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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一通三防”领导小组及其职责划分1

第二章矿井通风系统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三章矿井局部通风管理制度8

第四章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1

第五章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13

第六章矿井瓦斯管理制度16

第七章瓦斯排放管理制度20

第八章丰阳煤矿火工品及放炮管理制度21

第九章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36

第十章巷道贯通管理制度37

第十一章盲巷管理制度39

第十二章关键点、关键环节科室、区队人员跟班制度39

第十三章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专项管理制度41

第十四章矿井“一通三防”例会制度42

第十五章“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排查制度42

第十六章报表审阅制度44

第十七章“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及技术资料管理制度44

第十八章瓦斯抽放管理制度45

第十九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47

第二十章矿井测风、调风、串联风管理制度50

丰阳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2010年度)

第一章“一通三防”领导小组及其职责划分

为了对井下各作业场所的通风、防瓦斯、防尘、防火等管理工作进行有效控制,杜绝“一通三防”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以及集团公司有关制度,特制定《丰阳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成立“一通三防”领导小组: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总工程师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

经营矿长

成员:

生产科长通防科长人劳科长机电科长技术科长安检科长供应科长调度室主任及采、掘、机电、运输、通风各区队负责人。

二、各级领导及各业务部门“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

(一)矿领导责任制

1、矿长

矿长对本矿“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责任,应抓好以下工作:

(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通风机构。

(2)听取矿总工程师及通风、安全等部门关于“一通三防”工程计划、规划及技措资金安排的汇报,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人、财、物问题,保证“一通三防”工作的正常进行。

(3)每天审阅瓦斯日报和瓦斯监测报表,对于瓦斯超限和瓦斯积聚等“一通三防”隐患,立即采取措施,组织解决。

(4)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负责《丰阳煤矿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贯彻实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和反风演习。

(5)负责组织并责成矿有关部门,切实抓好“一通三防”特殊工种的技术培训和定期安全复训,不断提高其业务技术素质。

2、矿总工程师

矿总工程师在矿长直接领导下,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负责把好“一通三防”安全关,把好规程编制审批关,把好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关,把好瓦斯日报审批关。

从技术上保证矿井有合理稳定的通风系统和采掘工作面具备足够的风量,保证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稳定运行,负责组织矿井“一通三防”专项检查。

(2)负责组织编制“一通三防”技措计划,合理安排“一通三防”工程项目和资金。

(3)每月组织一次“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对重大安全隐患除向矿长汇报外,还要立即向公司总工程师汇报。

(4)组织“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及时解决存在的技术问题。

(5)重点抓好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瓦斯排放、巷道贯通、过老空、过老巷、启封密闭、调整通风系统等重要环节,严防重大瓦斯事故发生。

(6)每日审阅瓦斯日报和监测日报,对出现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做出明确指示,并落实执行情况。

(7)负责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每季度修订一次,并参加“一通三防”事故的抢险指挥工作。

(8)把好生产布局关,避免生产过于集中,避免不合理的串联通风和风量分配。

(9)有权调动人员和物资,处理“一通三防”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10)参与“一通三防”事故的追查分析,组织矿“一通三防”例会。

3、安全矿长

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安全生产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负责贯彻执行“一通三防”方面的文件、指令和有关法律法规。

抓好“一通三防”各项设计、计划、安全技措工程、技术措施实施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发现隐患及时督促解决,对“一通三防”事故组织追查分析。

参与“一通三防”定期隐患排查,并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各部门“一通三防”工作和工程项目实施情况。

对“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追踪督查。

对职工“一通三防”安全培训及“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达标检查评比工作实施监督。

4、生产矿长

在矿长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责任。

负责贯彻执行“一通三防”方面的文件、指令和有关规定,并把瓦斯防治措施落实到区队。

经常检查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进展情况,会同总工程师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并组织实施。

负责检查督促所辖单位,使用、管理和维护好工作范围内的通风、瓦斯抽放、监测监控、防尘洒水系统及相关设施。

5、机电矿长负责煤矿机电、运输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治理措施的落实。

保证矿井“一通三防”使用的机电设备、设施“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等齐全,严禁不合格电气设备入井。

确保矿井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行和维修、保养工作,保证地面反风设施灵敏可靠。

6、经营矿长要保证“一通三防”资金的使用和人员的配备。

(二)业务科室责任制

1、生产技术科

(1)在编制、审查和实施生产建设规划、计划、设计、措施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

(2)负责督促检查基层区队健全完善并管好用好“一通三防”设施,执行好防止“一通三防”事故的措施,及时消除隐患,防止瓦斯事故。

(3)井巷工程设计要充分考虑通风要求,巷道布置要简单,风流稳定可靠,尽量避免进回风巷平面交叉和角联通风及靠通风设施控制风流。

通风设施要少而精,巷道断面设计要进行风速验算,保证通风网络结构合理,阻力小。

2、通防科

(1)深入现场,组织参与矿每月的“一通三防”大检查,对存在的隐患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负责组织矿井通风质量达标活动,不断提高通风设施的质量和通风管理水平,并负责“一通三防”各项技术资料的管理,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技术档案。

(3)加强瓦斯监测系统和安全仪器仪表的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及时维修、调试、校正,确保仪器仪表的正常及准确运行。

(4)随时掌握排放瓦斯、巷道贯通、盲巷处理、过老空、过老巷、启封密闭、调整通风系统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5)负责瓦斯鉴定、反风演习、瓦斯异常区专项治理措施的编制工作。

监督检查各项“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

(6)组织参加“一通三防”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机电科

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将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减少到最低限度。

(1)加强机电管理,消灭失爆设备。

(2)加强供电管理和设备管理,及时提供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电源和装备。

(3)加强矿井主要通风机管理,每月检查一次,确保主要通风机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并保证供电系统稳定可靠。

(4)参与排放瓦斯,恢复通风,监督停送电措施的落实,参与措施审批、事故追查等。

(5)在供电系统方面,保证各掘进工作面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和“三专”供电。

3、安检科

(1)教育安检人员熟练掌握“一通三防”安全知识及有关管理规定。

(2)严格监督“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隐患立即责令有关单位现场整改,并且汇报给调度室和通风调度。

(3)参加“一通三防”专项安全检查、事故追查、“一通三防”例会和参与措施审批。

(4)复查“一通三防”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情况。

4、调度室

(1)参与“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和措施审批。

(2)组织矿井生产时,严格落实“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

监督检查使用单位管好用好瓦斯监测装置,加强维护,定期调校,保证仪器测试精确,安全可靠运行。

5、供应科、人劳科

主要负责保证“一通三防”所需的人、财、物及时供给,把“一通三防”工作当成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优先办理。

6、采掘区队

(1)采掘单位的主管队长是该区队“一通三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通风安全质量的达标工作。

(2)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道断面符合《规程》规定,设备材料码放整齐,不影响行人和通风,杜绝瓦斯积聚、超限。

(3)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风筒末端距离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无挤压撕裂、断开风筒和任意关停风机现象,风筒吊挂整齐不漏风,风筒末端不落地,风量满足要求。

(4)井下所有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掘进头必须安设“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倒台。

(5)管好用好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瓦斯传感器的数量和安设位置符合作业规程有关要求,对监测设备及电缆线加强维护,保持良好状态,瓦斯超限立即实现自动报警、断电。

(6)炮掘、炮采工作面均使用水炮泥且符合要求。

(7)管理好自己工作地区内的风门、密闭、栅栏等通风设施,未经通风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准随意变更或拆除通风设施。

(8)加强机电设备维护,杜绝失爆。

(9)按冲尘周期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煤尘进行冲洗。

6、通风队

(1)通风队队长是矿井“一通三防”现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矿井通风安全质量达标的实施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一通三防”工作的政策、指示和规定,切实抓好瓦斯、通风管理,杜绝事故发生。

(3)坚持干部值班和查岗制度,经常深入井下,及时掌握生产中通风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加强日常通风管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不断改善和提高通风设施质量,减少漏风,合理调节风量,保证安全生产。

(5)严格执行瓦斯排放、巷道贯通、过老空、过老巷、启封密闭、盲巷处理及通风系统调整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狠抓措施落实,坚持干部现场指挥,把好关键环节安全关。

(6)严格瓦斯检查制度,杜绝空班漏检,发现瓦斯超限要立即通知采掘区队停电撤人,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7)加强火工品管理,严格放炮制度,杜绝放炮火源和放炮崩人事故。

(8)严格执行防尘工作制度,对南北大巷按循环图表定期冲洗,消灭煤尘堆积。

(9)至少每半年对职工进行一次不脱产安全技术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其技术素质。

(10)及时制定过老空、过老巷、排放瓦斯、启封密闭、调整通风系统、串联通风、恢复通风等措施。

第二章矿井通风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技术科必须制定相应的通风安全技术措施,在矿总工程师审查以后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同时报公司备案。

否则,罚通风副总工程师、通风组组长、通风队长各500元。

改变一个采区、工作面的通风系统时,通风队制定相应的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同时报公司备案。

否则罚通风副总工程师、通风组组长、通风队长各500元。

2、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安全、稳定、可靠;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正、反向风门,并且实现连锁;连锁风门的连锁绳长度必须合格,否则,一处不连锁罚通风队责任人100元;同时敞开两道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按严重“三违”处理。

造成瓦斯超限的按三级事故追查处理。

通风设施墙体有裂缝没及时处理,罚责任人50元。

通风设施墙面不平整,1米长范围内凹凸达到或超过1厘米,罚责任人100元。

3、在准备采区时必须在采区内构成通风系统后才能投入生产;采区的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将一条上(下)山风巷分为两段,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否则,罚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

并责令改正。

4、矿井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不得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

否则,罚直接责任人200元。

5、严格按“以风定产”的原则组织生产。

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改变采掘工作面的风量必须经过矿总工程师批准。

否则,罚直接责任人500元。

严禁无风作业或微风作业。

否则,罚直接责任人1000元,按严重“三违”处理。

6、矿井各类巷道的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否则应制定计划采取调整风量或改变巷道断面等措施。

否则,每发现1处不符合,罚通风队队长和技术员各200元。

7、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和主要通风机装置管理,减少矿井漏风,保证矿井的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否则,罚通风队长和技术员各500元。

8、矿井必须装备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备用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

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9、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设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一次,并有记录可查。

否则,对机电科长、机电队长分别罚款500元。

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10、加强主要通风机装置及反风设施的管理。

主要通风机装置及反风设施的日常管理和月度、季度检查由机电部门负责,机电队每月至少检查一次主要通风机装置,发现问题向机电矿长和矿总工程师汇报并立即处理;机电科和机电队、通风队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

每次检查都要有详细记录,包括各种设备设施的状态、检查人员、隐患问题处理情况等,并存档备查。

11、矿井主要通风机每个班次必须至少安排两名专职司机同时值班。

值班司机必须经过岗位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值班司机必须熟悉主要通风机的性能、控制系统和反风系统,并能熟练操作。

在值班期间发现通风机运行异常或矿井通风负压异常变化(负压变化超过100Pa时)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本队值班领导汇报。

同时调度室向总工程师、通风副总汇报并立即安排通风队对井下系统进行排查,机电队对主要通风机和地面通风设施进行检查。

违反此项规定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2、回风斜井和西二风井的主备风机改变工况或者调换主要通风机时,必须报请机电矿长和总工程师批准。

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特殊情况下需要立即改变的,必须在改变后及时向机电矿长和总工程师汇报。

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13、矿井主要通风机房内指示主要通风工作性能参数的各种仪器仪表、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等必须齐全完好。

每少一种仪器仪表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主要通风机司机要经常检查风机的运行情况,每小时记录一次运行参数,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每少记录1次,罚责任人100元。

14、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率每年至少要测定一次,否则对测风员罚款100元。

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

15、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至少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每次测风结果都必须填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测风牌上应包括测风地点、测风时间、巷道断面、平均风速、风量、温度、瓦斯、二氧化碳及测风人等内容。

通风队要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每次测风结果,按旬报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及生产科通风组,按月报集团公司。

通风月报表必须在当月月底审批结束,否则罚通风队队长、书记、通风队技术副队长和测风员各100元。

16、加强回风巷道的维护,杜绝出现高阻力。

回风巷道失修率不大于7%。

严重失修率不大于3%,主要进回风巷的实际断面不得小于设计断面的2/3。

生产科每月都要组织对全矿井通风巷道的失修情况进行调查。

严重失修巷道及时安排整修,否则,罚巷修组长200元。

17、任何单位不得随意用物料堵塞通风巷道断面,对堵塞矿井主要通风巷道断面超过1/3者,罚相关责任人200元,按不规范行为处理。

18、矿井每年要进行一次反风演习,每次反风演习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4个月。

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反风时,必须写出申请,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矿井的反风效果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否则,罚通风副总、通风组长各500元。

第三章矿井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采区设计和掘进巷道的作业规程中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编制通风设计。

掘进巷道的作业规程内容包括开工地点全风压供风条件、进回风路线、风筒直径、长度及吸风量计算、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设备风筒选型,并附局部通风系统示意图。

每少一项罚责任人100元。

2、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由施工单位和通风队根据井下风量分配情况及巷道条件共同确定。

私自安装局部通风机的单位,罚责任单位技术员和机电副队长每人100元。

局部通风机在运转过程中瓦检员必须每班两次检查局部通风机运转情况,发现局部通风机循环风必须立即向通风调度汇报,通风队不能立即处理解决循环风的,应立即通知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的人员停止工作,撤出所有人员,将巷道内机电设备的开关打到“零”位并加闭锁。

现场负责人根据通风调度指示,停止局部通风机的运转。

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3、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同型号、同能力)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装置。

每班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风机的看管维护及供电线路的检查,保证风机连续运转,任何时候都能自动倒台。

否则对机电副队长罚款200元。

造成不良影响的罚款1000元,造成瓦斯超限的按三级事故处理。

4、使用双风机的开掘工作面,每天8点班必须进行一次倒台试验,副风机运转时间不少于10分钟,每次倒台试验前后,由施工单位的风机管理人员向通风调度汇报,双方都要做好记录备查。

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按不规范行为处理。

5、通风调度负责做好各开掘工作面的风机倒台试验记录备查。

记录内容包括:

施工地点、施工单位、汇报人员、倒台试验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6、施工单位负责局部通风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实行分班挂牌制度,接班后必须将自己的姓名填入管理牌,否则,每次罚责任人50元。

7、坚持使用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

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功能不正常使用或断电功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罚责任人和机电副队长各200元。

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8、临时停风巷道在恢复通风时,如果停风不超过10分钟,停风巷道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0%,(通过瓦斯断电仪观测到),可直接恢复通风,如果停风超过10分钟,必须检查巷道内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只有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装置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否则,必须采取排放瓦斯安全措施。

对违反规定送电恢复通风的责任人员罚款1000元,按严重“三违”处理。

造成事故或恶劣影响的,按三级事故考核处理。

9、工作面施工前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必须安装到位,局部通风机开停监测、自动倒台、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功能正常,开拓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倒台,主风机电源取自有人值守的机电硐室、副风机取自开拓掘进工作面动力电源,生产施工时必须主风机运转。

否则,不准开工,并处罚施工单位当班跟班队长和机电队长各200元。

10、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离供风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

局部通风机吸风口2米范围内不得堆物料。

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保证不发生循环风。

局部通风机与供风巷道回风口之间巷道的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1条规定。

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架子上或进行牢固可靠的吊挂,风机离地高度不能小于300mm。

否则,每项对机电队长罚款200元。

11、5.5KW以上风机(低噪音节能风机除外)必须安装成对消音器。

否则,罚机电队长200元。

局部通风机的设备应齐全,吸风口要有整流器和风罩,高压部位要有衬垫不漏风(手距漏风处100mm无感觉)。

投入使用的局部通风机安设不符合以上要求或出现高压部位漏风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对责任单位机电队长罚款100元。

12、发生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和瓦斯检查员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和通风调度汇报,不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都要由生产科牵头,安检科、机电科参加,进行事故追查。

风机双停在10分钟(包括10分钟)之内的对相关责任者罚款500元。

对责任单位至少罚款2000元,如果情节严重,直接责任者按“三违”处理。

如果造成瓦斯超限、瓦斯积聚或风机双停超过10分钟,按三级事故进行处罚。

13、一台局部通风机只准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掘填矸洞或钻场除外)严禁一台局部通风机多头供风。

严禁三台及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否则,罚责任人500元。

当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时,必须同时与工作面电源连锁,当任何一台发生故障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切断工作面电源。

否则罚区队队长和机电队长200-500元。

14、风机电源必须取自进风侧配电点;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或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使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的线路供电时,每天应有专人检查一次,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

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且双电源中必须有一路电源取自进风侧配电点;不经矿领导允许任何人不准私自改变风机专用线路,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单位罚款2000元。

造成瓦斯超限的,按三级事故考核。

风机开关必须安设在风机的进风侧。

否则,有一项不合格罚施工单位1000元,对机电队长罚款200元,若不整改逐日加罚。

15、矿井停电检修影响到掘进头风机正常供电时,必须至少提前一天报停电审批单说明停电影响范围,经通风队、安检科、机电科、生产科、调度室和总工程师审批,方可进行。

否则发生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在10分钟(包括10分钟)之内的,对责任者按罚款500元,对责任单位至少罚款2000元。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按三违进行处理,双停超过10分钟或造成瓦斯超限、瓦斯积聚的,按三级事故进行处罚。

16、严格风筒管理,风筒吊挂要平直,环环吊挂,接头必须反压边,异径风筒必须加装过度节,拐弯处加装弯头,发现破口要及时更换或修补,漏风率不得超过10%。

否则,有一项不合格对责任人罚款20元/处。

17、凡局部通风的巷道风筒由施工单位负责现场看管保护,通风队每次接风筒按质量标准接好后由施工单位班组长签字交施工单位管理。

凡出现人为划破风筒每节风筒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造成风筒报废的对区队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坏风筒乱扔乱放不回收每节罚通风队100元,转载点司机用风筒当座垫或搭棚,一次罚责任者100元,风筒上面粉尘较多,对责任人每节罚款50元。

18、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在保证迎头不积存瓦斯及时吹散炮烟的前提下,煤巷及半煤岩巷不能大于10米,岩巷不能大于15米,石门揭煤时不得大于5米,否则罚责任人100元;施工单位及通风队人员要经常检查风筒是否脱节、损坏及风筒距迎头是否符合要求,发现问题现场进行妥善处理,并汇报通风调度,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凡因无备用风筒而造成末端距离超限,对风筒工按不规范行为进行处理,罚款200元;凡因有备用风筒而不延接造成距离超过规定的一次罚施工单位班组长200元,按不规范行为处理;将风筒接口处错开或断开不处理一次罚责任人200元,按“三违”处理,造成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的按三级事故考核。

19、掘进头发现停风必须立即停止工作,由瓦斯检查员和掘进班组长共同负责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打上栅栏。

掘进队要派专人在巷道口新鲜风流中看守,任何人不准进入停风区,否则罚责任者300元,按严重“三违”处理,若超过24小时,通风队必须立即封闭,否则罚通风队责任人300元。

20、采掘工作面的供风量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通风队测风员每10天检查一次风量,发现供风不足或其它一通三防隐患及时向通风副总、总工程师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否则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21、故意剪断吊挂风筒铁丝影响风筒吊挂者对责任人按不规范行为进行处理,罚款200元,查不到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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