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统计报表修订内容及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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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统计报表修订内容及说明
2014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修订内容及说明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目录
一、报表修订内容
二、事业统计工作的常见问题
三、2013、2014年高基报表对照变化表(高基教育报表变化说明)
五、教育部直属高校校园占地情况、校舍功能明细统计报表
一、报表修订内容
编号
修订内容
修订原因
报表
类型
基表综表列表
修订描述
报表数
(基6综35)
1
研究生招生改革
依据《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3]12号)、《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及《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
高教
基表
高基317硕士研究生分专业(领域)学生数
1.高基317表的“自筹经费学术型学位硕士、自筹经费专业学位硕士小计及分专业行不得填报招生数(第3、4列)”;
2.原报表第8列,“三年级及以上”改为“三年级”;
3.新增第9列“四年级”,第10列“五年级及以上”,原报表第9列“预计毕业生数”顺延至第11列),表中第10列“五年级及以上”暂不填报;
4.2014年新招收的研究生,填报到报表中的“国家任务”和“委托培养”两种招生计划形式中,报表中的“自筹经费”招生计划形式研究生只填报2013年以前入校的学生(老生);
5.“硕博连读”分段填报317、318表,“直接攻博”直接填报318表,年制按实际填报,最大可填5年。
(基1、综3)
2
高教
基表
高基318博士研究生分专业(领域)学生数
1.高基317表的“自筹经费学术型学位硕士、自筹经费专业学位硕士小计及分专业行不得填报招生数(第3、4列)”;
2.原报表第8列,“三年级及以上”改为“三年级”;
3.新增第9列“四年级”,第10列“五年级及以上”,原报表第9列“预计毕业生数”顺延至第11列),表中第10列“五年级及以上”暂不填报;
4.2014年新招收的研究生,填报到报表中的“国家任务”和“委托培养”两种招生计划形式中,报表中的“自筹经费”招生计划形式研究生只填报2013年以前入校的学生(老生);
5.“硕博连读”分段填报317、318表,“直接攻博”直接填报318表,年制按实际填报,最大可填5年。
(基1、综3)
三、事业统计工作的常见问题
编号
问题描述
处理依据及意见
专家意见和结论
1
报表中统计时点9月1日,但统计具体工作时间一般到9月15日,学校才基本完成转学等手续,统计将来数据核查要与那个时间点的学生花名册核对?
1、9月15日发布学校(机构)代码
2、与学籍系统对照
基础教育、中职报表的报送时间:
9月30日
高等教育报表的报送时间为:
10月15日
各省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本省工作时限
2
学校(机构)代码中学校的撤销,是以什么为标志,学生、教师、资产,这个问题同样是各业务系统要解决的问题,因为不同的流向,决定流入学校历史数据的指向
学校撤销以教育主管部门的发文为准,文件中就会有学生、教师、资产的处置意见。
文件
3
指标解释对“校舍建筑面积”的解释是指学校拥有产权,已交付使用的校舍建筑面积。
不包括尚未竣工的在建工程或已竣工未交付使用校舍、租借用校舍、临时搭建棚舍的建筑面积。
经核实,我省个别民办幼儿园,校舍全部都是租赁,年报时校舍建筑面积只能都填0平方米了。
是否合适,请指示,多谢!
基础教育办学条件统计的原则”按产权”或”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专家研讨决定利弊。
基础教育的财会制度里是“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否可做参考?
长期使用原则
4
关于体育、艺术学校在代码系统中的处理
体育、艺术学校为中职学校,但这类学校的学生都和小,是否分段填报统计报表,类似五年一贯制高职分段一样
依据教育管理部门对此类学校的管理规定处理(没查到有此类规定),方法1、按中职校处理,不管学生的大小,按学校属性管理;2、将此类中职校分段,中职校和附设初中班,学生按年级分段处理?
建议按中职校一校处理,但要全国统一
按中职校处理,不管学生的大小,按学校属性管理;
5
普通预科生指标解释:
是指教育部下达预科招生计划,招收的少数民族、港澳台、华侨、高水平运动员等学生。
经过1-2年的文化补习,合格者转入本专科阶段学习。
到底是预科培养学校填,还是转入以后的学校填。
像我们省没有预科培养学校,但预科计划每年都有安排,这里到底要不要填/
本专科阶段的招生数中要反映有多少是预科转入的,还在读预科的,在那个学校培养就由那个学校填报
1、按招生计划表统计。
预科生培养,有些省建立预科生培养基地,集中培养预科生,但每个在读预科生都有招生计划,都有高等院校的归属,填报统计报表时,遵循“谁招生、谁统计”的原则由计划归属高校填报。
“谁招生、谁统计”的原则
6
5年直博,用的是博士计划,不用硕士计划,如何填硕士?
若如此,计划与报表对不起来,与统计台帐也对不起来
部文件中没有讲硕士阶段,计划也不走硕士生的,直接占博士计划,如果硬把其拆到硕士段,与计划及录取的不相符了
过程政策
“硕博连读”分段填报317、318表,“直接攻博”直接填报318表,年制按实际填报,最大可填5年
7
休学指标今年修改指标定义,但学籍系统还没改,还是老定义(原:
因身体和其他原因休学,今年依据义务教育法休学原因就是身体原因),统计要与学籍一致,无基础
退学:
退学原因加出国,也就是将出国算在退学里,但辍学率定义没改,造成出国也属于辍学
学籍改
8
今年的大学新生里去参军的有不少,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去学校报到了申请保留学籍,然后去参军了。
另一种直接去参军了,没去学校,由征兵办提出要学校保留入学资格。
这两种情况实际招生里应该怎么算?
是都算还是只算第一种,我认为保留学籍的应该要算实际报到学生,即实际招生数。
第二种情况不确定
在校生数:
是指具有学籍并在本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数。
从定义看,不应该算在校,两个条件,首先有学籍,同时本学年初注册
依据“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
只是保留入学资格,不应该算当年招生和在校
9
1、有的市县统一引进了些研究生教师,但又没入教师编制,人事还挂在劳动部门,该不该填入专任教师中,不填生师比有误差,填了又占了编制,这个应该怎么处理合适,市县组织部门招录的,档案和人事都在市县组织部门
2、教育部的特岗老师,这个在中小学教职工中,应该填在那,是否填在兼任教师一栏中;
我觉得你说的是不是“学校(机构)招聘录用的长期、全时工作人员,其人事关系在学校但档案不在学校”,这种应该算“聘任制人员”,属于学校教职工
特岗教师计入专任教师
10
基础教育办学条件,不分学校产权和非学校产权,现无法反映学校实际,教育管理中,新建校舍补贴每平方米600元,但现报表反映不出来
2014年,应增加学校产权归属,租借多少,租出去多少。
长期占有、使用原则
11
预科生、校际交流、二学位(校际互认学位)
原则:
谁招生、谁统计(不按培养地),向北京邮电大学是预科点,许多学校的预科生第一年都放在预科点培养,但这些学生还是要放回到招生学校填报
谁招生、谁统计
四、2013、2014年报表对照变化表
(二)高基教育报表变化说明
1.高基317、高基318表,增加“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及以上”指标。
高基317硕士研究生分专业(领域)学生数
一、
指标解释
1.毕业生数:
是指上学年度具有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合格,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数。
2.招生数:
是指实际招收入学的新生数。
3.应届毕业生:
是指完成上一级学历教育,当年毕业的学生。
4.在校生数:
是指具有学籍并在本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数。
5.预计毕业生数:
是指学历教育中本学年内即将毕业的在校生数。
6.研究生:
是指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学生。
按学位层次分为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按招生计划形式分为国家任务学生、委托培养学生和自筹经费学生;按学位类型分为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7.硕士研究生:
是指本科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培养的学生,学制2-3年。
8.国家任务学生:
是指培养费用由国家财政支付的研究生。
9.委托培养学生:
是指培养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的研究生。
10.自筹经费学生:
是指培养费用由学生承担的研究生。
11.学术型学位:
是指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主要培养大学教师和科研人员。
12.专业学位:
是指以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填报说明
1.只统计招生计划在本校(所)的通过全国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所招收的硕士研究生。
不包括出国和出国预备班的研究生,不包括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人员、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生。
2.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栏填写的各类小计及类别码顺序为:
硕士研究生(43100)、其中:
女(431002)、学术型学位硕士(43110)、其中:
女(431102)、国家任务学术型学位硕士(43111)、委托培养学术型学位硕士(43112)、自筹经费学术型学位硕士(43113);专业学位硕士(43120)、其中:
女(431202)、国家任务专业学位硕士(43121)、委托培养专业学位硕士(43122)、自筹经费专业学位硕士(43123);
3.各类小计的关系:
硕士研究生等于学术型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之和;学术型学位硕士等于国家任务、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学术型学位硕士分专业学生数之和;专业学位硕士等于国家任务、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专业学位硕士分专业(领域)学生数之和;
4.国家任务、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硕士各类小计后填写分专业(领域)学生数,学术型学位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按《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统计用)》填写,专业学位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按《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代码(统计用)》的专业(领域)代码填写。
专业代码的填写方法前五位为小计类别码,后六位为专业代码。
如:
国家任务学术型学位硕士哲学专业的代码应填43111010101,委托培养学术型学位硕士哲学专业的代码应填43112010101,自筹经费学术型学位硕士哲学专业的代码应填43113010101。
5.填写分专业学生数时,与《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统计用)》中专业名称不完全对应的专业,按其内涵、外延相近的专业填报,自主专业名称栏按实际专业名称填报。
当按一级学科招生时,专业代码第5、6位填‘99’。
如:
当按哲学一级学科(010100)招生时,专业代码按010199填报。
6.年制:
填写分专业学生数时必须填写年制,年制按整数填报。
秋季(9月)入学的学生,若修业年限为x.5年时,报表中按x+0.5年的“年制”填报,第“x+0.5年级”的“在校学生数”计入“预计毕业生数”;如:
若填写秋季(9月)入学修业年限为2.5年的学生时,年制按“3”填报,第“三年级”的“在校学生数”计入“预计毕业生数”;春季(2、3月)入学的学生,若修业年限为x.5年时,报表中按x-0.5年的年制填报,第“x年级”的“在校学生数”计入“预计毕业生数”。
如:
若填写春季(2、3月)入学修业年限为2.5年的学生时,年制按“2”填报,第“二年级”的“在校学生数”计入“预计毕业生数”;专业相同年制不同应分别填报。
7.《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统计用)》、《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可以在“中国教育统计网”查询。
8.在校生年制的最后一年级含具有学籍未完成学业推迟毕业的学生数。
9.毕业生数为上学年度实际毕业的人数(含往届推迟毕业、学分制提前毕业的学生)。
授予学位数是为上学年度实际授予学位的人数(含补授学位、学分制提前毕业可授学位的学生)由培养单位填报,包括由外校(所)授予学位的本校(所)学生,不包括由本校(所)授予学位的外校(所)学生。
三、校验关系
1.表内关系:
列3>=列4
列5=列6+列7+列8
年制为1时,列5=列6
年制为2时,列5=列6+列7
年制>=3时,列5=列6+列7+列8
43100=43110+43120
431002=431102+431202
43110=43111+43112+43113
43110=43111、43112、43113分专业的和
43111=43111分专业的和
43112=43112分专业的和
43113=43113分专业的和
43120=43121+43122+43123
43120=43121、43122、43123分专业的和
43121=43121分专业的和
43122=43122分专业的和
43123=43123分专业的和
43100>=431002
43110>=431102
43120>=431202
2.表间关系:
[高基317].(行43100,列5)=[高基321].(行15,列1)
[高基317].(行431002,列5)=[高基321].(行16,列1)
[高基317].(行43100,列5)=[高基322].(行01,列11)
[高基317].(行43100,列1)=[高基331].(行12,列8)
[高基317].(行43100,列3)=[高基331].(行12,列3)
[高基317].(行43100,列5)=[高基331].(行12,列16)
高基317硕士研究生分专业(领域)学生数单位:
人
专业名称
自主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年制
毕业生数
授予学位数
招生数
在校生数
预计毕业生数
计
其中:
应届毕业生
合计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及以上
甲
乙
丙
丁
1
2
3
4
5
6
7
8
9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43100
其中:
女
其中:
女
431002
(填表范例)高基317硕士研究生分专业(领域)学生数单位:
人
专业名称
自主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年制
毕业生数
授予学位数
招生数
在校生数
预计毕业生数
计
其中:
应届毕业生
合计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及以上
甲
乙
丙
丁
1
2
3
4
5
6
7
8
9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43100
其中:
女
其中:
女
431002
学术型学位硕士
学术型学位硕士
43110
其中:
女
其中:
女
431102
国家任务学术型学位硕士
国家任务学术型学位硕士
43111
哲学……
哲学……
43111010101……
3
委托培养学术型学位硕士
委托培养学术型学位硕士
43112
哲学……
哲学……
43112010101……
3
自筹经费学术型学位硕士
自筹经费学术型学位硕士
43113
哲学……
哲学……
43113010101……
3
专业学位硕士
专业学位硕士
43120
其中:
女
其中:
女
431202
国家任务专业学位硕士
国家任务专业学位硕士
43121
法律专业学位……
法律专业学位……
43121035100……
2
委托培养专业学位硕士
委托培养专业学位硕士
43122
法律专业学位……
法律专业学位……
43122035100……
2
自筹经费专业学位硕士
自筹经费专业学位硕士
43123
法律专业学位……
法律专业学位……
43123035100……
2
高基317硕士研究生分专业(领域)学生数
一、指标解释
1.毕业生数:
是指上学年度具有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合格,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数。
2.招生数:
是指实际招收入学的新生数。
3.应届毕业生:
是指完成上一级学历教育,当年毕业的学生。
4.在校生数:
是指具有学籍并在本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数。
5.预计毕业生数:
是指学历教育中本学年内即将毕业的在校生数。
6.研究生:
是指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学生。
按学位层次分为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按招生计划形式分为国家任务学生、委托培养学生和自筹经费学生;按学位类型分为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7.硕士研究生:
是指本科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培养的学生,学制2-3年。
8.国家任务学生:
是指培养费用由国家财政支付的研究生。
9.委托培养学生:
是指培养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的研究生。
10.自筹经费学生:
是指培养费用由学生承担的研究生。
11.学术型学位:
是指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主要培养大学教师和科研人员。
12.专业学位:
是指以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填报说明
1.只统计招生计划在本校(所)的通过全国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所招收的硕士研究生。
不包括出国和出国预备班的研究生,不包括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人员、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生。
2.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栏填写的各类小计及类别码顺序为:
硕士研究生(43100)、其中:
女(431002)、学术型学位硕士(43110)、其中:
女(431102)、国家任务学术型学位硕士(43111)、委托培养学术型学位硕士(43112)、自筹经费学术型学位硕士(43113);专业学位硕士(43120)、其中:
女(431202)、国家任务专业学位硕士(43121)、委托培养专业学位硕士(43122)、自筹经费专业学位硕士(43123);
3.各类小计的关系:
硕士研究生等于学术型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之和;学术型学位硕士等于国家任务、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学术型学位硕士分专业学生数之和;专业学位硕士等于国家任务、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专业学位硕士分专业(领域)学生数之和;
4.国家任务、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硕士各类小计后填写分专业(领域)学生数,学术型学位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按《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统计用)》填写,专业学位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按《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代码(统计用)》的专业(领域)代码填写。
专业代码的填写方法前五位为小计类别码,后六位为专业代码。
如:
国家任务学术型学位硕士哲学专业的代码应填43111010101,委托培养学术型学位硕士哲学专业的代码应填43112010101,自筹经费学术型学位硕士哲学专业的代码应填43113010101。
5.填写分专业学生数时,与《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统计用)》中专业名称不完全对应的专业,按其内涵、外延相近的专业填报,自主专业名称栏按实际专业名称填报。
当按一级学科招生时,专业代码第5、6位填‘99’。
如:
当按哲学一级学科(010100)招生时,专业代码按010199填报。
6.年制:
填写分专业学生数时必须填写年制,年制按整数填报。
秋季(9月)入学的学生,若修业年限为x.5年时,报表中按x+1年的“年制”填报,第“x+1年级”的“在校学生数”计入“预计毕业生数”;如:
若填写秋季(9月)入学修业年限为2.5年的学生时,年制按“3”填报,第“三年级”的“在校学生数”计入“预计毕业生数”;春季(2、3月)入学的学生,若修业年限为x.5年时,报表中按x年的年制填报,第“x年级”的“在校学生数”计入“预计毕业生数”。
如:
若填写春季(2、3月)入学修业年限为2.5年的学生时,年制按“2”填报,第“二年级”的“在校学生数”计入“预计毕业生数”;专业相同年制不同应分别填报。
7.《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统计用)》、《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可以在“中国教育统计网”查询。
8.在校生年制的最后一年级含具有学籍未完成学业推迟毕业的学生数。
9.毕业生数为上学年度实际毕业的人数(含往届推迟毕业、学分制提前毕业的学生)。
授予学位数是为上学年度实际授予学位的人数(含补授学位、学分制提前毕业可授学位的学生)由培养单位填报,包括由外校(所)授予学位的本校(所)学生,不包括由本校(所)授予学位的外校(所)学生。
10.自筹经费学术型学位硕士、自筹经费专业学位硕士小计及分专业行不得填报招生数(第3、4列)。
11.硕博连读学生分段填报。
三、校验关系
1.表内关系:
列3>=列4
列5=列6+列7+列8
年制为1时,列5=列6
年制为2时,列5=列6+列7
年制为3时,列5=列6+列7+列8
年制为4时,列5=列6+列7+列8+列9
43100=43110+43120
431002=431102+431202
43110=43111+43112+43113
43110=43111、43112、43113分专业的和
43111=43111分专业的和
43112=43112分专业的和
43113=43113分专业的和
(行43113,列3)=0
(行43113,列4)=0
43120=43121+43122+43123
43120=43121、43122、43123分专业的和
43121=43121分专业的和
43122=43122分专业的和
43123=43123分专业的和
(行43123,列3)=0
(行43123,列4)=0
43100>=431002
43110>=431102
43120>=431202
2.表间关系:
[高基317].(行43100,列5)=[高基321].(行15,列1)
[高基317].(行431002,列5)=[高基321].(行16,列1)
[高基317].(行43100,列5)=[高基322].(行01,列11)
[高基317].(行43100,列1)=[高基331].(行12,列8)
[高基317].(行43100,列3)=[高基331].(行12,列3)
[高基317].(行43100,列5)=[高基331].(行12,列16)
高基317硕士研究生分专业(领域)学生数单位:
人
专业名称
自主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年制
毕业生数
授予学位数
招生数
在校生数
预计毕业生数
计
其中:
应届毕业生
合计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四年级
五年级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