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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学校,社会环境和文化环境,为什么大多数孩子能够健康成长些,而有孩子却走上了邪路?

学校“对双差生缺乏耐心教育,采取简单粗暴的态度或开除或退学,严重挫伤了他们的学习积极性,使得这些学生对学习产生厌倦感和抵触情绪,久而久之,学生就会出现逃学现象,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

”那么在学校中,同一个班集体,同一个老师教学,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双差生”呢?

这些双差生有时会令老师非常头疼,上课注意力不集中,下课打架斗殴,作业不按时完成,甚至有的还有小偷小摸的行为,老师要求严一点,索性不去学校上课。

在社会上游荡,结交不三不四的狐朋狗友,在一些消极诱因的作用下,慢慢滑向犯罪深渊。

我们能把这一结果的原因完全归结为学校的不当教育吗?

虽然当前影视文化中充斥暴力、凶杀性爱色情,但为什么大多数孩子能在学校安心学习,有理想、有抱负,没有去沾染这些不良消极文化呢?

究其原因,沾染上这些消极文化的青少年,影响他们的不良影视书刊,有的是父母带回家的;

有的在初次接触后由于与父母之间有间隙或父母自身素质问题,父母未能及时发现和疏导教育;

有的青少年本身原来就有劣行,而混迹于歌厅、舞厅、录象室、台球室等。

家庭对他们没有吸引力,以至于家庭对他们的所作所为失去控制。

可见,无论是学校的教育不当,还是社会文化环境中的消极因素。

虽然都与青少年犯罪有一定的关系,但我认为,要追溯根源,家庭教育缺陷才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首要因素。

以下拟从家庭缺陷、家庭暴力、教育不当、父母残疾、家庭贫困的负面影响等方面,作一些探讨,突出家庭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作用。

(一)家庭缺陷

残缺家庭是指家庭出现夫妻双亡或一方亡故、分居、离婚、再婚、在押等情况,使青少年无法享受正常家庭的温暖和关心,过早的失去了父母的关爱,有的甚至失去了经济上的依靠,这一切严重的阻碍了青少年健康成长,诱发了青少年的违法犯罪。

青少年缺少了父辈的关爱与教育,不能形成健康的人格。

在青少年教育中,父母是第一位老师。

一个和谐、良好的家庭能够让青少年体会到亲情可爱,增强他们对社会的信任。

如果家庭结构破裂、父母感情破裂、婚姻失败、家庭不和,以至放弃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使子女得不到正常的父爱和母爱,得不到良好的家庭教育,青少年的心灵将遭到致命的摧残。

长期的内心痛苦,心理的失衡,渐渐地使他们形成孤僻、冷漠和封闭的心理状态,在遇到问题的时候,不愿和人交流,而是闭门苦思,在心理无法得到平衡的时候,很可能采取极端的手段。

对该种心理状态,《人民日报》一篇对2004年度诺贝尔奖获得者,奥地利女作家隘尔费里德.耶利内克的评论很能说明问题,文章说:

“耶利内克”很敏感,不善交际,同时常有不安全感和恐慌感。

这可能与她的青春期没有父爱有关,无法同患有精神病疾病的父亲打交道,使她失去学习同男人相处的唯一机会。

她的作品几乎没有不是以暴力结束的,不是破裂就是凶杀,或者是一场灾难。

人们普遍认为耶利内克书里写得丑陋,评论界常谈论耶利内克“恶恨恨的目光”。

援引这段话并不是说耶利内克具有犯罪意识,但可以说明,残缺家庭的孩子由于缺少关爱与社会化的教育,很容易在内心世界形成一种暴力倾向,也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1]

(二)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家庭及其成员之间的暴力,作为青少年的榜样,如果家庭成员整天争斗不休,习惯用暴力来解决问题,那么无异会使青少年形成一种用暴力来处理问题的思维定势,使他们习惯于暴力攻击行为,更为严重的是由于很多父母习惯力解决问题家庭中青少年,形成了其固有的性格特征。

在心理上卤莽凶暴,易于采用粗暴野蛮的教育方式,会形成孩子与父母的尖锐对立。

生活在习惯于通过暴冲动,控制力差,胆大妄为与不计后果,一旦这些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了,遇上了犯罪动机,就会发生暴力型犯罪,且多属于攻击性行为。

如:

某报上登载:

2000年北京市的一失学少年与几个往日的同学在家玩牌并发生了争执,一怒之下,该少年从案板上摸起菜刀,向对方砍去,导致对方因失血过多死亡。

对此,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枚谨教授解释说:

“小唐的激情犯罪虽然不能说是他遭遇到的家庭暴力直接导致的,但在他潜意识里的采用暴力解决问题的方式却和家人的打骂有直接的关系的。

而对于现在很多青少年漠视生命,不尊重生命的问题也提出要有针对性的教育”。

[2]

(三)教育不当

一般来说,溺爱放任和粗暴打骂可能是我国父母管教子女的两种普通方式。

在我国家庭中,父母单方面要求子女的较多,却又未能以身作则;

重视子女的物质生活,却未能顾及子女的心理需要;

以打骂方式要求子女服从,却未能很好的与子女沟通;

凡事要求子女循规蹈矩,却未能给予信任和支持;

只懂施行权威式命令,却不给予自主的空间等。

这种既溺爱放任又粗暴打骂的家庭环境,成为滋生青少年犯罪的温床。

1、过分溺爱

作为当今青少年父母的这一代人,大多来自多子女家庭,经历过自然灾害,在他们的童年时期,生活非常艰辛。

而如今,生活条件大大改善,每对夫妇只有一个孩子,孩子往往成为父母的掌上明珠,因此父母对孩子疼爱有加,自己吃过的苦希望在孩子身上得到补偿,一味地满足孩子过度的物质需求,养成一些孩子挥霍无度的个性。

在加上这种家庭的家长对子女娇生惯养,百依百赖,甚至袒护包庇。

在这种教育环境下长大的孩子或者性格脆弱,无法接受任何挫折;

或者任性,自私,以自我为中心;

或者好逸恶劳,贪图享受。

因此,他们无法适应竞争化的社会,反而在其父母无法满足他们难填的欲望时,便会采用非法的手段攫取钱财,直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某中学一位班主任老师曾在全班40多名同学中调查了一个问题:

“如果有同学欺负你,你将怎么办?

”半数以上的学生回答说:

“打他!

或跟他拼了!

”“为什么?

”“父母教的:

人在社会上要厉害些,绝不能受一点窝囊气”。

这种与学校教育背道而驰的家庭教育,大概就是时下不少中小学生在被同学“欺负”以后以牙还牙,以至于酿出恶性事件的一个注脚吧。

2、保护过度

父母在行为习惯上过度保护。

这种保护,看似疼爱孩子,实际上像一条无形的绳索捆住了孩子的双手,使他们毫无生活和学习能力,在家里衣来伸手,饭来张口,而一出家门什么都不会做,一举手一投足都会带来挫折感。

这种在家里养尊处优的“小皇帝”在外面往往寸步难行,心理承受能力十分脆弱,而且自私,反叛,依赖加上低能,很容易沦为“双差生”,并且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始终处于失败者的地位。

而且由于认知上的偏差,其中一些人不把失败的原因归结为自己的无能,而常常归结为社会的不公,于是,形成强烈的反社会心理,就有可能发展为盗窃、抢劫、报复杀人等。

过度保护还会导致一些孩子社会化不足,不懂人情世故,不会处理人际关系,在社会上不受别人欢迎,孤僻,自卑,同时兼有强烈的妒忌心理,直至采取极端行为毁灭强于自己的人。

留美中国留学生卢刚持枪杀害自己的同学和导师就是典型一例。

父母的过度保护,就是一个人特别需要别人依赖自己,总是向别人提供不需要的关怀,并且强迫别人接受,从而使别人不能独立,以使自己得到满足感和价值感。

可是,这种强迫别人接受自己的关怀,在孩子的角度看,实际上是一种过分控制。

孩子有不自由,受压抑的体验,为了冲破这种约束,便常常爆发不合理的冲动行为。

逃学,骂街,斗殴,偷窃,破坏公物等。

通过发泄给孩子带来的快感,常常对这些行为起到强化作用。

长此以往,孩子便形成一系列恶习。

3、要求过严

这类父母对孩子充满爱心,对孩子又怀有较高的期望值,同时又不知如何去引导,爱变得畸形。

过度施压,甚至常常棍棒相加,孩子内心压抑、苦闷,为逃避家长的施压,孩子学会说谎,为寻求心理上的慰籍,孩子会逃离家庭结交坏人。

甚至还出现由于父母要求过高,把自己不切实际的理想,强迫孩子去实现,以至于孩子不堪忍受而反过来杀害父母的残案。

17岁高二学生徐力杀母一案,便是其中一例。

这是家长不切实际的要求逼使孩子精神崩溃,做出残无人道的疯狂行为。

家长把孩子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孩子的精神空间处于窒息状态,即使没有棍棒施加在肉体上,精神上早已被杀死。

4、放任不管

这主要表现为父母忙于自身的工作、应酬、父母婚姻不和谐等不顺利的婚姻生活往往使父母无暇顾及子女的事务,使子女放任自流。

这种教育环境下长大的孩子任性、孤僻,与父母缺少情感沟通。

心理上的迷茫和疑惑得不到父母及时指点,内心的欲望和需求得不到满足,心理得不到慰籍,久而久之,便形成了抑郁、敏感、易怒、冷漠、孤僻、缺乏责任感和同情心等心理障碍和人格缺陷,加上他们自控能力不足,在家里又得不到安全或情感上的满足和慰籍,就可能逃离家庭,在社会上寻求支持和认同。

美国学者考得(J.Mccord)在一次研究青少年越轨行为时发现,在所以越轨青少年中,有11%的在家中得到关爱,20%被疏忽,19%虐待,而被拒绝的占50%,可见,父母的关爱对子女是多么的重要。

我国一些学者也认为父母的偏袒、保护、溺爱更多的是在生活方面,亲子之间的情感,交流沟通实际上很少。

例如:

吉林省长春市在一次对大专大学和初、高中在校学生的犯罪情况调查表明,因放任自流、缺乏管教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在校生,占调查总数的49%[3]

5、粗暴教育

这是指用武力高压的手段制服不听话的子女,动辄拳脚相加。

这种教育方式会产生很多恶劣后果。

首先,它会使青少年学会用暴力解决问题,还会产生与父母的尖锐对立,甚至会有极端之举。

其次,在这种家庭成长的青少年,常常会感到家庭冷酷无情,于是选择离家出走,流落到社会去找小兄弟取得“同情”,“温暖”,有的就会在别有用心的教唆犯的引诱、威胁下堕落成罪犯。

6、分歧教育

这是指家长在对子女的教育上出现矛盾,或是父母之间,父辈与祖辈之间,在教育子女的问题上产生分歧,有的纵容,有的批评,对其行为,有的肯定,有的否定,这种教育会使青少年无所适从。

7、期望过高

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家长对孩子倾注了全部的爱,同时也对子女的学习成绩提出更高的要求,而子女尽最大的努力也难以达到家长的要求,这时孩子就易产生极大的心理压力,产生了逃避和逆反心理。

当这些压力超过了他们的承受能力时,可能回离家出走,以至误入歧途。

2001年8月,浙江省就发生过一起因母亲对儿子期望过高,长期管教过严,最后导致儿子杀死母亲的案件,

(四)父母残疾

有缺陷的父母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父母智力或身体有缺陷,如:

精神病、盲人,他们自己生活都无法自理,更谈不上给子女以教育。

处于这种家庭的青少年,家庭教育往往先天不足,在学校、社会还可能因家庭问题受到歧视,过早的留入社会,养成不良恶习直至违法犯罪。

二是父母素质低下的家庭,父母如果本身道德败坏,吃喝嫖赌,作奸犯科,那么不仅难管教子女,还可能成子女仿效的对象。

(五)家庭贫困

在有些经济贫困的家庭,由于父母无稳定的收入,又无挣钱致富的技能,谋生艰难。

这些家庭的孩子中途辍学的较多,若家中还有病人则更是雪上加霜。

由于家庭过于贫困,父母整日为生计奔波而无暇顾及子女,这类家庭中的青少年很容易过早的涉足社会。

由于缺乏正常的家庭生活和文化教育,他们中的很多人会误入犯罪群体中而难于改造。

作为家长而言,让子女过早的走向社会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无力供养子女继续接受学习教育,同时,由于自身素质偏低,无法很好地教育子女。

现在农村青少年的犯罪率远远高于城市,其原因也在于此。

二、不良个性的形成是家庭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关键

既然家庭是青少年犯罪的首要因素,那么,家庭是怎样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呢?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是不良个性的形成来间接地影响青少年的。

也就是说,家庭是通过不良个性这一媒介去影响青少年犯罪的。

所谓个性是一个人的整个精神面貌,即具有一定倾向性的心理特征总和。

它包括能力、气质、性格及自我意识,其中最关键的成分是性格,即一个人对现实的稳固的态度和与之相应的习惯化了的行为方式。

家庭(除了那种父母教唆子女犯罪的家庭外)并不直接导致犯罪,而是通过不良的教养方式,使孩子形成一系列不良个性。

这些不良个性往往成为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心理基础。

一个人的个性在婴儿时期便有了邹形。

而婴儿时期完全是在父母控制的家庭环境中成长的,个性必然像一张白纸一样打上了家庭影响印记。

与传统型家庭相比,中国的现代家庭结构大多是三口之家,即婚姻双方加上他们的独生子女。

在这样的家庭中,由于婚姻关系的个别差异,导致三口之家中形成不同的三角关系结构模式。

在不同的结构模式中,家庭成员又扮演着各自不同的角色,结果是使作为家庭成员之一的孩子最终形成了不同的个性心理。

这些不同的个性心理在后天的成长过程中,会随着学校教育,外界社会环境及文化环境等的影响各有的走向。

已经形成良好个性的孩子,大多数接受正常的社会化,个性能得到一步的完善,变得越来越成熟。

而有的则因为自身个性中的缺陷,无法接受正常的社会化,出现各种各样的偏离,直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违法犯罪青少年的不良个性是如何在家庭中形成的呢?

通过对媒体报道的案例进行分析,发现绝大多数违法犯罪青少年的个性,都是在不良家庭的影响下形成的。

其影响模式通常有以下几种:

(一)、父母粗暴争吵型

这一类父母由于自身个性上的问题,常常为生活琐事争吵,甚至大打出手。

孩子常常处于恐惧状态,要么形成懦弱的个性,要么攻击性极强,在外面极易惹是生非,通过破坏性行为达到宣泄的目的。

父母不和,意见分歧,孩子便不能(至少很难)形成评价事物好坏的统一标准,而是形成冲突的价值观,极易受坏人引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粗暴争吵本身也会成为榜样,被孩子学习和模仿,易使孩子形成残忍好斗的性格。

(二)感情失衡型

家庭中由于沟通不够,导致夫妻感情失衡。

情感天平失衡后,为寻求新的平衡,有的人把精力完全放到孩子身上,把精力放在孩子身上原本是无可厚非的事,但是,在感情失衡的家庭中,这些行为只不过是满足自己需要的一种代偿,一方面有被爱的需求,而同时对对方主动的爱却又不足,因此将爱的需要转向孩子。

特别是女性,她们渴望从孩子那里得到爱,似乎只有孩子对她们忠诚,驯服和一刻不离。

有些母亲有强烈的不安全感,她们把本人的不安全感转移到孩子身上;

有的有强烈的占有欲,没有其他形式的满足,就只好把占有对象转向孩子,这都会导致对孩子的溺爱、过度保护。

有些父母由于自身各方面的因素,自己的理想未能实现,或理想与现实差距过大,感情上又存在较大空缺,他们便把自己实现不了的理想转嫁到孩子身上,期望孩子成为自己理想实现的替代品,从而对孩子要求过严,甚至近于苛刻。

感情失衡家庭中,由于家长自身个性可能被扭曲,孩子在这样的家庭三角关系中受到这种扭曲个性拉力的影响,心理上长期处于矛盾状态,同样会形成各种有缺陷的个性,如:

抑郁、紧张、怨恨、自卑、自责、自私、敏感多疑、对人不信任、社会关系恶化,最终形成犯罪心理。

(三)单亲家庭型

由于丧偶或离婚所致的单亲家庭中父亲或母亲在遭遇丧偶或离婚之后,心灵上留有创伤,加上生活的重负,心情往往处于压抑状态,这无形中就带给孩子生活的阴影。

生活中有些人喜怒无常,弄得孩子无所适从;

有的人觉得欠孩子太多,过度溺爱;

有的想在孩子身上寻求补偿,对孩子要求过严;

有的离婚后,双方都对孩子不管不顾,让孩子有遭遗弃的感觉,从小流浪在外,衣食无靠,易形成冷漠、怨恨、漠视社会法律与道德规范的个性,很容易在外界诱因的作用下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离婚家庭的单亲家长还可能会把怨恨的种子埋入孩子的心中,以致孩子易形成反社会心理。

另外,大多数的单亲家庭,孩子由于母亲或父亲的缺失,有强烈的自卑感,性格孤僻,他们常常会远离孩子,从差孩子群中寻找自尊,慢慢染上各种各样的恶习,形成犯罪心理。

(四)其他亲属代养型

由于失去双亲或父母放弃责任把孩子寄养在其他亲属家中,这些被寄养的孩子由于与父母的感情剥离过早,不安全感较强,极易形成冷漠的个性、自卑、自私、缺乏同情心、对人不信任,还可能成为具有破坏性和攻击性的人。

而由祖辈抚养的孩子,往往娇宠有加,容易形成任性,贪图享乐,不负责任,有冲动性和攻击性的个性。

三、不良家庭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

任何人不能选择自己的出身,也无法控制自己出身的家庭条件。

众所周知,家庭的模式是现代文明发展的产物。

完整家庭是由夫妇两人及其子女所构成的。

孩子的性格发展,受生理特点,体格状况,社会环境和家庭情况影响,其中,在学前期,首先是家庭教育和家长行为尤为重要。

从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现实情况来看,其特点是“犯罪青少年化”。

年龄越来越小,有的甚至八、九岁就开始了犯罪活动。

俗话说三岁注八十,一个孩子的家庭教育,在某一生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国有3亿多个家庭,占人口四分之一的青少年就生活在这些家庭之中,有些家庭的父母自身存在一些缺陷,导致不良后果,这些可称为不良家庭。

不良家庭的表现很多,现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受不良家庭的封建愚昧意识的影响

我国长达几千年封建社会里所形成的根深蒂固的父为子刚,“恶娘出巧女,棍棒出能人”等封建没落思想还未彻底清除,漠视子女的利益。

有的家长将自己意志强加给子女,不容分说,稍不如意便打骂,甚至罚跪、捆绑、饿饭、赶出家门,孩子感觉不到父母慈爱,产生对立情绪,断然离家出走。

往往会使孩子形成呆板压抑的性格,随之而生的是对周围世界采取不满、抱怨、报复的态度。

这样,孩子就更易于成为青少年犯罪者。

[4]

(二)家庭结构的变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现代化和工业化进程的推进,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自由劳动力,传统的大家庭不利于个人的自由流动,同时也受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因此,家庭朝着核心化和小型化的方向发展,家庭的小型化和核心化,在数量上与青少年联系的人少了,青少年自身的自由度则增加了,与家庭成员接触减少,其他家庭成员(除父母外的)对青少年期望的影响进而也减少,使得青少年与家庭的联系减少,家庭对青少年的控制弱化。

[5]

(三)破裂家庭的增多,导致家庭对青少年的影响减弱

改革开放后,随着国家法律政策的放宽,人们观念的变化,离婚率大大提高,破裂家庭增多,这对青少年的成长产生了负面影响。

家庭的破裂影响了家庭成员间的关系,破坏了家庭的功能给青少年心理上留下了不可磨灭的阴影,使青少年与家庭的联系减弱,家庭对青少年的控制力减少。

(四)独生子女家庭增多,导致父母权威的下降,对青少年控制的减弱

改革开放后,我国全面实施独生子女政策,许多家庭只有一个孩子。

这仅有的一个孩子在父母的眼里是掌上明珠,有些父母什么都顺着孩子,孩子在家庭中地位非同一般,使得父母的权威和地位大大下降,父母已不再像传统家庭那样处于完全的支配地位并且独生子女一般都具有较强的独立意识,有自己的思想,对父母的话并不是完全言听计从。

因此,独生子女政策改变了青少年在家庭中地位,父母的地位和权威下降,对青少年的影响力和控制力减弱。

(五)妇女走向就业岗位,母亲对子女的教育和影响减少,控制减弱

许多研究表明,母亲对子女的影响极大,其对子女教育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子女的健康成长。

随着男女平等政策的逐步贯彻和实施,妇女地位不断提高,更多的妇女走上了工作岗位,夫妻双方都工作的家庭比例不断增加。

这使许多家庭在孩子很小的时候,就由保姆或自己的家人帮助带孩子,这对孩子的成长是不利的,也进一步影响到今后母子之间的亲密度。

(六)代际隔阂加大,代际冲突逐步突出,家庭对青少年的控制减弱。

随着新技术革命的发展,社会时代迅速变迁,新技术、新知识、新潮流的出现,信息时代的到来,加深了父辈与青少年之间的代际隔阂,青少年与父母之间的共同语言减少,与父母的沟通和交流也更少,进而导致青少年与家庭的联系减少,家庭对青少年的控制也减弱了。

在与父母沟通减少的同时,同辈群体对青少年的影响则加大,而由于青少年自身缺少判断力。

一旦结交不良少年则回产生不利影响,甚至走向犯罪。

(七)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对青少年更具有吸引力,家庭的影响力和控制力下降。

互联网以其及时性、娱乐性吸引了青少年,网络信息的迅速和准确使得一些青少年不再完全相信父母所说的一切,网络游戏的出现使得青少年更愿意把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网络游戏当中,对家庭的事则无趣大减,青少年对家庭的依恋度减小,对父母所教导的道理信仰减弱,与家庭的联系大大减少,家庭的控制力下降。

面对青少年犯罪比例不断攀升,一些家长往往把责任推给社会和学校,家庭真的不用承担责任吗?

勿庸质疑,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的一些不当方式的确是导致青少年犯罪剧增的重要原因。

但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绝大多数孩子违法犯罪之前就已形成了不良的个性,这些不良的个性与父母的教育有很大的关系。

所以,我认为,作为基础教育的家庭的失误才是关键。

【参考文献】:

[1]周振想:

《青少年犯罪学》,中国青少年出版社2004年6月北京第一版。

[2]易益典,周拱熹:

《社会学教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2月第一版。

[3]《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因素和防范对策探析》、《青少年犯罪问题》2005年第3期.

[4]《宁夏法学》、《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家庭预防》,1999年第3期。

[5]《青少年犯罪研究》,2006年第3版。

 

中国政法大学2005级律师本科学生

毕业论文

标题:

学员姓名

学号

指导老师

200年月

提纲

(三)教育不当

2、保护过度

(一)父母粗暴争吵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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