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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池仓库安全管理规范

文件修(制)订履历一览表

序号

版次

《文件审批单》编号

发布日期

修(制)订说明

拟制

审核

批准

备注

1

A0

2

序号

部门/人员

是否发放

发放数量

序号

部门/人员

是否发放

发放数量

1

总裁

3

综合管理部

2

总工程师

4

财务部

5

电池pack厂

销售部

10

销售部

6

技术部

11

技术中心

7

制造部

12

制造部

8

采购部

13

采购部

9

质量部

14

质量部

文控员

备注

 

1、目的

 在锂电池日常储存运输中,需要相应的知识做储备,同时还需要小心谨慎。

作为特别容易发生化学反应的金属,锂电池易延伸和燃烧,所以在包装、运输、储存时没有按规定处理的话,可能会导致严重的事故——燃烧和爆炸。

为加强公司锂电池存储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特制订公司锂电池安全管理规程。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所有电池生产、存储现场。

3、职责

3.1安环部职责

安环部负责制定、修改公司级锂电池安全管理规程并监督该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将锂电池组装及存储部位作为巡查工作重点,着重检查现场安全防护及消防设施配备和运行情况以及现场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发现“三违”问题及时制止,现场安全及防护措施存在隐患及时上报处理。

3.2仓储部门职责

锂电池组装及存储部门负责制定仓储安全操作规程并根据部门情况制定相应规章制度,确保所有员工接受培训,将锂电池的运输、存储作为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

4、电池仓库管理基本要求:

4.1因锂电池特性问题,高温及湿温会加速电池的自放电,建议不打开包装的电池应贮存在环境温度为-5℃~35℃,相对湿度不大于90%的清洁、干燥、通风的库房内,库房内不应含有腐蚀性气体。

4.2湿度要求:

有效控制仓库湿度,避免仓库长时间处于极端湿度(相对湿度高于90%)。

4.3锂电池仓库应用砖墙实体相隔,库房必须采用封闭、防爆或其他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

4.4存放电池的地点,应配备品种数量充足的消防器材(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消防水龙,消防沙箱)并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有条件的情况下建议安装自动雨喷淋灭火系统。

不能与易燃的物料(如包装材料纸盒、纸箱等)放在同一仓库,建议用独立的仓库。

4.5有锂电池的地方,一定要有严禁吸烟等一些违禁条例规定。

4.6电池组应远离火源和热源,不准在存放电池的库房、场地附近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

5、良品电池储存要求:

5.1电池应贮存在通风良好、干燥和凉爽处高温和高湿可能损害电池性能或腐蚀电池表面。

5.2电池纸箱不应该堆得超过来料时的到货高度,否则底层的纸箱中的电池可能变形,可能出现漏液。

5.3电池应避免存放或陈列在阳光直射处或会遭受雨淋的地方。

电池被淋,绝缘电阻会减小,可能出现自放电和生锈。

温度上升可能损坏电池。

5.4以原有的包装存放和陈列电池,避免将去掉包装后电池乱堆放,易引起电池短路和损坏。

5.5对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存放。

5.6生产完成后,在多余电池退库时,首先需要恢复原有包装状态(绝缘)再加以存储。

6、退库不良电池存储要求6.1针对由生产退库的不良电芯及模组如发生漏液、磕碰破损、短路等严重不良的,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a)电芯及模组不良品库需要单独设立,仓库应用砖墙实体相隔,应配备品种数量充足的消防器材及报警设施。

b)经技术及质量判定有火灾风险的不良电芯及模组,立即埋入沙箱并移至室外空旷处,防止发生火灾,并后续通知具备专业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理,同时做好废弃手续的办理。

6.2针对一般性能不良的电芯及模组(尺寸、容量、外观等)。

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a)经技术及质量判断只是一般故障的电芯及电池:

如是来料不良,及时通知采购部门快速退货。

如是作业不良,在确定无法修理,则在完成废弃申请后,及时通知具备专业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理。

b)对于不良电池在库期间,需做好在做好电池绝缘防护(防止发生意外短路)后,尽量恢复到原厂包装,以确保电池被安全良好的保护。

7、其他要求7.1仓库管理人员要每天检查货物信息,如发现储位不对、帐物不符、品质问题及时反馈和处理,工作结束或下班,应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7.2制定巡查及值班制度,夜班负责人及内部保安人员需定时(1~3小时)对仓库进行点检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7.3仓库内保持安全通道畅通,杜绝有堆积物,保证人员安全和货物的快速转移。

7.4仓库内的规划区域要有明确标识,其中物料摆放区内要分类分小区存放(在火灾发生时,最大限度避免蔓延)且有清楚的标识。

7.5每天对仓库区域进行清洁整理工作,及时清理地面的污物、杂物,并将仓库内的物料整理到指定的区域内,达到整洁、整齐、干净、卫生、合理的摆放要求。

7.6遵循“先入先出”原则,避免由于长期库存而造成的电池性能下降,及意外发生。

6、相关文件

6.1PACK生产消防应急预案

6.2PACK生产安全应急小组组织图

7、附件

电池相关行业企业安全检查表

被检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企业法定代表人:

联系:

安全管理人员:

联系:

项目

序号

排查内容

存在隐患(√)

隐患整改情况

1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书

()

2

是否建立重要设备设施(包括老化房、分容柜)定期维护保养制度,以及故障处理管理制度

()

3

重要操作岗位是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张贴于明显处

()

4

是否编制电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

配料工序

5

搅拌作业是否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如铁制工具),搅拌机是否有可靠的防静电接地保护,作业现场是否采取消防措施

()

6

除尘管道是否安装管道静电接地保护

()

涂布、烘烤工序

7

是否设置安全抽排风系统和超温报警器

()

8

含有可燃气体(粉末)时,是否设置安全泄压装置和可燃气体浓度报警仪

()

9

电气设施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

10

是否独立设置并远离人员密集场所

()

11

涂层烘干室周围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

12

被烘干的物料进入涂层烘干室前是否已晾干

()

注液工序

13

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场所内的电气设施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

14

是否有注液计量装置

()

15

是否采用有惰性气体保护的密闭注液设备

()

16

是否在注液设备中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仪

()

17

是否安装电解液泄漏回收装置

()

化成与分容工序

18

化成柜与分容柜的设计是否可以防止因事故电池发生爆炸影响到其它电池而产生的连锁反应

()

19

是否安装烟感报警器

()

20

是否安装自动惰性气体灭火装置

()

21

是否安装抽排风系统,将化成与分容时电池泄漏的可燃气体及时排出

()

22

是否设置事故电池处理柜

()

电池库存

23

仓库温度是否保持在摄氏20±5℃度范围内,最高不得超过30℃,是否设置良好的抽排风系统。

仓库是否有湿度控制,能否避免长时间处于极端湿度(相对湿度高于95%或低于40%下)

()

半成品电池贮存

24

①是否大量存放未安装保护板的半成品电池

②仓库温度是否保持在摄氏20±5℃度范围内,最高不得超过30℃,要有良好的抽排风系统。

仓库是否有湿度控制,是否避免长时间处于极端湿度(相对湿度高于95%或低于40%)下

③每块电池的正(负)极位置是否有绝缘保护措施

④贮存电池的货架是否用不燃材料分隔成小空间

⑤每一小隔间是否有感烟报警器和感温报警器,并联接到报警处理中心

⑥是否安排专人负责检查半成品电池存放情况

⑦仓库贮存的电池发生冒烟、燃烧是否使用金属事故电池处理柜进行处理

⑧是否在仓库安装全角度视频监控系统,并安排专人24小时不间断值班

()

电解液储存

25

2存储与阴凉、干燥并有良好通风的环境中(40℃以下)。

②远离火种和热源。

3保持包装桶密封。

4仓库要有醒目的防火标志。

5应与氧化剂和食用化学品分开,切忌混储。

6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7定期检查是否有泄漏现象。

8储存区应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器材。

()

使用场所

26

是否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场所并远离热源和火源

()

27

是否制定操作规程,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张贴在明显处

()

28

电气设施是否符合防爆和防静电要求

()

29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作业场所,是否设置防爆型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抽排风系统

()

30

易燃液体的搅拌、混合、调合设备的所有金属零部件是否连接在一起并使用静电夹接地

()

31

工作场所是否相对封闭或作隔离处理

()

危化品仓

32

是否有专人管理

()

33

仓库是否有温度控制,温度保持在20±5℃度范围内

()

34

是否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如铁质工具)开启容器

()

35

危险化学品是否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是否粘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36

储存在同一仓库的危险化学品是否分类摆放,因混合摆放会产生化学反应的不同属性的危险化学品是否分仓储存、相对隔离

()

37

危化品中间仓储存的易燃液体,单一品种存放量是否超过500kg,总存放量是否超过2000kg

()

38

库存危险化学品是否有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0.3m,顶距不小于0.5m,灯具不小于0.5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于小1.8m)

()

39

是否安装防雷、防静电装置,是否设置防泄漏设施

()

40

易燃易爆危化品仓库内电气设施和抽排风系统是否符合防爆、防静电要求

()

41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仓库是否设置可燃浓度报警仪

()

42

是否配备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管理,消防器材是否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周围是否存放其它物品

()

43

危险化学品分装、改装、开箱检查等是否在库房外进行

()

44

电力架空线与危险化学品库房、储罐的最近水平距离是否大于电杆高度的1.5倍

()

45

甲、乙类库房内是否设办公室、休息室,设在丙类库房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其出口是否直通室外或疏散通道

()

46

是否在库区附近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

机器

设备

47

电气设施是否有接零或接地保护

()

48

电气设施是否有安装两级漏电保护开关

()

49

化成(老化)房、仓库是否与生产车间进行防火隔离

()

50

厂房、仓库、宿舍是否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

51

逃生天面是否有乱搭建现象,厂房、仓库的安全出口是否安全畅通

()

52

消火栓能否正常使用,是否埋压、圈占

()

53

安全出口是否按规定安装应急照明灯与指示标志

()

54

生产车间和仓库是否按规定配备足够的灭火设施或器材

()

55

生产场所是否有住人现象

()

56

()

57

()

58

()

59

60

安全专家签名:

联系:

街道安监办确认:

企业负责人签名:

(加盖公章)

企业安全主任签名: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

一、防火安全一般知识

(一)火灾的定义

《消防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GB5907-1986)将火灾定义为:

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二)火灾发生的必要条件

发生火灾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可燃物质、助燃物质(氧及氧化剂)、火源,即火的三要素。

这三个要素中缺少任何一个,燃烧都不能发生和维持,因此火的要素是燃烧的必要条件。

在火灾防治中,如果能够阻断火三角的任何一个要素就可以扑灭火灾。

1.可燃物:

无论固体、液体、气体,凡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它氧化剂起剧烈反应的物质,叫可燃物质。

2.助燃物质(氧及氧化剂):

凡能帮助和支持燃烧的物质,叫助燃物质。

3.火源:

凡能引起可燃物质燃烧的热能源,叫火源。

分为直接火源和间接火源。

(三)火灾的分类

根据国家标准《火灾分类》(GB 5709-1985)的规定,将火灾划分为以下四类:

1.A类火灾:

是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灰烬,如木材、纸张、棉、毛、麻、塑胶等火灾等;

2.B类油类火灾:

是指液体火灾及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原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等;

3.C类火灾:

是指气体火灾,如天然气、煤气、甲烷、乙烷、氢气火灾等。

4.D类火灾:

是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锂火灾等。

通常把由电器走火、漏电打火引起的火灾称为电器火灾。

(四)仓库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

1.仓库作业中对取暖、加热、照明、电气等设备的运行或维护保养不当;;

2.对可燃或易燃物品的使用、运输或保管不善;

3.没有按规定做好使用明火的防范工作,库内吸烟、乱扔烟头、火柴棒等;

4.电气设备、线路负荷过载或陈旧,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

5.缺乏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已发现的不安全因素,未按要求及时整改;

6.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7.人为破坏等。

(五)仓库防火主要措施

1.防火的基本原则是提高警惕性,严防坏人破坏,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保卫制度,加强防火教育,普及消防技术知识,加强责任感,克服麻痹思想,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的发生。

2.仓库应严格管理火种、火源、电源和水源。

库区内禁止带入易燃品,并严禁吸烟,库区作业必须用火时,应严格按用火管理制度进行申报审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派专人负责监督。

3.各种电器设备均须符合安全要求。

4.库区应与生活区隔离。

(六)灭火的基本方法

1.隔离法:

将燃烧物及其周围的可燃物隔离或移开,燃烧因缺少可燃物而停止。

  

2.窒息法:

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域,使燃烧物缺少助燃物质而停止。

  

3.冷却法:

冷却燃烧区的温度,使其下降到可燃物质的燃点以下,燃烧就可停止。

(七)消防器具和灭火给水装置

根据有关规定合理地配置灭火器具和灭火给水装置,对仓库初起火灾进行有效控制,使其不蔓延。

1.灭火器

①泡沫灭火器。

适用(AB类火灾)扑救固体物质火灾或其它易燃液体的火灾。

分为化学泡沫灭火器和机械泡沫灭火器,现化学泡沫灭火器已淘汰。

机械泡沫灭火器使用方法与干粉灭火器相同。

②二氧化碳灭火器。

适用扑救电气、精密仪器、油类和酸类火灾,不能扑救钾、镁、钠、铝等物质的火灾。

使用时,一手拿着喇叭筒对准火源,另一只手打开开关,二氧化碳即可喷出。

③干粉灭火器。

适用扑救石油、石油产品、油漆、有机溶剂、天然气及设备火灾。

使用时将喷嘴对准火源,拔出插销,提起圈环,压下压把,干粉即可喷出。

2.灭火给水装置

主要指能保证消防所需用水的给水系统。

在没有消防水道管网的区域,应设置水池,消火栓(地上、地下)其布置应保证在每一个着火点有不少于2个水头来进行灭火。

在消火栓附近配置水泵、水龙带、水枪,供消防灭火使用。

有的大型仓库和危化品仓库还设有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淋的灭火系统,在遇到火灾时能自动报警和开启喷淋装置把火扑灭或减小火势。

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一般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仓库的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贯彻各项消防法规,为仓库的生产和经营提供安全保障。

1.仓库主任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仓库各工作场所的负责人和具体作业岗位人员,为各场所、岗位的防火责任人,做到库内的防火安全工作层层、处处、时时有人负责。

3.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4.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5.仓库保管员应做到消防安全四懂四会,即:

懂本岗位生产过程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火灾扑救方法;懂人员疏散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期火;会组织人员逃生。

6.仓库应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仓库保管员应熟悉的防火安全制度主要有安全责任制度、防火防爆制度、危化品安全储存管理制度、用火审批制度、消防器材、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值班制度、安全奖惩制度以及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等。

7.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常用化学品储存通则》等法规、标准执行。

仓库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设施和储存条件,仓库周边的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有专人管理和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仓库储存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火灾危险程度,将仓库储存物品分为甲、乙、丙、丁、戊等五类。

仓库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危险性,提供安全储存的条件、设施,并进行安全管理。

2.仓库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为危险化学物品存储点、配电房、桶装库房等。

3.普通仓库不得储存运输甲、乙类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以及放射性物品,如需临时存放和运送则必须符合和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

4.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专用储存室,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进行出入库核查登记。

5.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

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6.仓储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存放,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

库房存放垛与垛间距不少于0.5米,垛与梁、柱、墙间距不小于0.3米,堆垛顶与屋架下弦或吊顶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8米,消防通道不小于1.5米,库房内尽量不要超量贮存,便于人员疏散和消防灭火。

7.不得存放无品名、无标识、不明性质,不知危险性的物品,如发现此类物品应及时查明情况,妥善处理。

8.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应设专人负责安全。

9.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10.润滑油等非甲、乙类容器(桶)的存放。

①露天存放时桶应卧放,双行并列,桶底相对,桶口朝外、向上,垛高不宜超过三层,层间加垫木。

②库内容器应立放,双行并列,桶身靠紧,桶口靠走道一侧。

③入库桶身应清洁,桶盖严密,无渗漏并按品种、规格、批号分类码垛、标志清晰。

11.库内与大门相通的主要通道和其它主要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8m,以便检查、搬运和疏散。

12.库房大门一律采用外锁外开。

13.库房内不得用可燃材料搭建办公室、休息室和寝室。

14.仓库应保持防火分隔,不可随意破坏或在防火墙、楼板上打洞,破坏防火分隔。

15.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安全隐患,方准入库。

16.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17.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18.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专用仓库、货场或其他专用储存设施,必须由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来管理;

②应根据储存物品的化学的危险特性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储存;

③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的危险化学物品,应有专人进行测温、观察,并作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④每种危险化学品应标明物品的名称及灭火方法,不得超量储存。

⑤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单位,必须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出入库登记制度。

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及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

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管理人员在收发货时,必须检查提货单位《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无《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的不得收发货。

19.毒害品、腐蚀品等物品的储存安全要求:

①毒害品包装严密完好,单储单运、远离火源、热源、氧化剂、酸类、食品、存放地点应通风良好;

②腐蚀物品、容器能适应耐腐蚀要求,严密不漏,氧化性酸应远离有机易燃物品,酸类腐蚀品应与氰化物、H发泡剂、遇水燃烧品、氧化剂隔离,不宜与碱类腐蚀剂混储。

20.存储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上级安全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21.库房应进行每日巡回安全检查,除规定的每月安全检查外,还应在不同季节、暑天和汛期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并有记录和防范措施。

(三)气瓶储存使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新投入使用的气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检验合格(有检验合格证),严禁储存充装压力超过气瓶设计压力的气瓶。

2.气瓶与其他危险化学物品不得任意混放。

(间隔距离不小于10米)

高压气瓶分类储存规定

气体性质

可燃气体

助燃气体

不燃气体

气体名称

氢、甲烷、乙烯、丙烯、乙炔液化石油气、丙烷、一氧化碳、液态烃蒸气、甲醚、氯甲烷等

氧、压缩空气、氯气

氮、二氧化碳、氖、氩

不准共同储存的物品种类

除惰性不燃气体(如氮、二氧化碳、氖、氩)外,不准和其他种类易燃易爆物品共同储存

除惰性不燃气体和有毒物品(如氯化钾、碳酰二氯(光气)、五氧化二砷、氰化钾)外,不准和其他种类易燃易爆物品共同储存

除气体、有毒物品和氧化剂(如氯酸钾、钠、硝酸钾、钠、过氧化钠)外,不准和其他种类的物品共同储存

3.有毒气的气瓶,或所装介质互相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必须分室储存(如氢与氧、氢与氯,氯与氨等气瓶)。

4.易于发生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如乙炔、乙烯等,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平时应执行先进先出的制度,避免久储。

气瓶使用后应留有剩压,以防第二次充装时因无压而渗入杂质,引起事故。

5.气瓶入库一律不准用电磁起重机搬运;搬运进库及堆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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