轨距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

道碴的粒度及铺设厚度应符合标准要求,轨枕应捣实。

对道床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

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5、钢丝绳的检查

(1)各种股捻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①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为5%。

②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防坠器的制动钢丝绳(包括缓冲绳)和兼作运人的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的钢丝绳为10%。

③罐道钢丝绳为15%。

④架空乘人装置、专为无极绳运输用的和专为运物料的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用的钢丝绳为25%。

(2)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①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为10%。

②罐道钢丝绳为15%。

使用密封钢丝绳外层钢丝厚度磨损量达到50%时,必须更换。

(3)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

①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

②过各种股捻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规定数值时,必须更换。

③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超过规定数值时,必须更换。

④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以上。

⑤在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必须立即更换。

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

(4)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

6、保险装置的检查

(1)防止过卷装置的检查。

检查防止过卷开关的安设位置,要安设在超过正常停车m处,同时要检查过卷开关上方的过卷高度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摩擦轮式提升速度小于10m/s时,过卷高度是否小于6m;

当提升速度大于10m/s时,过卷高度是否小于10m;

过卷开关是否设置2个,室内室外各1个,是否室内开关在过卷时首先动作。

(2)深度指示器:

检查深度指示器的位置指示与提升容器在井筒中的位置是否准确无误;

深度指示器上是否装设有防止过卷开关,检查其安装位置是否正确,过卷时能否触及过卷开关动作;检查深度指示器上装设的减速信号是否声、光完备;提升容器接近井口停车位置前,安装在深度指示器上的减速信号开关是否闭合,发出减速声、光信号,提醒司机注意;

深度指示器上是否装设有限速器;

深度指示器传动系统是否起到保护作用。

(3)闸瓦过磨损保护:

闸瓦的间隙是否符合规定(绞车松闸时,平移式块闸不大于2㎜,角移式块闸闸瓦中心处不大于㎜,两侧闸瓦间隙差不大于㎜,盘型闸闸瓦间隙不大于2㎜,带式制动闸闸瓦与闸轮的接触面积不小于闸带面积的70%,闸带磨损余后不小于3㎜,盘式制动闸闸瓦厚度约15㎜,磨损余后不小于5㎜)。

当闸瓦磨损超过规定数值时,闸瓦过磨保护开关动作后能否报警或自动断电;然后重新调整闸瓦间隙。

(4)其他保险装置:

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15%时,防止过速装置能否自动断电。

7、提升信号的检查:

提升装置是否装有从井底到井口、从井口到绞车司机室的信号装置;井口信号装置是否同绞车的控制回路闭锁;是否在井口把钩工发出信号后,绞车才能启动;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是否有备用信号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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