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一通三防系统的安全检查010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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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一通三防系统的安全检查0109

矿井“一通三防”系统的安全检查

一、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检查

矿井通风系统担负着向井下输送足量新鲜空气供人呼吸,排放瓦斯煤尘,创造井下良好作业环境的重要任务。

对其实施安全检查的重点是:

①通风系统的完善性。

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有完备的进回风系统。

②通风系统的可靠性。

必须供给井下足量新鲜空气,保证井下风流连续、稳定、可靠。

③矿井通风管理的有效性,应适应矿井安全生产的要求。

1、矿井通风系统完善性的检查

检查是否存在:

(1)无主要通风机,采用自然通风;

(2)用局部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群当主要通风机使用;

(3)无独立进回风系统;

(4)主要通风机无独立双回路供电,经常停电;

(5)主要通风机无管理制度,经常停开。

发现以上其中之一时要停止矿井生产。

2、矿井通风的可靠性的检查

检查是否存在:

(1)主要通风机供风量小于井下需风量;

(2)二台以上通风机并联运转不匹配,造成一台抽、一台吸;

主要通风机在不稳定区或其附近工作;

(3)风流不稳定、无风、微风或反向;

(4)不合规定的串联通风。

3、主要通风机的检查

(1)风机状况及其变化;

(2)电压、电流的稳定情况;

(3)风机故障情况。

(4)有无同能力的备用风机;

(5)有无反风能力;

(6)是否双回路供电,电气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4、井巷通风的检查

(1)风速;

(2)断面。

5、矿井通风设施的检查

(1)反风设施;

(2)风门、风桥、测风站、密闭墙,重点是风门和密闭墙。

6、矿井漏风的检查

检查矿井内部漏风和外部漏风,漏风率超过规定时要查明原因。

7、矿井通风管理的检查

主要检查的内容:

一是通风资料,牌板,管理制度,记录,通风旬、季报表;二是通风测定报告,包括阻力测定报告、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报告、反风演习报告;三是通风管理机构。

(1)检查矿井是否有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示意图、通风网络图、避灾路线图。

(2)检查矿井通风图件是否准确反映实际,重点检查风流方向、用风点风量、通风设施位置等,主要图件要求每季绘制,按月补充修改。

(3)检查矿井是否具备局部通风管理牌板、通风设施管理牌板、通风仪表管理牌板是否与实际相符;采用井上下对照的方法进行检查。

(4)查阅通风管理制度及其执行记录。

(5)检查通风记录、报表,采用井上下对照的方法进行。

(6)检查通风测定报告,主要查报告中的测定时间和数据可靠性;矿井至少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的需要随时测风。

(7)按有关规定检查通风管理机构与管理人员。

(一)采区“一通三防”的安全检查

采区瓦斯涌出集中,产尘量大,工作面又处于移动之中,容易发生“一通三防”事故。

由于通风与瓦斯、煤尘和火灾防治的关系密切,安全检查中要进行综合评价。

现场安全检查的重点:

一是采区通风系统的完备性及其抗灾防灾能力。

二是采煤工作面上隅角。

这是采煤工作面瓦斯浓度最高的区域,当回风流瓦斯浓度0.7%~0.8%时,上隅角瓦斯就可能超限。

三是采煤机机组附近。

这是瓦斯涌出集中点,产尘量大的地点。

四是采煤工作面回风巷。

检查的主要内容与方法如下:

1、采区通风的检查

重点检查采区通风系统是否健全,是否采用分区通风;采采串

联、采掘串联是否符合《规程》规定;采煤工作面通风形式和风速是否符合有关要求,风量能否满足排放瓦斯和煤的要求;采区尤其是采空区漏风情况;采区通风是否稳定可靠。

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工作面的配风量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2)风速是否超过《规程》规定。

(3)采区巷道断面是否影响通风的要求。

(4)工作面的温度是否超过26℃。

(5)同煤层上下相邻2个工作面总长度超过400m是否有串联通风。

(6)工作面(回采)与相邻掘进道口是否有1次以上的串联通风。

(7)采煤工作面与硐室工作面是否有1次以上的串联通风。

2、瓦斯防治的检查

重点检查:

采区瓦斯治理是否有效,是否存在瓦斯积聚;瓦斯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执行;应急措施和避灾路线是否完善。

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采区入风巷道风流中的瓦斯超过0.5%是否采取措施,是否切断工作面的所有电源。

(2)工作面风流瓦斯及回风道的瓦斯达到1%时是否停止电钻打眼。

(3)工作面风流瓦斯超过1.5%时是否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4)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在1%时是否放炮。

(5)电动机或其开关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达到1.5%时,是否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6)采区内有无体积大于0.5m3,浓度达2%的瓦斯积聚。

(7)瓦斯积聚附近的20m内是否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8)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达到1.5%时是否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9)排放瓦斯有无安全措施。

(10)排放瓦斯时是否有班(组)长、电工、瓦斯检查员在场。

(11)瓦斯检查员是否配齐。

(12)高瓦斯工作面和煤与瓦斯突出工作面是否配有专职瓦检员。

(13)高瓦斯工作面是否每班检查瓦斯3次,低瓦斯工作面是否每班检查瓦斯2次。

(14)瓦斯检查是否有记录,是否做到检查牌板(检查箱)、记录、汇报三对口。

(15)工作面是否有瓦斯检查牌板,是否认真填写。

(16)瓦斯检查员检查记录是否随身携带,记录是否齐全。

(17)瓦斯检查员是否在现场交接班,有无脱岗现象,有无漏检行为。

(18)检查仪器是否好使,准确。

(19)工作面是否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20)在停风区内是否有人作业。

(21)停风区是否有栅栏、警标、禁止人员进入。

3、煤尘防治的检查

重点检查风流中煤尘浓度是否超限;是否存在积尘;防尘措施是否有效。

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采区(工作面)风流中的含尘量是否合乎要求。

(2)在采区巷道两帮顶底,管子上、支架上是否有厚度2mm,长5m的积尘。

(3)是否有清洗煤尘制度,对巷道是否经常清洗。

(4)放炮前后是否洒水。

(5)是否使用水炮泥,每个炮眼的水炮泥数量是多少。

(6)采区刮板机、带式输送机、转载点是否有喷雾洒水装置,是否灵活可靠。

(7)供水管路是否合乎防尘、洒水、注水的要求。

(8)供水管路有无阀门控制。

(9)供水管路是否接到所有用水地点。

(10)供水管路有无漏水的地点,是否经常修理。

(11)割煤机的内外喷雾是否好使,是否经常清洗堵塞喷雾的煤粉。

(12)岩粉棚、水棚、水袋、水槽的岩粉量、水质是否满足巷道的需要。

(13)隔爆设施安设的位置是否合适,是否起隔爆作用。

(14)每个隔爆棚的间距是否合乎要求,吊棚是否适合。

(15)水棚、水槽的水质是否清洁,是否经常补充并清扫槽内的杂物。

4、自然发火防治的检查

重点检查:

采区是否具备较大自然发火危险;防治自然发火的措施是否有效。

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采区巷道是否布置在煤层中,有无防火措施。

(2)是否采用后退式布置工作面。

(3)对旧巷是否认真处理。

(4)巷道冒顶是否处理。

(5)三角点是否处理。

(6)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是否处理。

(7)采区结束后是否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8)采区内有无超过30℃的高温,是否处理。

(9)采区一氧化碳浓度大的地点是否经常采气进行处理。

(10)是否采用注氮防火,注氮的浓度是否在97%以上。

(11)注氮管、注泥管、注砂管是否接设到位。

(12)灭火管路的接设是否满足要求,平时堵管口有无异物或煤块在管内。

(13)是否采用束管监测,其探头位置是否合适。

(14)是否利用束管监测来分析自然发火规律,有间题是否及时处理。

(二)掘进“一通三防”的检查

掘进巷道常采用局部通风设备通风,可靠性容易受到干扰而发生事故。

资料表明,掘进工作面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占爆炸事故总数的60%~70%。

因而有必要加强对掘进一通三防的安全检查。

掘进通风的安全检查的重点一是通风系统的完备性。

必须具备完备的通风系统。

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或全风压通风,禁止扩散通风。

二是通风的可靠性,重点是局部通风机的安全可靠运转和风筒管理。

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局部通风机的检查

(1)风机是否为低噪声,或安设消音器。

(2)风机有无整流器、高压垫圈及吸风罩,入风处有无风流净化装置。

(3)风机是否安设在进风流中,距巷道回风口是否大于10m。

(4)风机吸风量是否小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是否产生循环风。

(5)风机吊挂是否结实。

(6)安装在底板的风机是否加垫,垫高是否大于300mm,是否牢靠。

(7)风机是否有“三专二闭锁”装置,是否有效使用。

(8)风机是否有专人管理,保持正常运转,停风时是否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9)风机并联运转是否做到风量风压匹配。

2、风筒的检查

(1)检查是否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2)是否环环吊挂,做到“两靠一直(靠帮,靠顶,平直)”;

(3)末节风筒距工作面的距离,岩巷是否不大于l0m,煤巷不大于5m;

(4)风筒分又有无三通,拐弯是否平缓;

(5)风筒间接头是否不漏风,风筒有无破口。

3、掘进通风管理的检查

(1)是否有完整的局部通风设计;

(2)通风机是否指定专人负责,保证正常运转;

(3)通风机停风时,是否立即撤出人员;

(4)通风机串联运转时是否风量风压匹配。

4、瓦斯管理的检查

安全检查的重点:

一是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是否超限;二是瓦斯超限时是否按《规程》要求采取了措施;三是是否存在瓦斯积聚;四是瓦斯监测传感器的设置、报警、断电浓度及控制断电范围的设定是否符合规定;五是瓦斯检查是否按规定执行。

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检查进风流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是否超过0.5%,氧气浓度是否低于20%。

(2)工作面及其回风道风流瓦斯浓度超过1%时是否停止煤电钻打眼。

(3)工作面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是否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4)放炮地点附近20m内瓦斯浓度超过1%时是否停止放炮。

(5)电动机附近20m内瓦斯浓度达到1.5%时是否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6)有无体积大于0.5m3空间内积聚、浓度达到2%的瓦斯存在时附近20m内是否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7)瓦斯浓度达3%,其他有害气体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是否在24h内封闭。

(8)是否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9)瓦斯检查员是否配齐,其素质是否达到《规程》要求。

(10)工作面是否设置瓦斯检查牌板,是否认真填写。

(11)瓦斯检查员检查记录是否随身携带,填写是否齐全、认真,有无脱岗现象。

(12)瓦斯检测仪器是否完好,精度能否保证。

(13)瓦斯监测传感器是否按规定设置和使用。

5、防尘管理的检查

安全检查的重点:

一是有无防尘设计;二是有无风流净化措施;三是矿尘浓度和落尘堆积是否超过规定;四是工作面防尘措施是否有效;五是是否建立矿尘检查与测定制度;六是是否执行个体防护措施。

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检查掘进巷道风流中矿尘浓度是否符合规定;

(2)巷道是否有积尘堆积,是否经常清扫;

(3)工作面是否用湿式打眼;

(4)工作面放炮前后是否洒水降尘;

(5)工作面是否使用水炮泥;

(6)掘进机内外喷雾是否正常使用;

(7)隔爆设施的位置、间距、岩粉(水)量是否符合规定,一是否有人管理;

(8)是否制订和执行矿尘测定制度;:

(9)工作人员的个体防护情况。

6、防火管理的检查

(1)掘进过程中出现高顶高冒时是否有浮煤,是否搭凉棚。

(2)是否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防制度,专用防火记录簿的使用是否正常。

(3)有自然发火隐患时是否认真处理。

(4)消防水管道是否接到掘进巷道之中。

(三)矿井瓦斯管理的检查

1.主要进风井筒与大巷的检查

矿井主要进风井筒、大巷,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瓦斯问题、但是,有的进风井筒大巷穿过煤层或打在煤中,有的穿过与煤层相通的地质破坏带,有的距煤层较近、已采区密闭不好等,风流中可能出现瓦斯浓度超过0.5%的现象。

检查时发现风流瓦斯浓度超过0.5%时,要立即通知通风部门和矿总工程师检查原因并进行处理,当发现有局部瓦斯积聚时,要通知通风部门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在2Om半径范围内停止一切机电设备运转,要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2.主要回风井筒与回风大巷的检查

《规程》规定,矿井总回风流或一翼回风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四)安全监控系统的检查

随着煤炭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煤矿装备水平的提高,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保证其安全可靠运转十分重要。

对其进行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甲烷等传感器数量是否满足生产要求,甲烷传感器是否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风速、压差、温度、一氧化碳传感器是否悬挂在能正确反映该点测值的地点。

(2)井下主机或分站是否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或酮室之中;是否加垫支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悬挂在巷道之中。

(3)井下监测设备之间是否使用不延燃电缆连接,每隔l00m是否有长度为l00mm的黄色标志。

(4)声、光报警器是否悬挂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

(5)中心站是否配备备用计算机、打印机和显示器,使用不间断电源。

(6)设备备用量是否不小于20%,并配有零配件和维修校正用仪表。

(7)是否每隔7天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对甲烷传感器、甲烷检测仪、甲烷报警矿灯等进行一次调校,其他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8)设施发生故障,井下无法处理时是否在24h内更换。

(9)设施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后是否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维修。

(10)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安全监测员岗位责任制,并有效实施。

(11)是否建立设备仪表台账、装置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装置使用情况月报、季报、监测信息是否及时呈报有关部门和人员。

三、矿井防尘系统的安全检查

矿井防尘系统检查的重点一是检查防尘洒水系统的有效性,水址、水压、供水管路是否满足矿井降尘的需要;二是检查矿井喷雾降尘、洒水降尘等工作是否正常进行,以及降尘效果等。

具体内容包括:

(1)蓄水池容积水量是否满足矿井防尘洒水的需要;水压是否达到洒水、注水的要求。

检查时,根据注水钻场注水量与洒水量之和确定全矿需水量。

一般情况下有水源补充时,蓄水池水量应为矿井日需水量的2倍以上;如果水源补充不及时应为日需水量的10倍。

(2)供水管径能否满足需要;大巷供水管路每50m是否设置调节阀门;供水管路是否靠帮靠顶,不漏水;供水管路通过巷道交叉处时是否妨碍行人和通车。

检查时应根据用水量和压力进行检查,发现供水不足,管径小,漏水或堵塞时,要及时通知整改。

(3)工作地点喷洒头是否足够;喷雾时是否呈雾状;水质是否清洁,不清洁时有无过滤装置。

检查时主要检查井下煤仓、溜煤眼、翻罐笼、装煤转载点的喷雾装置及其使用。

(4)井巷清扫、冲洗是否正常进行。

检查时检查巷道有无积尘。

(5)矿井是否有完备的防尘资料,包括煤尘爆炸鉴定报告、矿井综合降尘措施、清扫煤尘记录、防尘洒水系统图、注水钻场、锗孔台账、防尘洒水月报、季报等。

四、矿井防灭火系统的安全检查

矿井地质条件与开采技术条件不同,其防灭火方法和技术手段也会有差别,现场检查过程中应根据矿井实际情况,重点检查:

1.灌浆系统

(1)灌浆站的容积、蓄水池水量、取土场的大小是否满足井下防灭火的要求。

检查时,根据井下需浆址进行分析。

(2)灌浆管管径是否与灌浆量相适应;管路架设是否平直,靠帮靠腰线以上架设;管路每隔200~500m是否有安全阀;管路压力倍线是否大于3.5倍。

检查时应一段一段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整改。

(3)采区设计中是否明确规定灌浆系统、疏水系统;是否有疏水和灌浆后防溃浆、突水的措施。

2.注氮系统

(1)氮气是否充足,浓度在97%以上;

(2)是否有专用氮气输送管路及其附属安全设施;

(3)注氮管路是否平直,严密不漏气,低洼处是否有放水设施;

(4)是否有能连续监测采空区气体变化的监测系统;是否有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分析和整理有关记录。

3.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1)消防水池是否经常保持200m3以上的水量;

(2)消防管路是否每隔l00m设置支管和阀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的消防管路每间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检查时,按照要求对照现场进行分段检查。

五、矿井“一通三防”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检查

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由于涉及面广,客观存在众多不安全因素,稍有疏忽即可能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尤其在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及低瓦斯矿井中地质条件复杂,瓦斯涌出异常的区域。

矿井一通三防常见重大事故隐患及检查方法主要有以下方面:

1、矿井通风系统隐患的检查

(1)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不齐全,出现无风、微风、采空区风、循环风,以及不合理的串联风、扩散风。

(2)通风风流稳定性差,抗干扰能力低;时常出现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现象。

(3)井下存在敞口盲巷;采煤工作面结束45天内或采区结束1.5个月内未进行永久密闭。

(4)局部通风机未装置“三专两闭锁”;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多个掘进工作面供风;时常出现局部通风机无计算停电、停风;局部通风机产生循环风;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后不及时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停止工作。

(5)掘进风筒漏风大,未节风策距离工作面过远,造成工作面风量不足,仍继续工作。

(6)巷道贯通后,不及时调整通风系统,造成瓦斯积聚。

2、瓦斯隐患的检查

(1)在瓦斯超限情况下照常作业,不采取措施。

(2)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瓦斯经常超限,未采取有效措施;掘进巷道高顶高冒未及时处理;巷道出现层状瓦斯积聚。

(3)对瓦斯涌出异常区域未编制和执行专门的安全措施;对瓦斯涌出严重的采掘工作面,不按规定进行装备、检查、检验、维修和正常使用。

(4)瓦斯检查空班、漏检、伪造数据;不按规定检查盲巷。

(5)工作区域瓦斯超限时不及时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停止工作;不及时汇报和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作业地点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又不能立即处理时,未能在24h内封闭。

(7)处理巷道积聚瓦斯时,不制定和执行排放瓦斯措施;未通知矿山救护队而自行探察或排放瓦斯;瓦斯排放时,回风区域不断电、撤人和警戒,不控制向盲巷供风。

(8)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未采取切实可行的防突措施,存在较大发生突出的可能。

(9)随意改变瓦斯监测探头吊挂位置、擅自调整瓦斯监测仪指示或堵塞防护罩,造成检测失真。

3.矿尘隐患的检查

(1)防尘系统不完善;采掘工作面无防尘管路;防尘设施不健全,使用不正常。

(2)未建立健全除尘制度,不按规定冲刷、清扫煤尘,造成厚度超过2mm,长度超过5m的煤尘积聚。

(3)采煤机、掘进机无水开动;内外喷雾装置不合格或使用不正常;各运煤转载点喷雾洒水装置不全、不灵敏,造成煤尘浓度严重超限。

(4)工作面采用干打眼。

(5)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不使用乳化炸药,不采用毫秒爆破。

(6)采掘工作面打浅眼、放小炮;放崩炮、糊炮、明炮;放炮处理溜煤眼、煤仓堵塞时违反有关规定。

4.防灭火隐患的检查

(1)未建立健全矿井消防系统;井上下未建立消防库,或库内器材、工具不齐全,不定期检查更换。

(2)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煤层不执行防火措施。

(3)井下电焊、气焊、拍摄、录像时无安全措施,或不按措施执行;无通防、安监人员在场检查和监督。

(4)采空区密闭、采区回风巷、巷道高顶高冒处,及其他无人工作和一般人员不行走的巷道,不按规定检查有害气体。

(5)火区管理不善;永久防火墙无观测孔和放水孔,不按规定进行管理;启封火区不执行《规程》规定。

(6)井下使用的电缆、风筒、带式输送机的胶带等不阻燃;带式输送机无低速保护,无烟雾报警和超温自动洒水断电装置;带式输送机巷无消防管路,机头铜室无沙箱和合格的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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