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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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机械使用费:

以施工机械台班耗用量乘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

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大修理费:

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

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外)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

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

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

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各种燃料及水、电等。

(7)税费:

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2.仪器仪表使用费:

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各项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四)企业管理费:

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

1.管理人员工资:

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办公费:

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

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

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

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

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7.劳动保护费:

是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

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8.检验试验费:

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

工程质量验收所发生的检测费用不包括在检验试验费中,发生的检测费由建设单位支付。

但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

9.工会经费:

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10.职工教育经费:

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11.财产保险费:

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

12.财务费:

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13.税费:

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排污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等。

14.其他:

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五)利润:

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六)规费:

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该项费用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包括:

1.社会保险费

(1)养老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生育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5)工伤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6)住房公积金: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其他规费。

(七)税金:

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增值税。

三、单位工程造价表现形式

单位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或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

是指按现行工程量计算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

指按现行工程量计算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

单位工程造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其中:

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

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

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

(二)措施项目费:

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措施项目分单价措施项目和总价措施项目,单价措施项目是指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

项目,总价措施项目是指在现行工程量计算规范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以总价(或计算基础乘费率)计价的项目。

总价措施项目内容包括如下:

1.安全文明施工费(内容详见2013年各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

①环境保护费:

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含扬尘污染治理费)。

②文明施工费:

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

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

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费等。

2.夜间施工增加费:

是指在合同工程工期内,按设计或技术要求为保证工程质量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增加的费用,包括:

夜间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内容详见2013年各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

从当日下午6时起计算3-4小时为0.5个夜班,5-8小时为1个夜班,8小时以上为1.5个夜班。

3.非夜间施工照明费:

为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行,在地下(暗)室、设备及大口径管

道等特殊施工部位施工时所采用的照明设备的安拆、维护及照明用电等;

在地下(暗)室等施工引起的人工工效降低以及由于人工工效降低引起的机械降效。

4.二次搬运费:

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5.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内容详见2013年各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

冬季施工日期:

11月1日到下年3月31日。

土方工程:

11月15日到下年4月15日。

6.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已建成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进行的遮盖、封闭、隔离等必要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7.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的覆盖、包裹、封闭、隔离等必要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8.工程定位复测费:

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

9.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

施工受行车、行人干扰的影响,导致人工、机械效率降低而

增加的措施及为保证行车、行人安全,现场增设维护交通与疏导人员而增加的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四、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建筑工程

1.建筑物

工程类型

分类指标

单位

一类

二类

三类

单层厂房

建筑面积

高度

跨 

 

m2

m

>5000

>21

>24

>3000

>15

>18

≤3000

≤15

≤18

多层厂房

>6000

>30

>4000

≤4000

≤24

公共建筑

宽度

>8000

>27

≤5000

≤21

居住建筑

层数

>10

>7

≤7

2.构筑物

水塔

容 

m3

>75

>100

>50

≤50

贮水池

容量

>1000

>500

≤500

贮仓

>600

>20

>400

≤20

≤400

混凝土烟囱

>120

>80

≤80

砖烟囱

(二)、安装工程

1.工艺设备安装:

工程类别

标准

1、台重30t及以上各类机械设备(不分整体或解体),自动半自动或程控机床、引进设备

2、自动、半自动电梯输送设备,起重量30t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及相应轨道安装

3、净化、超净、恒温和集中空调设备、空调系统

4、自动化控制装置和仪表安装工程

5、工业炉窑设备和炉体砌筑

6、热力设备(蒸发量10t/h·

台以上锅炉)和附属设备与炉体砌筑

7、1000千伏安以上的变配电设备

8、化工、制药和炼油装置、乙炔发生设备

9、各种压力容器的制作和安装

10、煤气发生炉、制氧、制氢设备、制冷量在233KW以上的制冷设备,高中压空气压缩机、污水处理设备及配套的气柜、贮罐、冷却塔等

11、焊口有探伤要求的厂区(室外)工业管道、热力管网、煤气管网、供水(含循环水)管网及电缆敷设工程

12、附属于本类型工程各种设备的配管、电气安装、金属结构及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1、台重30t以下的各类机械设备(不分整体或解体)

2、小型杂物电梯、起重量30t以下的起重设备及相应轨道安装

3、蒸发量10t/h·

台及以下低压锅炉安装和炉体砌筑

4、1000千伏安及以下的变配电设备安装

5、工艺金属结构、一般容器的制作和安装

6、焊口无探伤要求的厂区(室外)热力管网、供水(含循环水)管网

7、共用天线安装和调试

8、低压空气压缩机、供热(换热)装置、制冷量在233KW及以下的制冷设备

9、附属于本类型工程各种设备的配管、电气安装和调试、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三类工程

除一、二类工程外都为三类工程

2.建筑工程附属安装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

一类工程

一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给排水、燃气、通风、消防工程

二类工程

二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给排水、燃气、通风、消防工程

三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给排水、燃气、通风、消防工程

说明:

(1)有关名词解释:

①高度:

指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屋面板顶面的高度(女儿墙不算高度)。

②工业厂房跨度:

指承重屋架两端支承柱所在轴线间距离。

③公共建筑宽度:

指建筑物纵向外墙轴线间距离。

④公共建筑:

指为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和进行社会活动而设置的非生产性建筑,如办公楼、教学楼、试验楼、图书馆、医院、商店、车站、影剧院、体育馆、纪念馆及类似工程。

⑤容量:

指单个构筑物容量。

(2)以一个单位工程为计算单位。

一个单位工程类型、指标不同时以占建筑面积多的指标为准。

(3)超过屋面封闭的楼梯出口间、电梯间、水箱间等以及小于标准层面积50%的建筑物,只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高度、层数;

小于标准层面积50%的地下室只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高度和层数;

大于标准层面积50%的地下室计算建筑面积和层数,不计算高度。

(4)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必须符合两个指标才能定为该类工程,构筑物符合一个指标即可。

(5)多跨厂房在满足建筑面积指标前提下,如跨度之和大于33米为一类,大于24米为二类。

(6)锅炉房按工业厂房标准划定取费类别。

(7)接层工程以接层后总层数或总高度确定取费类别(符合一个指标即可)。

(8)类似民用建筑、框架结构的工业厂房的类别按公共建筑的标准划分。

(9)上述标准以外的专业承包工程均按三类工程划分。

(10)特殊工程的取费类别由各市、州造价站(建经处)提出划分意见,报省造价站核定。

五、费用标准

1.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如下(单位:

%)

建筑

工程

装饰

安装

市政工程

道路、桥涵、隧道

机械土石方工程

管道、人工土石方及其他工程

计取基数

人工费+机具费

人工费

费率

17.02

7.04

6.12

14.09

9.71

11.61

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时,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本费用定额费率考虑。

工程结算时,评定为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本费用定额费率计取;

评定为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乘以0.89;

其他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乘以0.83;

专业承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上述费率的80%计取。

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围挡、临时设施等均按一次安拆考虑。

(2)夜间施工增加费:

每人每个夜班增加65元。

(3)非夜间施工增加费:

按地下(暗)室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计取。

(4)材料二次搬运费:

按人工费0.51%计取。

(5)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冬季施工增加费,按冬季施工期间完成人工费的150%计取。

冬季在室内施工,室内温度达到正常施工条件的,按该项目冬季施工完成人工费的30%计取。

冻土定额项目,不再计取冬季施工增加费。

雨季施工增加费:

按人工费的0.59%计取。

(6)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含越冬维护费):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费用。

(7)工程定位复测费:

(单位:

1.75

0.44

0.54

1.04

1.03

2.39

(8)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

按受干扰工程量人工费与机具费之和的4%计取。

2.企业管理费: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一类

二类

三类

18.72

17.51

16.51

23.95

21.18

18.77

装饰工程

道路、桥涵、隧道工程

管道及其他工程

人工土石方工程

取费基数

22.64

15.14

22.53

15.02

12.02

注:

独立土石方工程执行市政工程的人工土石方工程费率。

独立土石方工程适用于:

(1)房屋和构筑物的人工挖方量在3000立方米以上的土石方工程;

(2)堤坝、沟渠、人工湖、水池、运动场、厂区平整、建筑物完工后的场区清理等人工土石方工程;

(3)独立土石方工程包括挖、填、运。

3.规费:

(1)社会保险费:

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六项合计:

按人工费的12.01%计取。

由建设单位在开工前统一缴纳工伤保险的工程,社会保险费按人工费的11.52%计取。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按人工费的0.48%计取。

(3)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按人工费的0.48%计取。

(4)其他规费:

按相关文件规定计取。

4.利润:

建设工程行业利润为人工费的20%。

5.税金:

建筑业应征增值税税率10%。

计取基数为税前工程造价,即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各项费用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6.其他项目费

(1)总承包管理费:

对列入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由发包方指定分包的专业工程,及虽未列入总承包合同,但发包方要求总承包单位进行协调施工质量、现场进度、负责竣工资料整理、存档备案等工作的,发包方应向总承包方支付分包工程造价3%的总包管理费。

(2)甲供材料保管费:

发包方供应的材料(包工包料工程),由承包方保管的材料应计取材料价值1%的保管费。

(3)施工配合费:

由发包方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与总承包工程交叉作业时,发包方应向总承包方支付专业工程造价2%的施工配合费。

不包括专业工程承包人使用总承包人的机械、脚手架等所发生的费用,发生另行计取。

(4)提前竣工(赶工)费:

承包人应发包人的要求而采取加快工程进度措施,使定额工期提前10%以上的,由此产生的应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

该项费用发包人与承包人可在合同中自行约定,也可按税前造价的3%计取。

(5)优质优价:

工程招标人明确要求工程项目达到以下优质工程标准的,其增加的费用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鲁班奖”的,按税前工程造价的5%考虑。

“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按税前工程造价的2%考虑。

②省级优质工程奖“长白山杯”的,按税前工程造价的2.5%考虑。

“吉林省建筑工程装饰奖”的,按税前工程造价1%考虑。

③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按税前工程造价的1%考虑。

④实施“优质优价”增加的费用计入工程造价。

(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实施“建筑工地安装远程监控和实名考勤打卡机设备”的工程项目,按人工费1.68%计入工程造价,并入安全文明施工费。

此费用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只要求实名考勤打卡机设备的工程项目,按上述费率的40%计取。

(7)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费: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实施“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工程项目,按人工费1.34%计入工程造价。

(8)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求或施工环境需要必须在夜间施工的项目,按夜间施工完成定额人工费的30%计取相关增加费用,不再计取夜间施工增加费。

7.人工费、机具费均指计价定额的人工费、机具费。

六、其他规定

1.现场签证:

现场签证的工程项目,能执行计价定额相应子目并按计价定额计算的,以及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补充估价表,可按本费用定额规定计取相应费用,其他现场签证的工程项目只计取税金。

2.价差:

包括人工价差、材料价差、机械价差,按规定计算,只计取税金。

3.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

(1)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招标控制价,且不得只公布总价,应同时公布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招标控制价不应上调或下浮。

(2)承包人可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对除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外的其他各项费用自主报价。

(3)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其风险费应按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进行编制。

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且经提请招标人还不明确的,其工程风险费按5%考虑。

4.一般计税和简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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