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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辽宁省今天正式公布辽宁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从2021年起,辽宁省考生高考录取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

改革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从2021年起,辽宁省普通高考科目调整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科。

考生高考录取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总分750分。

其中:

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150分,总分450分;

听力成绩2021年和2022年不计入外语成绩,外语成绩以考生外语笔试成绩的1.25倍计入;

从2023年起,听力成绩计入外语成绩。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两类。

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生以高校招生专业的选科要求等为主要依据,选择其中3门参加考试。

考生在选择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时,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然后在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

选择性考试每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其中首选科目以原始分计入高考总成绩,再选科目以等级分(满分100分)计入高考总成绩。

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科目覆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

合格性考试每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合格性考试的考试对象包括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

普通高中在校生如参加高考,在高三年级还须参加选择性考试;

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如参加高考,必须参加选择性考试。

考生的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方可参加该科目选择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全省每年统一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上下学期末选择性考试每年组织1次,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

辽宁省高考录取将实行高考志愿考后知分填报。

考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依据考生首选物理或历史科目的不同,分别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分别投档录取。

同时,将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在辽招生高校须提前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

除统一高考外,辽宁省将稳妥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必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招生院校参考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高职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由省统一组织实施。

湖南

(一)明确了新高考的考试科目构成。

从2021年起,新高考包括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和3门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简称选考科目)。

3门选考科目分为1门首选科目(物理、历史科目中2选1)和2门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中4选2),即“3+1+2”模式。

(二)明确考生总成绩的构成。

考生总成绩满分750分。

其中,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考科目每门150分,以原始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

首选科目满分100分,以原始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

2门再选科目,以等级赋分转换后的等级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三)建立再选科目等级赋分办法。

改革后,高校按物理和历史两个类别分列计划、分开投档、分开录取,选择物理或历史的学生在各自序列中排序,成绩具有可比性,所以首选科目直接以原始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

而对于再选科目,由于考生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选择的再选科目组合很可能不同,不同科目试题难度不同,其原始成绩不具有可比性,从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角度出发,参照有关改革试点经验,将再选科目以等级赋分转换后的等级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

我省专门制定了等级赋分办法的文件,具体等级赋分办法为:

赋分满分100分,起始赋分30分,从高到低分为A、B、C、D、E五个等级,将考生原始成绩按公式进行转换得到考生等级成绩,再计入高考总成绩。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当再选科目中某科目考试人数少于保障基数时,以保障基数为准,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

保障基数按照国家相关学科人才培养的需求等因素予以确定。

(四)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2021年起,合并录取批次,普通高校招生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列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录取。

加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是这次高考综合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是建立多元录取的重要内容。

高等职业教育担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任务,因此在考试招生中更加注重对学生职业倾向和职业技能的考核。

实行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将高职院校的招生与普通高校本科招生相对分开,既有利于高职院校按照职业教育的规律选拔和培养技能型人才,也有利于一部分学生尽早地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教育,同时也有利于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等学校进行人才精准选拔和精准培养。

主要措施是:

进一步改革完善我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政策,力争2020年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

建立技能型人才选拔的考试评价体系,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和选拔制度,等等。

江苏

4月23日下午,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江苏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深化统一高考考试科目改革、建立健全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模式、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等内容。

据介绍,江苏深化统一高考考试科目改革,实施“3+1+2”模式,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使用全国卷;

选择性科目由学生根据高校选科要求,结合自身特长兴趣,首先在在物理和历史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

高考的总分值设置为750分。

考生总分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3门选择性考试成绩组成。

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以每门150分计入总分,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30分;

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均为100分,其中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余科目以等级分计入总分。

“高考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纳入普通高校招生选拔体系。

”江苏省教育厅厅长葛道凯介绍,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

选择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组成部分,其成绩纳入统一高考总分。

江苏明确,合格性考试内容包括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设定的所有科目,具体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理科实验等。

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6门科目。

江苏规定,合格性考试每年1次,安排在1月份,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学生在高二第一学期末可首次参加合格性考试,考试科目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7门中选择,学生在高三第一学期末可参加语文、数学、外语以及上述7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选择性考试每年1次,安排在6月份,与统一高考科目同期进行,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选择性考试成绩以分数呈现。

“我省对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也是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

”葛道凯表示,江苏建立全省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客观、真实、准确、可行;

学生高中毕业时,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将以统一格式提供给高校。

根据《实施方案》,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自我认识与生涯规划等六个方面。

高校要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在招生简章提前公布。

招生改革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江苏明确实施“两依据、一参考”录取模式,即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高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要求,科学合理设置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考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高校要求,方可报考相关专业(类)。

改革后,从2021年开始,江苏将合并本一本二录取批次。

按照物理等科目类、历史等科目类,分开计划、分开录取;

实行“院校专业组”的志愿填报方式,按平行志愿方式投档。

此外,江苏还将建立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制度,逐步建立“职教高考”。

普通高中毕业生就读高职院校主要在春季进行招生录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通过参加对口升学的统一考试报考省内部分应用型本科院校,也可报考省内高职院校;

未参加对口升学统一考试的,可凭中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加高职院校录取。

福建

河北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这次高考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纳入普通高校招生选拔体系,这是国务院《实施意见》提出的明确要求,目的是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避免发生严重偏科,同时也为高校科学选拔人才创造条件。

一是明确学业水平考试的组成部分及作用。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选择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二是明确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科目。

合格性考试科目包括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设定的所有科目。

三是明确选择性考试科目的选择办法。

学生根据高校相关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和自身的兴趣特长,从以上6门科目中选择3门参加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

其中,应在历史或物理中选择1门,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

四是明确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时间。

合格性考试每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5月和12月。

选择性考试每年组织1次,与6月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

(二)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国务院《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

我省《实施方案》对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也作出了详细规定。

综合素质评价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

学校应通过多种渠道对学生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进行公示,确保真实性。

(三)深化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改革。

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这次高考综合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实施方案》总体上贯彻了国务院《实施意见》确定的改革方向,即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考试时间不变,不分文理;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考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就是大家常说的“两依据、一参考”录取模式。

具体来说,一是明确“新高考”的启动时间,即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进入高考综合改革,2021年实行“新高考”。

二是明确了“新高考”的考试科目构成。

“新高考”包括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和学业水平考试的3门选考科目。

其中考生应从物理、历史中选择1门,从另外的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即“3+1+2”模式。

三是明确考生总成绩的构成。

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成绩构成,满分750分。

其中,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

选考科目中,物理或历史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自主选择的2门科目按等级赋分后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四是明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成绩的等级赋分办法。

即以上4门科目赋分满分设定为100分,赋分起点设定为30分,将考生原始成绩按比例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再对考生原始成绩按公式进行转换,得到考生赋分成绩。

五是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自2020年起,合并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

自2021年起,按物理科目组合和历史科目组合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实行“专业(类)+学校”的志愿填报方式,增加高校和学生双向选择的机会。

(四)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实行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将高职院校的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既有利于高职院校按照职业教育的规律选拔和培养技能型人才,同时也有利于一部分学生尽早地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教育。

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突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

二是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在每年春季进行,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两种不同考生类型,确定不同的考试内容。

三是实行贯通培养考试招生,构建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相互衔接、融会贯通的现代职业教育“立交桥”。

四是继续保留考生通过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专科)院校学习的通道。

湖北

湖北省政府23日发布《湖北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全面推进部署该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工作。

作为全国第三批实施改革的8个省市之一,湖北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将参与新高考。

根据《实施方案》,湖北高考综合改革的主要目标为: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到2021年建立基于全国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择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新机制,简称“两依据、一参考”。

综合改革内容包括五个部分,即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推进高职高专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及保证措施。

自2021年起,湖北高考考试科目设置为“3+1+2”组合方式,即由全国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3门科目(1门首选科目+2门再选科目)组成,满分为750分。

其中,“3”为全国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每科满分均为150分,总分450分,各科均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

“1”由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中选择1门,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2”由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门,以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据介绍,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依据考生总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分类投档录取;

按照物理和历史分类编制计划、分类划定分数线、分类投档录取;

本科段招生除提前批次外,实行同一批次录取。

重庆

4月23日,重庆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通气会,邀请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委员会主任舒立春,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考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腾蛟,市教委巡视员邱可,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李常明,介绍《重庆市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有关情况。

《实施方案》的发布,标志着重庆普通高考综合改革的全面实施。

据了解,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2021年6月高考),高考总成绩的组成科目由“语数外+文综/理综”变成“3+1+2”。

“3”为语数外,“1”为物理或历史,“2”为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自选2门科目。

“实施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是为了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舒立春介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重庆自2015年启动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准备工作以来,充分学习借鉴第一批、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成功经验,深入调研、立足重庆实际,先后召开40余次座谈会,广泛征求区县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教研机构,高校、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专家,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和家长代表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形成了本《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近日经教育部审核备案同意,市政府印发执行。

国家按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2014年启动第一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2017年启动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按照教育部安排和部署,重庆和其他7个省(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作为第三批启动改革的省市,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重庆普通高考综合改革的重点之一,是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学考”)。

“学考”分为合格性考试(简称“合格考”)和选择性考试(简称“选择考”)。

其中,“合格考”各科成绩合格是学生毕业、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选择考”成绩计入普通高校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时的考生总成绩。

“合格考”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14门学科。

“选择考”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学科。

“合格考”中11门学科(除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的笔试实行全科开考,每学年组织2次。

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信息技术、通用技术2门学科在高一下学期末考试;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学科在高二上学期末考试;

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门学科在高二下学期末考试。

物理、化学、生物学、通用技术实验实作考查以及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的素质测试时间,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课程计划安排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

学生不得提前参加各学科“合格考”。

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起,各科目考试时间另行安排。

舒立春表示,实施“学考”是为了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强化普通高中学生文化素养培养,“合格考”覆盖了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

重庆普通高考综合改革的另外一个重点,是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

据了解,改革后的高考依旧在每年6月份进行,包括全国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门学科和“选择考”中的3门学科。

其中,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组成。

“选择考”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学科,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阅卷。

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以及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在6门“选择考”学科中选择3门参加考试。

其中,物理和历史为首选学科,考生只能选择其中1门参加考试;

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学科为再选学科,考生只能从中选择2门参加考试。

也就是说,2021年高考开始,高考总成绩的组成科目从“语数外+文综/理综”变成“3+1+2”。

“以往,除了语数外必考之外,考生只能选择文综或者理综。

现在,文综、理综没了,而是变成了多种科目组合的形式。

比如,学生对物理、化学、思想政治、地理很感兴趣,基础较好,那么他的‘选择考’科目就可以是‘物理+化学、地理’或者‘物理+思想政治、地理’等组合,可选科目组合较多,但组合选择要对照高等学校招生专业选科要求。

”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此一来,学生的选择更多、自主权更大,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学科和优势学科自由组合,获得更好的高考成绩,做到“国家选才、高校选生、考生选科”有机统一。

从2021年起,普通高校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总成绩由全国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学科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学科“选择考”成绩组成,总分为750分。

其中,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的分值均为150分,总分450分;

“选择考”每门学科原始分分值均为100分,其中,首选学科成绩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再选学科成绩以转换分(每门分值仍为100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总分300分。

高校根据考生的全国统一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考”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即:

“两依据一参考”),择优录取考生。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

主要包含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内容。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依托网络平台进行管理,建立客观、真实、准确记录信息的监督机制。

高中学校具体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学生写实记录成长过程,在整理遴选、公示确认、审核签字的基础上形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确保材料真实可用。

高校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和自身办学特色,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作为高校招生录取时的重要参考。

舒立春表示,从2021年起,普通高校统一高考招生按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列计划、分开划线、分别投档,分本、专科两个阶段进行录取。

考生志愿由“专业(类)+院校”组成,采取一个招生专业(类)一所院校为一个志愿单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统一录取模式;

积极探索“一档多投”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模式。

此外,《实施方案》还明确了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将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与普通本科教育考试招生相对分开,把“文化素质测试+技术科目测试(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方式作为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的主渠道。

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测试+技术科目测试(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的考试招生评价方式;

针对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专业综合理论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考试招生评价方式。

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安排在每年春季进行。

综合自|搜狐教育、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重庆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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