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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学院文件

平学院行〔2016〕90号

 

平顶山学院

关于印发《平顶山学院人员招聘工作实施办法》等3项人事制度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平顶山学院人员招聘工作实施办法》《平顶山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平顶山学院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等3项人事制度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6年12月14日

平顶山学院人员招聘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实施人才兴校战略,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德才兼备、运行高效的师资队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人员招聘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在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以下简称用人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人员招聘工作。

第三条人员招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全面履行公开招聘程序,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第四条人员招聘范围

应往届硕士及以上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学校相关文件界定的教授、博士、行业专家等)。

第二章招聘程序

第五条公开招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编制招聘计划;

2.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3.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4.受理应聘人员报名材料,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5.考试、考核;

6.体检、考察;

7.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8.公示拟聘人员名单,报批或备案招聘结果;

9.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等手续。

第六条用人单位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制订下年度进人计划,内容包括拟招聘的岗位及岗位条件、人数、学历、专业等要求。

进人计划必须经用人单位研究,研究结果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人事处。

人事处汇总后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评议结果上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结果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研究确定后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用编计划。

学校招聘方案制定工作流程为:

用编计划批准后学校制定招聘方案,招聘方案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沟通后,上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结果经学校研究确定,研究确定后行文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的方案对外公布的工作流程。

招聘方案包括:

1.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2.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3.招聘对象与范围;

4.招聘岗位、招聘人员数量;

5.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6.报名方法、时间、地点、所需提交的材料;

7.考试考核方式、时间、地点、内容,笔试、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比例及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8.招聘信息公布的方式及指定发布信息的媒体;

9.招聘工作纪律及要求;

10.公开招聘的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11.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七条人事处与政府主管部门通过各自网站向社会同期公开发布招聘方案,同时也可通过其他媒体同期发布。

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八条应聘人员凭相关证件按要求进行报名。

报名采取先网上报名初审合格后再现场报名确认的方式。

报名时间不少于3天。

政府主管部门、学校人事处和用人单位联合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

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对学校紧缺专业或层次要求高、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第三章   应聘资格条件

第九条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优秀品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3.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4.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优先;硕士研究生优先考虑学术硕士)。

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必须是全日制本科。

5.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且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35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45周岁),教授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50周岁)。

学科带头人及学校柔性引进人才不受年龄限制,其应聘资格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条考试一般采用专业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学校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简化程序,走河南省和平顶山市有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绿色通道”,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1.专业技能测试。

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向学校提出专业技能测试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和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测试和评分,测试成绩现场公布。

2.笔试。

笔试内容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招聘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

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高等教育学和心理学、职业道德及教育法规等。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左右,笔试成绩及时公布。

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若有)和笔试成绩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一定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招聘岗位的比例一般为3:

1,达不到3:

1比例或招聘人数较多的岗位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比例。

3.面试。

面试内容应体现岗位特点。

面试测评方法主要为说课和答辩,也可依据岗位特点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第十一条面试考官选派严格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中相关要求执行。

被批准由学校组织的公开招聘,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参加考官人数不得超过50%。

每个面试考场考官一般由5-9人组成,设主考官1名,面试考场应配备计分员、核分员、计时员和监督员等工作人员。

面试分数的计算方法一般应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取平均分作为考生面试成绩。

面试时,如岗位形不成竞争,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

计分员、核分员、监督员和面试主考官要在面试成绩汇总表上签字。

面试成绩及时公布。

第十二条面试考官、面试工作人员在面试期间必须接受全程封闭管理。

所有已接触面试试题的人员,严禁以任何形式接触未进行面试的应试者。

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第五章   体 检

第十三条体检由人事处统一组织集中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第十四条体检完毕,主检医生明确提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名,加盖医院体检专用章或医院公章。

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应聘人员。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申请复查,并到上级医院重新检查,以复查结果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并组织考察。

考察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第六章   聘 用

第十六条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三方协议书。

第十七条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失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政府主管部门下发录用文件,学校依据录用文件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七章   纪律和监督

第十九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

学校领导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条严格公开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违反本办法情形的,应当严肃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人事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6.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拟聘资格。

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宣布无效,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并将违纪情况载入本人诚信记录,不得再参加我校公开招聘。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平顶山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人社部和河南省人社厅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强化教职工岗位责任和服务意识,加强岗位管理,严明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对象

全校所有在编教职员工和其他聘用人员。

二、考勤办法与纪律

(一)学校各单位的考勤实行单位负责制。

人事处、监察处对各单位的考勤和请假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各单位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考勤工作。

考勤结果作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校内绩效工资发放及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如有考勤弄虚作假的,经学校核实后扣除部门负责人当月50%的校内绩效工资,扣除考勤员当月全部校内绩效工资。

(三)专职教师不实行坐班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即可,但必须参加学校、单位或教研室组织的学习、教研或其它集体活动。

管理人员、辅导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实行坐班制,按学校规定时间上下班,任何人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四)每月5号前,考勤员汇总上月考勤情况,连同请假批条,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交人事处审核。

三、请假及请假手续

(一)教职工因个人原因需离开工作岗位半天以上的,必须请假。

(二)教职工除享有双休假日、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外,还享有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等。

 

(三)教职工请假时,需本人填写请假条(平顶山学院请假审批表),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如因病重、事急不能事前请假的,可及时委托他人代为请假或办理补假手续。

(四)请病假超过3天,须开具县级以上医院的休假证明。

(五)请假期满仍不能上班的,必须办理续假手续。

(六)请假或续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

如不及时销假,造成超假,按旷工计算。

四、请假审批程序

请假3天以内的,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批;请假4-6天的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请假人持批条到本单位备案后生效;请假7天以上,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经人事处同意并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请假人持请假批条交本单位备案后生效。

中层领导干部请假需经组织部审核同意,校主管领导审批;党内中层正职报校党委书记审批、行政中层正职报院长审批。

在岗教学人员请假,应经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由教务处签署意见,报请校主管领导审批;请婚假、产假还需学校工会计生部门签署意见。

然后按上述审批程序履行有关手续。

五、各类假期的有关规定

(一)事假

在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以外,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事假申请,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后可休事假。

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按以下规定执行:

1.当月事假累计5天以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日,下同)者,按事假天数减发当月校内绩效工资。

2.当月事假累计超过5天不足10天者,扣发当月校内绩效工资及奖励绩效的50%。

3.当月事假累计超过10天者,停发当月校内绩效工资及奖励绩效。

4.事假最长不超过1个月,超过者不予审批。

5.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内的,工资照发,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不超过30天(含30天)的,从第21天起,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4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2天,下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不足60天者,停发工资、减发半年校内绩效工资及6个月奖励绩效。

当年累计事假达到60天及以上(含双休日、节假日)者,停发一年校内绩效工资及奖励绩效工资。

6.事假无故超出批准期限又未续假,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教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治疗休养期间,按下列规定执行:

1.基本工资:

病假累计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基本工资。

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发计;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本人基本工资照发。

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l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l0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2.绩效工资、校内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

(1)病假累计在10天以内者,按病假天数减发当月校内绩效工资,当月累计在10天以上者,停发当月校内绩效工资及奖励绩效。

(2)工作人员连续病假和全年病假累计达到5个月的,从病假的第6个月起,只发给保留物价福利补贴,其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校内绩效工资等不再发放。

(改革性补贴,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发放)。

(3)工作人员病假累计l年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医务鉴定,符合国家和我省病退条件规定的,办理病退手续。

未按规定参加医务鉴定者,病假不再审批,暂停所有工资、待遇发放。

(4)病假期间工资待遇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给。

(三)婚假

教职工结婚时,须本人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教职工,除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

婚假期间视为出勤。

(四)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去世时,按照请假规定办理手续,给予3天的丧假。

赴外地料理丧事者可按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

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和校内绩效工资照发。

(五)产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教职工,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

产假假期间视为出勤。

产假从生育的前3天计起,若提前休息按病假处理。

(六)其他

教职工因工负伤休息需由本单位递交书面报告报人事处,经组织认定批准后,方可享受工伤病假待遇,假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病事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即停发工资,追缴病事假期间收入。

六、旷工的界定及处理

(一)旷工的界定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请假期限已满而不办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上班者;

3.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安排,经说服教育无效,逾期不到工作岗位报到者;

4.未经本部门领导批准或统筹安排,自行决定调休、补休假期者;

5.本人要求调动或办理出国手续期间未经允许借故不上班者;

6.弄虚作假,编造病、事假理由,脱离学校工作岗位者;

7.教职工在休假期间去外单位从事第二职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

8.一个月内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累计时间达6小时,按旷工1天计算。

(二)旷工处理

教职工旷工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1.旷工1天者,扣发当月校内绩效工资及奖励绩效的50%。

2.旷工3次或达到2个工作日者,停发当月的校内绩效工资及奖励绩效。

3.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者,停发当月所有工资待遇。

4.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者,停发下月所有工资待遇。

5.全年累计旷工达7天及以上者或教学人员旷课达7学时及以上者,停发全年奖励绩效工资、校内绩效工资。

6.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一个月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7经学校批准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属自动离职,按单方面违约处理。

8.教职工旷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9.担任领导职务或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自动离职者,先免除行政职务或解除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视情况办理离职手续。

服务期未满的,按签订协议偿还违约费,不缴纳违约费的,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七、其它说明

1.请假期间包含的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一律计算为请假时间。

2.教职工请假必须在请假条中注明请假期间的联系方式,以备有事联系。

3.如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4.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平顶山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假暂行规定》(平学院行〔2006〕43号)自行废止。

平顶山学院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组通字〔1991〕11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事档案初次接收工作规程

(一)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必须按照规定在材料形成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要求送交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并履行移交手续。

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在一年内按规范要求整理归档。

(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在接收档案材料时必须严格审核归档材料,重点审核归档材料是否办理完毕,是否对象明确、齐全完整、文字清楚、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手续完备。

(三)成套材料必须头尾完整,缺少的档案材料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收集补充。

(四)归档材料填写不规范,手续不完备,或材料上的姓名、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入党时间等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材料形成部门应当重新制作,补办手续,或者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改(或出具组织说明)并加盖公章;后期审核中发现已接收的材料中有涂改现象的,应通知其本人,要求其提交情况说明并由本人签字。

(五)归档材料一般应当为原件。

证书、证件等特殊情况需用复印件存档的,必须注明复制时间,并加盖材料制作单位公章或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六)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使用16开型(长260毫米,宽184毫米)或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的公文用纸,材料左边应当留有20—25毫米装订边,字迹材料应当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二、归档范围

(一)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应遵循真实、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重点收集反映干部自然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材料,并根据工作的需要,不断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二)归档内容及分类:

1.履历材料:

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等材料。

2.自传材料:

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3.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4.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

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绩、审批材料。

5.对其本人、家庭及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证明材料:

甄别、复查材料和依据材料,党籍、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的审查材料。

6.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7.奖励材料:

评优评先材料,科学技术和业务奖励,英雄模范先进事迹等材料。

8.处分材料:

甄别、复查材料,处分决定,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等材料。

9.录用、任免、聘用、入伍、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10.体检表,就业通知书及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三、保管和利用

(一)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对人事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确保人事档案的绝对安全。

1.学校档案室要建立符合六防要求的专用档案库房,配置铁质的档案柜。

库房面积每千卷需20至25平方米。

库房内应设置空调、去湿、灭火等设备。

2.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和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要保持库房的清洁和库内适宜的温、湿度(要求:

温度14℃—24℃,相对湿度45—65%)。

3.保管人事档案,应建立登记使用台账。

每年全面检查核对一次档案材料,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学校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设置专门的档案库房和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

档案库房和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应分开。

5.要不断地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

(二)为确保人事档案的安全和保密,因工作需要需查阅和借用人事档案时,须遵守下列规定:

1.校内查阅人必须是被查阅人所在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或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其他党员干部。

2.校外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我校有关人员的档案,须经我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3.查阅人应填写《平顶山学院查(借)阅人事档案申请表》,按照查阅人事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查阅档案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

四、转递

转递人事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在接到职工调动或辞职通知后,及时将离职人员档案材料整理规范,并由离职人员填写《平顶山学院调出人事档案审批表》,经校领导审批后方可转出。

(二)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认真整理,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三)对于离职后将会产生的档案材料(如工资审批表、年度考核表等)应在转出时告知其本人,并登记其地址,方便后期散材料转递。

(四)档案材料应密封并加盖人事处印章后方可转递。

(五)严格执行转递制度,转递人事档案和材料必须及时,不得积压、拖延,避免产生新的无头档案和无头材料。

对已出现的“无头档案”,应认真查转。

对确属查不到干部下落的,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应妥善保管。

五、电子档案管理

为规范档案材料整理工作,方便日常档案材料的管理和使用,同时避免发生档案材料涂改现象,人事档案管理应在纸质档案管理的同时实现电子化管理,使档案管理工作更加信息化和规范化。

(一)人事电子档案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应与纸质档案同样重要。

(二)电子档案管理人员分超级管理员、一般管理员。

超级管理员有全部档案材料管理权限;一般管理员只有添加、查看、打印档案材料权限,只能删除系统三天内添加的档案材料。

(三)一般管理员为两名负责人事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电子档案系统的登陆密码分为两段,由两名工作人员分别输入方可登陆。

(四)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必须使用专用电脑,非档案室工作人员未经相关负责人批准不得使用本室电脑。

(五)任何人不得携带与本室无关的移动存储设备进入本室电脑。

(六)人事档案管理系统数据库的维护工作应及时,人员信息录入应确保完整、真实并进行阶段性数据备份。

附件:

1.《平顶山学院校属各单位应归档材料明细》

2.《平顶山学院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附件1

平顶山学院校属各单位应归档材料明细

校属各单位应归档的主要档案材料如下:

一、组织部

(1)干部任免审批表

(2)提拔干部的考察材料(副科以上的人员)

(3)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

(4)学历认证书

(5)入党材料:

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等

(6)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7)参加干部培训的材料:

成绩单、学员登记表等

(8)参加党代会、人代会的代表登记表等

二、人事处

(一)师资科:

(1)各类评审表:

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进修、访学材料:

学习培训考核登记表、进修登记表、学习成绩表、培训证明等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人事科:

(1)教职工年度考核表

(2)劳动合同书

(3)出国材料(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

(4)国外学历认证书

(5)出国(境)审查表、备案表

(6)干部调动登记表

(7)各类奖励性及处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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