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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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汇编

兵团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兵团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以下简称计划项目)的管理,保证计划项目的实施效果,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兵团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科协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意见》,结合兵团科技计划管理和项目实施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批准列入兵团级科技计划组织实施的项目,在项目计划任务(合同)书到期后,均须进行验收。

第三条验收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务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引入科学的评价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验收组织管理

第四条兵团科技局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组织、管理和监督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五条项目验收以兵团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等签订的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为依据。

第六条项目验收与财务验收一并进行,验收时必须组建由技术、财务、管理等7-13名专家构成的项目验收委员会,组织验收部门负责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审核和聘请,同一单位专家人数不超过2人,其中下放到由师、院校组织验收的项目在项目验收前要将专家名单报兵团科技局相关业务管理处审核。

委员会成员坚持回避原则,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及其他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验收专家参加验收工作。

第七条项目验收分为重点项目验收、一般项目验收两种类型。

重点项目指科技计划体系中科技创新研究与产业发展计划中支持强度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不包括师域发展创新支持计划项目);其它为一般项目。

第八条重点项目的验收工作由兵团科技局发展计划处牵头组织验收。

一般项目的验收工作由兵团科技局业务管理处或师、院校科技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验收。

其中科技创新研究与产业发展计划中支持强度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和师域发展创新支持计划项目由师、院校科技主管部门验收,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由兵团科技局归口业务管理处组织或委托验收;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科技创新环境营造计划项目由兵团科技局业务管理处组织或委托验收。

第三章验收时间、程序与内容

第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计划任务(合同)到期后的半年内提出项目验收审请。

因客观原因项目不能按期进行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计划任务(合同)到期前提出延期验收申请报告,由项目承担单位的科技主管部门报兵团科技局业务管理处批准,延期验收申请只能一次。

第十条项目验收的基本程序:

(一)兵团科技局相关业务管理处每年12月份对到期项目进行梳理,并于12月31日前将到期应验收项目清单通知师、院(校)科技主管部门;各师、院校科技主管部门根据清单确定的验收组织方式,及时通知到期项目承担单位准备验收材料。

(二)项目承担单位接到通知后,经科技主管部门同意后,网上填报《兵团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及相关验收材料。

验收资料及有关证明须经项目承担单位的科技主管部门、兵团科技局相关业务管理处室网上审核通过后,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一套书面验收材料。

(三)根据确定的验收形式,重点项目验收材料上报兵团科技局发展计划处审核后组织验收,一般项目验收材料报兵团科技局业务管理处或师、院校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组织验收。

(四)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会结束一个月内根据验收委员会建议修改完善验收材料,同时网上录入验收项目信息,并生成验收证书纸质文本后,将相关验收材料报验收组织单位备案,办理相关验收证书。

凡未按要求网上录入验收项目信息或不按要求报备验收材料的项目,不予办理验收证书。

第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验收时,应提供以下验收材料:

(一)兵团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

(三)工作总结:

1.项目概述;2.计划任务及考核指标;

3.目标、任务完成情况;4.解决的关键技术;5.取得的主要成果(包括新品种、新产品、新装备、新工艺、新方法,样机,专利及技术标准,论文专著,人才培养,建成的试验基地、中试线、生产线等);6.成果转化、产业化情况及取得的效益,成果推广应用前景分析;7.经费决算表;8.组织管理经验;9.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四)技术总结:

1.技术方案(含工程图表、工艺流程及技术路线);2.设计研制过程;3.关键技术与国内外同类技术的对比分析;4.创新点等;

(五)项目经费决算表(加盖财务公章);

(六)兵团科技拨款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兵团科技拨款50万元以下的项目提供:

专账支出明细表,主要支出或大额支出会计凭证复印件,自筹资金证明,预算调整证明;

(七)附件证明材料:

1.主要成果证明材料(提供的论文专著标注需有项目名称与编号,且与所验收项目一致);2.测试或检测报告;3.用户使用报告或效益证明材料;4.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项目验收委员会依照计划任务(合同)书,认真审阅项目验收全部资料,通过评议和现场考察等方式,收集和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核实或复测相关数据,从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果、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情况及取得的效益、经费使用的合理性、项目组织管理等方面作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独立、负责任地提出验收意见。

第四章验收结论与后续管理

第十三条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

第十四条按期完成或基本完成项目计划任务(合同)所确定的任务和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到位且使用合理的项目,为通过验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

(一)完成计划任务(合同)书的任务不到85%的;

(二)关键创新指标未完成的;

(三)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

(四)擅自修改任务(合同)书中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的;

(五)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六)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但未能解决和作出说明的;

(七)经费使用存在明显问题的。

第十五条验收组织单位根据项目验收委员会的验收意见,对组织验收的项目进行审定、批复验收结论。

通过验收的项目,由验收组织单位发放《兵团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其中师、院校科技主管部门要将审定批复后的项目清单及相关验收材料报兵团科技局业务管理处备案。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在接到通知的半年内,经整改完善有关项目问题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第十六条项目通过验收后,可直接申报兵团科技进步奖。

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涉及保密、成果登记、技术转让、申报奖励等事项,应当按照科学技术保密、科技成果登记、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登记、科学技术奖励等有关规定和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兵团科技局将对未通过验收的和到期未验收的项目(不含已申请延期的项目)网上公告,并给予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两年申报兵团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出现挪用、贪污、私分项目经费等行为,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验收委员会成员应对验收材料、报告和结论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对在验收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渎职等行为,一经查实,兵团科技局将连续两年不受理项目负责人申报的项目,相关验收专家的行为将记入兵团科技咨询专家信用管理库。

第十九条参加项目验收的有关人员,应维护被验收项目的知识产权并保守其技术秘密,未经允许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和转让被评价技术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涉及国家技术秘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项目验收情况将作为科技计划管理工作考核、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的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师、院(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兵团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兵团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2.兵团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

附件1

 

兵团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计划类别:

  

申请验收单位:

          (盖章)

申请验收日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学技术局

二○一四年制

项目名称

及编号

任务来源

1.国家计划  2.省部计划  3.计划外

申请验收单位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项目负责人

电话

项目起止时间

主要研究内容及任务完成情况

 

提供验收的技术文件清单

 

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技术职称

学历

工作单位

承担的主要研究任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申请验收单位意见

 

   领导签字:

(盖章)

   年月日

科技主管部门意见

 

  领导签字:

(盖章)

   年月日

任务下达单位意见

 

                  领导签字:

(盖章)

   年月日

组织验收单位意见

 

         领导签字:

(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兵团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

验字[]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完成单位:

          (盖章)

组织验收单位:

验收日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学技术局

二○一四年制

基 本 信 息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

1.大专院校2.科研院所3.企业4.其他

项目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项目组织单位

项目起始时间

成果形式

(可选多项)

1.论文论著

2.研究(咨询)报告3.新产品(或农业新品种)

4.新装置5.新材料

6.新工艺(或新方法、新模式)7.计算机软件

8.技术标准9.专利10.其它

专利申请(件)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专利授权(件)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发表论文(篇)

论文总数

科学引文索引(SCI)

工程索引(EI)

出版科技著作

(部)

制定技术标准

(个)

新产品

(个)

农业新品种

(个)

建成新装置

(套)

新工艺

(项)

新增产值(万元)

新增销售额(万元)

新增利税(万元)

57

出口创汇(万美元)

项目经费总投入

合计:

其中兵团拨款:

计划任务书指标

 

项目完成情况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主要技术文件目录及来源

主要是:

发表的论文、技术标准、专利、新工艺、新产品,技术来源及其它

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技术职称

学历

工作单位

承担的主要研究任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

验收委员会名单

序号

验收委员会

职务

姓名

工作单位

专 业

职称、职务

签 名

1

2

3

4

5

6

7

8

9

验收意见

 

验收专家组组长:

副组长:

年月日

 

主持验收单位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盖章)

年月日

组织验收单位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盖章)

年月日

 

兵团科技局办公室2014年1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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